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法微案例#【刑满释放不思改,高铁车厢伸贼手】2019年7月16日,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件。法院认为,由于被告人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成立,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https://t.cn/R2WxTrw
#TV法律微服务# 8月24日,针对社会关注的乘客“霸座”事件,济南铁路公安处、济南铁路局集团公司客运处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称,事件发生后,铁路公安部门随即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目前,调查取证完结,济南铁路公安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一款三项之规定,给予孙某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铁路客运部门依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该旅客信息,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
#国铁微闻# 【男子拒绝对号入座遭谴责 济南铁路公安已介入调查 如扰乱公共秩序或被纳入“黑名单”】 8月21日,在从济南开往北京的高铁上,一名男乘客不肯对号入座,却抢占女乘客的座位,列车长和乘警劝说无果。视频被发到网上后,引发网友谴责。对此,济南铁路局客服表示,强行霸占其他乘客座位的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乘警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济南铁路公安局表示,最终处理结果也将在调查后及时公布。https://t.cn/RkpXa9r https://mapi/500310fdly1fuj7q3dowuj209t0gon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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