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10日15时05分许,驾驶人刘某 (男)驾驶装载有建筑材料的青AXXXX6号“德龙”牌 重型仓栏式货车,沿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由北向 南,行驶至海湖大道与纬二路交叉口北侧时,与前 方正在等候交通信号通行的青ATXXX1号小型客车,皖SXXXX2号重型牵引货车,青AXXXX9号小型客车,青A1XXXX号小型客车,青BXXXX4号轻型货车发生碰撞,致5人受伤、6车受损。
根据初步调查,事故所涉及的车辆状态均为正常,不存在逾期未检等情形。所涉车辆驾驶人均不存在酒驾、毒驾、无证驾驶等不良情形。目前,5 名伤者中,有2名伤者正在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生命体征平稳,无生命危险。3名伤者软组织挫伤,医生建议回家观察休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6月10日
根据初步调查,事故所涉及的车辆状态均为正常,不存在逾期未检等情形。所涉车辆驾驶人均不存在酒驾、毒驾、无证驾驶等不良情形。目前,5 名伤者中,有2名伤者正在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生命体征平稳,无生命危险。3名伤者软组织挫伤,医生建议回家观察休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6月10日
当日上午11时01分许,农村执法小分队民警在207国道执勤时,对一辆冀AXXXX1轻型封闭货车检查时,发现该车涉嫌超载交通违法行为,经检测站检测,该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下。下午15时59分许,同一路段,潞河中队民警对晋DXXXX9轻型仓栅式货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下。执勤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张某某、王某某作出处罚。
潞城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货车超载,装的是“祸”不是货。为了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请遵守交通法规,拒绝超载行驶。
潞城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货车超载,装的是“祸”不是货。为了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请遵守交通法规,拒绝超载行驶。
【曝光台】#一盔一带# 一盔一带典型案例曝光
简要案情:
2021年04月04日9时45分许,图们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在光明大街五工村路口处,发现一辆川A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民警示意停车接受检查。民警对杜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并对杜某某的违法行为给予了处罚。
处理结果:
图们公安交警针对杜某某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罚款50元,驾驶证2分的处罚。
图们公安交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交通法规从来不是无缘由的制定,而是将血的教训总结成行为规范,用来保护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
“一盔”是指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就是拿自己的生命在开玩笑,也是对他人安全的不负责。
“一带”是指安全带:汽车安全带又可以称之为座椅安全带,是乘员约束装置的一种。汽车安全带是有效的安全装置,在车辆的装备中很多国家是强制装备安全带的。从交通事故的情况来看,未系安全带的比规范使用安全带死亡率高约6倍。
简要案情:
2021年04月04日9时45分许,图们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在光明大街五工村路口处,发现一辆川A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民警示意停车接受检查。民警对杜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并对杜某某的违法行为给予了处罚。
处理结果:
图们公安交警针对杜某某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罚款50元,驾驶证2分的处罚。
图们公安交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交通法规从来不是无缘由的制定,而是将血的教训总结成行为规范,用来保护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
“一盔”是指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就是拿自己的生命在开玩笑,也是对他人安全的不负责。
“一带”是指安全带:汽车安全带又可以称之为座椅安全带,是乘员约束装置的一种。汽车安全带是有效的安全装置,在车辆的装备中很多国家是强制装备安全带的。从交通事故的情况来看,未系安全带的比规范使用安全带死亡率高约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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