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业主委员会讨论,物业公司擅自调整物业费,业主可以拒缴吗?
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2021-10-26
物业服务涉及千家万户
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
未经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
物业擅自调整物业服务费
对业主有无拘束力
基本案情
许昌某华物业公司系鄢陵县某水岸映象小区的物业公司,赵某蕾系该小区业主。
2012年11月2日,双方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了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违约责任等事项;但该协议未约定合同变更、终止等事项。2018年9月28日,许昌某华物业公司在该水岸映象小区张贴《物业费用调整公告》对物业费做出调整。2018年10月至12月,许昌某华物业公司在水岸映象小区发放《许昌某华物业有限公司费用调整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
2019年1月1日起,许昌某华物业公司开始按上调后的价格标准收取物业费用,因赵某蕾拒交,许昌某华物业公司提起诉讼。审理中查明,鄢陵县某水岸映象小区(一期),共有370户业主,建筑面积为48600多平方米,该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许昌某华物业公司在为水岸映象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对公司收益和支出情况未向该小区业主进行公示,该小区物业服务费用调价的相关事宜,许昌某华物业公司也未向政府有关物价部门备案。
裁判结果
生效裁判认为: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重大物业管理事项,根据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及《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涉及物业费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住建部[2009]274号文《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第五十八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本案中,案涉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应当由当地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在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与广大业主充分协商,对物业服务费的调整进行充分调查,广泛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并将调查结果向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进行报告,在经社区居委会及街道办事处均对调查结果予以认可,并同意上调小区物业费的情况下,进行物业管理费的调整。生效判决认定其未经充分协商,驳回了许昌某华物业公司调价部分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物业服务收费是维系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小区正常运转的基础。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质价相符、公平公开、合理诚信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物业服务费用。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缺乏合同依据,不应当支持。
但是在遇到物业服务成本上涨的情况下,根据市场变化,也可以申请调整物业收费标准,但物业服务费的调整涉及广大业主利益,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充分讨论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则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否则,则因调整程序不合法,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责任编辑:赵子贺)
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2021-10-26
物业服务涉及千家万户
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
未经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
物业擅自调整物业服务费
对业主有无拘束力
基本案情
许昌某华物业公司系鄢陵县某水岸映象小区的物业公司,赵某蕾系该小区业主。
2012年11月2日,双方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了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违约责任等事项;但该协议未约定合同变更、终止等事项。2018年9月28日,许昌某华物业公司在该水岸映象小区张贴《物业费用调整公告》对物业费做出调整。2018年10月至12月,许昌某华物业公司在水岸映象小区发放《许昌某华物业有限公司费用调整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
2019年1月1日起,许昌某华物业公司开始按上调后的价格标准收取物业费用,因赵某蕾拒交,许昌某华物业公司提起诉讼。审理中查明,鄢陵县某水岸映象小区(一期),共有370户业主,建筑面积为48600多平方米,该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许昌某华物业公司在为水岸映象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对公司收益和支出情况未向该小区业主进行公示,该小区物业服务费用调价的相关事宜,许昌某华物业公司也未向政府有关物价部门备案。
裁判结果
生效裁判认为: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重大物业管理事项,根据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及《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涉及物业费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住建部[2009]274号文《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第五十八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本案中,案涉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应当由当地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在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与广大业主充分协商,对物业服务费的调整进行充分调查,广泛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并将调查结果向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进行报告,在经社区居委会及街道办事处均对调查结果予以认可,并同意上调小区物业费的情况下,进行物业管理费的调整。生效判决认定其未经充分协商,驳回了许昌某华物业公司调价部分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物业服务收费是维系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小区正常运转的基础。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质价相符、公平公开、合理诚信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物业服务费用。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缺乏合同依据,不应当支持。
但是在遇到物业服务成本上涨的情况下,根据市场变化,也可以申请调整物业收费标准,但物业服务费的调整涉及广大业主利益,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充分讨论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则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否则,则因调整程序不合法,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责任编辑:赵子贺)
隔离结束后 再返灵隐
只身一人一路东行北上 计划南下广州时收到入职通知
终究成了父母希望的样子所谓的稳定生活
九月三十号拒了北京字节偷偷哭了一场
冥冥中无形的手无情拨弄我接受
但还是想留些倔强
主动申请来到安阳这个小城 自己从头来过
没了家人朋友突然又有了江湖闯荡的感觉
人在江湖 我在江湖 从头来过
本以为自己这三年已经足够坚强
直到刷出这首歌 看到这句话
“与喜欢的音乐道别、与过去的生活、曾经的种种道别。”
想起尚未入职时旅途中种种 攥紧被子号啕大哭
那些大江大河山川湖海 我热爱的一切
可能很长一段时间我要说 有缘再会 https://t.cn/R2WxHXr
只身一人一路东行北上 计划南下广州时收到入职通知
终究成了父母希望的样子所谓的稳定生活
九月三十号拒了北京字节偷偷哭了一场
冥冥中无形的手无情拨弄我接受
但还是想留些倔强
主动申请来到安阳这个小城 自己从头来过
没了家人朋友突然又有了江湖闯荡的感觉
人在江湖 我在江湖 从头来过
本以为自己这三年已经足够坚强
直到刷出这首歌 看到这句话
“与喜欢的音乐道别、与过去的生活、曾经的种种道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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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大江大河山川湖海 我热爱的一切
可能很长一段时间我要说 有缘再会 https://t.cn/R2WxHXr
【江南布衣童装现不当印花,走偏的设计为何能登堂入室?】
重庆之声9月27日讯 日前,因童装上印有暗黑、暴力、性暗示等元素的图案和文字,服装品牌江南布衣陷入舆论风波,已就图案设计不当一事发文致歉,并下架所涉商品系列。
走偏的设计与不适的网友
江南布衣这次受到舆论关注,缘起于几天前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的一篇图文帖子。图片显示,江南布衣旗下童装品牌一款衬衫上,印有“欢迎来到地狱”“让我摸摸你”等英文字样,并配有撒旦、骷髅头、以及疑似车裂、万剑穿心酷刑等诡异图案,令人心生不适。
这名网友提到,这件衣服购于去年,家里老人不懂英文,喜欢衣服的款式就买来给孩子穿了,自己最近带孩子出门玩才发现。此外,不少网友也跟帖发文,晒出了江南布衣童装产品中其他的不当图案,如孩子跌落、断肢等。9月23号,江南布衣就童装产品出现不恰当的图案公开致歉,并称已下架所有相关产品、撤销宣发物料,成立专项小组启动自查。
这次涉事的是江南布衣公司于2011年成立的童装子品牌“jnby by JNBY”,被称为“小江南布衣”。其品牌介绍为,成熟自然的设计风格,旨在呈现孩子们生活中不加修饰而又独特的一面;任其放肆、玩耍,构建一种只属于孩子的美感。但根据网络曝光的宣传图,江南布衣旗下童装品牌的部分童模造型和摄影风格存在“性暗示”,甚至有“恋童癖”倾向。目前,部分引发争议的宣传图已被删除,产品已无法搜索到。
在儿童的世界里,通过图案、文字传播血腥、暴力、甚至有“性暗示”的内容,不得不让人想起几年前网络上曾出现过的“邪典视频”。“邪典视频”被迅速整治,但这一次,创意再度走偏,而且发生在一家知名度较高的服装品牌身上。
此前有网络红人发帖称,江南布衣的图案设计不当“不是啥大事”,真是这样么?难道我们不需要去追问,为何这类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产品,会一而再再而三、赤裸裸且如此顺利地流入市场呢?
律师:涉事童装图案宣传设计涉嫌违法
说这次江南布衣事件“不是大事”的博主,事后已经发文道歉。这件事看起来似乎没有造成什么实质的影响,但,这可不是件小事!
心理学专家指出,3-6岁是孩子语言敏感期,他所接收的语言、图像信息、父母以及周围人的言谈举止,会在其心中形成印记;而6-13岁是孩子的行为模仿期,也是塑造孩子三观的重要阶段。这次江南布衣被曝光的童装产品、以及宣传物料,产品的人群定位,刚好就涵盖了这两个成长阶段的孩子。
而根据媒体报道,不仅是这次涉事的童装本身,江南布衣早在2016年推出的另一款青少年服饰品牌,其2016秋冬款的袜子展示造型,包括让10岁左右的孩子以诡异的姿态搂抱在一起等宣传图,都存在一些不良的性暗示,这造成的影响是隐秘而深远的。所以说,这会是一件小事吗?
有网友质疑这类设计、包括摄影风格已经远远“超过了童真童趣的范畴”。这其实已经不是超越怎样的艺术范畴的问题,严格来讲,江南布衣的创意用错了地方,这一系列涉及未成年人、且用于盈利的产品,是踩在的法律的高压线上。
“我们认为服装产品上的图案,它是有别于其他产品的。它是一个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在其商品上的一个具象的体现,也是企业宣传其产品力、审美力的一个移动广告。”上海段和段(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左雨佳指出,我国《未成年保护法》第50条与55条明确规定,禁止制作、复印、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以及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民族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的相关的产品,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左雨佳律师还介绍,《广告法》第9条也规定,广告内容当中不得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以及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广告法》第10条也规定了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所以说对江南布衣的行为,我们认为根据上述的法律,它是已经涉嫌违法了。”
应加强对童装内容设计的监管审查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8月31号,江南布衣公布年度业绩,截至6月30号为止的12个月,公司总收入为人民币41.2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3.1%;其中成长和新兴品牌,包括刚刚提到的童装品牌在内,贡献了多达18.19亿元,拥有会员账户数近500万个。
这样一家经营状况良好的服饰集团,竟让童装品牌的创意走偏!而这类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服装产品,又堂而皇之流入市场,问题出在哪儿?这无疑,是审查、监管环节存在疏漏。对于儿童服饰,我们以往更多的精力,放在严把服装本身的质量安全关上。国家、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包括企业在内,都严格依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等,对婴童服装进行检验监管,严格审查童装产品的成分、色牢度、异味、甲醛、pH值等指标,但针对产品的图案内容设计,可能是薄弱环节。
对此,上海段和段(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左雨佳建议:“这一事件说明,企业对产品上的图案、文字是否恰当?是否违法?没有一个内部的良好的监管机制。企业方必须要加强对出厂的产品进行详细、严格的审查。而对于我们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产品所呈现出来的内容的监管力度,并进行提前介入。”
左雨佳律师表示,针对本次事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文化部门等都有权调查处理。“根据我国《广告法》第57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作为了这类广告发布的一个行政主管部门,如果说企业违反了《广告法》相应规定,它可以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对拒不整改的,可对企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他还提醒,我国《未成年保护法》第11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如果发现有对未成年人不利的情况,可以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教育部门的进行一个检举和控告。
目前,江南布衣童装不当图案事件仍在发酵。根据媒体报道,杭州市西湖区已成立由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属地街道组成的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调查。
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言:“要像对待荷叶上的露珠一样,小心翼翼地保护学生幼小的心灵。”总之,请严肃对待童装服饰内容,让孩子们穿着阳光的服饰,拥有阳光的内心。
重庆之声记者 向含笑
重庆之声9月27日讯 日前,因童装上印有暗黑、暴力、性暗示等元素的图案和文字,服装品牌江南布衣陷入舆论风波,已就图案设计不当一事发文致歉,并下架所涉商品系列。
走偏的设计与不适的网友
江南布衣这次受到舆论关注,缘起于几天前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的一篇图文帖子。图片显示,江南布衣旗下童装品牌一款衬衫上,印有“欢迎来到地狱”“让我摸摸你”等英文字样,并配有撒旦、骷髅头、以及疑似车裂、万剑穿心酷刑等诡异图案,令人心生不适。
这名网友提到,这件衣服购于去年,家里老人不懂英文,喜欢衣服的款式就买来给孩子穿了,自己最近带孩子出门玩才发现。此外,不少网友也跟帖发文,晒出了江南布衣童装产品中其他的不当图案,如孩子跌落、断肢等。9月23号,江南布衣就童装产品出现不恰当的图案公开致歉,并称已下架所有相关产品、撤销宣发物料,成立专项小组启动自查。
这次涉事的是江南布衣公司于2011年成立的童装子品牌“jnby by JNBY”,被称为“小江南布衣”。其品牌介绍为,成熟自然的设计风格,旨在呈现孩子们生活中不加修饰而又独特的一面;任其放肆、玩耍,构建一种只属于孩子的美感。但根据网络曝光的宣传图,江南布衣旗下童装品牌的部分童模造型和摄影风格存在“性暗示”,甚至有“恋童癖”倾向。目前,部分引发争议的宣传图已被删除,产品已无法搜索到。
在儿童的世界里,通过图案、文字传播血腥、暴力、甚至有“性暗示”的内容,不得不让人想起几年前网络上曾出现过的“邪典视频”。“邪典视频”被迅速整治,但这一次,创意再度走偏,而且发生在一家知名度较高的服装品牌身上。
此前有网络红人发帖称,江南布衣的图案设计不当“不是啥大事”,真是这样么?难道我们不需要去追问,为何这类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产品,会一而再再而三、赤裸裸且如此顺利地流入市场呢?
律师:涉事童装图案宣传设计涉嫌违法
说这次江南布衣事件“不是大事”的博主,事后已经发文道歉。这件事看起来似乎没有造成什么实质的影响,但,这可不是件小事!
心理学专家指出,3-6岁是孩子语言敏感期,他所接收的语言、图像信息、父母以及周围人的言谈举止,会在其心中形成印记;而6-13岁是孩子的行为模仿期,也是塑造孩子三观的重要阶段。这次江南布衣被曝光的童装产品、以及宣传物料,产品的人群定位,刚好就涵盖了这两个成长阶段的孩子。
而根据媒体报道,不仅是这次涉事的童装本身,江南布衣早在2016年推出的另一款青少年服饰品牌,其2016秋冬款的袜子展示造型,包括让10岁左右的孩子以诡异的姿态搂抱在一起等宣传图,都存在一些不良的性暗示,这造成的影响是隐秘而深远的。所以说,这会是一件小事吗?
有网友质疑这类设计、包括摄影风格已经远远“超过了童真童趣的范畴”。这其实已经不是超越怎样的艺术范畴的问题,严格来讲,江南布衣的创意用错了地方,这一系列涉及未成年人、且用于盈利的产品,是踩在的法律的高压线上。
“我们认为服装产品上的图案,它是有别于其他产品的。它是一个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在其商品上的一个具象的体现,也是企业宣传其产品力、审美力的一个移动广告。”上海段和段(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左雨佳指出,我国《未成年保护法》第50条与55条明确规定,禁止制作、复印、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以及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民族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的相关的产品,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左雨佳律师还介绍,《广告法》第9条也规定,广告内容当中不得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以及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广告法》第10条也规定了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所以说对江南布衣的行为,我们认为根据上述的法律,它是已经涉嫌违法了。”
应加强对童装内容设计的监管审查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8月31号,江南布衣公布年度业绩,截至6月30号为止的12个月,公司总收入为人民币41.2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3.1%;其中成长和新兴品牌,包括刚刚提到的童装品牌在内,贡献了多达18.19亿元,拥有会员账户数近500万个。
这样一家经营状况良好的服饰集团,竟让童装品牌的创意走偏!而这类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服装产品,又堂而皇之流入市场,问题出在哪儿?这无疑,是审查、监管环节存在疏漏。对于儿童服饰,我们以往更多的精力,放在严把服装本身的质量安全关上。国家、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包括企业在内,都严格依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等,对婴童服装进行检验监管,严格审查童装产品的成分、色牢度、异味、甲醛、pH值等指标,但针对产品的图案内容设计,可能是薄弱环节。
对此,上海段和段(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左雨佳建议:“这一事件说明,企业对产品上的图案、文字是否恰当?是否违法?没有一个内部的良好的监管机制。企业方必须要加强对出厂的产品进行详细、严格的审查。而对于我们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产品所呈现出来的内容的监管力度,并进行提前介入。”
左雨佳律师表示,针对本次事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文化部门等都有权调查处理。“根据我国《广告法》第57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作为了这类广告发布的一个行政主管部门,如果说企业违反了《广告法》相应规定,它可以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对拒不整改的,可对企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他还提醒,我国《未成年保护法》第11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如果发现有对未成年人不利的情况,可以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教育部门的进行一个检举和控告。
目前,江南布衣童装不当图案事件仍在发酵。根据媒体报道,杭州市西湖区已成立由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属地街道组成的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调查。
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言:“要像对待荷叶上的露珠一样,小心翼翼地保护学生幼小的心灵。”总之,请严肃对待童装服饰内容,让孩子们穿着阳光的服饰,拥有阳光的内心。
重庆之声记者 向含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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