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实施!#广州机动车停放最新收费标准公布#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停车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停车场建设,推动“放管服”改革取得新的进展,着力解决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经营者利用依法设立的停车场,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活动,可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规定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二、推进政府定价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详见附件)。
(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及管理权限。
1.对于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该停车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单独核定。
2.对于以下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统一的差别化收费标准,经营者在本通知规定范围内制定或调整收费方案,按照精细化管理、减少纠纷的思路,落实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应优先满足服务对象停车需求的原则,实施差别化收费管理,区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1)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场;
(2)景区配套停车场;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
(4)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
上述停车场因经营成本等因素影响,确需超出统一的差别化收费标准的,可以向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单独核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3.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收费标准另行规定。
在《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实施前,市、区人民政府已依法将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经营权转让,在《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实施后转让合同期限未届满的,合同双方应当依法依约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后由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经营企业继续经营的,企业应按签订转让合同时政府规定的价格管理方式及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二)政府定价程序。
1.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核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停车场,其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前向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核定手续,并提交如下材料:
(1)办理收费核定手续的申请书(说明申请单位性质、经营状况、车位设置、车位数量、申请收费方案、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情况);
(2)收费标准合理性报告、收费方案公开征求收费对象意见的情况说明(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以及收费方案的影响评估;
(3)停车场经营者经营资质材料;
(4)停车场配套属性材料。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无须提供材料。停车场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作出批复。
停车场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停车场经营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停车场经营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停车场经营者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批复时间。
未经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停车场经营者不得擅自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
2.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其经营者应将收费方案及时上传至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的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区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对上述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加强指导,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三)鼓励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
机械式停车泊位数量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量10%的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可在本通知规定的同类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具体上浮幅度按机械式停车泊位比例的1.5倍执行,最高不超过50%。
三、推进其他停车场服务收费市场化。为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外,对于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场及住宅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一)对于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
(二)对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对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场,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要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收费标准调整与财政投入协调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成本、供求变动等因素,及时调整收费标准。
四、落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减免政策,鼓励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惠。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1.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白云国际机场A、B到达区,广州南站火车站南北区停车场快速接客区等另有特殊规定的区域按其规定执行;
2.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并充电不超过1小时(含1小时),且在24小时内未享受过此项优惠的新能源汽车;
3.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消防车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车辆。
如上述第1、第2类车辆停车时长超过规定时限或第2类车辆24小时内已享受过同项优惠政策的,则不再享受本款优惠政策,应当支付全部停车时长的服务费用。
(二)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不影响公共场所的其他合理公共活动空间、不影响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停车场采取临时性免费措施,鼓励社会公共(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机动车停放服务。
(三)机动车辆因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被拖曳至指定停车场的,在查封、扣押期间产生的停放服务收费应按指定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并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变相收取。
五、健全配套监管措施,多角度综合施策、协同推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新格局。
(一)对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其使用事项,提倡业主使用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公示。
(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对收集到的停车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实时公布经营性停车场和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建立健全停车场服务规范,协同各部门加强对停车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通过构建停车资源共享平台,推广“错时、共享、智慧”停车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
(三)对于停车场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对停车场经营者违反停车服务规范的行为,由各级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对擅自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行为,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六、各级价格、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对违法违规等严重失信行为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逐步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监管机制。
各停车场经营者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费,落实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三十七条,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将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个人可以将有权使用的停车位委托给停车场管理者或者预约停车服务企业实行错时共享停车。预约停车服务企业应当实时向停车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泊位信息、收费标准。
八、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
via:中新网
各区人民政府,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停车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停车场建设,推动“放管服”改革取得新的进展,着力解决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经营者利用依法设立的停车场,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活动,可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规定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二、推进政府定价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详见附件)。
(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及管理权限。
1.对于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该停车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单独核定。
2.对于以下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统一的差别化收费标准,经营者在本通知规定范围内制定或调整收费方案,按照精细化管理、减少纠纷的思路,落实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应优先满足服务对象停车需求的原则,实施差别化收费管理,区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1)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场;
(2)景区配套停车场;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
(4)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
上述停车场因经营成本等因素影响,确需超出统一的差别化收费标准的,可以向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单独核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3.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收费标准另行规定。
在《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实施前,市、区人民政府已依法将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经营权转让,在《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实施后转让合同期限未届满的,合同双方应当依法依约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后由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经营企业继续经营的,企业应按签订转让合同时政府规定的价格管理方式及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二)政府定价程序。
1.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核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停车场,其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前向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核定手续,并提交如下材料:
(1)办理收费核定手续的申请书(说明申请单位性质、经营状况、车位设置、车位数量、申请收费方案、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情况);
(2)收费标准合理性报告、收费方案公开征求收费对象意见的情况说明(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以及收费方案的影响评估;
(3)停车场经营者经营资质材料;
(4)停车场配套属性材料。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无须提供材料。停车场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作出批复。
停车场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停车场经营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停车场经营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停车场经营者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批复时间。
未经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停车场经营者不得擅自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
2.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其经营者应将收费方案及时上传至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的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区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对上述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加强指导,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三)鼓励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
机械式停车泊位数量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量10%的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可在本通知规定的同类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具体上浮幅度按机械式停车泊位比例的1.5倍执行,最高不超过50%。
三、推进其他停车场服务收费市场化。为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外,对于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场及住宅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一)对于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
(二)对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对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场,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要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收费标准调整与财政投入协调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成本、供求变动等因素,及时调整收费标准。
四、落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减免政策,鼓励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惠。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1.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白云国际机场A、B到达区,广州南站火车站南北区停车场快速接客区等另有特殊规定的区域按其规定执行;
2.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并充电不超过1小时(含1小时),且在24小时内未享受过此项优惠的新能源汽车;
3.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消防车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车辆。
如上述第1、第2类车辆停车时长超过规定时限或第2类车辆24小时内已享受过同项优惠政策的,则不再享受本款优惠政策,应当支付全部停车时长的服务费用。
(二)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不影响公共场所的其他合理公共活动空间、不影响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停车场采取临时性免费措施,鼓励社会公共(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机动车停放服务。
(三)机动车辆因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被拖曳至指定停车场的,在查封、扣押期间产生的停放服务收费应按指定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并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变相收取。
五、健全配套监管措施,多角度综合施策、协同推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新格局。
(一)对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其使用事项,提倡业主使用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公示。
(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对收集到的停车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实时公布经营性停车场和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建立健全停车场服务规范,协同各部门加强对停车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通过构建停车资源共享平台,推广“错时、共享、智慧”停车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
(三)对于停车场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对停车场经营者违反停车服务规范的行为,由各级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对擅自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行为,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六、各级价格、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对违法违规等严重失信行为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逐步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监管机制。
各停车场经营者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费,落实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三十七条,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将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个人可以将有权使用的停车位委托给停车场管理者或者预约停车服务企业实行错时共享停车。预约停车服务企业应当实时向停车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泊位信息、收费标准。
八、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
via:中新网
【9月1日起实施!#广州机动车停放最新收费标准公布#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停车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停车场建设,推动“放管服”改革取得新的进展,着力解决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经营者利用依法设立的停车场,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活动,可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规定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二、推进政府定价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详见附件)。
(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及管理权限。
1.对于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该停车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单独核定。
2.对于以下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统一的差别化收费标准,经营者在本通知规定范围内制定或调整收费方案,按照精细化管理、减少纠纷的思路,落实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应优先满足服务对象停车需求的原则,实施差别化收费管理,区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1)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场;
(2)景区配套停车场;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
(4)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
上述停车场因经营成本等因素影响,确需超出统一的差别化收费标准的,可以向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单独核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3.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收费标准另行规定。
在《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实施前,市、区人民政府已依法将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经营权转让,在《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实施后转让合同期限未届满的,合同双方应当依法依约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后由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经营企业继续经营的,企业应按签订转让合同时政府规定的价格管理方式及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二)政府定价程序。
1.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核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停车场,其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前向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核定手续,并提交如下材料:
(1)办理收费核定手续的申请书(说明申请单位性质、经营状况、车位设置、车位数量、申请收费方案、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情况);
(2)收费标准合理性报告、收费方案公开征求收费对象意见的情况说明(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以及收费方案的影响评估;
(3)停车场经营者经营资质材料;
(4)停车场配套属性材料。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无须提供材料。停车场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作出批复。
停车场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停车场经营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停车场经营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停车场经营者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批复时间。
未经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停车场经营者不得擅自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
2.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其经营者应将收费方案及时上传至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的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区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对上述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加强指导,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三)鼓励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
机械式停车泊位数量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量10%的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可在本通知规定的同类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具体上浮幅度按机械式停车泊位比例的1.5倍执行,最高不超过50%。
三、推进其他停车场服务收费市场化。为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外,对于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场及住宅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一)对于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
(二)对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对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场,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要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收费标准调整与财政投入协调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成本、供求变动等因素,及时调整收费标准。
四、落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减免政策,鼓励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惠。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1.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白云国际机场A、B到达区,广州南站火车站南北区停车场快速接客区等另有特殊规定的区域按其规定执行;
2.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并充电不超过1小时(含1小时),且在24小时内未享受过此项优惠的新能源汽车;
3.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消防车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车辆。
如上述第1、第2类车辆停车时长超过规定时限或第2类车辆24小时内已享受过同项优惠政策的,则不再享受本款优惠政策,应当支付全部停车时长的服务费用。
(二)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不影响公共场所的其他合理公共活动空间、不影响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停车场采取临时性免费措施,鼓励社会公共(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机动车停放服务。
(三)机动车辆因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被拖曳至指定停车场的,在查封、扣押期间产生的停放服务收费应按指定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并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变相收取。
五、健全配套监管措施,多角度综合施策、协同推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新格局。
(一)对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其使用事项,提倡业主使用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公示。
(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对收集到的停车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实时公布经营性停车场和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建立健全停车场服务规范,协同各部门加强对停车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通过构建停车资源共享平台,推广“错时、共享、智慧”停车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
(三)对于停车场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对停车场经营者违反停车服务规范的行为,由各级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对擅自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行为,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六、各级价格、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对违法违规等严重失信行为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逐步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监管机制。
各停车场经营者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费,落实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三十七条,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将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个人可以将有权使用的停车位委托给停车场管理者或者预约停车服务企业实行错时共享停车。预约停车服务企业应当实时向停车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泊位信息、收费标准。
八、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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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停车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停车场建设,推动“放管服”改革取得新的进展,着力解决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经营者利用依法设立的停车场,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活动,可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规定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二、推进政府定价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详见附件)。
(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及管理权限。
1.对于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该停车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单独核定。
2.对于以下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统一的差别化收费标准,经营者在本通知规定范围内制定或调整收费方案,按照精细化管理、减少纠纷的思路,落实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应优先满足服务对象停车需求的原则,实施差别化收费管理,区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1)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场;
(2)景区配套停车场;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
(4)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
上述停车场因经营成本等因素影响,确需超出统一的差别化收费标准的,可以向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单独核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3.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收费标准另行规定。
在《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实施前,市、区人民政府已依法将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经营权转让,在《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实施后转让合同期限未届满的,合同双方应当依法依约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后由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经营企业继续经营的,企业应按签订转让合同时政府规定的价格管理方式及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二)政府定价程序。
1.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核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停车场,其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前向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核定手续,并提交如下材料:
(1)办理收费核定手续的申请书(说明申请单位性质、经营状况、车位设置、车位数量、申请收费方案、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情况);
(2)收费标准合理性报告、收费方案公开征求收费对象意见的情况说明(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以及收费方案的影响评估;
(3)停车场经营者经营资质材料;
(4)停车场配套属性材料。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无须提供材料。停车场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作出批复。
停车场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停车场经营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停车场经营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停车场经营者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批复时间。
未经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停车场经营者不得擅自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
2.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其经营者应将收费方案及时上传至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的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区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对上述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加强指导,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三)鼓励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
机械式停车泊位数量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量10%的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可在本通知规定的同类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具体上浮幅度按机械式停车泊位比例的1.5倍执行,最高不超过50%。
三、推进其他停车场服务收费市场化。为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外,对于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场及住宅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一)对于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
(二)对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对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场,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要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收费标准调整与财政投入协调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成本、供求变动等因素,及时调整收费标准。
四、落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减免政策,鼓励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惠。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1.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白云国际机场A、B到达区,广州南站火车站南北区停车场快速接客区等另有特殊规定的区域按其规定执行;
2.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并充电不超过1小时(含1小时),且在24小时内未享受过此项优惠的新能源汽车;
3.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消防车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车辆。
如上述第1、第2类车辆停车时长超过规定时限或第2类车辆24小时内已享受过同项优惠政策的,则不再享受本款优惠政策,应当支付全部停车时长的服务费用。
(二)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不影响公共场所的其他合理公共活动空间、不影响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停车场采取临时性免费措施,鼓励社会公共(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机动车停放服务。
(三)机动车辆因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被拖曳至指定停车场的,在查封、扣押期间产生的停放服务收费应按指定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并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变相收取。
五、健全配套监管措施,多角度综合施策、协同推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新格局。
(一)对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其使用事项,提倡业主使用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公示。
(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对收集到的停车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实时公布经营性停车场和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建立健全停车场服务规范,协同各部门加强对停车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通过构建停车资源共享平台,推广“错时、共享、智慧”停车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
(三)对于停车场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对停车场经营者违反停车服务规范的行为,由各级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对擅自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行为,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六、各级价格、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对违法违规等严重失信行为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逐步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监管机制。
各停车场经营者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费,落实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三十七条,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将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个人可以将有权使用的停车位委托给停车场管理者或者预约停车服务企业实行错时共享停车。预约停车服务企业应当实时向停车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泊位信息、收费标准。
八、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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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字知识十天干气数喜忌之(戊土篇)
古人认为,十天干在每一个季节的每个月都有它的喜好,而且所喜好的五行最好透出天干,如果所喜欢的五行没有或暗藏,那么其人的层次就要打折扣。气数影响一个人的先天素质。
戊土高山之石,气势厚重,居中得正,万物司命,信义的象征。(可用黄历输入自己的阴历生日查出自己的八字四柱)
戊土乃大地之阳土,具有泰山之土的本色,可植种参天大树,因此可以有大智,生于丑寅未申月这四个月,最怕冲提纲,所以有“如在艮坤,怕冲宜静”之句。
戊土指含有火性的硬土,石头也列入这一类型。戊土如长江江畔的土山,在长江不泛滥时,戊土只是一堆石块,不会令人觉得这些泥土的重要,但当长江水涨,这些戊土救家救民,不使河水涌入民居,戊土之德便显现出来了。因此在灾难时,戊土日元的人分外易成名。
戊土日出生的人,通常是沉着厚重,拥有极强的容忍力和受苦力,外表柔软,但内心刚烈,对理想坚持到底。戊土一生也离不开三个五行,就是甲木、丙火跟癸水。如以男性八字来论,甲木是七煞(挑战、灾难),丙火是偏印(学识、爱情、体力)、癸水(妻子、正财、事业),以上三种元素,缺一不能成就。如以女性八字来论,甲木是偏官(情人、丈夫、挑战、压迫),丙火是偏印(母爱、比自己年纪大的女朋友的爱),癸水(正财、收入稳定)。戊土日干的女性都要以上的东西才会感到关怀。
长江水就是壬水,戊土人用神为水,行壬水运,便马上会成为知名人物,特别是很多烈士都是戊土日元的人,这引证了一个推论,戊土见癸水(非壬水),也是霞水相映格,这种八字的人一定文彩斐然,口才出众。
戊土的人大多数都有呼吸病或感冒病,在体质上,经常是水火大战,因此有“水润物生,火燥物病”之语,戊土的“水”及“火”要调协才成,但要二者调协,谈何容易?因此戊土日元的人都是多愁善感,变化极大的人,情绪常变会引发举棋不定,戊土的人要成功,要有好的拍档在旁边协助,才不至于误了大事。
在人体上代表皮肤、肉、胃、面部,也是土坡、寺院,也代表寺院塔。
戊土为山、为石、高楼、大山。戊土有母亲的胸怀,能生万物,戊土喜静、喜旺,但怕冲、怕空,动冲地震,高楼动了就塌了。
戊土人答应做的事情都会做,因为戊土人也是老实,土太厚就成固执了,冥顽不灵,不到黄河心不死的那种,但非常讲信义。
春天的戊土是最虚了,春天戊土需要什么呢,还要用点金来克制可以成牵制作用,春天戊土先看有没有火,有火这个命就不差,有金牵制木那就更好,官杀太旺戊土怕克,木旺了也生不起火,需要点金来克木,夏天的戊土需要什么呢,主要先看水,金也需要,
夏天土太燥没有生机了,见水而逆燥,见金而活。万物都有生命,土同样有生命。戊土喜厚,但太厚反而就不吉,物极必反。
秋天戊土需要什么,还是喜火,因秋天是金旺的时候,戊土泄身无力,需要火来生,火对戊土有直接的关系,秋天的时候木不旺,这个时候木也克不到戊土。
冬天的戊土就最需要火了,调候暖身,最怕金水,冻水结冰,便没了生机,需火来解冻,冬天见水多没有火这个人就是苦命了。财多身弱,见财为祸,戊土能从财吗?不能从,戊土的本性是个厚重、固执,不会有奶就是娘的人,因为他有一个信仰,相信了就一直到底。
一、 曰主临戊土的喜忌
戊土代表高山、广阔的大地。
己逢甲或丙,稼穑成富翁;巳月禄当权,厌甲喜癸润。
甲疏土有用,无甲枉费心;乙官性柔弱,难以成大贵。
丙火照顽土,寸草不易生;丁火功在铁,星火难照明。
有庚才华溢,立业建大功。辛须丙癸现,出入显门中;
见壬成堤岸,虽苦事业成。癸财长流水,源源库能存;
说明:
(一)己逢甲或丙,稼穑成富翁;巳月禄当权,厌甲喜癸润。
戊遇见戊代表高山连着高山,大地连着大地,容易有机会发大财,容易开连锁店或房子多,但是比肩透出,富贵是有人争的,就属于半好半坏的组合。
1、己逢甲或丙,稼穑成富翁。应该是两种情况,一是戊土虚弱己土帮助力不大时,再加上丙火,印比齐帮身。二是戊土已经很强大了,不需要己土这个稀泥来凑热闹了,逢甲把己合去,不让己来把财劫走了。
2、巳月禄当权,厌甲喜癸润。巳月中藏丙戊庚,戊得丙生又得庚泄,非常滋润,美中不足是丙戊庚三阳干性刚,阳极必阴,就厌甲喜癸润了。
(二)甲疏土有用,无甲枉费心;乙官性柔弱,难以成大贵。
1、甲木是七杀,让戊有压力,但是容易给戊土带来生机和贵气,容易有大事业和作为。甲代表森林和高楼,高山上长满森林和大地上盖起高楼会让戊实现最大价值。
2、乙木正官戊不喜欢。这个正官虽为吉神,但力弱,很难给戊土带来大的富贵。戊土代表高山和大地,乙木代表杂草,高山和大地上长满杂草属于大才小用不能实现最大价值的组合。戊见乙不但当官的少,就是当了官也不大,还易发生很多不顺。
(三)丙火照顽土,寸草不易生;丁火功在铁,星火难照明。
1、戊土代表大地,丙火太阳生他,他的力量会很大,丙火虽为偏印,但是对秋天、冬天生的戊来说,丙火为他带来生机。只是丙是偏印,这个组合有时候发生凶的事情居多,而且,丙火偏印会克了食神庚金,这是代表邪恶的。
2、戊遇见丁会忽旺忽弱的,一种状态的信息。甚至精神上容易生病,丁火先天虚弱被戊一泄能量就没了,会时断时续,丁需要甲的生才能保持持续的光明。丁是正印,戊见虚弱的丁生身,会生病。
(四)有庚才华溢,立业建大功。辛须丙癸现,出入显门中;
1、戊生庚食神虽然代表邪恶,但是庚可以代表矿石,戊土代表的高山里出产矿石了,这山就值钱了。戊见庚脾气会很犟,一般人很难把有戊庚组合的人改变,也容易和军警有缘。
2、戊遇见辛为伤官,不但没什么价值,而且辛伤官会去克正官的时候,就有不好的事发生。正官乙木虽然没有用,但他代表的是正义正气,也代表一种稳定的生活和秩序,总之戊遇辛容易犯桃花,遇灾病。容易和军警有缘。如果入字中有丙来合辛,或辛去生癸的话,情况会好转。
(五)见壬成堤岸,虽苦事业成。癸财长流水,源源库能存
1、戊遇见壬就好比江河湖海遇见大坝,戊土的价值就大了,容易富贵和有名气。但是如果只有壬,没有甲或包含甲的寅木,那也难大富贵,所以壬和甲都重要。
2、戊见癸是合,但癸水太弱而有韧性,它会导致戊土成了稀泥,戊克壬壬会流走,代表财富的流通。戊遇见癸直接就把癸合把身体里,就是为了癸的那点小财,不要其它机会了,失去了最大价值的机会!戊癸合后,戊成了松软的土,不但无法抵抗甲木的克,也无法克制壬水了,癸这个正财真的让戊因小失大了。癸正财而已,就只有慢慢存钱了。 https://t.cn/R2WxpeZ
古人认为,十天干在每一个季节的每个月都有它的喜好,而且所喜好的五行最好透出天干,如果所喜欢的五行没有或暗藏,那么其人的层次就要打折扣。气数影响一个人的先天素质。
戊土高山之石,气势厚重,居中得正,万物司命,信义的象征。(可用黄历输入自己的阴历生日查出自己的八字四柱)
戊土乃大地之阳土,具有泰山之土的本色,可植种参天大树,因此可以有大智,生于丑寅未申月这四个月,最怕冲提纲,所以有“如在艮坤,怕冲宜静”之句。
戊土指含有火性的硬土,石头也列入这一类型。戊土如长江江畔的土山,在长江不泛滥时,戊土只是一堆石块,不会令人觉得这些泥土的重要,但当长江水涨,这些戊土救家救民,不使河水涌入民居,戊土之德便显现出来了。因此在灾难时,戊土日元的人分外易成名。
戊土日出生的人,通常是沉着厚重,拥有极强的容忍力和受苦力,外表柔软,但内心刚烈,对理想坚持到底。戊土一生也离不开三个五行,就是甲木、丙火跟癸水。如以男性八字来论,甲木是七煞(挑战、灾难),丙火是偏印(学识、爱情、体力)、癸水(妻子、正财、事业),以上三种元素,缺一不能成就。如以女性八字来论,甲木是偏官(情人、丈夫、挑战、压迫),丙火是偏印(母爱、比自己年纪大的女朋友的爱),癸水(正财、收入稳定)。戊土日干的女性都要以上的东西才会感到关怀。
长江水就是壬水,戊土人用神为水,行壬水运,便马上会成为知名人物,特别是很多烈士都是戊土日元的人,这引证了一个推论,戊土见癸水(非壬水),也是霞水相映格,这种八字的人一定文彩斐然,口才出众。
戊土的人大多数都有呼吸病或感冒病,在体质上,经常是水火大战,因此有“水润物生,火燥物病”之语,戊土的“水”及“火”要调协才成,但要二者调协,谈何容易?因此戊土日元的人都是多愁善感,变化极大的人,情绪常变会引发举棋不定,戊土的人要成功,要有好的拍档在旁边协助,才不至于误了大事。
在人体上代表皮肤、肉、胃、面部,也是土坡、寺院,也代表寺院塔。
戊土为山、为石、高楼、大山。戊土有母亲的胸怀,能生万物,戊土喜静、喜旺,但怕冲、怕空,动冲地震,高楼动了就塌了。
戊土人答应做的事情都会做,因为戊土人也是老实,土太厚就成固执了,冥顽不灵,不到黄河心不死的那种,但非常讲信义。
春天的戊土是最虚了,春天戊土需要什么呢,还要用点金来克制可以成牵制作用,春天戊土先看有没有火,有火这个命就不差,有金牵制木那就更好,官杀太旺戊土怕克,木旺了也生不起火,需要点金来克木,夏天的戊土需要什么呢,主要先看水,金也需要,
夏天土太燥没有生机了,见水而逆燥,见金而活。万物都有生命,土同样有生命。戊土喜厚,但太厚反而就不吉,物极必反。
秋天戊土需要什么,还是喜火,因秋天是金旺的时候,戊土泄身无力,需要火来生,火对戊土有直接的关系,秋天的时候木不旺,这个时候木也克不到戊土。
冬天的戊土就最需要火了,调候暖身,最怕金水,冻水结冰,便没了生机,需火来解冻,冬天见水多没有火这个人就是苦命了。财多身弱,见财为祸,戊土能从财吗?不能从,戊土的本性是个厚重、固执,不会有奶就是娘的人,因为他有一个信仰,相信了就一直到底。
一、 曰主临戊土的喜忌
戊土代表高山、广阔的大地。
己逢甲或丙,稼穑成富翁;巳月禄当权,厌甲喜癸润。
甲疏土有用,无甲枉费心;乙官性柔弱,难以成大贵。
丙火照顽土,寸草不易生;丁火功在铁,星火难照明。
有庚才华溢,立业建大功。辛须丙癸现,出入显门中;
见壬成堤岸,虽苦事业成。癸财长流水,源源库能存;
说明:
(一)己逢甲或丙,稼穑成富翁;巳月禄当权,厌甲喜癸润。
戊遇见戊代表高山连着高山,大地连着大地,容易有机会发大财,容易开连锁店或房子多,但是比肩透出,富贵是有人争的,就属于半好半坏的组合。
1、己逢甲或丙,稼穑成富翁。应该是两种情况,一是戊土虚弱己土帮助力不大时,再加上丙火,印比齐帮身。二是戊土已经很强大了,不需要己土这个稀泥来凑热闹了,逢甲把己合去,不让己来把财劫走了。
2、巳月禄当权,厌甲喜癸润。巳月中藏丙戊庚,戊得丙生又得庚泄,非常滋润,美中不足是丙戊庚三阳干性刚,阳极必阴,就厌甲喜癸润了。
(二)甲疏土有用,无甲枉费心;乙官性柔弱,难以成大贵。
1、甲木是七杀,让戊有压力,但是容易给戊土带来生机和贵气,容易有大事业和作为。甲代表森林和高楼,高山上长满森林和大地上盖起高楼会让戊实现最大价值。
2、乙木正官戊不喜欢。这个正官虽为吉神,但力弱,很难给戊土带来大的富贵。戊土代表高山和大地,乙木代表杂草,高山和大地上长满杂草属于大才小用不能实现最大价值的组合。戊见乙不但当官的少,就是当了官也不大,还易发生很多不顺。
(三)丙火照顽土,寸草不易生;丁火功在铁,星火难照明。
1、戊土代表大地,丙火太阳生他,他的力量会很大,丙火虽为偏印,但是对秋天、冬天生的戊来说,丙火为他带来生机。只是丙是偏印,这个组合有时候发生凶的事情居多,而且,丙火偏印会克了食神庚金,这是代表邪恶的。
2、戊遇见丁会忽旺忽弱的,一种状态的信息。甚至精神上容易生病,丁火先天虚弱被戊一泄能量就没了,会时断时续,丁需要甲的生才能保持持续的光明。丁是正印,戊见虚弱的丁生身,会生病。
(四)有庚才华溢,立业建大功。辛须丙癸现,出入显门中;
1、戊生庚食神虽然代表邪恶,但是庚可以代表矿石,戊土代表的高山里出产矿石了,这山就值钱了。戊见庚脾气会很犟,一般人很难把有戊庚组合的人改变,也容易和军警有缘。
2、戊遇见辛为伤官,不但没什么价值,而且辛伤官会去克正官的时候,就有不好的事发生。正官乙木虽然没有用,但他代表的是正义正气,也代表一种稳定的生活和秩序,总之戊遇辛容易犯桃花,遇灾病。容易和军警有缘。如果入字中有丙来合辛,或辛去生癸的话,情况会好转。
(五)见壬成堤岸,虽苦事业成。癸财长流水,源源库能存
1、戊遇见壬就好比江河湖海遇见大坝,戊土的价值就大了,容易富贵和有名气。但是如果只有壬,没有甲或包含甲的寅木,那也难大富贵,所以壬和甲都重要。
2、戊见癸是合,但癸水太弱而有韧性,它会导致戊土成了稀泥,戊克壬壬会流走,代表财富的流通。戊遇见癸直接就把癸合把身体里,就是为了癸的那点小财,不要其它机会了,失去了最大价值的机会!戊癸合后,戊成了松软的土,不但无法抵抗甲木的克,也无法克制壬水了,癸这个正财真的让戊因小失大了。癸正财而已,就只有慢慢存钱了。 https://t.cn/R2Wxpe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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