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Z法官的一封信
Z法官:
您好,感谢您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在一整天都是高温的法庭里,耐心地听取我们的理由。庭审已经结束了,仍有些话没有说完。于是给您写信,想再谈几点。
在庭审中,您曾提示我,法庭不会审理警察涉嫌违法以及监视居住的情况。我明白庭审的重点和方向,也始终尊重您的庭审要求。但本案并非不存在上述问题。基于当事人的意愿,我们不会再主张。只是盼望您能将其作为本案发生的背景原因,予以酌情考虑。
有些话,由于庭审时间,我未能展开。如果法庭只孤立地看几名被告人的行为,而不去关注整个事件发生的冲突原因,就草率判决,对被告人实在不公平。正如我们辩护人在庭审中表达的:朴实的农民没有刻意违法,只是由于林场人员未按“退耕还林”规定进行补偿(根本原因),与警方滥用职权违规参与“退耕还林”(直接原因)而发生的。
在庭审中,您也看到了四位被告人,朴实与顺从、忍耐。他们对庭审甚至有些茫然无知,但这不意味着对法庭的不尊重。他们对庭审更多的是沉默的、缺席的。因为他们内心偎依着土地,乡村文明与城市文明有着割裂,这些割裂就表现在他们木讷的表情里。
S市8000余平方公里,是80%的面积都是丘陵、山地。本案的四名被告人在农地上生活里一辈子,种了一辈子地。生于斯,长于斯,也会死于斯。土地与他们的生命徜徉流连,土地是他们最终的归宿。他们生根在所照料的土地上,土地变成了家乡。在播种与生育、收获与死亡、孩子与麦谷之间产生深刻的因缘。
在这片土地上,他们从满身朝气到如今的暮色沉沉。其中的一名被告人,在争议土地上种了30多年的粮食。他们手里握着的是,盖着红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他们对土地的“占有与使用”,有足以令人信服的依据。他们没有对他人土地的奢求,一生只求几许安宁。
我对“退耕还林”政策是支持的,但要依法进行、要按照补偿标准来进行。拥有土地是世世代代中国农民的梦想。违反规定的“退耕还林”无疑是“侵略行为”。无论是何人,即使再卑微的农民都有追求美好生活、避免被侵占的权利。而事件中所谓“妨害行为”,要看到它的合理性与被迫性的。坚守自己土地是一种无奈的“保家卫国”的行为。
在我看来,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微乎极微,完全可以忽略不计。除了发生冲突的双方外,没有其他人在现场,不会对公众产生影响。妨害公务罪是侵犯社会秩序,但在相对封闭的农村里,城市规则要让位与农村规则,不同的环境,法益应有所限缩。何况本次事件中,警察与林场的人员最终占用了农地。
被占土地后,这些农民也就放弃了原有的耕种,这是他们顺从性格的体现。他们一生中最大的愿望是风调雨顺。如果政策有一点点好转,他们会感恩。正如梭罗所说,我们首先是人,然后才是公民。农民也是这样,他们首先是人,然后是农民。他们用一生在为国家做贡献,却经受种种分配上的不公与制度上的歧视。不能发生“农民在收割庄稼,国家在收割农民”的事情,也不能让农民像野草一样生长,自生自灭。
我和几位辩护人曾到现场去看过。坦诚地说,落实“退耕还林”的实践并不乐观。我们看到的是“还林”的土地上,歪歪扭扭种的一些树苗,不少已经枯萎了。没有人会照料这些树苗,没有人为它们浇水、除虫。它们就赤裸裸地暴露在烈日下。许久以后,这片地会无人问津。我为这些树苗的存活感到担忧,但更难过的是,这些土地只是为了数字的、形式的、书面的“绿化率”,而本案的被告人们最终失去了农田,更将失去了一年的自由。难道还有比这更悲凉的结果吗。
在政治伦理中应该强调平衡利益。在评价本次事件中,应体现公平正义,应体现宽容与体恤。法律人更应有“苦众生之苦,哀众生之哀”的同理心,为周遭不幸所怜悯。
我对您无比尊敬,您有着超出我们辩护人、公诉人丰富的阅历,这些都是您半生裁判所沉淀的智慧。因此,我更期待这份判决的公正。判决的背后,是对乡村文明的态度。
一个无罪判决的意义更在于,我们对农民的体谅与包容,对这片土地的深沉的爱。
谢谢。
韩冬平律师
2021年7月22日
— — — — — — — — — — — — — —
后记:
北方S市的一起案件,因省政府要求各市执行“退耕还林”政策而引发的一起妨害公务事实。本案的被告人皆为农民,不满退耕政策没有补偿,而与“执行公务的人员”发生推搡,被指控妨害公务罪。
在介入本案前,各被告人均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为1年徒刑。
我代理本案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提出“公务行为不具有合法性”等辩护意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是皮,妨害公务是毛。“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执法行为是违法的,该行为不值得保护。
原本只是“走个过场”的庭审,从检察官预计一小时即可结束,却足足开了一天。
庭审中,我申请了四名证人出庭、申请法院调取了、以及提交了多份证据。在法庭辩论前,检察官始终认为警察的行为是合法的。但在第二轮辩论时,检察官承认了警察行为存在瑕疵。
法庭辩论的最后,我用费孝通的《乡土中国》来作为结尾:
“靠种地谋生的人才明白泥土的可贵。城里人可以用土气来藐视乡下人,但是乡下,土是他们的命根。在数量上占着最高地位的神,无疑的是“土地”。“土地”这位最近于人性的神。
直接靠农业来谋生的人是黏着在土地上的。乡村里的人口似乎是附着在土上的,一代一代的下去。长在土里的庄稼行动不得,侍候庄稼的老农也因之像是半身插入了土里。”
庭后,我向主审法官寄去了上面的信。 https://t.cn/A6yn254b
Z法官:
您好,感谢您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在一整天都是高温的法庭里,耐心地听取我们的理由。庭审已经结束了,仍有些话没有说完。于是给您写信,想再谈几点。
在庭审中,您曾提示我,法庭不会审理警察涉嫌违法以及监视居住的情况。我明白庭审的重点和方向,也始终尊重您的庭审要求。但本案并非不存在上述问题。基于当事人的意愿,我们不会再主张。只是盼望您能将其作为本案发生的背景原因,予以酌情考虑。
有些话,由于庭审时间,我未能展开。如果法庭只孤立地看几名被告人的行为,而不去关注整个事件发生的冲突原因,就草率判决,对被告人实在不公平。正如我们辩护人在庭审中表达的:朴实的农民没有刻意违法,只是由于林场人员未按“退耕还林”规定进行补偿(根本原因),与警方滥用职权违规参与“退耕还林”(直接原因)而发生的。
在庭审中,您也看到了四位被告人,朴实与顺从、忍耐。他们对庭审甚至有些茫然无知,但这不意味着对法庭的不尊重。他们对庭审更多的是沉默的、缺席的。因为他们内心偎依着土地,乡村文明与城市文明有着割裂,这些割裂就表现在他们木讷的表情里。
S市8000余平方公里,是80%的面积都是丘陵、山地。本案的四名被告人在农地上生活里一辈子,种了一辈子地。生于斯,长于斯,也会死于斯。土地与他们的生命徜徉流连,土地是他们最终的归宿。他们生根在所照料的土地上,土地变成了家乡。在播种与生育、收获与死亡、孩子与麦谷之间产生深刻的因缘。
在这片土地上,他们从满身朝气到如今的暮色沉沉。其中的一名被告人,在争议土地上种了30多年的粮食。他们手里握着的是,盖着红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他们对土地的“占有与使用”,有足以令人信服的依据。他们没有对他人土地的奢求,一生只求几许安宁。
我对“退耕还林”政策是支持的,但要依法进行、要按照补偿标准来进行。拥有土地是世世代代中国农民的梦想。违反规定的“退耕还林”无疑是“侵略行为”。无论是何人,即使再卑微的农民都有追求美好生活、避免被侵占的权利。而事件中所谓“妨害行为”,要看到它的合理性与被迫性的。坚守自己土地是一种无奈的“保家卫国”的行为。
在我看来,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微乎极微,完全可以忽略不计。除了发生冲突的双方外,没有其他人在现场,不会对公众产生影响。妨害公务罪是侵犯社会秩序,但在相对封闭的农村里,城市规则要让位与农村规则,不同的环境,法益应有所限缩。何况本次事件中,警察与林场的人员最终占用了农地。
被占土地后,这些农民也就放弃了原有的耕种,这是他们顺从性格的体现。他们一生中最大的愿望是风调雨顺。如果政策有一点点好转,他们会感恩。正如梭罗所说,我们首先是人,然后才是公民。农民也是这样,他们首先是人,然后是农民。他们用一生在为国家做贡献,却经受种种分配上的不公与制度上的歧视。不能发生“农民在收割庄稼,国家在收割农民”的事情,也不能让农民像野草一样生长,自生自灭。
我和几位辩护人曾到现场去看过。坦诚地说,落实“退耕还林”的实践并不乐观。我们看到的是“还林”的土地上,歪歪扭扭种的一些树苗,不少已经枯萎了。没有人会照料这些树苗,没有人为它们浇水、除虫。它们就赤裸裸地暴露在烈日下。许久以后,这片地会无人问津。我为这些树苗的存活感到担忧,但更难过的是,这些土地只是为了数字的、形式的、书面的“绿化率”,而本案的被告人们最终失去了农田,更将失去了一年的自由。难道还有比这更悲凉的结果吗。
在政治伦理中应该强调平衡利益。在评价本次事件中,应体现公平正义,应体现宽容与体恤。法律人更应有“苦众生之苦,哀众生之哀”的同理心,为周遭不幸所怜悯。
我对您无比尊敬,您有着超出我们辩护人、公诉人丰富的阅历,这些都是您半生裁判所沉淀的智慧。因此,我更期待这份判决的公正。判决的背后,是对乡村文明的态度。
一个无罪判决的意义更在于,我们对农民的体谅与包容,对这片土地的深沉的爱。
谢谢。
韩冬平律师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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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北方S市的一起案件,因省政府要求各市执行“退耕还林”政策而引发的一起妨害公务事实。本案的被告人皆为农民,不满退耕政策没有补偿,而与“执行公务的人员”发生推搡,被指控妨害公务罪。
在介入本案前,各被告人均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为1年徒刑。
我代理本案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提出“公务行为不具有合法性”等辩护意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是皮,妨害公务是毛。“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执法行为是违法的,该行为不值得保护。
原本只是“走个过场”的庭审,从检察官预计一小时即可结束,却足足开了一天。
庭审中,我申请了四名证人出庭、申请法院调取了、以及提交了多份证据。在法庭辩论前,检察官始终认为警察的行为是合法的。但在第二轮辩论时,检察官承认了警察行为存在瑕疵。
法庭辩论的最后,我用费孝通的《乡土中国》来作为结尾:
“靠种地谋生的人才明白泥土的可贵。城里人可以用土气来藐视乡下人,但是乡下,土是他们的命根。在数量上占着最高地位的神,无疑的是“土地”。“土地”这位最近于人性的神。
直接靠农业来谋生的人是黏着在土地上的。乡村里的人口似乎是附着在土上的,一代一代的下去。长在土里的庄稼行动不得,侍候庄稼的老农也因之像是半身插入了土里。”
庭后,我向主审法官寄去了上面的信。 https://t.cn/A6yn254b
「活出自己真正的本质意味着心中不趋乐、不避苦,不企图得到别人的赞同,也不想获得别人的赞赏。同时你也不去批判别人、打击别人,或是向外追求名望及权力。你只是很真实自然地活着,并且尊重和体恤他人。你的爱心是没有企图的,也不是刻意造出来的。生为一个成熟的人,爱心、慷慨、体恤、恭敬有礼、行为举止细腻、态度成熟,就是你的第二天性。」By 陈寿文《何为内在工作》
到了一定的岁数,人或许会在经历了许多事后沉淀、萃取、找寻属于自己的轨迹与前行的方向。我想,这也是“内在工作”(inner work)吧。
陈寿文先生认为“人类会承受某种特殊的痛苦,而动物却不会。所有形态的生命都会遭受到疾病和死亡的痛苦,但人类还会经验到情绪和心智上的痛苦及烦恼。在这种普世性的情境之下,有少数人已经认清,这份痛苦大部分源自于人和自己的疏离。我们的不满足绝大部分并非源自于疾病或物质上的困境,而是未能充分活出自己。因为我们不知道自己是谁,不认识我们真正的存在本质,无法自在地做自己,所以才会有情绪上的苦恼。这种自我疏离的现象留给我们一份空虚和痛苦的感受,时间久了,就会造成生理上的困扰、身心的疾患和其他问题。”
向西方全面深入阐述东方哲学智慧的印度哲学家吉杜·克里希那穆提在《与生活相遇》中说:“如果你什么都不是,你就有了彻底的安全。只有在成为什么、得到什么、想要什么和追求什么之中,才会有不安全。”我想,一个真正独立的人,应该学会不苛求得到所有人的“点赞”,为讨好所有人而挤兑自己,到头来只能成为飘忽而逝的生命过客。
佛教传统告诉我们,所有的生命都是珍贵的,要察觉事物的珍贵性,需要我们对“当下”和“单纯”有更多的思考,并让这种思考逐渐渗透进我们的生活……
#随手拍##今日贴纸打卡##手机摄影# https://t.cn/R2WxTF8
到了一定的岁数,人或许会在经历了许多事后沉淀、萃取、找寻属于自己的轨迹与前行的方向。我想,这也是“内在工作”(inner work)吧。
陈寿文先生认为“人类会承受某种特殊的痛苦,而动物却不会。所有形态的生命都会遭受到疾病和死亡的痛苦,但人类还会经验到情绪和心智上的痛苦及烦恼。在这种普世性的情境之下,有少数人已经认清,这份痛苦大部分源自于人和自己的疏离。我们的不满足绝大部分并非源自于疾病或物质上的困境,而是未能充分活出自己。因为我们不知道自己是谁,不认识我们真正的存在本质,无法自在地做自己,所以才会有情绪上的苦恼。这种自我疏离的现象留给我们一份空虚和痛苦的感受,时间久了,就会造成生理上的困扰、身心的疾患和其他问题。”
向西方全面深入阐述东方哲学智慧的印度哲学家吉杜·克里希那穆提在《与生活相遇》中说:“如果你什么都不是,你就有了彻底的安全。只有在成为什么、得到什么、想要什么和追求什么之中,才会有不安全。”我想,一个真正独立的人,应该学会不苛求得到所有人的“点赞”,为讨好所有人而挤兑自己,到头来只能成为飘忽而逝的生命过客。
佛教传统告诉我们,所有的生命都是珍贵的,要察觉事物的珍贵性,需要我们对“当下”和“单纯”有更多的思考,并让这种思考逐渐渗透进我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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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境界是“立”、第二境界是“守”、第三境界是“得”这是国学大家王国维的人生三境。一个普通人的思想发展大概分为这样的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
不知道自己是谁?自己想干什么?自己要干什么?所做的事情依托天性和外界环境。这一阶段即是意欲阶段,人的行为被大脑所驱使,被感官所奴役,这一阶段人的发展会受到一定限制。
因为此时个体还没有意识到自己此生的人生追求,只是向世俗一所要求的你逐渐靠拢的阶段。这也是大多数人所停留的阶段,因为有些人活到老也不知道这辈子到底是为何而活,也不去思考自己为何而活。
他们或许也挣扎过,但因为太困难,他们放弃了。他们的时间不值钱,是资本收割的主要对象。但这不代表他们的人生不幸福。这个人通过自己世俗意义上的努力程度获得相应的物质生活,这是普通的大多数人的一生。
第二阶段:
开始思考自己人生的意义,开始关注自己行为背后的原因,开始探索自己的本心究竟想要如何度过这短暂的一生。
这是最痛苦的一个阶段,是理想与现实斗争的阶段、是本心与人性对抗的阶段,是追求与世俗战斗的阶段。
想要成功突破这一阶段要反人性做出许多努力,这一阶段,你需要学会和自己对话,对待任何事物,都需要有自己独立的思考,大到世界观、人生观,小到事业观、婚姻观。
这一阶段要提升自己的认知,丰富自己的思想与内涵。要认清自己、认清现实、认清世界。明白,这个世界运行规则的同时最重要的是要找到自己。
这一阶段要着重于关注自己在意什么、渴望什么,明白自己的缺点是什么?短板是什么?在解决探索问题的同时,我能处理好生存与理想的关系。
第三阶段:
上下探索,在经历了无数的大风大浪摧残之后,顿悟了。此时这个阶段,对待世界、人生你有着自己的理解与追求。明白自己的人生意义,找到了自己此生所求。在现实与理想的斗争中逐渐认清自己,与自己和解,找到了,自己愿意为之奋斗一生的事业。
这个阶段一个人的人格得到升华,行知合一的能力越来越强,能够处理好理想与现实的关系,能够在自己热爱的事情中找到自己生活的意义且能解决生存问题。
第一阶段:
不知道自己是谁?自己想干什么?自己要干什么?所做的事情依托天性和外界环境。这一阶段即是意欲阶段,人的行为被大脑所驱使,被感官所奴役,这一阶段人的发展会受到一定限制。
因为此时个体还没有意识到自己此生的人生追求,只是向世俗一所要求的你逐渐靠拢的阶段。这也是大多数人所停留的阶段,因为有些人活到老也不知道这辈子到底是为何而活,也不去思考自己为何而活。
他们或许也挣扎过,但因为太困难,他们放弃了。他们的时间不值钱,是资本收割的主要对象。但这不代表他们的人生不幸福。这个人通过自己世俗意义上的努力程度获得相应的物质生活,这是普通的大多数人的一生。
第二阶段:
开始思考自己人生的意义,开始关注自己行为背后的原因,开始探索自己的本心究竟想要如何度过这短暂的一生。
这是最痛苦的一个阶段,是理想与现实斗争的阶段、是本心与人性对抗的阶段,是追求与世俗战斗的阶段。
想要成功突破这一阶段要反人性做出许多努力,这一阶段,你需要学会和自己对话,对待任何事物,都需要有自己独立的思考,大到世界观、人生观,小到事业观、婚姻观。
这一阶段要提升自己的认知,丰富自己的思想与内涵。要认清自己、认清现实、认清世界。明白,这个世界运行规则的同时最重要的是要找到自己。
这一阶段要着重于关注自己在意什么、渴望什么,明白自己的缺点是什么?短板是什么?在解决探索问题的同时,我能处理好生存与理想的关系。
第三阶段:
上下探索,在经历了无数的大风大浪摧残之后,顿悟了。此时这个阶段,对待世界、人生你有着自己的理解与追求。明白自己的人生意义,找到了自己此生所求。在现实与理想的斗争中逐渐认清自己,与自己和解,找到了,自己愿意为之奋斗一生的事业。
这个阶段一个人的人格得到升华,行知合一的能力越来越强,能够处理好理想与现实的关系,能够在自己热爱的事情中找到自己生活的意义且能解决生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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