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梦境千万不能解?
在古人看来,一个负载吉凶之兆的梦境都是有首有尾的。因为梦其实就是一种象征语言,按照古代占梦学家的说法,这是神明向人晓谕的语言。
如果梦而未终,尤其是中途被人吵醒,那么便是神谕未明,不可轻易解梦。当然,如果梦境已尽,梦中的彦思比较完整,那就不在此例了。
#转运# #人生# #生活#
在古人看来,一个负载吉凶之兆的梦境都是有首有尾的。因为梦其实就是一种象征语言,按照古代占梦学家的说法,这是神明向人晓谕的语言。
如果梦而未终,尤其是中途被人吵醒,那么便是神谕未明,不可轻易解梦。当然,如果梦境已尽,梦中的彦思比较完整,那就不在此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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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更壹言20211027-No.1594】
如有应剿贼徒来投,希图隐匿者,许其擒斩送官,照例重赏。容隐者事发,一寨之人通行坐以奸细重罪。其大庾、龙泉等六乡,各给告示晓谕乡村里老人等,但有平昔入輋为盗,即今潜出,许其举首,亦行照例给赏。容隐事发,本家并四邻一体坐罪。如此庶良善免于玉石俱焚,而盗贼得以根株悉拔。
——《王阳明全集》
如有应剿贼徒来投,希图隐匿者,许其擒斩送官,照例重赏。容隐者事发,一寨之人通行坐以奸细重罪。其大庾、龙泉等六乡,各给告示晓谕乡村里老人等,但有平昔入輋为盗,即今潜出,许其举首,亦行照例给赏。容隐事发,本家并四邻一体坐罪。如此庶良善免于玉石俱焚,而盗贼得以根株悉拔。
——《王阳明全集》
#明实录# 太祖卷二百十九,洪武二十五年七月。 壬午,申明靴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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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史札记# 洪武前期也允許庶民穿靴,只是不准「裁制花樣、金線裝飾」。洪武二十五年,因富民商賈等違反官定靴樣,用「金線、藍條」裝飾,「亂貴賤之等」,太祖下令發布靴禁。除文武官員及其親屬、吏員、儒士等准許穿靴外,其餘「庶民、商賈、技藝、步軍」人等,只准穿皮劄 (一種無靿靴);唯北方寒冷地區,「人民許穿牛皮直縫靴」。一年之後,金陵市民私自改造政府頒定的皮劄 樣式,被五城兵馬司拿獲。刑部再次出榜申明靴禁:
〔顏鎖住等三十八人〕故將原定到皮剳 樣制,更改作半截靴、短靿靴,裏兒與靴靿一般長,安上抹口,俱各穿着,或賣與人,仍前自便,於飲酒宿娼,行走搖擺,致被兵馬司拿獲,送問罪名。本部切詳,先為官民人等一概穿靴,不分貴賤,致使奸頑無藉,假裝官員人等,挾詐騙人,擾害良善,所以朝廷命禮部出榜曉諭,軍民商賈技藝、官下家人火者,並不許穿靴,只許穿皮剳 ,違者處以極刑。此等靴樣一傳於外,必致制度紊亂,宜加顯戮。洪武二十六年八月初三日欽奉聖旨:這等亂法度,都押去本家門首梟令了,全家遷入雲南。
《明太祖實錄》收錄的靴禁,經過文臣藻飾,語氣已經溫和得多。《南京刑部志》收載的這篇榜文是未加改竄的原始文告,辭氣之凌厲,讓人真切地感受到在重典治國的氛圍下,對逾越官民服飾等級的防範是何等嚴格。時任吏部尚書的詹徽(1334–1393),即以家人「時常穿着靴街上行走」,違背「官下家人不許穿靴」之禁令為由,施之以刖足酷刑。這些禁令不僅在京城執行,在地方上也得遵守。擔任監察御史的崑山人王英(1360–1422),「嘗微服入郡城,時禁庶民服靴,門者縛英。英曰:『我官人也。』取舟中冠帶示之,始釋」。在厲禁之下,穿靴逐漸演變為明清兩代官吏和生員的身份象徵。——張佳《重整冠裳:洪武時期的服飾改革》,《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 Journal of Chinese Studies No. 58 - January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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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史札记# 洪武前期也允許庶民穿靴,只是不准「裁制花樣、金線裝飾」。洪武二十五年,因富民商賈等違反官定靴樣,用「金線、藍條」裝飾,「亂貴賤之等」,太祖下令發布靴禁。除文武官員及其親屬、吏員、儒士等准許穿靴外,其餘「庶民、商賈、技藝、步軍」人等,只准穿皮劄 (一種無靿靴);唯北方寒冷地區,「人民許穿牛皮直縫靴」。一年之後,金陵市民私自改造政府頒定的皮劄 樣式,被五城兵馬司拿獲。刑部再次出榜申明靴禁:
〔顏鎖住等三十八人〕故將原定到皮剳 樣制,更改作半截靴、短靿靴,裏兒與靴靿一般長,安上抹口,俱各穿着,或賣與人,仍前自便,於飲酒宿娼,行走搖擺,致被兵馬司拿獲,送問罪名。本部切詳,先為官民人等一概穿靴,不分貴賤,致使奸頑無藉,假裝官員人等,挾詐騙人,擾害良善,所以朝廷命禮部出榜曉諭,軍民商賈技藝、官下家人火者,並不許穿靴,只許穿皮剳 ,違者處以極刑。此等靴樣一傳於外,必致制度紊亂,宜加顯戮。洪武二十六年八月初三日欽奉聖旨:這等亂法度,都押去本家門首梟令了,全家遷入雲南。
《明太祖實錄》收錄的靴禁,經過文臣藻飾,語氣已經溫和得多。《南京刑部志》收載的這篇榜文是未加改竄的原始文告,辭氣之凌厲,讓人真切地感受到在重典治國的氛圍下,對逾越官民服飾等級的防範是何等嚴格。時任吏部尚書的詹徽(1334–1393),即以家人「時常穿着靴街上行走」,違背「官下家人不許穿靴」之禁令為由,施之以刖足酷刑。這些禁令不僅在京城執行,在地方上也得遵守。擔任監察御史的崑山人王英(1360–1422),「嘗微服入郡城,時禁庶民服靴,門者縛英。英曰:『我官人也。』取舟中冠帶示之,始釋」。在厲禁之下,穿靴逐漸演變為明清兩代官吏和生員的身份象徵。——張佳《重整冠裳:洪武時期的服飾改革》,《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 Journal of Chinese Studies No. 58 - January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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