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交流中
大家问我为什么选择留黄
而清掉了持有多年的白
两款药膏大家去试一下[偷笑]
看不到未来长期稳定增长现金流的企业,
在我这里是没办法给出估值的,
弱一点,问题不大,就怕看不到增长,
这是我不留白的核心原因。
留黄的主要原因未来主营业务增长空间还很大
长期还是会回归20%--25%的增长,短期可能还得消化下骤然增长的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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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六部门:排查校外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六部门排查校外培训机构卷钱跑路等问题# 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印发通知,就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严防妥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答: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无序扩张,片面追求发展规模,大量资金用于销售与广告,开展恶性竞争,再加之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企业倒闭、大量未消课的费用无法退回,更有甚者恶意停业“卷钱跑路”,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对“双减”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要求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强对全国的指导,在各地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就进一步明确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两种监管方式的具体实施政策,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迅速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文件的研制工作。一是开展全面系统调研。深入开展专题研究,扎实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校外培训机构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二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通知》文稿形成后,通过书面和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征求有关部委、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校外培训机构、银行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三是认真研究论证完善。文件起草过程中,对各方意见建议逐一研究分析,不断修改完善文本,形成《通知》。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严格规范预收费管理。着眼实现合理、规范地收费,针对培训机构过高收费、过度逐利、超长期限收费、通过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等问题,强调要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落实培训收费管理政策,执行收费专用账户和收费时段等预收费管理要求,加强预收费票据管理。
二是全面实施预收费监管。着眼实现收取的费用合理、安全地支付使用,针对培训机构容易发生“退费难”“卷钱跑路”的情况,《通知》强调对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包括本《通知》发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各地结合实际,采取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方式,全面实行预收费监管。同时,要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监管,严禁诱导中小学生家长使用分期贷款缴纳校外培训费用,减少冲动消费。
三是健全预收费监管机制。着眼解决多个主管部门间难以形成监管合力的问题,针对监管工作涉及部门多、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强调加强部门统筹,形成监管合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风险预警,加强行业自律。
四是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着眼解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针对涉及利益主体众多、容易形成政策执行效果衰减的情况,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全面尽快落地。要重视宣传引导,提高培训机构合规经营意识,引导家长理性选择培训机构。要对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情况、是否存在“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改。
问:实行预收费银行托管如何有助于保障学员和家长利益不受损害?
答:校外培训一般采用先付费后服务的消费模式,一旦发生培训机构关停倒闭,学员和家长预交的培训费极有可能无法退回,自身利益将严重受损。预收费银行托管重在改变由培训机构单方控制预收费资金的状况,改变学员和家长在培训服务中的弱势地位;通过将预收费交由第三方即银行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培训服务提供进度向培训机构拨付资金,督促培训机构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有效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按照银行托管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要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并报教育或其他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预收费(包括以现金方式收取)须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培训机构一旦发生非正常停业,学员未消课的学费可从银行如数退还,最大限度保障了学员和家长的利益。
问:为何在银行托管之外,还规定可以采用风险保证金的监管方式?
答: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各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在提供银行托管的同时,根据《意见》精神,《通知》还明确了风险保证金的预收费监管方式,给各地提供选择,依然能够实现严格监管的目标。按照风险保证金方式的监管要求,由校外培训机构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协议并报教育或其他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培训机构按要求缴存一定金额的风险保证金作为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且不得用保证金进行融资担保。保证金的额度和监管要求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具体额度实行动态调整,但底线标准是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这也提醒广大学员和家长,必须关注并遵守政策,不要超周期交费,以利于有效保障自身权益。
问:银行托管与风险保证金的区别是什么,各有什么优势?
答:银行托管与风险保证金都是预收费监管的方式,都能起到保障预收费资金安全的作用。两者的区别在于,一是所监管的资金来源不同。银行托管监管的资金为培训机构预收的学员培训费,而风险保证金的来源是培训机构自有资金。二是对资金的监管要求不同。银行托管的资金将由托管银行根据培训机构履约情况,主要是按照其提供培训服务的进度,一般由家长确认后,按同比例、同进度原则拨付给培训机构;风险保证金缴存后,在培训机构存续期间,培训机构不得使用,也不得用于融资担保。三是所监管资金的额度不同。银行托管资金的额度是学员和家长预交的培训费;风险保证金的额度由各地确定,具体额度实行动态监管,但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
银行托管方式下,不需要额外占用培训机构的自有资金,但是对银行的管理服务水平要求高。风险保证金方式下,操作便捷,但培训机构监管专户上需要沉淀一定自有资金,且不能支配使用,现金流压力较大。但这些约束都是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学员和家长的资金安全,都符合《意见》规定的“严禁资本化运作”“强化培训收费监管”精神。
问:如何做到各部门对培训机构预收费齐抓共管?
答: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要坚持系统治理,健全三个方面机制。一是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协作联动,不断织牢织密监管体系。各地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的作用,明确教育、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保监、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形成监管合力。二是风险预警机制,确保早发现、早处置,防患于未然。教育行政、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研判风险情况,并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主动报送从托管银行获取的有关资金监管账户、大额资金变动、交易流水等信息。三是行业自律机制,着眼长远,不断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各地要将培训机构的预收费情况纳入其诚信建设内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在信用建设、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培训机构规范运营,积极主动将培训预收费纳入监管。
问:如何抓好预收费监管政策的组织实施?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确保预收费监管政策落地见效,必须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管住“钱”是从根本上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失。各地要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结合实际制定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将预收费监管列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年审年检和教育督导范围。二要重视宣传引导,增强全社会共同防范管“钱”的风险意识。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对家长的风险防范引导,引导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合理预付培训费,及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正当合法维权。三要组织开展排查,努力使今后不再让学员和家长的每一分钱受到损失。各地有关部门要对本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预收费托管、风险保证金和培训收费专户监管情况、是否存在“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组织开展排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按要求将工作落实情况和排查整改情况及时报送教育部等六部门。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答: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无序扩张,片面追求发展规模,大量资金用于销售与广告,开展恶性竞争,再加之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企业倒闭、大量未消课的费用无法退回,更有甚者恶意停业“卷钱跑路”,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对“双减”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要求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强对全国的指导,在各地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就进一步明确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两种监管方式的具体实施政策,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迅速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文件的研制工作。一是开展全面系统调研。深入开展专题研究,扎实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校外培训机构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二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通知》文稿形成后,通过书面和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征求有关部委、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校外培训机构、银行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三是认真研究论证完善。文件起草过程中,对各方意见建议逐一研究分析,不断修改完善文本,形成《通知》。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严格规范预收费管理。着眼实现合理、规范地收费,针对培训机构过高收费、过度逐利、超长期限收费、通过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等问题,强调要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落实培训收费管理政策,执行收费专用账户和收费时段等预收费管理要求,加强预收费票据管理。
二是全面实施预收费监管。着眼实现收取的费用合理、安全地支付使用,针对培训机构容易发生“退费难”“卷钱跑路”的情况,《通知》强调对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包括本《通知》发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各地结合实际,采取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方式,全面实行预收费监管。同时,要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监管,严禁诱导中小学生家长使用分期贷款缴纳校外培训费用,减少冲动消费。
三是健全预收费监管机制。着眼解决多个主管部门间难以形成监管合力的问题,针对监管工作涉及部门多、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强调加强部门统筹,形成监管合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风险预警,加强行业自律。
四是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着眼解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针对涉及利益主体众多、容易形成政策执行效果衰减的情况,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全面尽快落地。要重视宣传引导,提高培训机构合规经营意识,引导家长理性选择培训机构。要对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情况、是否存在“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改。
问:实行预收费银行托管如何有助于保障学员和家长利益不受损害?
答:校外培训一般采用先付费后服务的消费模式,一旦发生培训机构关停倒闭,学员和家长预交的培训费极有可能无法退回,自身利益将严重受损。预收费银行托管重在改变由培训机构单方控制预收费资金的状况,改变学员和家长在培训服务中的弱势地位;通过将预收费交由第三方即银行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培训服务提供进度向培训机构拨付资金,督促培训机构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有效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按照银行托管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要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并报教育或其他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预收费(包括以现金方式收取)须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培训机构一旦发生非正常停业,学员未消课的学费可从银行如数退还,最大限度保障了学员和家长的利益。
问:为何在银行托管之外,还规定可以采用风险保证金的监管方式?
答: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各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在提供银行托管的同时,根据《意见》精神,《通知》还明确了风险保证金的预收费监管方式,给各地提供选择,依然能够实现严格监管的目标。按照风险保证金方式的监管要求,由校外培训机构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协议并报教育或其他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培训机构按要求缴存一定金额的风险保证金作为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且不得用保证金进行融资担保。保证金的额度和监管要求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具体额度实行动态调整,但底线标准是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这也提醒广大学员和家长,必须关注并遵守政策,不要超周期交费,以利于有效保障自身权益。
问:银行托管与风险保证金的区别是什么,各有什么优势?
答:银行托管与风险保证金都是预收费监管的方式,都能起到保障预收费资金安全的作用。两者的区别在于,一是所监管的资金来源不同。银行托管监管的资金为培训机构预收的学员培训费,而风险保证金的来源是培训机构自有资金。二是对资金的监管要求不同。银行托管的资金将由托管银行根据培训机构履约情况,主要是按照其提供培训服务的进度,一般由家长确认后,按同比例、同进度原则拨付给培训机构;风险保证金缴存后,在培训机构存续期间,培训机构不得使用,也不得用于融资担保。三是所监管资金的额度不同。银行托管资金的额度是学员和家长预交的培训费;风险保证金的额度由各地确定,具体额度实行动态监管,但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
银行托管方式下,不需要额外占用培训机构的自有资金,但是对银行的管理服务水平要求高。风险保证金方式下,操作便捷,但培训机构监管专户上需要沉淀一定自有资金,且不能支配使用,现金流压力较大。但这些约束都是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学员和家长的资金安全,都符合《意见》规定的“严禁资本化运作”“强化培训收费监管”精神。
问:如何做到各部门对培训机构预收费齐抓共管?
答: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要坚持系统治理,健全三个方面机制。一是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协作联动,不断织牢织密监管体系。各地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的作用,明确教育、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保监、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形成监管合力。二是风险预警机制,确保早发现、早处置,防患于未然。教育行政、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研判风险情况,并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主动报送从托管银行获取的有关资金监管账户、大额资金变动、交易流水等信息。三是行业自律机制,着眼长远,不断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各地要将培训机构的预收费情况纳入其诚信建设内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在信用建设、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培训机构规范运营,积极主动将培训预收费纳入监管。
问:如何抓好预收费监管政策的组织实施?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确保预收费监管政策落地见效,必须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管住“钱”是从根本上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失。各地要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结合实际制定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将预收费监管列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年审年检和教育督导范围。二要重视宣传引导,增强全社会共同防范管“钱”的风险意识。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对家长的风险防范引导,引导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合理预付培训费,及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正当合法维权。三要组织开展排查,努力使今后不再让学员和家长的每一分钱受到损失。各地有关部门要对本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预收费托管、风险保证金和培训收费专户监管情况、是否存在“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组织开展排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按要求将工作落实情况和排查整改情况及时报送教育部等六部门。
【#官方回应四川不能自家杀年猪#】“就这样吧。”近日,巴中市通江县泥溪镇大柏树村屠宰户杨波,封存了自家的杀猪刀。
数百公里之外,等不到屠宰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的徐忠云,也开始遣返员工。徐忠云的身份,是凉山州金阳县生猪屠宰场法人。
8月,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也被认为是史上“最严”的生猪屠宰条例:明确了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信用档案,并明确进入市场流通的猪肉必须在证件齐全的定点屠宰场点完成屠宰。而杨波和徐中云的屠宰场点,均未能取得全部证件。
业内人士看来,这无疑是对小型屠宰场点命运的“最后裁决”。实际上,结合疫情防控和环保要求等,目前四川开门营业的生猪屠宰点仅780余个,比2014年前后减少了四分之三。如此大规模的压缩,不仅对生猪第一大省——四川的屠宰产业格局影响深远,也可能对群众的饮食习惯产生影响。
压减小型屠宰场点的背景是什么?“我们还能不能杀年猪自己吃?”“还能不能杀猪到场镇上卖?”《条例》实施后,2个多月来,不少网友通过四川日报全媒体问政四川平台和民情热线(028-86968696)发出疑问,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2020年1月18日,泸州市江阳区分水岭镇董允坝蔬式生活广场举办的一场年猪宴。(资料图 摄影:刘学懿)
年猪还能不能杀?
“我们还能不能杀年猪自己吃?”“还能不能杀猪到场镇上卖?”“年猪宴还能搞吗?”……这是《条例》实施后,“前屠户”们和一些群众最大的疑惑。
“前屠户”杨波说,离自家村庄最近的定点屠宰场,远在上百公里外的通江县城。只有在那里,养殖户们才能完成检验检疫和屠宰。也正是因为距离远,不少周边村社的乡亲在遇到红白喜事杀猪或者杀年猪时,仍然请杨波操刀——他自小跟着父亲杀猪,练就了一身手艺,“往年杀的年猪吃不完,还能在周边去卖。”
2015年1月,位于丹棱县杨场镇狮子村4组定点屠宰场的彭师傅在忙着“开边”。(资料图 摄影 视觉四川 刘敬宗)
年猪宴还能继续办吗?
同样困惑的,还有苍溪县农家乐业主赵元。往年,杀年猪和举办年猪宴、年猪节,是他家农家乐创收来源之一。赵元说,自己在2018年和2017年的春节,最多时候一天杀过五头年猪,能置办上百桌宴席。眼下《条例》的实施,让这项创收活动前景变得扑朔迷离。
那么,杀年猪、年猪宴等还能继续吗?
“这的确是灰色地带。”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根据《条例》,群众或养殖户的自养自食不受限制。
四川省畜牧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坦言,从《条例》来看,杀年猪用于自己食用合乎相关规定。但如要上市销售的猪肉或相关制品(含菜肴),销售方必须到定点屠宰场点完成检验检疫和屠宰才能进入流通环节。照此规定,年猪宴举行之前,农家乐等业主应将生猪送至指定屠宰场点检验检疫或完成屠宰。
2014年8月29日17点,在雷波县天缘定点屠宰场,穿着工作服的检疫员手脚麻利地进行检疫。(资料图 摄影 吴梦琳)
卖猪杀猪吃肉成本提升怎么办?
不过,相较于杀年猪面临着取消,村民们卖猪杀猪吃肉成本增加所波及的范围更广。
“太远了,我们不想去(收)。”近日,达州万源市猪贩刘立本谢绝了几位养殖户和肉贩子的邀请。在国庆节前后的消费旺季,刘立本不愿意“接单”的原因很简单:对方所在的乡镇距离有资质的屠宰点太远,往返的成本太高,“跑一趟好几个小时,挣得还不多,不如就做县城这一块的生意。”
有多高?
杨波给出的数据更为直白:此前,运到场镇上屠宰便可就地销售,两头猪的运费最多50元。但眼下运到县城附近的定点屠宰场,运费则要300元,“到最后,还是要买肉的老百姓自己分摊。”杨波介绍,眼下附近场镇的肉价,每斤高于县城及县城临近场镇1-2元。
很多乡镇的小型屠宰点被取消了,谁来填补这个空白?提升的屠宰成本如何控制?记者采访中,不少基层群众和业内人士都有这样的疑惑。
重建新的农村屠宰网点,能否引导鼓励巨头企业“下乡杀猪”?
“这其实是一次行业转型,希望和出路应该在规模企业上。”谈到眼下群众所反映出的困惑,四川农业大学教授李学伟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这并非无的放矢——今年以来,在越发严格的管理制度下,小型屠宰场点不断退出之际,大型企业开始大举进场。
江油市华丰肉联厂机械化屠宰生产车间内屠宰现场(资料图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供图)
今年,四川德康农牧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宜宾市、眉山市分别计划布局年屠宰能力300万头、200万头。而另一家上市公司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公司与成都佳享食品有限公司携手,在成都蒲江县布局生猪屠宰产能。
实力相对雄厚的大型屠宰企业,成了重建乡镇生猪和猪肉屠宰销售网点的希望。
业内看来,除开拥有“不受限制”的运营资质外,大企业可以通过布局连锁销售、下沉冷藏库点等形式,附带配套生猪收储、屠宰网点。而与传统的小屠宰场比,这些网点最大的特征将是标准化运行。“当然,也要精心选址,以降低运行维护的成本。”四川农业大学教授李学伟介绍,只要区域内的潜在消费者能够达到一定数量,大企业自然就有布局的动力。只是,这还需要跨越规划缺位、驱动政策不足等门槛。
“我们是想把触角向下延伸,但不知道布局在哪里好。”川内某大型屠宰企业负责人呼吁,业务主管部门应尽快依据养殖产能和居民点分布,合理规划生猪收储屠宰和猪肉销售网点,为企业布局提供依据。
此外,不少企业则提到:与大中城市相比,布局乡镇屠宰和猪肉销售网点,利润空间不大。在没有对应的奖补政策前提下,大型企业向乡镇(特别是偏远乡镇)进军的意愿并不高。
目前四川正在梳理现有定点屠宰点位布局
对此,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四川正在梳理现有定点屠宰点位布局,力求尽可能找出屠宰点位覆盖的盲区和边远区域,进而编制解决方案。而至于是否鼓励巨头企业“下乡杀猪”,前述负责人表示,将会根据相关情况演变而定,政策还在拟定中。
新闻多一点
四川屠宰点大规模压减的背后故事
“其实大家心里应该有准备,因为整个过程持续七年多了。”四川省畜牧兽医局副调研员朱磊介绍,过去多年,从中央到省上,一直在压减小型屠宰点的数量。
从2014年起,四川开始对屠宰点清理整顿、整合重组。根据相关统计分析,这一年,四川尚有在册生猪定点屠宰场点2816家。
“主要出发点是保障卫生水平和猪肉产品安全。”巴中市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苟斌才回忆,村镇一级的屠宰场点规模普遍偏小、卫生和检验检疫等设施投入有限,因此整改的方向就是对小型定点屠宰场点和私自宰杀场点的取缔退出。
2016年起,这样的清理整顿和整合重组,并先后加入了环保和疫情防控两个元素。
“过去杀了猪,都是拿着自来水管冲一遍地。”资阳市安岳县屠宰户周大杰回忆,2016年前后的省级和中央环保督察中,自家的屠宰点因为无法解决污水处理问题而关门。2016年,全省累计取缔关闭不合格屠宰点1160个,取缔关闭率达39%。
非洲猪瘟疫情传入,则给了剩下一部分小型屠宰场点最后一击。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李宗林说,感染非洲猪瘟后,生猪的致死率为100%,应对当年的非洲猪瘟疫情,强化生猪屠宰点的管控势在必行。
与此同时,农业农村部将四川列为全国压减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15个重点省(直辖市、自治区)之一,并派出专家组来川逐县开展复核小型屠宰场点退出情况。
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等,四川于去年再压减小型屠宰点180余个,目前全省开门营业的生猪屠宰点还有780余个,比2014年前后减少了四分之三。
相关链接
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体现“最严格的监管”要求
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7月23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公布,此次条例修订体现了“最严格的监管”要求,施行以后能更有效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条例此次修订体现了“最严格的监管”要求,在五大制度方面有所体现:一是生猪进厂查验制度;二是屠宰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三是生猪产品的出厂记录制度;四是问题生猪产品的召回制度;五是风险监测制度。
你家杀年猪吗?(四川日报微信公众号)
数百公里之外,等不到屠宰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的徐忠云,也开始遣返员工。徐忠云的身份,是凉山州金阳县生猪屠宰场法人。
8月,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也被认为是史上“最严”的生猪屠宰条例:明确了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信用档案,并明确进入市场流通的猪肉必须在证件齐全的定点屠宰场点完成屠宰。而杨波和徐中云的屠宰场点,均未能取得全部证件。
业内人士看来,这无疑是对小型屠宰场点命运的“最后裁决”。实际上,结合疫情防控和环保要求等,目前四川开门营业的生猪屠宰点仅780余个,比2014年前后减少了四分之三。如此大规模的压缩,不仅对生猪第一大省——四川的屠宰产业格局影响深远,也可能对群众的饮食习惯产生影响。
压减小型屠宰场点的背景是什么?“我们还能不能杀年猪自己吃?”“还能不能杀猪到场镇上卖?”《条例》实施后,2个多月来,不少网友通过四川日报全媒体问政四川平台和民情热线(028-86968696)发出疑问,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2020年1月18日,泸州市江阳区分水岭镇董允坝蔬式生活广场举办的一场年猪宴。(资料图 摄影:刘学懿)
年猪还能不能杀?
“我们还能不能杀年猪自己吃?”“还能不能杀猪到场镇上卖?”“年猪宴还能搞吗?”……这是《条例》实施后,“前屠户”们和一些群众最大的疑惑。
“前屠户”杨波说,离自家村庄最近的定点屠宰场,远在上百公里外的通江县城。只有在那里,养殖户们才能完成检验检疫和屠宰。也正是因为距离远,不少周边村社的乡亲在遇到红白喜事杀猪或者杀年猪时,仍然请杨波操刀——他自小跟着父亲杀猪,练就了一身手艺,“往年杀的年猪吃不完,还能在周边去卖。”
2015年1月,位于丹棱县杨场镇狮子村4组定点屠宰场的彭师傅在忙着“开边”。(资料图 摄影 视觉四川 刘敬宗)
年猪宴还能继续办吗?
同样困惑的,还有苍溪县农家乐业主赵元。往年,杀年猪和举办年猪宴、年猪节,是他家农家乐创收来源之一。赵元说,自己在2018年和2017年的春节,最多时候一天杀过五头年猪,能置办上百桌宴席。眼下《条例》的实施,让这项创收活动前景变得扑朔迷离。
那么,杀年猪、年猪宴等还能继续吗?
“这的确是灰色地带。”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根据《条例》,群众或养殖户的自养自食不受限制。
四川省畜牧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坦言,从《条例》来看,杀年猪用于自己食用合乎相关规定。但如要上市销售的猪肉或相关制品(含菜肴),销售方必须到定点屠宰场点完成检验检疫和屠宰才能进入流通环节。照此规定,年猪宴举行之前,农家乐等业主应将生猪送至指定屠宰场点检验检疫或完成屠宰。
2014年8月29日17点,在雷波县天缘定点屠宰场,穿着工作服的检疫员手脚麻利地进行检疫。(资料图 摄影 吴梦琳)
卖猪杀猪吃肉成本提升怎么办?
不过,相较于杀年猪面临着取消,村民们卖猪杀猪吃肉成本增加所波及的范围更广。
“太远了,我们不想去(收)。”近日,达州万源市猪贩刘立本谢绝了几位养殖户和肉贩子的邀请。在国庆节前后的消费旺季,刘立本不愿意“接单”的原因很简单:对方所在的乡镇距离有资质的屠宰点太远,往返的成本太高,“跑一趟好几个小时,挣得还不多,不如就做县城这一块的生意。”
有多高?
杨波给出的数据更为直白:此前,运到场镇上屠宰便可就地销售,两头猪的运费最多50元。但眼下运到县城附近的定点屠宰场,运费则要300元,“到最后,还是要买肉的老百姓自己分摊。”杨波介绍,眼下附近场镇的肉价,每斤高于县城及县城临近场镇1-2元。
很多乡镇的小型屠宰点被取消了,谁来填补这个空白?提升的屠宰成本如何控制?记者采访中,不少基层群众和业内人士都有这样的疑惑。
重建新的农村屠宰网点,能否引导鼓励巨头企业“下乡杀猪”?
“这其实是一次行业转型,希望和出路应该在规模企业上。”谈到眼下群众所反映出的困惑,四川农业大学教授李学伟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这并非无的放矢——今年以来,在越发严格的管理制度下,小型屠宰场点不断退出之际,大型企业开始大举进场。
江油市华丰肉联厂机械化屠宰生产车间内屠宰现场(资料图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供图)
今年,四川德康农牧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宜宾市、眉山市分别计划布局年屠宰能力300万头、200万头。而另一家上市公司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公司与成都佳享食品有限公司携手,在成都蒲江县布局生猪屠宰产能。
实力相对雄厚的大型屠宰企业,成了重建乡镇生猪和猪肉屠宰销售网点的希望。
业内看来,除开拥有“不受限制”的运营资质外,大企业可以通过布局连锁销售、下沉冷藏库点等形式,附带配套生猪收储、屠宰网点。而与传统的小屠宰场比,这些网点最大的特征将是标准化运行。“当然,也要精心选址,以降低运行维护的成本。”四川农业大学教授李学伟介绍,只要区域内的潜在消费者能够达到一定数量,大企业自然就有布局的动力。只是,这还需要跨越规划缺位、驱动政策不足等门槛。
“我们是想把触角向下延伸,但不知道布局在哪里好。”川内某大型屠宰企业负责人呼吁,业务主管部门应尽快依据养殖产能和居民点分布,合理规划生猪收储屠宰和猪肉销售网点,为企业布局提供依据。
此外,不少企业则提到:与大中城市相比,布局乡镇屠宰和猪肉销售网点,利润空间不大。在没有对应的奖补政策前提下,大型企业向乡镇(特别是偏远乡镇)进军的意愿并不高。
目前四川正在梳理现有定点屠宰点位布局
对此,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四川正在梳理现有定点屠宰点位布局,力求尽可能找出屠宰点位覆盖的盲区和边远区域,进而编制解决方案。而至于是否鼓励巨头企业“下乡杀猪”,前述负责人表示,将会根据相关情况演变而定,政策还在拟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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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屠宰点大规模压减的背后故事
“其实大家心里应该有准备,因为整个过程持续七年多了。”四川省畜牧兽医局副调研员朱磊介绍,过去多年,从中央到省上,一直在压减小型屠宰点的数量。
从2014年起,四川开始对屠宰点清理整顿、整合重组。根据相关统计分析,这一年,四川尚有在册生猪定点屠宰场点2816家。
“主要出发点是保障卫生水平和猪肉产品安全。”巴中市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苟斌才回忆,村镇一级的屠宰场点规模普遍偏小、卫生和检验检疫等设施投入有限,因此整改的方向就是对小型定点屠宰场点和私自宰杀场点的取缔退出。
2016年起,这样的清理整顿和整合重组,并先后加入了环保和疫情防控两个元素。
“过去杀了猪,都是拿着自来水管冲一遍地。”资阳市安岳县屠宰户周大杰回忆,2016年前后的省级和中央环保督察中,自家的屠宰点因为无法解决污水处理问题而关门。2016年,全省累计取缔关闭不合格屠宰点1160个,取缔关闭率达39%。
非洲猪瘟疫情传入,则给了剩下一部分小型屠宰场点最后一击。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李宗林说,感染非洲猪瘟后,生猪的致死率为100%,应对当年的非洲猪瘟疫情,强化生猪屠宰点的管控势在必行。
与此同时,农业农村部将四川列为全国压减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15个重点省(直辖市、自治区)之一,并派出专家组来川逐县开展复核小型屠宰场点退出情况。
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等,四川于去年再压减小型屠宰点180余个,目前全省开门营业的生猪屠宰点还有780余个,比2014年前后减少了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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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体现“最严格的监管”要求
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7月23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公布,此次条例修订体现了“最严格的监管”要求,施行以后能更有效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条例此次修订体现了“最严格的监管”要求,在五大制度方面有所体现:一是生猪进厂查验制度;二是屠宰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三是生猪产品的出厂记录制度;四是问题生猪产品的召回制度;五是风险监测制度。
你家杀年猪吗?(四川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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