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身边事# ■河北泊头回应“强收供热入网费”法律专家称于法无据
近日,中国之声报道了“河北沧州泊头市多小区被强收集中供暖入网费和阀门更换费”一事,部分小区业主认为,这笔数千元的费用给普通家庭增加了取暖成本和负担。报道播出后,沧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泊头市相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再次进行了研究。
当地最新回应称,收取这笔费用符合河北省、沧州市相关文件规定,将进一步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但部分业主对此不认可,多位法律界人士也表示,当地收取入网费于法无据,特许经营权不能成为收费的借口。
泊头市委市政府针对此事给沧州市政府的情况报告称,群众反映的收取入网费、阀门更换费,实为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二级管网改造费。泊头市东方俪园小区建于2010年,东方新城建于2013年,两小区原均为地热井供暖。2020年,因上级政策原因,泊头对两家小区地热井依法予以关停,当年取暖之前完成集中供热管网建设、二级管网改造工程。
报告中提到,去年以来,泊头有多个小区反映收费标准不统一、不透明问题。沧州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都进行了回复。对于仍有群众质疑收费不合理的问题,泊头市发改局局长孙国平表示,泊头市已成立工作组,继续做好群众政策解释工作。“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部门为成员的组织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多次开会研究,下一步就是对老百姓做好解释工作。所有的收费政策要让老百姓理解透,支持我们的工作。”
根据情况报告,泊头市集中供热于2011年由泊头市政府授权泊头市京然集中供热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今年印发的相关文件,地方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仍在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贴收入的,于2025年年底前逐步取消。依此规定,泊头市京然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可收取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
泊头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褚国权说,群众反映的问题是2019年省里要求关停地热井出现的遗留问题。“这也是2019年省里要求我们关闭11眼地热井出现的问题,要不是要求关闭,不会出现这个问题。这两个小区的地热井原来是有规划许可的,一开始是允许保留的,后来又不允许保留了,我们才急急忙忙整改。原来我们是有11眼地热井,说有规划的可以保留,所以我们2019年改了6眼。”
今年初,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相关意见作出明确规定,取消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但对地方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暖企业收取相关费用的,具体取消时间由各地确定。河北省和沧州市在此基础上配发的相关文件提出,涉及这块的费用在2025年年底前逐步取消。
在泊头市相关部门看来,这正是供暖企业收取入网费和阀门费的依据。那么,所谓的特许经营权协议,能否成为当地供暖企业收取这笔钱的理由?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泊头市京然集中供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5000万。这是泊头市唯一的一家民营供热企业。11月1日上午,该企业负责人向记者提供了泊头市住建局和该公司签订于2017年的《泊头市城市集中供热特许经营协议书》。供热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和当地政府签订的只有这么一个协议,没有更细化的协议或者合同。
根据这份协议,涉及收费的内容,其中规定:城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和热费平米价格执行市发改局规定,其价格制定和调整须根据法律和国家政策组织制定并批准。
然而,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权,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根据2015年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部委联合出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特许经营权的确定,要向社会公示,也要采取招投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予以决定。但在泊头市政府官方网站,记者未查询到这份签订于2017年的特许经营协议。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鹏律师认为,当地政府当初的规划不是集中供暖,而是小区自取暖,现在禁止自取暖,要求集中供暖就涉嫌变更或撤销之前的规划,即使出于公共利益,也应当对地热使用人进行补偿。
“从法律上来讲,之前自取暖是得到政府批准的,这些都是小区业主在合法的情况下使用的。现在你说要停了,这个停,不是小区业主们自己决定说我不用这个了。按照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给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政府当然应当承担补偿责任,这个成本不能由当事人来承担。”张鹏说。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王敬波表示:“基础设施的费用是不应该由老百姓来承担的。这个问题为什么引发老百姓的质疑?前期跟老百姓之间的沟通还是不够。强制更改的,老百姓其实是没有选择权利的。”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法学博士后孙峰认为:“从严格的依法行政角度来说,政府如果没有上位法的法律依据,它收费确实是违法的,因为这是侵害行政行为。收费需要有法律法规的支持。”
一位东方俪园小区的业主近日缴纳了近5000元的入网费,但他告诉记者,钱虽然缴了,但实属无奈,这钱花得让人不舒服。“我不愿意缴这个钱,谁愿意啊!家里有老人今年过来过冬,不缴太冷了,我没办法,实在熬不过去了。”
多位没有缴纳入网费的业主对中国之声表示,他们将继续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或其他合法渠道反映问题。(来源:央广网 记者管昕) https://t.cn/RJZk0ky
近日,中国之声报道了“河北沧州泊头市多小区被强收集中供暖入网费和阀门更换费”一事,部分小区业主认为,这笔数千元的费用给普通家庭增加了取暖成本和负担。报道播出后,沧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泊头市相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再次进行了研究。
当地最新回应称,收取这笔费用符合河北省、沧州市相关文件规定,将进一步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但部分业主对此不认可,多位法律界人士也表示,当地收取入网费于法无据,特许经营权不能成为收费的借口。
泊头市委市政府针对此事给沧州市政府的情况报告称,群众反映的收取入网费、阀门更换费,实为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二级管网改造费。泊头市东方俪园小区建于2010年,东方新城建于2013年,两小区原均为地热井供暖。2020年,因上级政策原因,泊头对两家小区地热井依法予以关停,当年取暖之前完成集中供热管网建设、二级管网改造工程。
报告中提到,去年以来,泊头有多个小区反映收费标准不统一、不透明问题。沧州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都进行了回复。对于仍有群众质疑收费不合理的问题,泊头市发改局局长孙国平表示,泊头市已成立工作组,继续做好群众政策解释工作。“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部门为成员的组织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多次开会研究,下一步就是对老百姓做好解释工作。所有的收费政策要让老百姓理解透,支持我们的工作。”
根据情况报告,泊头市集中供热于2011年由泊头市政府授权泊头市京然集中供热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今年印发的相关文件,地方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仍在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贴收入的,于2025年年底前逐步取消。依此规定,泊头市京然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可收取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
泊头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褚国权说,群众反映的问题是2019年省里要求关停地热井出现的遗留问题。“这也是2019年省里要求我们关闭11眼地热井出现的问题,要不是要求关闭,不会出现这个问题。这两个小区的地热井原来是有规划许可的,一开始是允许保留的,后来又不允许保留了,我们才急急忙忙整改。原来我们是有11眼地热井,说有规划的可以保留,所以我们2019年改了6眼。”
今年初,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相关意见作出明确规定,取消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但对地方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暖企业收取相关费用的,具体取消时间由各地确定。河北省和沧州市在此基础上配发的相关文件提出,涉及这块的费用在2025年年底前逐步取消。
在泊头市相关部门看来,这正是供暖企业收取入网费和阀门费的依据。那么,所谓的特许经营权协议,能否成为当地供暖企业收取这笔钱的理由?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泊头市京然集中供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5000万。这是泊头市唯一的一家民营供热企业。11月1日上午,该企业负责人向记者提供了泊头市住建局和该公司签订于2017年的《泊头市城市集中供热特许经营协议书》。供热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和当地政府签订的只有这么一个协议,没有更细化的协议或者合同。
根据这份协议,涉及收费的内容,其中规定:城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和热费平米价格执行市发改局规定,其价格制定和调整须根据法律和国家政策组织制定并批准。
然而,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权,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根据2015年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部委联合出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特许经营权的确定,要向社会公示,也要采取招投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予以决定。但在泊头市政府官方网站,记者未查询到这份签订于2017年的特许经营协议。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鹏律师认为,当地政府当初的规划不是集中供暖,而是小区自取暖,现在禁止自取暖,要求集中供暖就涉嫌变更或撤销之前的规划,即使出于公共利益,也应当对地热使用人进行补偿。
“从法律上来讲,之前自取暖是得到政府批准的,这些都是小区业主在合法的情况下使用的。现在你说要停了,这个停,不是小区业主们自己决定说我不用这个了。按照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给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政府当然应当承担补偿责任,这个成本不能由当事人来承担。”张鹏说。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王敬波表示:“基础设施的费用是不应该由老百姓来承担的。这个问题为什么引发老百姓的质疑?前期跟老百姓之间的沟通还是不够。强制更改的,老百姓其实是没有选择权利的。”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法学博士后孙峰认为:“从严格的依法行政角度来说,政府如果没有上位法的法律依据,它收费确实是违法的,因为这是侵害行政行为。收费需要有法律法规的支持。”
一位东方俪园小区的业主近日缴纳了近5000元的入网费,但他告诉记者,钱虽然缴了,但实属无奈,这钱花得让人不舒服。“我不愿意缴这个钱,谁愿意啊!家里有老人今年过来过冬,不缴太冷了,我没办法,实在熬不过去了。”
多位没有缴纳入网费的业主对中国之声表示,他们将继续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或其他合法渠道反映问题。(来源:央广网 记者管昕) https://t.cn/RJZk0ky
每一年秋天的八都岕,都有不一样的风景。温柔的秋日,喷着蒸汽的复古小火车穿越银杏林,躺在铺满银杏叶的地上,阳光从树杈间穿过,徒步在落满银杏叶的古道,简直是童话世界!推荐~
https://t.cn/A6xhU49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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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掌心客户端舞文弄墨板块
本站发布的信息均由社友提供,如内容涉及与事实不符的情况,请与编辑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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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定于https://t.cn/A6MkC1AF !】
衡水市定于https://t.cn/A6MkC128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加强管控积极应对本轮污染过程的提醒函》(冀气领办函〔2021〕96号)要求,预计10月28日起,我市高空受脊区控制,地面为均压场,风力偏弱,湿度升高,大气扩散条件整体偏差,我市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以PM2.5为主的中、重度污染水平。按上级要求,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https://t.cn/A6MkC128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减排措施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市及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三)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四)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五)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20-2021年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企业减排措施清单〉(2020年12月)的通知》(衡气领办〔2021〕13号)的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对未纳入该清单的涉气企业按照停止涉气工序或生产线的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执法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相关部门认定的民生保障及其他特定车辆。
(三)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4次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非冰冻期)。
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
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全市区域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建成区、县(市、区)建成区严格落实禁止露天烧烤。
(内容来源于生态衡水微信公众号)
衡水市定于https://t.cn/A6MkC128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加强管控积极应对本轮污染过程的提醒函》(冀气领办函〔2021〕96号)要求,预计10月28日起,我市高空受脊区控制,地面为均压场,风力偏弱,湿度升高,大气扩散条件整体偏差,我市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以PM2.5为主的中、重度污染水平。按上级要求,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https://t.cn/A6MkC128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减排措施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市及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三)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四)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五)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20-2021年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企业减排措施清单〉(2020年12月)的通知》(衡气领办〔2021〕13号)的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对未纳入该清单的涉气企业按照停止涉气工序或生产线的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执法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相关部门认定的民生保障及其他特定车辆。
(三)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4次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非冰冻期)。
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
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全市区域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建成区、县(市、区)建成区严格落实禁止露天烧烤。
(内容来源于生态衡水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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