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 市人民检察院:以公开促公信 用听证化争议 扶弱纾困解民忧】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重大举措和有效途径。近年来,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积极履行行政检察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工作,确保案件处置法理情兼顾,以“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态度有力回应了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需求。近日,平度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化解了一起困扰申请人隋某、行政机关、政府信访部门等多年的行政非诉执行争议案件。
申请人隋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平度市卫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隋某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去年8月份,平度市卫健局向平度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违法所得4400元及行政罚款3万元、加处罚款3万元。隋某对加处罚款有异议,并多次到政府有关部门信访,双方争议纠纷一直未能有效解决,矛盾纠纷始终存在。隋某多方求助未果,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为促进争议案件依法、公平、有效化解,检察官没有偏听偏信隋某所述情况,而是到平度市卫健局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详尽了解,并就减免加处罚款的可行性,与卫健局分管领导及执法人员从情、理、法多个角度进行了多次深入研讨。之后,检察官又到隋某所在村庄进行调查核实,确认了其离异、失独母亲、家庭生活困难等事实。通过积极走访、调查,检察机关为公开听证化解争议提供了充分必要的条件。
为确保公开听证的公信力、说服力,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市委政法委、相关单位代表出席听证会。听证会上,隋某陈述了监督请求及理由。检察官将调查事实、法律适用及前期与各方座谈情况进行了阐述。四位听证员全面了解案情后,对检察机关以人为本,结合问题实质彻底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方式表示了肯定和赞同。听证各方一致同意从关爱失独母亲,保护弱势群众角度出发,在法定幅度内可适当减免对隋某的加处罚款,同时希望各方抓好和解协议落实,做到案结事了政和。隋某、相关单位代表也当场表示同意和解并会尽快履行,涉案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以公开听证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达成和解协议后主动缴纳罚款,既能体现法律的威严,又能彰显执法的温情,检察机关的此种创新措施应该大力提倡,很高兴我能以听证员身份参与本案的公开听证活动”。听证会后,一位参与公开听证的人大代表如是说。
平度检察院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双赢多赢共赢”检察理念,通过举行公开听证会,借助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力量,为当事人搭建沟通交流、消除争议的平台,让申请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得以有效化解,让公平正义、检察温情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做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我院将继续运用公开听证、促成和解等方式提高社会各界的办案参与度,扩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检察听证制度是贯彻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体现,揭开了检察机关的“神秘面纱”,为创新推动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化解,更好地在个案中服务民生提供了新思路。( 平度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隋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平度市卫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隋某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去年8月份,平度市卫健局向平度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违法所得4400元及行政罚款3万元、加处罚款3万元。隋某对加处罚款有异议,并多次到政府有关部门信访,双方争议纠纷一直未能有效解决,矛盾纠纷始终存在。隋某多方求助未果,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为促进争议案件依法、公平、有效化解,检察官没有偏听偏信隋某所述情况,而是到平度市卫健局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详尽了解,并就减免加处罚款的可行性,与卫健局分管领导及执法人员从情、理、法多个角度进行了多次深入研讨。之后,检察官又到隋某所在村庄进行调查核实,确认了其离异、失独母亲、家庭生活困难等事实。通过积极走访、调查,检察机关为公开听证化解争议提供了充分必要的条件。
为确保公开听证的公信力、说服力,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市委政法委、相关单位代表出席听证会。听证会上,隋某陈述了监督请求及理由。检察官将调查事实、法律适用及前期与各方座谈情况进行了阐述。四位听证员全面了解案情后,对检察机关以人为本,结合问题实质彻底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方式表示了肯定和赞同。听证各方一致同意从关爱失独母亲,保护弱势群众角度出发,在法定幅度内可适当减免对隋某的加处罚款,同时希望各方抓好和解协议落实,做到案结事了政和。隋某、相关单位代表也当场表示同意和解并会尽快履行,涉案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以公开听证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达成和解协议后主动缴纳罚款,既能体现法律的威严,又能彰显执法的温情,检察机关的此种创新措施应该大力提倡,很高兴我能以听证员身份参与本案的公开听证活动”。听证会后,一位参与公开听证的人大代表如是说。
平度检察院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双赢多赢共赢”检察理念,通过举行公开听证会,借助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力量,为当事人搭建沟通交流、消除争议的平台,让申请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得以有效化解,让公平正义、检察温情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做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我院将继续运用公开听证、促成和解等方式提高社会各界的办案参与度,扩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检察听证制度是贯彻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体现,揭开了检察机关的“神秘面纱”,为创新推动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化解,更好地在个案中服务民生提供了新思路。( 平度市人民检察院)
#银川买房#【银川市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 可满足居民日常需求】
10月28日上午,记者随机走访我市部分商超和小区内的蔬菜店,了解到我市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能够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所需。
记者来到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兴庆商场看到,销售的生活必需品都能做到明码标价,货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正在货架上购买蔬菜的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这边蔬菜的品种比较多,价格跟以往没...
https://t.cn/A6MF8p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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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六部门:排查校外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六部门排查校外培训机构卷钱跑路等问题# 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印发通知,就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严防妥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答: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无序扩张,片面追求发展规模,大量资金用于销售与广告,开展恶性竞争,再加之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企业倒闭、大量未消课的费用无法退回,更有甚者恶意停业“卷钱跑路”,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对“双减”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要求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强对全国的指导,在各地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就进一步明确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两种监管方式的具体实施政策,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迅速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文件的研制工作。一是开展全面系统调研。深入开展专题研究,扎实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校外培训机构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二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通知》文稿形成后,通过书面和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征求有关部委、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校外培训机构、银行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三是认真研究论证完善。文件起草过程中,对各方意见建议逐一研究分析,不断修改完善文本,形成《通知》。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严格规范预收费管理。着眼实现合理、规范地收费,针对培训机构过高收费、过度逐利、超长期限收费、通过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等问题,强调要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落实培训收费管理政策,执行收费专用账户和收费时段等预收费管理要求,加强预收费票据管理。
二是全面实施预收费监管。着眼实现收取的费用合理、安全地支付使用,针对培训机构容易发生“退费难”“卷钱跑路”的情况,《通知》强调对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包括本《通知》发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各地结合实际,采取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方式,全面实行预收费监管。同时,要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监管,严禁诱导中小学生家长使用分期贷款缴纳校外培训费用,减少冲动消费。
三是健全预收费监管机制。着眼解决多个主管部门间难以形成监管合力的问题,针对监管工作涉及部门多、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强调加强部门统筹,形成监管合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风险预警,加强行业自律。
四是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着眼解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针对涉及利益主体众多、容易形成政策执行效果衰减的情况,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全面尽快落地。要重视宣传引导,提高培训机构合规经营意识,引导家长理性选择培训机构。要对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情况、是否存在“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改。
问:实行预收费银行托管如何有助于保障学员和家长利益不受损害?
答:校外培训一般采用先付费后服务的消费模式,一旦发生培训机构关停倒闭,学员和家长预交的培训费极有可能无法退回,自身利益将严重受损。预收费银行托管重在改变由培训机构单方控制预收费资金的状况,改变学员和家长在培训服务中的弱势地位;通过将预收费交由第三方即银行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培训服务提供进度向培训机构拨付资金,督促培训机构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有效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按照银行托管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要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并报教育或其他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预收费(包括以现金方式收取)须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培训机构一旦发生非正常停业,学员未消课的学费可从银行如数退还,最大限度保障了学员和家长的利益。
问:为何在银行托管之外,还规定可以采用风险保证金的监管方式?
答: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各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在提供银行托管的同时,根据《意见》精神,《通知》还明确了风险保证金的预收费监管方式,给各地提供选择,依然能够实现严格监管的目标。按照风险保证金方式的监管要求,由校外培训机构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协议并报教育或其他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培训机构按要求缴存一定金额的风险保证金作为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且不得用保证金进行融资担保。保证金的额度和监管要求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具体额度实行动态调整,但底线标准是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这也提醒广大学员和家长,必须关注并遵守政策,不要超周期交费,以利于有效保障自身权益。
问:银行托管与风险保证金的区别是什么,各有什么优势?
答:银行托管与风险保证金都是预收费监管的方式,都能起到保障预收费资金安全的作用。两者的区别在于,一是所监管的资金来源不同。银行托管监管的资金为培训机构预收的学员培训费,而风险保证金的来源是培训机构自有资金。二是对资金的监管要求不同。银行托管的资金将由托管银行根据培训机构履约情况,主要是按照其提供培训服务的进度,一般由家长确认后,按同比例、同进度原则拨付给培训机构;风险保证金缴存后,在培训机构存续期间,培训机构不得使用,也不得用于融资担保。三是所监管资金的额度不同。银行托管资金的额度是学员和家长预交的培训费;风险保证金的额度由各地确定,具体额度实行动态监管,但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
银行托管方式下,不需要额外占用培训机构的自有资金,但是对银行的管理服务水平要求高。风险保证金方式下,操作便捷,但培训机构监管专户上需要沉淀一定自有资金,且不能支配使用,现金流压力较大。但这些约束都是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学员和家长的资金安全,都符合《意见》规定的“严禁资本化运作”“强化培训收费监管”精神。
问:如何做到各部门对培训机构预收费齐抓共管?
答: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要坚持系统治理,健全三个方面机制。一是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协作联动,不断织牢织密监管体系。各地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的作用,明确教育、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保监、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形成监管合力。二是风险预警机制,确保早发现、早处置,防患于未然。教育行政、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研判风险情况,并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主动报送从托管银行获取的有关资金监管账户、大额资金变动、交易流水等信息。三是行业自律机制,着眼长远,不断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各地要将培训机构的预收费情况纳入其诚信建设内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在信用建设、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培训机构规范运营,积极主动将培训预收费纳入监管。
问:如何抓好预收费监管政策的组织实施?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确保预收费监管政策落地见效,必须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管住“钱”是从根本上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失。各地要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结合实际制定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将预收费监管列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年审年检和教育督导范围。二要重视宣传引导,增强全社会共同防范管“钱”的风险意识。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对家长的风险防范引导,引导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合理预付培训费,及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正当合法维权。三要组织开展排查,努力使今后不再让学员和家长的每一分钱受到损失。各地有关部门要对本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预收费托管、风险保证金和培训收费专户监管情况、是否存在“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组织开展排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按要求将工作落实情况和排查整改情况及时报送教育部等六部门。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答: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无序扩张,片面追求发展规模,大量资金用于销售与广告,开展恶性竞争,再加之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企业倒闭、大量未消课的费用无法退回,更有甚者恶意停业“卷钱跑路”,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对“双减”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要求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强对全国的指导,在各地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就进一步明确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两种监管方式的具体实施政策,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迅速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文件的研制工作。一是开展全面系统调研。深入开展专题研究,扎实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校外培训机构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二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通知》文稿形成后,通过书面和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征求有关部委、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校外培训机构、银行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三是认真研究论证完善。文件起草过程中,对各方意见建议逐一研究分析,不断修改完善文本,形成《通知》。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严格规范预收费管理。着眼实现合理、规范地收费,针对培训机构过高收费、过度逐利、超长期限收费、通过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等问题,强调要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落实培训收费管理政策,执行收费专用账户和收费时段等预收费管理要求,加强预收费票据管理。
二是全面实施预收费监管。着眼实现收取的费用合理、安全地支付使用,针对培训机构容易发生“退费难”“卷钱跑路”的情况,《通知》强调对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包括本《通知》发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各地结合实际,采取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方式,全面实行预收费监管。同时,要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监管,严禁诱导中小学生家长使用分期贷款缴纳校外培训费用,减少冲动消费。
三是健全预收费监管机制。着眼解决多个主管部门间难以形成监管合力的问题,针对监管工作涉及部门多、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强调加强部门统筹,形成监管合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风险预警,加强行业自律。
四是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着眼解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针对涉及利益主体众多、容易形成政策执行效果衰减的情况,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全面尽快落地。要重视宣传引导,提高培训机构合规经营意识,引导家长理性选择培训机构。要对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情况、是否存在“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改。
问:实行预收费银行托管如何有助于保障学员和家长利益不受损害?
答:校外培训一般采用先付费后服务的消费模式,一旦发生培训机构关停倒闭,学员和家长预交的培训费极有可能无法退回,自身利益将严重受损。预收费银行托管重在改变由培训机构单方控制预收费资金的状况,改变学员和家长在培训服务中的弱势地位;通过将预收费交由第三方即银行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培训服务提供进度向培训机构拨付资金,督促培训机构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有效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按照银行托管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要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并报教育或其他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预收费(包括以现金方式收取)须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培训机构一旦发生非正常停业,学员未消课的学费可从银行如数退还,最大限度保障了学员和家长的利益。
问:为何在银行托管之外,还规定可以采用风险保证金的监管方式?
答: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各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在提供银行托管的同时,根据《意见》精神,《通知》还明确了风险保证金的预收费监管方式,给各地提供选择,依然能够实现严格监管的目标。按照风险保证金方式的监管要求,由校外培训机构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协议并报教育或其他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培训机构按要求缴存一定金额的风险保证金作为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且不得用保证金进行融资担保。保证金的额度和监管要求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具体额度实行动态调整,但底线标准是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这也提醒广大学员和家长,必须关注并遵守政策,不要超周期交费,以利于有效保障自身权益。
问:银行托管与风险保证金的区别是什么,各有什么优势?
答:银行托管与风险保证金都是预收费监管的方式,都能起到保障预收费资金安全的作用。两者的区别在于,一是所监管的资金来源不同。银行托管监管的资金为培训机构预收的学员培训费,而风险保证金的来源是培训机构自有资金。二是对资金的监管要求不同。银行托管的资金将由托管银行根据培训机构履约情况,主要是按照其提供培训服务的进度,一般由家长确认后,按同比例、同进度原则拨付给培训机构;风险保证金缴存后,在培训机构存续期间,培训机构不得使用,也不得用于融资担保。三是所监管资金的额度不同。银行托管资金的额度是学员和家长预交的培训费;风险保证金的额度由各地确定,具体额度实行动态监管,但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
银行托管方式下,不需要额外占用培训机构的自有资金,但是对银行的管理服务水平要求高。风险保证金方式下,操作便捷,但培训机构监管专户上需要沉淀一定自有资金,且不能支配使用,现金流压力较大。但这些约束都是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学员和家长的资金安全,都符合《意见》规定的“严禁资本化运作”“强化培训收费监管”精神。
问:如何做到各部门对培训机构预收费齐抓共管?
答: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要坚持系统治理,健全三个方面机制。一是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协作联动,不断织牢织密监管体系。各地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的作用,明确教育、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保监、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形成监管合力。二是风险预警机制,确保早发现、早处置,防患于未然。教育行政、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研判风险情况,并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主动报送从托管银行获取的有关资金监管账户、大额资金变动、交易流水等信息。三是行业自律机制,着眼长远,不断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各地要将培训机构的预收费情况纳入其诚信建设内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在信用建设、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培训机构规范运营,积极主动将培训预收费纳入监管。
问:如何抓好预收费监管政策的组织实施?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确保预收费监管政策落地见效,必须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管住“钱”是从根本上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失。各地要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结合实际制定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将预收费监管列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年审年检和教育督导范围。二要重视宣传引导,增强全社会共同防范管“钱”的风险意识。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对家长的风险防范引导,引导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合理预付培训费,及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正当合法维权。三要组织开展排查,努力使今后不再让学员和家长的每一分钱受到损失。各地有关部门要对本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预收费托管、风险保证金和培训收费专户监管情况、是否存在“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组织开展排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按要求将工作落实情况和排查整改情况及时报送教育部等六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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