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游玩攻略# 【2021沈阳秋季游开始啦!】由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精心组织策划的2021沈阳秋季游于9月至11月举行!
2021沈阳秋季游以历史沈阳、文化沈阳、山水沈阳为主线,结合沈阳秋季自然生态和国庆节假日特点,以“璀璨沈阳 浪漫金秋”为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旅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前提下对吃住行游购娱多方面需求,打造“东山西水、北美南秀”全域文旅新格局,叫响“传奇盛京 魅力沈阳”文旅品牌。
秋季游期间,沈阳推出涵盖“一河两岸”、乡村、休闲、艺术、展览、生态等秋季题材的六大板块、140项活动,展示山水沈阳、文化沈阳、历史沈阳的魅力,激活沈阳文旅商业态。
板块一:大美沈阳 艺心向党
整合沈阳文化艺术旅游资源,开展各类演出、展览(展示)及交流活动,包括沈阳艺术节开幕展“非物质”艺术展、第四届1905国际当代戏剧节、“溢界” - 破冰艺术计划2021年度展览、 “沈阳艺术节”青年策展人踏浪计划、“来了,老铁”犀牛市集、丁香湖专场文艺演出等29项活动。
板块二:律动沈水 缤纷两岸
以畅游浑河“一河两岸”为主线,串联两岸郎朗钢琴广场、长白岛公园、沈水湾公园等景点活动,展现沈阳特色滨水景观带风光,助推“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建设开展系列活动。包括“律动沈水 缤纷奥运”沈阳首届浑河之夜消夏季、郎朗钢琴广场演出季、长白岛公园帐篷音乐节、第二届沈阳东北亚国际东北马文化节、星空露营节等15项活动。
板块三:美丽乡村 共享小康
以宣传美丽乡村,推介乡土特产、品鉴乡村美食、传承乡土文化、打造品牌乡村旅游景点为主要内容,以文化娱乐活动+网络直播推广农产品+多形式展示为载体,以农业+旅游深度融合为推手,包括兴龙国庆采摘节、第四届辽宁白酒小镇乡村旅游暨农民丰收文化节、“稻梦喊你去秋收”、富成采摘节、农民丰渔节、康平县第八届寒富苹果采摘节、2021年第四届海州花生节等14项活动。
板块四:璀璨都市 霓虹时尚
围绕太原街、中街等核心街区,涵盖夜市、文化街区、购物中心、娱乐场所等区域,以吸引年轻消费群体的夜经济、都市时尚休闲、美食娱乐为主要内容,宣传推介盛京大剧院、浑河两岸游船、沈水湾公园、融·InBox集装箱小镇、中央公园(音乐喷泉)、中山路欧风街、西塔朝鲜族风情街、老北市、盛京龙城、中粮小镇、方特、铁西各文创园区的市集、户外活动、艺术展览、潮流音乐节等夜游点位,并开展包括奉天巷潮玩夜市、兴顺夜市-雪花2021狂欢季、铁西区首届”浑河之夏”文化艺术嘉年华暨"盛夏激情•筑梦铁西”消夏季等26项活动。
板块五:博览盛京 穿越时光
组织各文博场所、景区景点开展文物展览、非遗展示、历史场景再现、传统庙会等活动,以各类文化遗产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保护自觉以及文化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包括2021东北亚文化旅游创意博览会、《浑河赋》书画展(摄影展)、“古韵传承 匠心筑梦”——北京燕京八绝宫廷艺术精品展、《白山黑水铸英魂——中国共产党与东北十四年抗战史实展》巡展活动、新乐讲坛、十一皇寺庙会、非遗文化传人公益活动等36项活动。
板块六: 金风送爽 漫步秋色
按山水沈阳的宣传主线,鼓励广大市民走出家门,漫步景区,激活秋季景区游览市场,并串联沈阳各大景区组织的花展、表演、研学等活动,展现沈阳独有的秋季风光,包括沈阳世博园花展、第七届沈阳法库圣迹山千年古枫节、第十届沈阳法库国际飞行大会暨2021沈阳国际通航产业发展大会、马耳山文化旅游节、花溪地温泉葵花节、康平赏枫节、卧龙湖金秋赏荷节等20项活动。
[话筒]2021沈阳秋季游特色旅游推荐线路
● 璀璨都市秋夜游:盛京大剧院/浑河两岸游船/沈水湾公园/融·InBox集装箱小镇/中央公园(音乐喷泉)/奉天巷潮玩夜市/太原街/中山路欧风街/西塔朝鲜族风情街/老北市/康莱德88层餐厅/中街(盛京龙城)/帅府(情满中秋夜游)/塔湾兴顺夜市(雪花2021狂欢季) /中粮小镇 /方特/铁西各文创园区(市集、户外活动、艺术展览、潮流音乐节等)
● 金秋送爽自驾游:棋盘山风景区/沈阳国家森林公园/沈阳世博园/浑河滨水慢道/云慧小镇/丁香湖/蒲河生态廊道/怪坡风景区/七星山/七星湿地/稻梦空间/马耳山/蒲河国家湿地公园/珍珠湖/辽中潘家堡稻田画/财湖风景区/法库獾子洞国家湿地公园/仙子湖/五龙山/巴尔虎山/卧龙湖
● 一叶知秋浪漫游:沈阳世博园/法库圣迹山/康平五喇嘛山观枫路/铁西森林公园/沈阳园林植物标本园/沈水湾公园/科普公园/青年公园/万泉公园等全市各大公园
● 秋养生息休闲游:北汤温泉/清河半岛温泉/欧亚菲温泉水世界/花溪地温泉热带植物园/1905文创园/奉天工场/红梅文创园/沈阳十里芳华民宿/乡驻民宿/清境民宿/稻梦小镇民宿/喜居·园舍民宿/新民蒲河新村民宿/兴龙农场·归心民宿/卧龙湖民宿/爱新觉罗皇家博物院民宿
● 爱在深秋亲子游:沈阳森林动物园/沈阳鸟岛/森蒲农庄/怪坡东北虎园/七星海世界/方特欢乐世界/沈飞航空博览园/新乐遗址博物馆/卷云牧场/沈阳故宫/帅府/龙之梦旅游度假中心/K11/辽牙军旅文化体验园/宝马铁西工厂/可口可乐世界/沈阳铁路陈列馆/辽宁省博物馆/龙呈文化创意园/欧亚菲温泉水世界/花溪地温泉生态乐园/沈阳通用航空产业基地
● 春华秋实欢乐游:中街盛京龙城/老北市十一皇寺庙会/太原街/富成生态园/皇姑区观音村采摘/新民市周坨子镇采摘/新农乡寒富苹果采摘/康平县为雅都市庄园/展望庄园/红碧然采摘园/辽中各寒富苹果采摘园/沈北新区百菜园采摘园/铁西经开区兴龙农场
● 清秋文化遗产游:清福陵(东陵)/沈阳故宫/汗王宫遗址/皇寺/锡伯族家庙/清昭陵(北陵)/永安桥
[话筒]2021沈阳秋季游区域旅游推荐线路
● 和平区秋季游线路之文化休闲游:西塔朝鲜族特色风情街/老北市特色文化旅游景区(关东民俗市场、锡伯族家庙、实胜寺、中共满洲省委旧址)/国防教育主题公园/玖伍文化城/南市场(百年八卦街)/宋雨桂艺术馆
●和平区秋季游线路之休闲购物游:老北市特色文化旅游景区(花鸟鱼市场、古玩市场)/泛太原街商圈/中山路欧风街/万象城/三好里创意步行街/ K11购物艺术中心
● 和平区秋季游线路之自然生态游:长白岛森林公园/和平体育公园/沈水湾公园/罗士圈公园/中山公园/鲁迅公园
● 沈河区秋季游线路:汗王宫遗址/豫亲王府遗址/特色胡同(头条、官局子、孙祖庙胡同)/中心庙/沈阳故宫/东三省总督府/张氏帅府/盛京城门(怀远门、抚近门)/品尝美食
● 铁西区秋季游线路:沈阳工业博物馆/宝马铁西工厂/1905文创园/红梅文创园/奉天记忆文创园/奉天工场文创园—惠友/胡记/大谊园/兴龙农场
● 皇姑区秋季游线路之娱乐休闲游:卷云牧场/知舍艺术空间/作坐工坊/崇山城市书房/文邦民俗馆/完美咖啡/南风大剧院/梨园剧场/塔湾兴顺国际夜市
● 皇姑区秋季游线路之观花赏叶游:北陵公园(清昭陵) /新乐遗址/卷云牧场/碑林公园/百鸟公园/北运河沿线
● 大东区秋季游线路: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周恩来少年读书旧址/龙之梦度假休闲中心(辛巴达欢乐城堡) /铁锚1956文化创意产业园
● 浑南区秋季游线路:甜果驿站/华夏民俗村/东陵公园/爱琴海度假庄园/龙呈文化创意园/中央公园
● 于洪区秋季游线路:蒲河生态廊道于洪段/富成采摘园/前辛台采摘园/静安马场
● 沈北新区秋季游线路:蒲河廊道/七星山风景区/辽河国家湿地公园/方特欢乐世界/稻梦空间/辽宁古生物博物馆/锡伯族博物馆/北汤温泉/七星海世界/清河半岛/怪坡风景区/怪坡东北虎园/突击联盟
● 苏家屯区秋季游线路:沈阳水洞/辽牙军旅文化体验园/马耳山风景区
● 辽中区秋季游线路:杨士岗温泉小镇(一品汤泉、花溪地温泉生态乐园)/珍珠湖自然保护区/潘家堡稻田画(邵家村潘家岗)/湖心岛灯彩项目
● 新民市秋季游线路:张家屯镇沈阳欧亚菲温泉水世界/胡台镇王家河套村锡伯族古镇/兴隆堡镇蒲河景观带石油文化博览园/姚堡乡红岭村红色教育基地/兴隆堡镇永丰朝鲜族村品正宗朝鲜族特色烤肉/大柳屯镇沈阳三农文化博览园/采购农产品
● 法库县秋季游线路:陶瓷创意中心/财湖风景区/爱新觉罗皇家博物院/老北味风景区/五龙山风景区
● 康平县秋季游线路:金沙滩/卧龙湖/大辽博物馆/卧龙湖湿地科普馆
【温馨提示】
1、线路各点位开放及活动时间可能调整,请拟出游的市民、游客提前确认或预约。
2、出行请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我防护。
3、文明出游,安全出行,快乐出行。
(沈阳发布)
2021沈阳秋季游以历史沈阳、文化沈阳、山水沈阳为主线,结合沈阳秋季自然生态和国庆节假日特点,以“璀璨沈阳 浪漫金秋”为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旅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前提下对吃住行游购娱多方面需求,打造“东山西水、北美南秀”全域文旅新格局,叫响“传奇盛京 魅力沈阳”文旅品牌。
秋季游期间,沈阳推出涵盖“一河两岸”、乡村、休闲、艺术、展览、生态等秋季题材的六大板块、140项活动,展示山水沈阳、文化沈阳、历史沈阳的魅力,激活沈阳文旅商业态。
板块一:大美沈阳 艺心向党
整合沈阳文化艺术旅游资源,开展各类演出、展览(展示)及交流活动,包括沈阳艺术节开幕展“非物质”艺术展、第四届1905国际当代戏剧节、“溢界” - 破冰艺术计划2021年度展览、 “沈阳艺术节”青年策展人踏浪计划、“来了,老铁”犀牛市集、丁香湖专场文艺演出等29项活动。
板块二:律动沈水 缤纷两岸
以畅游浑河“一河两岸”为主线,串联两岸郎朗钢琴广场、长白岛公园、沈水湾公园等景点活动,展现沈阳特色滨水景观带风光,助推“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建设开展系列活动。包括“律动沈水 缤纷奥运”沈阳首届浑河之夜消夏季、郎朗钢琴广场演出季、长白岛公园帐篷音乐节、第二届沈阳东北亚国际东北马文化节、星空露营节等15项活动。
板块三:美丽乡村 共享小康
以宣传美丽乡村,推介乡土特产、品鉴乡村美食、传承乡土文化、打造品牌乡村旅游景点为主要内容,以文化娱乐活动+网络直播推广农产品+多形式展示为载体,以农业+旅游深度融合为推手,包括兴龙国庆采摘节、第四届辽宁白酒小镇乡村旅游暨农民丰收文化节、“稻梦喊你去秋收”、富成采摘节、农民丰渔节、康平县第八届寒富苹果采摘节、2021年第四届海州花生节等14项活动。
板块四:璀璨都市 霓虹时尚
围绕太原街、中街等核心街区,涵盖夜市、文化街区、购物中心、娱乐场所等区域,以吸引年轻消费群体的夜经济、都市时尚休闲、美食娱乐为主要内容,宣传推介盛京大剧院、浑河两岸游船、沈水湾公园、融·InBox集装箱小镇、中央公园(音乐喷泉)、中山路欧风街、西塔朝鲜族风情街、老北市、盛京龙城、中粮小镇、方特、铁西各文创园区的市集、户外活动、艺术展览、潮流音乐节等夜游点位,并开展包括奉天巷潮玩夜市、兴顺夜市-雪花2021狂欢季、铁西区首届”浑河之夏”文化艺术嘉年华暨"盛夏激情•筑梦铁西”消夏季等26项活动。
板块五:博览盛京 穿越时光
组织各文博场所、景区景点开展文物展览、非遗展示、历史场景再现、传统庙会等活动,以各类文化遗产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保护自觉以及文化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包括2021东北亚文化旅游创意博览会、《浑河赋》书画展(摄影展)、“古韵传承 匠心筑梦”——北京燕京八绝宫廷艺术精品展、《白山黑水铸英魂——中国共产党与东北十四年抗战史实展》巡展活动、新乐讲坛、十一皇寺庙会、非遗文化传人公益活动等36项活动。
板块六: 金风送爽 漫步秋色
按山水沈阳的宣传主线,鼓励广大市民走出家门,漫步景区,激活秋季景区游览市场,并串联沈阳各大景区组织的花展、表演、研学等活动,展现沈阳独有的秋季风光,包括沈阳世博园花展、第七届沈阳法库圣迹山千年古枫节、第十届沈阳法库国际飞行大会暨2021沈阳国际通航产业发展大会、马耳山文化旅游节、花溪地温泉葵花节、康平赏枫节、卧龙湖金秋赏荷节等20项活动。
[话筒]2021沈阳秋季游特色旅游推荐线路
● 璀璨都市秋夜游:盛京大剧院/浑河两岸游船/沈水湾公园/融·InBox集装箱小镇/中央公园(音乐喷泉)/奉天巷潮玩夜市/太原街/中山路欧风街/西塔朝鲜族风情街/老北市/康莱德88层餐厅/中街(盛京龙城)/帅府(情满中秋夜游)/塔湾兴顺夜市(雪花2021狂欢季) /中粮小镇 /方特/铁西各文创园区(市集、户外活动、艺术展览、潮流音乐节等)
● 金秋送爽自驾游:棋盘山风景区/沈阳国家森林公园/沈阳世博园/浑河滨水慢道/云慧小镇/丁香湖/蒲河生态廊道/怪坡风景区/七星山/七星湿地/稻梦空间/马耳山/蒲河国家湿地公园/珍珠湖/辽中潘家堡稻田画/财湖风景区/法库獾子洞国家湿地公园/仙子湖/五龙山/巴尔虎山/卧龙湖
● 一叶知秋浪漫游:沈阳世博园/法库圣迹山/康平五喇嘛山观枫路/铁西森林公园/沈阳园林植物标本园/沈水湾公园/科普公园/青年公园/万泉公园等全市各大公园
● 秋养生息休闲游:北汤温泉/清河半岛温泉/欧亚菲温泉水世界/花溪地温泉热带植物园/1905文创园/奉天工场/红梅文创园/沈阳十里芳华民宿/乡驻民宿/清境民宿/稻梦小镇民宿/喜居·园舍民宿/新民蒲河新村民宿/兴龙农场·归心民宿/卧龙湖民宿/爱新觉罗皇家博物院民宿
● 爱在深秋亲子游:沈阳森林动物园/沈阳鸟岛/森蒲农庄/怪坡东北虎园/七星海世界/方特欢乐世界/沈飞航空博览园/新乐遗址博物馆/卷云牧场/沈阳故宫/帅府/龙之梦旅游度假中心/K11/辽牙军旅文化体验园/宝马铁西工厂/可口可乐世界/沈阳铁路陈列馆/辽宁省博物馆/龙呈文化创意园/欧亚菲温泉水世界/花溪地温泉生态乐园/沈阳通用航空产业基地
● 春华秋实欢乐游:中街盛京龙城/老北市十一皇寺庙会/太原街/富成生态园/皇姑区观音村采摘/新民市周坨子镇采摘/新农乡寒富苹果采摘/康平县为雅都市庄园/展望庄园/红碧然采摘园/辽中各寒富苹果采摘园/沈北新区百菜园采摘园/铁西经开区兴龙农场
● 清秋文化遗产游:清福陵(东陵)/沈阳故宫/汗王宫遗址/皇寺/锡伯族家庙/清昭陵(北陵)/永安桥
[话筒]2021沈阳秋季游区域旅游推荐线路
● 和平区秋季游线路之文化休闲游:西塔朝鲜族特色风情街/老北市特色文化旅游景区(关东民俗市场、锡伯族家庙、实胜寺、中共满洲省委旧址)/国防教育主题公园/玖伍文化城/南市场(百年八卦街)/宋雨桂艺术馆
●和平区秋季游线路之休闲购物游:老北市特色文化旅游景区(花鸟鱼市场、古玩市场)/泛太原街商圈/中山路欧风街/万象城/三好里创意步行街/ K11购物艺术中心
● 和平区秋季游线路之自然生态游:长白岛森林公园/和平体育公园/沈水湾公园/罗士圈公园/中山公园/鲁迅公园
● 沈河区秋季游线路:汗王宫遗址/豫亲王府遗址/特色胡同(头条、官局子、孙祖庙胡同)/中心庙/沈阳故宫/东三省总督府/张氏帅府/盛京城门(怀远门、抚近门)/品尝美食
● 铁西区秋季游线路:沈阳工业博物馆/宝马铁西工厂/1905文创园/红梅文创园/奉天记忆文创园/奉天工场文创园—惠友/胡记/大谊园/兴龙农场
● 皇姑区秋季游线路之娱乐休闲游:卷云牧场/知舍艺术空间/作坐工坊/崇山城市书房/文邦民俗馆/完美咖啡/南风大剧院/梨园剧场/塔湾兴顺国际夜市
● 皇姑区秋季游线路之观花赏叶游:北陵公园(清昭陵) /新乐遗址/卷云牧场/碑林公园/百鸟公园/北运河沿线
● 大东区秋季游线路: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周恩来少年读书旧址/龙之梦度假休闲中心(辛巴达欢乐城堡) /铁锚1956文化创意产业园
● 浑南区秋季游线路:甜果驿站/华夏民俗村/东陵公园/爱琴海度假庄园/龙呈文化创意园/中央公园
● 于洪区秋季游线路:蒲河生态廊道于洪段/富成采摘园/前辛台采摘园/静安马场
● 沈北新区秋季游线路:蒲河廊道/七星山风景区/辽河国家湿地公园/方特欢乐世界/稻梦空间/辽宁古生物博物馆/锡伯族博物馆/北汤温泉/七星海世界/清河半岛/怪坡风景区/怪坡东北虎园/突击联盟
● 苏家屯区秋季游线路:沈阳水洞/辽牙军旅文化体验园/马耳山风景区
● 辽中区秋季游线路:杨士岗温泉小镇(一品汤泉、花溪地温泉生态乐园)/珍珠湖自然保护区/潘家堡稻田画(邵家村潘家岗)/湖心岛灯彩项目
● 新民市秋季游线路:张家屯镇沈阳欧亚菲温泉水世界/胡台镇王家河套村锡伯族古镇/兴隆堡镇蒲河景观带石油文化博览园/姚堡乡红岭村红色教育基地/兴隆堡镇永丰朝鲜族村品正宗朝鲜族特色烤肉/大柳屯镇沈阳三农文化博览园/采购农产品
● 法库县秋季游线路:陶瓷创意中心/财湖风景区/爱新觉罗皇家博物院/老北味风景区/五龙山风景区
● 康平县秋季游线路:金沙滩/卧龙湖/大辽博物馆/卧龙湖湿地科普馆
【温馨提示】
1、线路各点位开放及活动时间可能调整,请拟出游的市民、游客提前确认或预约。
2、出行请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我防护。
3、文明出游,安全出行,快乐出行。
(沈阳发布)
【新规!鄂尔多斯新建居民住宅区要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使用中小学校、幼儿园】#鄂尔多斯##鄂尔多斯身边事# 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已经2020年10月27日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经2020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23日
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2020年10月27日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工作,促进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工作,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已经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优先保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建设的原则。
第四条 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国土空间规划。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管理、建设用地保障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第二章 规 划
第五条 市、旗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编制本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
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区分布、人口居住状况、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交通状况、现有教育资源和城镇化进程等因素科学编制。
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当采取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六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所在城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农村牧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规划应当纳入苏木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第七条 经批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重新报请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市、旗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部门,至少每三年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第九条 编制城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时,应当优先预留足量、适宜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保障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低于国家和自治区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中心城区、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中小学校、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
(二)小学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
(三)初级中学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四)高级中学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办学规模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苏木乡镇、农村牧区可以适当调整中小学校、幼儿园布点,增加学校服务半径或者建设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
第十条 旧城区改造、新城区开发、居住区建设、易地搬迁应当按照标准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
第十一条 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办学规模等未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的,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改建、扩建规划。
第十二条 对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用地性质或者改变用途。
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公共利益等原因确需调整建设用地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征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不少于原规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有效面积的土地予以置换。置换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现有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停办、合并、分立或者搬迁,需要对建设用地进行调整的,由市、旗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提出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校门口规划应当满足学生治安安全、交通安全、接送便捷和应急疏散需要,合理设置家长接送区和临时停车位。条件允许的,应当规划建设停车场。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进行规划建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周边100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殡仪馆、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
(二)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看守所、强制戒毒所、监狱等羁押场所;
(三)周边30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车站、集贸市场等嘈杂场所;
(四)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电子游艺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性场所;
(五)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等不得穿越或者跨越中小学校、幼儿园;
(六)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与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间隔距离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
(七)未经批准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围墙外倚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八)不得进行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秩序和安全的规划建设活动。
第三章 建 设
第十五条 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有计划地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确保本辖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入园。
第十六条 市、旗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建设计划,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第十七条 市、旗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或者挪用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
第十八条 市、旗区人民政府实行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应当为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支持、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投资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并保障其建设用地。
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方式供地。
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以出让方式供地。
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充分考虑教育教学需要和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使用特点,满足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设计、建设标准和规范,达到建筑工程质量、消防、抗震、防雷、环保、节能、日照、卫生、通风、安全等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二)按照国家规范配置无障碍设施,保障残疾学生、学龄前儿童的使用和安全;
(三)充分考虑现代教育的发展趋势,预留足够的信息技术设施、设备升级和智能化建设所需的空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改建、扩建或者重建应当安排在假期和休息日进行,严禁课间施工;情况紧急需要施工的,可以安排学生放假或者采取必要的隔离防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二十一条 新建居民住宅区规划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分期开发建设的居民住宅区规划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开发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二十二条 新建居民住宅区未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土地出让合同设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发展和改革部门不予立项,自然资源部门不得办理规划手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可以采用政府统筹建设、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等方式进行。
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的,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指标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一并公告。
自然资源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位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工期、交付使用、产权归属、补偿措施、移交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主管等部门应当监督开发建设单位全面履行相关协议。
第二十四条 居民住宅区竣工验收时,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不符合规划条件、设计方案、相关标准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要求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验收手续。
第二十五条 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竣工备案后,合同约定移交教育主管部门管理使用的,应当及时移交。
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竣工备案后,应当及时移交教育主管部门管理使用。
第二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在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以及规范的警告、限速、禁鸣、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标线,确保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安全通行。
中小学校、幼儿园校门面向公路或者城市主要道路,车流量较大的,应当根据需要在该路段修建过街天桥或者地下通道。
校内、园内建设机动车停车场、停车位的,校内、园内道路应当实行人车分行,分别设立人行通道和机动车通道,保障师生安全。
第二十七条 捐资兴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确需撤并、拆除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七项规定,未经批准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围墙外倚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市、旗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或者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
第二十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由市、旗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来源:鄂尔多斯日报 https://t.cn/R2WxogK
《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已经2020年10月27日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经2020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23日
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2020年10月27日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工作,促进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工作,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已经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优先保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建设的原则。
第四条 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国土空间规划。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管理、建设用地保障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第二章 规 划
第五条 市、旗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编制本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
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区分布、人口居住状况、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交通状况、现有教育资源和城镇化进程等因素科学编制。
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当采取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六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所在城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农村牧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规划应当纳入苏木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第七条 经批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重新报请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市、旗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部门,至少每三年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第九条 编制城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时,应当优先预留足量、适宜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保障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低于国家和自治区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中心城区、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中小学校、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
(二)小学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
(三)初级中学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四)高级中学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办学规模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苏木乡镇、农村牧区可以适当调整中小学校、幼儿园布点,增加学校服务半径或者建设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
第十条 旧城区改造、新城区开发、居住区建设、易地搬迁应当按照标准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
第十一条 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办学规模等未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的,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改建、扩建规划。
第十二条 对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用地性质或者改变用途。
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公共利益等原因确需调整建设用地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征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不少于原规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有效面积的土地予以置换。置换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现有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停办、合并、分立或者搬迁,需要对建设用地进行调整的,由市、旗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提出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校门口规划应当满足学生治安安全、交通安全、接送便捷和应急疏散需要,合理设置家长接送区和临时停车位。条件允许的,应当规划建设停车场。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进行规划建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周边100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殡仪馆、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
(二)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看守所、强制戒毒所、监狱等羁押场所;
(三)周边30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车站、集贸市场等嘈杂场所;
(四)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电子游艺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性场所;
(五)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等不得穿越或者跨越中小学校、幼儿园;
(六)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与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间隔距离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
(七)未经批准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围墙外倚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八)不得进行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秩序和安全的规划建设活动。
第三章 建 设
第十五条 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有计划地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确保本辖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入园。
第十六条 市、旗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建设计划,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第十七条 市、旗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或者挪用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
第十八条 市、旗区人民政府实行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应当为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支持、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投资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并保障其建设用地。
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方式供地。
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以出让方式供地。
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充分考虑教育教学需要和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使用特点,满足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设计、建设标准和规范,达到建筑工程质量、消防、抗震、防雷、环保、节能、日照、卫生、通风、安全等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二)按照国家规范配置无障碍设施,保障残疾学生、学龄前儿童的使用和安全;
(三)充分考虑现代教育的发展趋势,预留足够的信息技术设施、设备升级和智能化建设所需的空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改建、扩建或者重建应当安排在假期和休息日进行,严禁课间施工;情况紧急需要施工的,可以安排学生放假或者采取必要的隔离防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二十一条 新建居民住宅区规划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分期开发建设的居民住宅区规划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开发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二十二条 新建居民住宅区未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土地出让合同设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发展和改革部门不予立项,自然资源部门不得办理规划手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可以采用政府统筹建设、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等方式进行。
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的,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指标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一并公告。
自然资源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位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工期、交付使用、产权归属、补偿措施、移交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主管等部门应当监督开发建设单位全面履行相关协议。
第二十四条 居民住宅区竣工验收时,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不符合规划条件、设计方案、相关标准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要求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验收手续。
第二十五条 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竣工备案后,合同约定移交教育主管部门管理使用的,应当及时移交。
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竣工备案后,应当及时移交教育主管部门管理使用。
第二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在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以及规范的警告、限速、禁鸣、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标线,确保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安全通行。
中小学校、幼儿园校门面向公路或者城市主要道路,车流量较大的,应当根据需要在该路段修建过街天桥或者地下通道。
校内、园内建设机动车停车场、停车位的,校内、园内道路应当实行人车分行,分别设立人行通道和机动车通道,保障师生安全。
第二十七条 捐资兴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确需撤并、拆除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七项规定,未经批准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围墙外倚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市、旗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或者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
第二十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由市、旗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来源:鄂尔多斯日报 https://t.cn/R2WxogK
#十堰##房县##诗经故里# 房县“五馆”同开——传承文化、点亮未来!
10月26日上午九点,房县诗经文化广场成了一片欢乐的海洋。房县第四届诗经黄酒文化旅游节压轴环节“五馆开馆仪式”在这里集中举行,房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新馆、博物馆、图书馆、罗国士艺术博物馆、古南河国家湿地公园科普宣教馆统一从今天开始面向大众开放。
10月26日上午九点,房县诗经文化广场成了一片欢乐的海洋。房县第四届诗经黄酒文化旅游节压轴环节“五馆开馆仪式”在这里集中举行,房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新馆、博物馆、图书馆、罗国士艺术博物馆、古南河国家湿地公园科普宣教馆统一从今天开始面向大众开放。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