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刊文:#嫖娼合法化论调当休矣# 】近日警方就某公众人物嫖娼所发布的情况通报,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随后,从警方通报合不合法,到隐私权要不要保护,公众人物该不该就此“一棍子打死”等各种观点产生了激烈碰撞,而“嫖娼合法化”的旧调也被重新谈论起来。
所谓“嫖娼合法化”,即意味着让卖淫嫖娼活动经法律许可,成为一种被社会认同的特殊“服务”行业。赞成者的理由归结起来无非有三:一是“嫖娼合法化”可以解决男性必要的生理需求,有助于减少性犯罪;二是嫖娼本就“你情我愿”,没必要上升到违法层面;三是域外一些国家允许性交易合法化,这样做是“顺应潮流”。这样的理由看似合理,却实在经不起仔细推敲。
从最基本的人性角度说,人性固然是有弱点的,或有贪欲、或存淫欲,但这不等于人就要纵欲。人类的性权利是平等的,不应该单为满足男性的性需求而使嫖娼合法化,更不应只为满足男性的性需求就要去侵犯另一部分人的性自主权。而纵容随意、泛滥的性需求,势必对社会的基本细胞婚姻家庭造成毁灭性的打击。事实上,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的重要职能就是要规范、纠正、抑制人性的弱点。换句话说,如果今天我们可以允许卖淫嫖娼来满足人的性需求,明天我们是不是就可以为满足一些人的“快感”同意吸毒等行为合法化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再从自由平等的权利观看,人类社会永远在追求自由、平等,但自由不等于为所欲为。嫖娼是用金钱换取性服务,性服务提供方不可能有所谓的自由,交易双方地位也不可能平等。卖淫嫖娼过程中的“你情我愿”只是表象,性剥削甚至压迫才是本质。所谓“性自由”,不过是将女性当作商品对待的假自由,实际上是对女性赤裸裸的真剥削。古今中外的历史和现实早就证明,嫖娼就是一种极端物化女性的方式,所谓的“你情我愿”只不过是一些人的想当然。根据联合国2017年发布的《人口贩卖特别小组报告》,在被调查的1.3万名女性中,有超过80%的人都是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被迫从事性服务。这才是真正的社会现实。
至于国外,合法性交易也并非主流。就在10月17日,西班牙首相佩德罗·桑切斯还表示计划取缔卖淫,因为这是对广大妇女的奴役。在英国,“路边寻芳客”现象也是法律打击的对象,警方还曾尝试过将捕获的“寻芳客”在法庭上亮相,并邀请媒体进行报道;驾车寻欢作乐者会被提出口头警告,或收到法庭传票,罚款最高可达一千英镑。法国、瑞典等多国也相继通过立法来打击色情业,美国也仅剩内华达州允许性交易。
更值得警惕的是,性交易一直是各种违法犯罪的源头或者隐患。即使在性交易合法化或比较普遍的国家,女性性工作者在所有职业中危险度最高,其受到伤害甚至杀害的概率是排名第二的危险职业的数十倍。我国的司法实践也表明,嫖娼卖淫现象背后时常潜藏着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以组织卖淫为例,一些失足妇女一开始往往都是被虚假招聘、传销等手段诱骗,随后被以拍裸照等方式逼迫从事卖淫活动。一旦卖淫嫖娼合法化,那么我国刑法规定的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等多种罪名将被虚置,这些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将无从惩治,由此动摇现行刑法的犯罪治理体系。
其实,此次警方的情况通报之所以影响这么大,并非通报本身所造成的,而是因为当事人作为公众人物,其所作所为与其平日表现出的“人设”形成强烈反差,也与社会公序良俗以及民众的道德认知发生了严重冲突,才导致舆论热议。从法律规定看,嫖娼行为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治安处罚,这种处罚可以依法公开;而从深层次的历史文化背景看,卖淫嫖娼行为更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是对妇女权益的侵犯和践踏,也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潜在危害。因此,诸如“嫖娼合法化”等陈词滥调当休矣!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 金泽刚)
所谓“嫖娼合法化”,即意味着让卖淫嫖娼活动经法律许可,成为一种被社会认同的特殊“服务”行业。赞成者的理由归结起来无非有三:一是“嫖娼合法化”可以解决男性必要的生理需求,有助于减少性犯罪;二是嫖娼本就“你情我愿”,没必要上升到违法层面;三是域外一些国家允许性交易合法化,这样做是“顺应潮流”。这样的理由看似合理,却实在经不起仔细推敲。
从最基本的人性角度说,人性固然是有弱点的,或有贪欲、或存淫欲,但这不等于人就要纵欲。人类的性权利是平等的,不应该单为满足男性的性需求而使嫖娼合法化,更不应只为满足男性的性需求就要去侵犯另一部分人的性自主权。而纵容随意、泛滥的性需求,势必对社会的基本细胞婚姻家庭造成毁灭性的打击。事实上,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的重要职能就是要规范、纠正、抑制人性的弱点。换句话说,如果今天我们可以允许卖淫嫖娼来满足人的性需求,明天我们是不是就可以为满足一些人的“快感”同意吸毒等行为合法化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再从自由平等的权利观看,人类社会永远在追求自由、平等,但自由不等于为所欲为。嫖娼是用金钱换取性服务,性服务提供方不可能有所谓的自由,交易双方地位也不可能平等。卖淫嫖娼过程中的“你情我愿”只是表象,性剥削甚至压迫才是本质。所谓“性自由”,不过是将女性当作商品对待的假自由,实际上是对女性赤裸裸的真剥削。古今中外的历史和现实早就证明,嫖娼就是一种极端物化女性的方式,所谓的“你情我愿”只不过是一些人的想当然。根据联合国2017年发布的《人口贩卖特别小组报告》,在被调查的1.3万名女性中,有超过80%的人都是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被迫从事性服务。这才是真正的社会现实。
至于国外,合法性交易也并非主流。就在10月17日,西班牙首相佩德罗·桑切斯还表示计划取缔卖淫,因为这是对广大妇女的奴役。在英国,“路边寻芳客”现象也是法律打击的对象,警方还曾尝试过将捕获的“寻芳客”在法庭上亮相,并邀请媒体进行报道;驾车寻欢作乐者会被提出口头警告,或收到法庭传票,罚款最高可达一千英镑。法国、瑞典等多国也相继通过立法来打击色情业,美国也仅剩内华达州允许性交易。
更值得警惕的是,性交易一直是各种违法犯罪的源头或者隐患。即使在性交易合法化或比较普遍的国家,女性性工作者在所有职业中危险度最高,其受到伤害甚至杀害的概率是排名第二的危险职业的数十倍。我国的司法实践也表明,嫖娼卖淫现象背后时常潜藏着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以组织卖淫为例,一些失足妇女一开始往往都是被虚假招聘、传销等手段诱骗,随后被以拍裸照等方式逼迫从事卖淫活动。一旦卖淫嫖娼合法化,那么我国刑法规定的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等多种罪名将被虚置,这些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将无从惩治,由此动摇现行刑法的犯罪治理体系。
其实,此次警方的情况通报之所以影响这么大,并非通报本身所造成的,而是因为当事人作为公众人物,其所作所为与其平日表现出的“人设”形成强烈反差,也与社会公序良俗以及民众的道德认知发生了严重冲突,才导致舆论热议。从法律规定看,嫖娼行为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治安处罚,这种处罚可以依法公开;而从深层次的历史文化背景看,卖淫嫖娼行为更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是对妇女权益的侵犯和践踏,也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潜在危害。因此,诸如“嫖娼合法化”等陈词滥调当休矣!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 金泽刚)
【#法治日报刊文评嫖娼合法化#:此等陈词滥调当休矣】近日警方就某公众人物嫖娼所发布的情况通报,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随后,从警方通报合不合法,到隐私权要不要保护,公众人物该不该就此“一棍子打死”等各种观点产生了激烈碰撞,而“嫖娼合法化”的旧调也被重新谈论起来。
所谓“嫖娼合法化”,即意味着让卖淫嫖娼活动经法律许可,成为一种被社会认同的特殊“服务”行业。赞成者的理由归结起来无非有三:一是“嫖娼合法化”可以解决男性必要的生理需求,有助于减少性犯罪;二是嫖娼本就“你情我愿”,没必要上升到违法层面;三是域外一些国家允许性交易合法化,这样做是“顺应潮流”。这样的理由看似合理,却实在经不起仔细推敲。
从最基本的人性角度说,人性固然是有弱点的,或有贪欲、或存淫欲,但这不等于人就要纵欲。人类的性权利是平等的,不应该单为满足男性的性需求而使嫖娼合法化,更不应只为满足男性的性需求就要去侵犯另一部分人的性自主权。而纵容随意、泛滥的性需求,势必对社会的基本细胞婚姻家庭造成毁灭性的打击。事实上,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的重要职能就是要规范、纠正、抑制人性的弱点。换句话说,如果今天我们可以允许卖淫嫖娼来满足人的性需求,明天我们是不是就可以为满足一些人的“快感”同意吸毒等行为合法化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再从自由平等的权利观看,人类社会永远在追求自由、平等,但自由不等于为所欲为。嫖娼是用金钱换取性服务,性服务提供方不可能有所谓的自由,交易双方地位也不可能平等。卖淫嫖娼过程中的“你情我愿”只是表象,性剥削甚至压迫才是本质。所谓“性自由”,不过是将女性当作商品对待的假自由,实际上是对女性赤裸裸的真剥削。古今中外的历史和现实早就证明,嫖娼就是一种极端物化女性的方式,所谓的“你情我愿”只不过是一些人的想当然。根据联合国2017年发布的《人口贩卖特别小组报告》,在被调查的1.3万名女性中,有超过80%的人都是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被迫从事性服务。这才是真正的社会现实。
至于国外,合法性交易也并非主流。就在10月17日,西班牙首相佩德罗·桑切斯还表示计划取缔卖淫,因为这是对广大妇女的奴役。在英国,“路边寻芳客”现象也是法律打击的对象,警方还曾尝试过将捕获的“寻芳客”在法庭上亮相,并邀请媒体进行报道;驾车寻欢作乐者会被提出口头警告,或收到法庭传票,罚款最高可达一千英镑。法国、瑞典等多国也相继通过立法来打击色情业,美国也仅剩内华达州允许性交易。
更值得警惕的是,性交易一直是各种违法犯罪的源头或者隐患。即使在性交易合法化或比较普遍的国家,女性性工作者在所有职业中危险度最高,其受到伤害甚至杀害的概率是排名第二的危险职业的数十倍。我国的司法实践也表明,嫖娼卖淫现象背后时常潜藏着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以组织卖淫为例,一些失足妇女一开始往往都是被虚假招聘、传销等手段诱骗,随后被以拍裸照等方式逼迫从事卖淫活动。一旦卖淫嫖娼合法化,那么我国刑法规定的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等多种罪名将被虚置,这些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将无从惩治,由此动摇现行刑法的犯罪治理体系。
其实,此次警方的情况通报之所以影响这么大,并非通报本身所造成的,而是因为当事人作为公众人物,其所作所为与其平日表现出的“人设”形成强烈反差,也与社会公序良俗以及民众的道德认知发生了严重冲突,才导致舆论热议。从法律规定看,嫖娼行为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治安处罚,这种处罚可以依法公开;而从深层次的历史文化背景看,卖淫嫖娼行为更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是对妇女权益的侵犯和践踏,也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潜在危害。因此,诸如“嫖娼合法化”等陈词滥调当休矣!(法治日报)
所谓“嫖娼合法化”,即意味着让卖淫嫖娼活动经法律许可,成为一种被社会认同的特殊“服务”行业。赞成者的理由归结起来无非有三:一是“嫖娼合法化”可以解决男性必要的生理需求,有助于减少性犯罪;二是嫖娼本就“你情我愿”,没必要上升到违法层面;三是域外一些国家允许性交易合法化,这样做是“顺应潮流”。这样的理由看似合理,却实在经不起仔细推敲。
从最基本的人性角度说,人性固然是有弱点的,或有贪欲、或存淫欲,但这不等于人就要纵欲。人类的性权利是平等的,不应该单为满足男性的性需求而使嫖娼合法化,更不应只为满足男性的性需求就要去侵犯另一部分人的性自主权。而纵容随意、泛滥的性需求,势必对社会的基本细胞婚姻家庭造成毁灭性的打击。事实上,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的重要职能就是要规范、纠正、抑制人性的弱点。换句话说,如果今天我们可以允许卖淫嫖娼来满足人的性需求,明天我们是不是就可以为满足一些人的“快感”同意吸毒等行为合法化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再从自由平等的权利观看,人类社会永远在追求自由、平等,但自由不等于为所欲为。嫖娼是用金钱换取性服务,性服务提供方不可能有所谓的自由,交易双方地位也不可能平等。卖淫嫖娼过程中的“你情我愿”只是表象,性剥削甚至压迫才是本质。所谓“性自由”,不过是将女性当作商品对待的假自由,实际上是对女性赤裸裸的真剥削。古今中外的历史和现实早就证明,嫖娼就是一种极端物化女性的方式,所谓的“你情我愿”只不过是一些人的想当然。根据联合国2017年发布的《人口贩卖特别小组报告》,在被调查的1.3万名女性中,有超过80%的人都是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被迫从事性服务。这才是真正的社会现实。
至于国外,合法性交易也并非主流。就在10月17日,西班牙首相佩德罗·桑切斯还表示计划取缔卖淫,因为这是对广大妇女的奴役。在英国,“路边寻芳客”现象也是法律打击的对象,警方还曾尝试过将捕获的“寻芳客”在法庭上亮相,并邀请媒体进行报道;驾车寻欢作乐者会被提出口头警告,或收到法庭传票,罚款最高可达一千英镑。法国、瑞典等多国也相继通过立法来打击色情业,美国也仅剩内华达州允许性交易。
更值得警惕的是,性交易一直是各种违法犯罪的源头或者隐患。即使在性交易合法化或比较普遍的国家,女性性工作者在所有职业中危险度最高,其受到伤害甚至杀害的概率是排名第二的危险职业的数十倍。我国的司法实践也表明,嫖娼卖淫现象背后时常潜藏着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以组织卖淫为例,一些失足妇女一开始往往都是被虚假招聘、传销等手段诱骗,随后被以拍裸照等方式逼迫从事卖淫活动。一旦卖淫嫖娼合法化,那么我国刑法规定的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等多种罪名将被虚置,这些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将无从惩治,由此动摇现行刑法的犯罪治理体系。
其实,此次警方的情况通报之所以影响这么大,并非通报本身所造成的,而是因为当事人作为公众人物,其所作所为与其平日表现出的“人设”形成强烈反差,也与社会公序良俗以及民众的道德认知发生了严重冲突,才导致舆论热议。从法律规定看,嫖娼行为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治安处罚,这种处罚可以依法公开;而从深层次的历史文化背景看,卖淫嫖娼行为更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是对妇女权益的侵犯和践踏,也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潜在危害。因此,诸如“嫖娼合法化”等陈词滥调当休矣!(法治日报)
1886年8月13日夜晚,一个北洋舰队军官刚一下船就直奔长崎的妓院,大半年的海上生活让这个年轻的小伙子早就按奈不住了,他顾不得军纪,一心只想寻欢作乐。
一进门,他就急不可耐地折了个号,虽然语言不通,但店里的老鸨一看是个军官模样的人,自然也不敢怠慢,连忙引他到了内间。
事后,他走出房间,感到无比舒畅,但一摸腰包,发现貌似没带银子,有些着急。
老鸨见他慢吞吞的样子,不由得生出几分火气,当时脸色也不好看了,叫来几个人围住了他。
推推搡搡之后,这位年轻的军官也怒了,正好这时也有几个来寻乐子的士兵路过,一群人不由分说便扭打到了一起。
日本人早就对清朝北洋舰队停在自家门口不满意了,于是,这场闹剧很快就演变为了斗殴。
消息传到北洋舰队提督丁汝昌那里,丁汝昌被震惊了——来长崎前,李鸿章就千叮咛万嘱咐,不要闹出事端。
结果,这次闹出的事情还不小。
在丁汝昌和日方的调停下,斗殴暂时被平息了,但事情还没完······
两天后,当北洋舰队的官兵再次上岸采购时,遭到了日本警察的围殴,由于临行前被丁汝昌卸了武器,北洋舰队的士兵如同瓮中之鳖一样,伤亡惨重。
北洋舰队的副将是英国人,他目睹了日本蓄意报复的情景后,向丁汝昌建议:
让“镇远”、“定远”立即调转炮口,攻击长崎市区,顺带消灭日本海军!
当时,北洋舰队的实力远远超过日本,“镇远”和“定远”两艘主力舰更是达到7000吨级,是日本主力舰的两倍,消灭它们简直易如反掌。
但丁汝昌拒绝了,原因是不想把事态闹大,希望和日本和谈解决问题。
英国副将抗议道:“这是日本人蓄谋已久的事情,此时不抓住机会,日后要想再有这种时机就很难了!”
丁汝昌反驳说:“如果上升到战争态势,我不好向朝廷交代,你们西方人的那一套行不通的!”
英国副将见劝不动丁汝昌,叹了口气:“等回去后,我就请辞了。”
于是,清廷和日本展开了长久的谈判,日本一口咬定是北洋舰队先发难的,自己只是合理还击。
最终,经过国际裁决,中日双方各自赔付对方损失,日本赔付了5万元,清朝赔付了1万元。
虽然看起来日本式吃亏了,但是他们有意外收获:
在谈判期间,日本的间谍意外获得了清朝的电报密码,在破解了密码以后,日方对此极为慎重,严格保密。
而正是这个意外收获,让日本后来在《马关条约》的谈判过程中一直占据上风,李鸿章等人几乎就是在日本人眼皮子底下和朝廷商议的。
#创作力计划#
一进门,他就急不可耐地折了个号,虽然语言不通,但店里的老鸨一看是个军官模样的人,自然也不敢怠慢,连忙引他到了内间。
事后,他走出房间,感到无比舒畅,但一摸腰包,发现貌似没带银子,有些着急。
老鸨见他慢吞吞的样子,不由得生出几分火气,当时脸色也不好看了,叫来几个人围住了他。
推推搡搡之后,这位年轻的军官也怒了,正好这时也有几个来寻乐子的士兵路过,一群人不由分说便扭打到了一起。
日本人早就对清朝北洋舰队停在自家门口不满意了,于是,这场闹剧很快就演变为了斗殴。
消息传到北洋舰队提督丁汝昌那里,丁汝昌被震惊了——来长崎前,李鸿章就千叮咛万嘱咐,不要闹出事端。
结果,这次闹出的事情还不小。
在丁汝昌和日方的调停下,斗殴暂时被平息了,但事情还没完······
两天后,当北洋舰队的官兵再次上岸采购时,遭到了日本警察的围殴,由于临行前被丁汝昌卸了武器,北洋舰队的士兵如同瓮中之鳖一样,伤亡惨重。
北洋舰队的副将是英国人,他目睹了日本蓄意报复的情景后,向丁汝昌建议:
让“镇远”、“定远”立即调转炮口,攻击长崎市区,顺带消灭日本海军!
当时,北洋舰队的实力远远超过日本,“镇远”和“定远”两艘主力舰更是达到7000吨级,是日本主力舰的两倍,消灭它们简直易如反掌。
但丁汝昌拒绝了,原因是不想把事态闹大,希望和日本和谈解决问题。
英国副将抗议道:“这是日本人蓄谋已久的事情,此时不抓住机会,日后要想再有这种时机就很难了!”
丁汝昌反驳说:“如果上升到战争态势,我不好向朝廷交代,你们西方人的那一套行不通的!”
英国副将见劝不动丁汝昌,叹了口气:“等回去后,我就请辞了。”
于是,清廷和日本展开了长久的谈判,日本一口咬定是北洋舰队先发难的,自己只是合理还击。
最终,经过国际裁决,中日双方各自赔付对方损失,日本赔付了5万元,清朝赔付了1万元。
虽然看起来日本式吃亏了,但是他们有意外收获:
在谈判期间,日本的间谍意外获得了清朝的电报密码,在破解了密码以后,日方对此极为慎重,严格保密。
而正是这个意外收获,让日本后来在《马关条约》的谈判过程中一直占据上风,李鸿章等人几乎就是在日本人眼皮子底下和朝廷商议的。
#创作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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