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敏镇召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动态管理工作推进会
近日,诺敏镇召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动态管理工作专题推进会,镇党政班子成员、各村(社区)“两委”、驻村工作队成员参加会议。
会上,传达了全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对《鄂伦春自治旗2021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动态管理工作方案》《任务清单》相关工作进行了培训。
会议要求,要明确重点,加大排查力度,明确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健全档案内业,压实工作责任,发挥好驻村工作队作用,扎实做好监测对象的纳入、帮扶和风险消除,关注重点问题、强化政策宣传,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保质保量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近日,诺敏镇召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动态管理工作专题推进会,镇党政班子成员、各村(社区)“两委”、驻村工作队成员参加会议。
会上,传达了全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对《鄂伦春自治旗2021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动态管理工作方案》《任务清单》相关工作进行了培训。
会议要求,要明确重点,加大排查力度,明确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健全档案内业,压实工作责任,发挥好驻村工作队作用,扎实做好监测对象的纳入、帮扶和风险消除,关注重点问题、强化政策宣传,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保质保量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第83号)鄂伦春自治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近期,黑龙江省黑河市报告发生本土疫情,黑河市6个地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鉴于黑龙江省与我旗交流频繁,疫情输入风险较大,全旗上下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立即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在严格执行呼伦贝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7号公告和旗疫情防控指挥部第82号通告的基础上。现将有关防控措施补充通告如下:
一、自10月13日以来,有黑龙江省黑河市旅居史抵返我旗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入住酒店报告,配合执行疫情排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若有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行程轨迹有交集者,要立即向旗疾控中心报告(0470—5623447),配合做好排查管控工作。如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疗。如有瞒报、谎报、缓报、不报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二、从即日起,由黑龙江省黑河市抵返我旗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由黑龙江省其他地区(无本土确诊病例地区)抵返我旗人员(鄂伦春自治旗户籍除外)按照非必要不进入的原则,尽量劝返,确需进入我旗的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的前提下有序流动。倡导全旗居民非必要不外出,特别是不前往黑龙江省,确需离旗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全旗各公路卡站、火车站、客运站要对离开我旗人员,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
三、从国内有确诊病例但未定风险等级的疫情发生地区抵返我旗人员均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必须在第一时间集中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一律实行“14天居家隔离+3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四、加强疫苗接种工作。新冠疫苗接种是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的有效手段,能够有效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病死率。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开展加强免疫对于保护易感人群、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具有重要意义。我旗已全面启动18周岁以上人群新冠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请完成全程接种6个月以上的人员积极主动接种加强针,持续建立巩固全民免疫屏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违反本通告要求造成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鄂伦春自治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0月31日
近期,黑龙江省黑河市报告发生本土疫情,黑河市6个地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鉴于黑龙江省与我旗交流频繁,疫情输入风险较大,全旗上下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立即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在严格执行呼伦贝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7号公告和旗疫情防控指挥部第82号通告的基础上。现将有关防控措施补充通告如下:
一、自10月13日以来,有黑龙江省黑河市旅居史抵返我旗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入住酒店报告,配合执行疫情排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若有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行程轨迹有交集者,要立即向旗疾控中心报告(0470—5623447),配合做好排查管控工作。如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疗。如有瞒报、谎报、缓报、不报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二、从即日起,由黑龙江省黑河市抵返我旗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由黑龙江省其他地区(无本土确诊病例地区)抵返我旗人员(鄂伦春自治旗户籍除外)按照非必要不进入的原则,尽量劝返,确需进入我旗的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的前提下有序流动。倡导全旗居民非必要不外出,特别是不前往黑龙江省,确需离旗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全旗各公路卡站、火车站、客运站要对离开我旗人员,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
三、从国内有确诊病例但未定风险等级的疫情发生地区抵返我旗人员均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必须在第一时间集中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一律实行“14天居家隔离+3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四、加强疫苗接种工作。新冠疫苗接种是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的有效手段,能够有效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病死率。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开展加强免疫对于保护易感人群、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具有重要意义。我旗已全面启动18周岁以上人群新冠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请完成全程接种6个月以上的人员积极主动接种加强针,持续建立巩固全民免疫屏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违反本通告要求造成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鄂伦春自治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0月31日
旗人民医院核酸采集须知
广大居民朋友∶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保障广大患者的就医安全,维护良好的就医秩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就诊人员管理的通知》(内卫医字〔2021〕558号)文件要求,凡来我院就诊及陪诊人员,需持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院区,现将核酸采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采集方式:
1.外出人员为避免影响您的行程,须选择1:1核酸检测方式;从中高风险地区归来人员,根据防控要求,必须选择1:1核酸检测方式。
2.门诊就诊患者,为了减轻就诊患者经济负担,可选择5混1核酸检测方式或10混1核酸检测方式。
3.住院及陪护人员,为不影响及时就医,须选择1:1核酸检测方式。
4.急、危、重症患者,在实施急诊急救措施的同时,及时进行核酸检测,选择方式为1:1核酸检测方式。
二、收费标准
1.1:1核酸检测方式,收费标准为每人次60元;
2.5混1核酸检测方式,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5元;
3.10混1核酸检测方式,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5元。
温馨提示:采集核酸时,一定向工作人员说明采集的目的,否则影响使用,责任自负。
三、采集时间:每天上午7:30—11:30,下午2:00—5:00。
四、采集地点: 旗人民医院主楼西侧核酸采集室
五、取报告时间:采集核酸6小时后取报告
六、取报告地点:医院主楼入口处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医院
2021年10月28日
广大居民朋友∶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保障广大患者的就医安全,维护良好的就医秩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就诊人员管理的通知》(内卫医字〔2021〕558号)文件要求,凡来我院就诊及陪诊人员,需持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院区,现将核酸采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采集方式:
1.外出人员为避免影响您的行程,须选择1:1核酸检测方式;从中高风险地区归来人员,根据防控要求,必须选择1:1核酸检测方式。
2.门诊就诊患者,为了减轻就诊患者经济负担,可选择5混1核酸检测方式或10混1核酸检测方式。
3.住院及陪护人员,为不影响及时就医,须选择1:1核酸检测方式。
4.急、危、重症患者,在实施急诊急救措施的同时,及时进行核酸检测,选择方式为1:1核酸检测方式。
二、收费标准
1.1:1核酸检测方式,收费标准为每人次60元;
2.5混1核酸检测方式,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5元;
3.10混1核酸检测方式,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5元。
温馨提示:采集核酸时,一定向工作人员说明采集的目的,否则影响使用,责任自负。
三、采集时间:每天上午7:30—11:30,下午2:00—5:00。
四、采集地点: 旗人民医院主楼西侧核酸采集室
五、取报告时间:采集核酸6小时后取报告
六、取报告地点:医院主楼入口处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医院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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