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酒店:股权无偿划转,控股股东变更为湖南酒店旅游集团】11月2日晚间,华天酒店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兴湘集团转发的《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湖南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将兴湘集团持有的华天酒店32.48%股权无偿划转至酒店旅游集团。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兴湘集团变更为酒店旅游集团。https://t.cn/A6xzx2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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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中保全行为错误的认定,应实行无过错责任
——申请诉中保全行为错误认定应采客观归责原则,实行无过错责任。申请人起诉或诉请被最终驳回,即为申请错误。
标签:|诉讼程序|保全错误|行为保全|诉中保全|客观归责
案情简介:2017年,天然气公司以其享有独家经营权、能源公司管道施工行为构成侵权为由起诉,并申请诉中行为保全,要求管道公司不得实施天然气管线建设行为,为此提供了110万元的担保。2018年,法院裁定驳回天然气公司起诉。2019年,能源公司以天然气公司在侵权纠纷案中申请诉中行为保全错误,致其停工为由起诉,请求赔偿损失1050万元。
法院认为:①依《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118号公报案例明确将财产保全错误归责原则认定为过错责任原则,而对行为保全错误认定原则应适用无过错原则。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21号)第16条对《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的“申请有错误”作出细化规定,从中可解读出,申请人起诉或诉请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可认定为申请有错误,不考虑申请人主观过错,即我国现有司法解释对行为保全错误认定亦采取了客观归责原则,实行无过错责任。法律未将申请先行责令被告立即停止某种行为规定为申请人维权必须要采取的措施,是否提出申请由申请人自行决定。行为保全程序作为普通救济程序补充,本身具有一定判断失误风险,申请人作为保全措施发动者和受益人,应对因此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事先预防、事后弥补被申请人损失,由申请人承担严格责任,有助于申请人在申请保全行为时慎重行事,减少由于滥用保全申请而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此亦符合通常理解的利益平衡。为有效弥补错误申请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法律规定申请人在申请保全时提供担保,如仅以过错原则决定其是否赔偿,则是否提供担保完全可在是否采取保全措施时看其主观有无过错予以决定,而无须将担保制度设立为必要条件,否则担保失去意义。本案中,天然气公司所提独家经营权区域界限范围并不影响法院对诉中行为保全是否错误的判断;侵权事实判断在于天然气公司与能源公司侵权纠纷案审理结果,而侵权纠纷已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立法精神,申请人最终败诉系申请错误认定标准之一,故可认定天然气公司申请诉中保全行为确属错误。③按《民事诉讼法》及前述司法解释第11条第2款规定,行为保全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数额原则上应相当于被申请人可能因遵循禁令所遭受损失,故法院在申请保全错误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中,可以担保金额作为参考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具有其合理性。本案中,天然气公司在提出侵权责任纠纷后,诉中申请对能源公司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并就此提供了110万元担保。法院综合衡量了本案具体情况、采取诉中行为保全持续时间、案涉任何不确定的市场风险、保全时申请人主客观原因、保全担保数额等因素,酌情确定本案损失赔偿数额100万元。
实务要点:申请诉中保全行为错误认定应采客观归责原则,实行无过错责任。申请人起诉或诉请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即可认定申请错误。
案例索引:陕西西安中院(2019)陕01民终14305号“某能源公司与某天然气公司损害赔偿纠纷案”,见《申请诉中保全行为错误的认定路径——以咸阳新兴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与兴平市玉祥天然气有限公司申请诉中行为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为例》(姚建军,陕西西安中院),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指导性案例》(202002/82:135)。
申请诉中保全行为错误的认定,应实行无过错责任
——申请诉中保全行为错误认定应采客观归责原则,实行无过错责任。申请人起诉或诉请被最终驳回,即为申请错误。
标签:|诉讼程序|保全错误|行为保全|诉中保全|客观归责
案情简介:2017年,天然气公司以其享有独家经营权、能源公司管道施工行为构成侵权为由起诉,并申请诉中行为保全,要求管道公司不得实施天然气管线建设行为,为此提供了110万元的担保。2018年,法院裁定驳回天然气公司起诉。2019年,能源公司以天然气公司在侵权纠纷案中申请诉中行为保全错误,致其停工为由起诉,请求赔偿损失1050万元。
法院认为:①依《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118号公报案例明确将财产保全错误归责原则认定为过错责任原则,而对行为保全错误认定原则应适用无过错原则。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21号)第16条对《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的“申请有错误”作出细化规定,从中可解读出,申请人起诉或诉请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可认定为申请有错误,不考虑申请人主观过错,即我国现有司法解释对行为保全错误认定亦采取了客观归责原则,实行无过错责任。法律未将申请先行责令被告立即停止某种行为规定为申请人维权必须要采取的措施,是否提出申请由申请人自行决定。行为保全程序作为普通救济程序补充,本身具有一定判断失误风险,申请人作为保全措施发动者和受益人,应对因此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事先预防、事后弥补被申请人损失,由申请人承担严格责任,有助于申请人在申请保全行为时慎重行事,减少由于滥用保全申请而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此亦符合通常理解的利益平衡。为有效弥补错误申请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法律规定申请人在申请保全时提供担保,如仅以过错原则决定其是否赔偿,则是否提供担保完全可在是否采取保全措施时看其主观有无过错予以决定,而无须将担保制度设立为必要条件,否则担保失去意义。本案中,天然气公司所提独家经营权区域界限范围并不影响法院对诉中行为保全是否错误的判断;侵权事实判断在于天然气公司与能源公司侵权纠纷案审理结果,而侵权纠纷已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立法精神,申请人最终败诉系申请错误认定标准之一,故可认定天然气公司申请诉中保全行为确属错误。③按《民事诉讼法》及前述司法解释第11条第2款规定,行为保全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数额原则上应相当于被申请人可能因遵循禁令所遭受损失,故法院在申请保全错误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中,可以担保金额作为参考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具有其合理性。本案中,天然气公司在提出侵权责任纠纷后,诉中申请对能源公司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并就此提供了110万元担保。法院综合衡量了本案具体情况、采取诉中行为保全持续时间、案涉任何不确定的市场风险、保全时申请人主客观原因、保全担保数额等因素,酌情确定本案损失赔偿数额100万元。
实务要点:申请诉中保全行为错误认定应采客观归责原则,实行无过错责任。申请人起诉或诉请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即可认定申请错误。
案例索引:陕西西安中院(2019)陕01民终14305号“某能源公司与某天然气公司损害赔偿纠纷案”,见《申请诉中保全行为错误的认定路径——以咸阳新兴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与兴平市玉祥天然气有限公司申请诉中行为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为例》(姚建军,陕西西安中院),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指导性案例》(202002/82:135)。
日本新冠病毒疫情趋于平息,最快将于11月8日开始,恢复外国商务人员、留学生、研修生等入境日本。
持有外国政府机构出具的、日本政府认可的疫苗护照和PCR(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境日本的外国商务人员和留学生等,原则上只需要隔离3天,在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有邀请企业和学校等进行有效管理的前提下,入境人员从第4天开始,可以利用公共交通外出和参加聚餐等活动。#日本留学#
#无锡留学中介#
持有外国政府机构出具的、日本政府认可的疫苗护照和PCR(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境日本的外国商务人员和留学生等,原则上只需要隔离3天,在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有邀请企业和学校等进行有效管理的前提下,入境人员从第4天开始,可以利用公共交通外出和参加聚餐等活动。#日本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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