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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去喜欢的地方走一走,遇到喜欢的风景就摁下快门,耳朵里塞着毛毛的歌,写字看书记录生活,学着做一手可口香甜的饭菜,养一只猫,遇见一个能让我开心让我笑的人,和那些能给我带来真正美好快乐的朋友一起快乐的活着,每天看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开心就买只冰激凌吃上一口,过着最朴实最平凡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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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有花,秋有月,美好就在身边。这样舒适的温度在短暂的秋日里也是不多几天的,引用半句最近很火的抖音文案:当然要拍照记录喽[可爱]
有时候想想这种生活很是有滋有味,有时候却又觉得毫无意义。每每看到报道各行各业为别人为社会做出什么贡献的时候,我偶尔也会问问自己,你现在存在的价值在哪?左思右想,安慰自己,我可能给自己的小家做出了一些贡献吧,仅此而已,也止于此。
今日几个家庭主妇聊起了大城市小城市,国内和国外,观点不同,可能源于对幸福的诠释不同吧。有人觉得哪怕平庸无奇只要衣食无忧就是一种幸福,有人觉得天高任鸟飞海阔任鱼跃的人生才算精彩。没有对错,只有选择,也可能是没得选择,譬如现在的我。不论怎样都好,我都希望我的孩子们以后如果有能力就去大胆尝试,勇于挑战,活出不一样的人生,当然如果他们如果甘愿平凡三餐无忧也是福,毕竟我也只是燕雀。[害羞]
有时候想想这种生活很是有滋有味,有时候却又觉得毫无意义。每每看到报道各行各业为别人为社会做出什么贡献的时候,我偶尔也会问问自己,你现在存在的价值在哪?左思右想,安慰自己,我可能给自己的小家做出了一些贡献吧,仅此而已,也止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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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嗜酒男子3次醉驾3次判刑#邻居:咋不长一点记性?】陕西神木男子康某平时爱喝酒,醉驾进去(看守所)好几次!9年3次醉酒驾驶,第一次醉驾后,驾驶执照即被吊销,后面两次醉驾,都是在无证的状态下进行的。邻里们疑惑,“判刑还影响后代考学、就业、入伍等,不知道他是怎么想的,不长一点记性”……11月4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从陕西神木市(县级市)人民法院获悉,因第三次醉酒驾驶,神木男子康某第三次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男子2次醉驾均被判刑,第3次醉驾再次被查]
康某是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人,上个世纪70年代生人,农民,初中文化。2021年5月13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康某被神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20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主审康某醉酒驾驶案的神木市法院法官告诉华商报记者,2021年10月25日,神木市检察院以康某犯危险驾驶罪,向神木市法院提起公诉。神木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4月5日,康某就曾因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被神木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18年10月10日,康某又因犯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被神木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1年5月12日22时许,康某醉酒后无证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337国道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显示,康某酒精含量为124毫克/100毫升(醉酒标准为大于80毫克/100毫升)。后经血液检测,康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40.10毫克/100毫升,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因认罪认罚,法院在从重处罚的基础上酌情从轻处罚]
主审法官称,康某违反法律规定,明知酒后驾车有潜在危险存在,却仍在醉酒的状态下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康某曾两次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但其不思悔改再犯本罪,主观恶性较深,依法应从重处罚。”主审法官说,鉴于康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深刻认识到醉酒驾驶的严重后果,故决定对其在从重处罚的基础上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提出对康某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2021年10月29日,神木市法院判决被告人康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一审宣判后,康某表示不上诉。“法庭上,康某认罪认罚的态度确实很好,法院正是基于此才判处他拘役3个月的。”主审法官称,醉驾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起刑是拘役1个月,最多6个月。“判处拘役3个月,不算特别重,但也不轻。”法官称,因康某正在看守所羁押,目前无法采访其本人。
[村民:他爱喝酒,已经进去好几次了]
11月4日下午,康某所在村子一位不愿具名的村民告诉华商报记者,康某没有稳定的工作,家里有老人,有妻子,还有两个孩子。
该村民告诉华商报记者,康某平时就喜欢喝酒,“村里人都知道他醉驾的事,也知道他因为醉驾已经进去(看守所)几次了。”该村民称,醉驾害人害己,被判刑还会影响后代考学、就业、入伍等,也不知道康某是怎么想的,一点不长记性,一而再,再而三犯相同的错误。
华商报记者获悉,康某第一次醉驾后,驾驶执照即被吊销,后面两次醉驾,都是在无证的状态下进行的。
华商报记者发现,康某醉驾基本都在夜间进行,这与他抱有侥幸心理不无关系。康某的第二次醉驾发生于2018年8月15日0时许,经检测,当时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12.40毫克/100毫升。案发当天,康某即被刑事拘留,几天后被取保候审。
“醉驾入刑已经10年了,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康某的案例对大家是个警示。”主审法官说。
[律师:冬季饮酒会增多,“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山东省辰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柳孔圣之前曾担任多年法官,他指出,一般来讲,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并被吊销驾驶证后,多数人会追悔莫及、亡羊补牢、痛改前非。而本案当事人康某在被判处刑罚后,又两次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视法律和本人、他人生命安全如儿戏,实不应该。
柳孔圣介绍,根据《刑法》规定,下列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犯本罪的,处拘役(1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
柳孔圣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冬季到来,饮酒现象会逐渐增多,广大驾驶员朋友一定要遵纪守法,安全驾驶,保证自己和他人安全。他说,以醉驾为代表的危险驾驶行为,自2011年5月1日入刑以来,引起了多数驾驶员的重视,饮酒、醉酒驾车行为大幅减少,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理念不断深入人心。
“但每年总有一部分人心存侥幸,因醉酒驾车,或因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被判刑的报导时常见诸网络和报端,教训惨痛!醉酒驾车遗害无穷。首先,个人因此失去自由并具有了犯罪记录,对个人工作和生活产生巨大负面影响;如果是公职人员醉酒驾车,除了被判处刑罚外,还要面临被开除公职或其他纪律处分,实属不值;如果因醉驾导致自己或他人伤亡,更是会导致若干家庭支离破碎,令几代人与幸福无缘。”他呼吁广大驾驶员为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计,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男子2次醉驾均被判刑,第3次醉驾再次被查]
康某是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人,上个世纪70年代生人,农民,初中文化。2021年5月13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康某被神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20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主审康某醉酒驾驶案的神木市法院法官告诉华商报记者,2021年10月25日,神木市检察院以康某犯危险驾驶罪,向神木市法院提起公诉。神木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4月5日,康某就曾因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被神木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18年10月10日,康某又因犯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被神木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1年5月12日22时许,康某醉酒后无证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337国道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显示,康某酒精含量为124毫克/100毫升(醉酒标准为大于80毫克/100毫升)。后经血液检测,康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40.10毫克/100毫升,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因认罪认罚,法院在从重处罚的基础上酌情从轻处罚]
主审法官称,康某违反法律规定,明知酒后驾车有潜在危险存在,却仍在醉酒的状态下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康某曾两次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但其不思悔改再犯本罪,主观恶性较深,依法应从重处罚。”主审法官说,鉴于康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深刻认识到醉酒驾驶的严重后果,故决定对其在从重处罚的基础上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提出对康某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2021年10月29日,神木市法院判决被告人康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一审宣判后,康某表示不上诉。“法庭上,康某认罪认罚的态度确实很好,法院正是基于此才判处他拘役3个月的。”主审法官称,醉驾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起刑是拘役1个月,最多6个月。“判处拘役3个月,不算特别重,但也不轻。”法官称,因康某正在看守所羁押,目前无法采访其本人。
[村民:他爱喝酒,已经进去好几次了]
11月4日下午,康某所在村子一位不愿具名的村民告诉华商报记者,康某没有稳定的工作,家里有老人,有妻子,还有两个孩子。
该村民告诉华商报记者,康某平时就喜欢喝酒,“村里人都知道他醉驾的事,也知道他因为醉驾已经进去(看守所)几次了。”该村民称,醉驾害人害己,被判刑还会影响后代考学、就业、入伍等,也不知道康某是怎么想的,一点不长记性,一而再,再而三犯相同的错误。
华商报记者获悉,康某第一次醉驾后,驾驶执照即被吊销,后面两次醉驾,都是在无证的状态下进行的。
华商报记者发现,康某醉驾基本都在夜间进行,这与他抱有侥幸心理不无关系。康某的第二次醉驾发生于2018年8月15日0时许,经检测,当时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12.40毫克/100毫升。案发当天,康某即被刑事拘留,几天后被取保候审。
“醉驾入刑已经10年了,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康某的案例对大家是个警示。”主审法官说。
[律师:冬季饮酒会增多,“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山东省辰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柳孔圣之前曾担任多年法官,他指出,一般来讲,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并被吊销驾驶证后,多数人会追悔莫及、亡羊补牢、痛改前非。而本案当事人康某在被判处刑罚后,又两次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视法律和本人、他人生命安全如儿戏,实不应该。
柳孔圣介绍,根据《刑法》规定,下列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犯本罪的,处拘役(1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
柳孔圣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冬季到来,饮酒现象会逐渐增多,广大驾驶员朋友一定要遵纪守法,安全驾驶,保证自己和他人安全。他说,以醉驾为代表的危险驾驶行为,自2011年5月1日入刑以来,引起了多数驾驶员的重视,饮酒、醉酒驾车行为大幅减少,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理念不断深入人心。
“但每年总有一部分人心存侥幸,因醉酒驾车,或因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被判刑的报导时常见诸网络和报端,教训惨痛!醉酒驾车遗害无穷。首先,个人因此失去自由并具有了犯罪记录,对个人工作和生活产生巨大负面影响;如果是公职人员醉酒驾车,除了被判处刑罚外,还要面临被开除公职或其他纪律处分,实属不值;如果因醉驾导致自己或他人伤亡,更是会导致若干家庭支离破碎,令几代人与幸福无缘。”他呼吁广大驾驶员为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计,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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