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曝光##深度调研#2021年1月2日14时30分许,欧某某驾驶号牌为湘HA136*的重型货车将运载的混凝土在学府花园卸载后,驾车沿迎宾路、银园路、东方维也纳小区、新S308线行驶返回华盛建材公司。14时52分,当车辆行至兰溪镇新月村村民服务中心路段时,欧某某突然听到车外传来一声异响,欧某某未停车,只是在车内看了一下后视镜,感觉没有发现异常,遂继续驾车回到华盛建材公司。但实际已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当场死亡。此事故虽已处理完毕,但是本着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的原则,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赫山公安分局、交警直属三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总工会、兰溪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兰溪镇新月村村民服务中心路段“1.2”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该交通事故进行调查认定。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询问,调取资料,结合交警部门的调查报告,对本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如下:
(一)直接原因:
欧某某过度疲劳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遇行人未注意避让,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华盛建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综合上述事故原因分析,认定本次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过度疲劳仍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通行遇行人未注意避让,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属于一起生产经营性一般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通过调查分析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华盛建材公司及肇事驾驶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湖南省交警总队 @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https://t.cn/R2WxRpI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询问,调取资料,结合交警部门的调查报告,对本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如下:
(一)直接原因:
欧某某过度疲劳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遇行人未注意避让,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华盛建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综合上述事故原因分析,认定本次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过度疲劳仍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通行遇行人未注意避让,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属于一起生产经营性一般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通过调查分析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华盛建材公司及肇事驾驶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湖南省交警总队 @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https://t.cn/R2WxRpI
#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在行动##安全头盔##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2021年10月26日9时,东坪镇市民罗某某持C1E驾驶证驾驶湘HDDDDD二轮摩托车在雪峰湖大道行驶时,因未戴头盔被一中队执勤民辅警查获,被罚50元,驾驶证记2分。交警提示:驾驶人朋友驾乘摩托车、驾驶电动自行车,请依法戴安全头盔。@湖南省交警总队 @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安化公安 https://t.cn/R2WxRl0 https://t.cn/R2WxRl0
#一盔一带# #警示曝光#【货车超速撞上对向来车导致侧翻,幸好系了安全带】2021年10月19日11时48分许,在沅江市新湾镇,程某驾驶湘H738**货车因超速行驶撞上相对行驶小车导致车辆侧翻,小车车头严重受损。货车驾驶员程某因系了安全带,在车辆侧翻的情况下人仍未受伤。
交警提醒:安全带=生命带!为了他人及自身安全,拒绝超速,谨慎驾驶。@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湖南省交警总队
交警提醒:安全带=生命带!为了他人及自身安全,拒绝超速,谨慎驾驶。@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湖南省交警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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