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0月27日24时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最新情况】#鄂尔多斯本地资讯权威发布#
10月27日0—24时,内蒙古自治区报告无新增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增本土确诊病例7例(均在阿拉善盟额济纳旗)。新增确诊病例具体情况如下:
病例1至病例6:均为额济纳旗对重点人员排查中核酸检测阳性,经复核呈阳性,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病例7:为额济纳旗全员核酸筛查阳性,经复核呈阳性,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目前,上述人员已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相关流调、排查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截至10月27日24时,内蒙古自治区现有境外输入确诊病例3例、疑似病例1例;本土确诊病例117例(呼和浩特市土左旗2例、新城区1例,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16例,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1例,阿拉善盟额济纳旗96例、阿拉善左旗1例)、疑似病例1例(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均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所有密切接触者均在指定场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健康内蒙古官微)
10月27日0—24时,内蒙古自治区报告无新增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增本土确诊病例7例(均在阿拉善盟额济纳旗)。新增确诊病例具体情况如下:
病例1至病例6:均为额济纳旗对重点人员排查中核酸检测阳性,经复核呈阳性,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病例7:为额济纳旗全员核酸筛查阳性,经复核呈阳性,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目前,上述人员已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相关流调、排查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截至10月27日24时,内蒙古自治区现有境外输入确诊病例3例、疑似病例1例;本土确诊病例117例(呼和浩特市土左旗2例、新城区1例,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16例,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1例,阿拉善盟额济纳旗96例、阿拉善左旗1例)、疑似病例1例(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均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所有密切接触者均在指定场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健康内蒙古官微)
#疫情速报# 【#北京新增本地确诊病例3例#】10月27日0时至24时,北京新增2例京外关联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例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和2例无症状感染者,无新增疑似病例;新增1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和1例无症状感染者,无新增疑似病例。
京外关联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确诊病例1:现住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福苑小区,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10月27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已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综合流行病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等结果,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轻型。
确诊病例2:现住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福苑小区,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10月27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已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综合流行病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等结果,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轻型。
确诊病例3:现住昌平区东小口镇森林大第,为10月25日已通报的无症状感染者,当日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综合流行病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等结果,10月27日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轻型。https://t.cn/A6MkStNi(央视新闻客户端)#血宝微资讯#
京外关联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确诊病例1:现住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福苑小区,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10月27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已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综合流行病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等结果,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轻型。
确诊病例2:现住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福苑小区,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10月27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已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综合流行病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等结果,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轻型。
确诊病例3:现住昌平区东小口镇森林大第,为10月25日已通报的无症状感染者,当日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综合流行病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等结果,10月27日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轻型。https://t.cn/A6MkStNi(央视新闻客户端)#血宝微资讯#
【出行必看!#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通告# 】#鄂尔多斯本地资讯权威发布#
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交通保障组通告
〔2021〕1号
当前我市面临的疫情输入风险和防控压力持续增大,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进一步落实落细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措施,严防疫情通过交通运输渠道传播扩散,结合鄂新疫指发电〔2021〕35号和鄂新疫指发电〔2021〕36号紧急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进入应急状态,落实一切必须的措施,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手段,宁可严一些也不能松半分,对落实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鄂尔多斯市以外地区往返我市人员,一律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防控政策承担主要责任。
2.全市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货运站、道路客货运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出租汽车企业、收费站、建筑工地、公路服务区等经营管理单位要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管控措施,按照相关指南落实交通运输工具及客货运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建筑工地的消毒通风、旅客测温、查验“两码”(健康码、行程码)等措施,引导督促乘客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信息登记,配合做好溯源工作。乘坐长途汽车、公交车、出租汽车的乘客未做好防护的可以拒载或平价提供防护用品。
3.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旗(区)的长途客运班线、旅游包车、定制客运一律暂停营运。市域内往返国内疫情发生地的长途客运班线、旅游包车、定制客运一律暂停营运。
4.广大市民乘坐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尽量使用电子支付方式支付乘车费用,主动向司乘人员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等。“健康码”异常以及有发热等症状或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居民,请自觉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及时与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疾控中心联系,落实相应措施。
5.强化货运源头管控力度,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托运方和收货方)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对包括货运车辆在内的所有进出其经营场所的车辆及司乘人员,安排专人负责,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行现场查验,严格落实体温必查、行程码必查、健康码必查、核酸检测结果必查、疫苗接种结果必查等“五必查”措施,做好人员及车辆基本信息登记,并建立专门台账。从严落实“从业人员人固定、运输车固定、运输线路固定”的“三固定”防控措施,确保做到“点对点”运输,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
6.加强进出中高风险地区道路货运管控。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涉及的运输车辆和人员,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管控措施,对司乘人员核酸检测频次、隔离天数和持核酸证明的时限等防疫措施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7.继续坚持“一断三不断”(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原则,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运输。
8.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要确保公路网运行、应急绿色通道和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畅通。对G18荣乌高速、国道109线、国道210线、S214包府公路、S224曹羊公路等能源运输主通道的公路收费站,应开通所有收费车道,提高收费站通行能力与效率,及时发布道路信息。具备条件的,应开通能源运输车辆专用通道,保障其优先通行。要强化冬季养护,保障公路运行安全。要加强形势研判,完善极端天气和重要时段的保通保畅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降低极端天气对道路运输的影响。
9.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邮政快递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寄递物流供应链全链条、可追溯、一体化管理体系,全程登记寄递物流道路货运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及货物流向。对所有收寄物流货品进行全面消毒,对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邮件快递要集中管理、分区存放,严格执行“先消毒、后分派”制度。切实做好快递处理场所、营业场所、运输工具、内部办公场所的清洁消毒、通风换气。
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代章)
2021年10月27日
(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
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交通保障组通告
〔2021〕1号
当前我市面临的疫情输入风险和防控压力持续增大,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进一步落实落细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措施,严防疫情通过交通运输渠道传播扩散,结合鄂新疫指发电〔2021〕35号和鄂新疫指发电〔2021〕36号紧急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进入应急状态,落实一切必须的措施,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手段,宁可严一些也不能松半分,对落实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鄂尔多斯市以外地区往返我市人员,一律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防控政策承担主要责任。
2.全市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货运站、道路客货运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出租汽车企业、收费站、建筑工地、公路服务区等经营管理单位要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管控措施,按照相关指南落实交通运输工具及客货运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建筑工地的消毒通风、旅客测温、查验“两码”(健康码、行程码)等措施,引导督促乘客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信息登记,配合做好溯源工作。乘坐长途汽车、公交车、出租汽车的乘客未做好防护的可以拒载或平价提供防护用品。
3.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旗(区)的长途客运班线、旅游包车、定制客运一律暂停营运。市域内往返国内疫情发生地的长途客运班线、旅游包车、定制客运一律暂停营运。
4.广大市民乘坐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尽量使用电子支付方式支付乘车费用,主动向司乘人员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等。“健康码”异常以及有发热等症状或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居民,请自觉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及时与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疾控中心联系,落实相应措施。
5.强化货运源头管控力度,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托运方和收货方)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对包括货运车辆在内的所有进出其经营场所的车辆及司乘人员,安排专人负责,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行现场查验,严格落实体温必查、行程码必查、健康码必查、核酸检测结果必查、疫苗接种结果必查等“五必查”措施,做好人员及车辆基本信息登记,并建立专门台账。从严落实“从业人员人固定、运输车固定、运输线路固定”的“三固定”防控措施,确保做到“点对点”运输,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
6.加强进出中高风险地区道路货运管控。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涉及的运输车辆和人员,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管控措施,对司乘人员核酸检测频次、隔离天数和持核酸证明的时限等防疫措施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7.继续坚持“一断三不断”(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原则,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运输。
8.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要确保公路网运行、应急绿色通道和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畅通。对G18荣乌高速、国道109线、国道210线、S214包府公路、S224曹羊公路等能源运输主通道的公路收费站,应开通所有收费车道,提高收费站通行能力与效率,及时发布道路信息。具备条件的,应开通能源运输车辆专用通道,保障其优先通行。要强化冬季养护,保障公路运行安全。要加强形势研判,完善极端天气和重要时段的保通保畅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降低极端天气对道路运输的影响。
9.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邮政快递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寄递物流供应链全链条、可追溯、一体化管理体系,全程登记寄递物流道路货运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及货物流向。对所有收寄物流货品进行全面消毒,对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邮件快递要集中管理、分区存放,严格执行“先消毒、后分派”制度。切实做好快递处理场所、营业场所、运输工具、内部办公场所的清洁消毒、通风换气。
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代章)
2021年10月27日
(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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