#法硕# #法硕[超话]# 【法硕系列】法硕案例分析题答题公式
案例分析题是很多法考人的老大难,尤其是民法题,题目中错综复杂的人物关系往往能直接把考生绕晕。文文今天就为大家梳理一下案例分析题的解题思路。看下面
[打call]一、考查方向
案例分析题主要考查的是法律应用和法律写作能力,考生一定要运用法律逻辑思维解题噢。
[打call]二、题目分析
案例分析题包括刑法题和民法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答题思路的“三步走”原则:
1.法律规定
2.案件事实
3.结论
再来说说刑法经典题型如何破解:
经典提问1: 如何定罪?
答法:
先抛出结论,
A,B是否构成犯罪,如果犯罪,分别构成什么罪。(一罪论处或数罪并罚)
以及AB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注意:共同犯罪和数罪并罚,有的话一定要写上,狠狠踩分!!!
之后,分析AB具备哪些主客观要件。如果不构成犯罪,则可能出现一些正当化事由,构成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再分析犯罪形态(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
如果是共同犯罪,需要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经典提问2: 如何认定量刑情节?
答法:
刑种需要考虑主刑和附加刑。
另外,还需要考虑犯人是否有自首、立功和其他情节。
其他情节包括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法定情节又分为从宽情节和从重情节。
注意:自首和立功是最容易考的。一般涉及酌情减刑。
最后说说同样令人头疼的民法题答题思路。
法考人需要先仔细读题,熟悉题干案件。审题时需要重点考虑:
1.理清民事法律关系。
2.理清权利与义务关系。
3.分析如何处理。
对应的答题思路如下:
1.找出案件主体。
2.判断法律关系的类型
3.明确争议焦点与案件事实的联系
4.明确适用的法律
注意:考生判断时需要考虑时间因素,以及行为人之间有没有身份关系。
臭宝,看懂没呀~看懂了,给点个关注嘛[委屈]
案例分析题是很多法考人的老大难,尤其是民法题,题目中错综复杂的人物关系往往能直接把考生绕晕。文文今天就为大家梳理一下案例分析题的解题思路。看下面
[打call]一、考查方向
案例分析题主要考查的是法律应用和法律写作能力,考生一定要运用法律逻辑思维解题噢。
[打call]二、题目分析
案例分析题包括刑法题和民法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答题思路的“三步走”原则:
1.法律规定
2.案件事实
3.结论
再来说说刑法经典题型如何破解:
经典提问1: 如何定罪?
答法:
先抛出结论,
A,B是否构成犯罪,如果犯罪,分别构成什么罪。(一罪论处或数罪并罚)
以及AB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注意:共同犯罪和数罪并罚,有的话一定要写上,狠狠踩分!!!
之后,分析AB具备哪些主客观要件。如果不构成犯罪,则可能出现一些正当化事由,构成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再分析犯罪形态(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
如果是共同犯罪,需要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经典提问2: 如何认定量刑情节?
答法:
刑种需要考虑主刑和附加刑。
另外,还需要考虑犯人是否有自首、立功和其他情节。
其他情节包括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法定情节又分为从宽情节和从重情节。
注意:自首和立功是最容易考的。一般涉及酌情减刑。
最后说说同样令人头疼的民法题答题思路。
法考人需要先仔细读题,熟悉题干案件。审题时需要重点考虑:
1.理清民事法律关系。
2.理清权利与义务关系。
3.分析如何处理。
对应的答题思路如下:
1.找出案件主体。
2.判断法律关系的类型
3.明确争议焦点与案件事实的联系
4.明确适用的法律
注意:考生判断时需要考虑时间因素,以及行为人之间有没有身份关系。
臭宝,看懂没呀~看懂了,给点个关注嘛[委屈]
【27万元借条被前情人偷走 警方立案后又撤案:无非法占有的目的性】2018年12月29日,在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董女士卧室中一张标明金额为27万元的借条,被借款者——其前情人张某“偷走”。当地警方一度“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立案,但此后又称“张某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性”,最后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案。面对董女士的投诉,当地检察院也认为警方“不立案理由成立”。
董女士与张某于2013年结识,后来发展成情人关系。2014年,张某以做生意为由向董女士借款,并写下欠条。但董女士称,自2018年起,张某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
2018年9月,两人结束情人关系。分手后,张某搬离董女士家,但依然持有董女士家的钥匙。同年12月29日,董女士家的客厅监控拍摄到张某偷走借条的视频。
警方曾立案后又撤案处理。一张蒲城县公安局于2019年8月8日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称, 该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将立案侦查。而数月后,蒲城县公安局又进行了撤案处理。《撤销案件决定书》称,“我局办理的董某某欠条被盗案,因没有犯罪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决定撤销此案。”
董女士告诉记者,她曾向民警询问具体的撤案理由。对方解释称,由于张某在接受民警调查时,承认了两人之间的债务,也承认自己偷了借条,因此“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性,不构成盗窃罪”。
董女士及其律师认为警方的判断不合理,随后以信访形式向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投诉。但后者表示,“经我院第一检察部审查认为:蒲城县公安局对董某某欠条被盗案的不立案理由成立。” https://t.cn/A6MstcgU
董女士与张某于2013年结识,后来发展成情人关系。2014年,张某以做生意为由向董女士借款,并写下欠条。但董女士称,自2018年起,张某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
2018年9月,两人结束情人关系。分手后,张某搬离董女士家,但依然持有董女士家的钥匙。同年12月29日,董女士家的客厅监控拍摄到张某偷走借条的视频。
警方曾立案后又撤案处理。一张蒲城县公安局于2019年8月8日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称, 该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将立案侦查。而数月后,蒲城县公安局又进行了撤案处理。《撤销案件决定书》称,“我局办理的董某某欠条被盗案,因没有犯罪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决定撤销此案。”
董女士告诉记者,她曾向民警询问具体的撤案理由。对方解释称,由于张某在接受民警调查时,承认了两人之间的债务,也承认自己偷了借条,因此“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性,不构成盗窃罪”。
董女士及其律师认为警方的判断不合理,随后以信访形式向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投诉。但后者表示,“经我院第一检察部审查认为:蒲城县公安局对董某某欠条被盗案的不立案理由成立。” https://t.cn/A6MstcgU
【甘肃查处涉疫案件35起 】
#疫情防控#
10月27日,人民公安报记者从甘肃省公安厅获悉,全省公安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平稳和正常疫情防控秩序。截至目前,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已依法办理涉疫情行政案件35起,其中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8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8起,阻碍执行职务6起,其他13起;刑事案件3起,其中涉嫌妨害公务罪1起,涉嫌袭警罪1起,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1起。甘肃省公安厅通报了部分典型案件。
10月22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无故在甘肃省永登县民乐乡普贯村村委会核酸检测点酒后滋事并殴打工作人员,出警民警辅警在处警询问王某某时,王某某又对民警辅警进行踢打,致2人受伤,其行为已涉嫌袭警罪,永登县公安局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刑事拘留。
10月16日,犯罪嫌疑人甘肃省嘉峪关马某某与蒋某某曾有密切接触。10月19日,蒋某某在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被正式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马某某未向社区、单位主动报告,仍隐瞒情况前往单位上班,在疾控中心做流行病学调查时也未如实报告。10月22日,马某某被确诊,次日其妻子李某被确诊,造成新冠疫情传播危险,其行为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嘉峪关市公安局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立案侦查。
10月23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邵某酒后由代驾驾驶其私家车到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某小区门前。当日疫情防控点值守的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要求邵某和代驾共同扫健康行程码进行验证,邵某拒绝扫码,并直接将栅栏扳开强行进入小区,工作人员用手机拍摄视频取证时,邵某又将工作人员的手机打掉在地,并用拳头在工作人员头部、背部等部位殴打,致2人不同程度受伤,其行为已涉嫌妨害公务罪,庄浪县公安局已依法对邵某刑事拘留。
10月16日,违法行为人蔡某、刘某从涉疫重点地区返回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后未及时向社区报备行程,未按政府发布的通告规定及时做核酸检测,也未居家隔离。清水县公安局经调查核实,依法对蔡某、刘某给予警告处罚。
10月24日,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在甘肃省广河县人民医院拒不配合扫码登记、测温等疫情防控检查,不听解释劝阻,辱骂工作人员,态度极其恶劣。广河县公安局经立案调查,依法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300元处罚。
10月25日13时许,违法行为人热某、阿某持伪造的核酸检测证明,欲乘机离兰赴沪,被机场安检人员发现并报警。机场公安局经立案调查,依法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人民公安报记者闫振宙)
#疫情防控#
10月27日,人民公安报记者从甘肃省公安厅获悉,全省公安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平稳和正常疫情防控秩序。截至目前,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已依法办理涉疫情行政案件35起,其中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8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8起,阻碍执行职务6起,其他13起;刑事案件3起,其中涉嫌妨害公务罪1起,涉嫌袭警罪1起,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1起。甘肃省公安厅通报了部分典型案件。
10月22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无故在甘肃省永登县民乐乡普贯村村委会核酸检测点酒后滋事并殴打工作人员,出警民警辅警在处警询问王某某时,王某某又对民警辅警进行踢打,致2人受伤,其行为已涉嫌袭警罪,永登县公安局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刑事拘留。
10月16日,犯罪嫌疑人甘肃省嘉峪关马某某与蒋某某曾有密切接触。10月19日,蒋某某在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被正式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马某某未向社区、单位主动报告,仍隐瞒情况前往单位上班,在疾控中心做流行病学调查时也未如实报告。10月22日,马某某被确诊,次日其妻子李某被确诊,造成新冠疫情传播危险,其行为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嘉峪关市公安局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立案侦查。
10月23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邵某酒后由代驾驾驶其私家车到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某小区门前。当日疫情防控点值守的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要求邵某和代驾共同扫健康行程码进行验证,邵某拒绝扫码,并直接将栅栏扳开强行进入小区,工作人员用手机拍摄视频取证时,邵某又将工作人员的手机打掉在地,并用拳头在工作人员头部、背部等部位殴打,致2人不同程度受伤,其行为已涉嫌妨害公务罪,庄浪县公安局已依法对邵某刑事拘留。
10月16日,违法行为人蔡某、刘某从涉疫重点地区返回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后未及时向社区报备行程,未按政府发布的通告规定及时做核酸检测,也未居家隔离。清水县公安局经调查核实,依法对蔡某、刘某给予警告处罚。
10月24日,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在甘肃省广河县人民医院拒不配合扫码登记、测温等疫情防控检查,不听解释劝阻,辱骂工作人员,态度极其恶劣。广河县公安局经立案调查,依法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300元处罚。
10月25日13时许,违法行为人热某、阿某持伪造的核酸检测证明,欲乘机离兰赴沪,被机场安检人员发现并报警。机场公安局经立案调查,依法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人民公安报记者闫振宙)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