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集采目标:新疆兵团超600个药品和超5类高值耗材
新疆兵团药品耗材集采要求2022年实现阳光采购、应采尽采,到2025年,平台采购药品、耗材数量占比分别达到90%、80%,超600个药品和超5类高值耗材纳入集采。前明确,对未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不搞“一刀切”,不能简单停用;续约时约定量原则上不少于上年约定采购量;确保优先使用,完善院内诊疗路径,鼓励医联体、医共体建立产品联动管理机制;每年定期联动全国各省级平台执行最低价,保持价格在全国中低水平。
11月4日,新疆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对《关于推动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明确:到2022年,兵团所有医药机构(包括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药店,下同)均应纳入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兵团采购平台”)管理,实现阳光采购、应采尽采。
到2025年,兵团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兵团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医用耗材数量占比分别达到90%、80%,600个品种以上药品和5类以上高值医用耗材实施集中带量采购。
药品范围: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可替代性较强的药品为重点,逐步将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范围。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国采要求执行;对未过评药品积极探索省际联盟、兵地联合等多种形式开展集采;对“孤儿药”、短缺药可通过直接挂网、谈判议价、协商撮合、省级储备等采购方式促进供应稳定。
医用耗材范围:重点针对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市场竞争较充分、同质化水平较高的医用耗材,按类别探索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将国家列入《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的品种和其他省份已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的品种优先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范围。
医疗机构范围:兵团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按规定参加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积极参与,或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照执行。
对未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不搞“一刀切”,不能简单停用
采购需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量基数根据医药机构报送的需求量,结合上年度使用量、临床使用状况和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进行核定。各师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医药机构报送的数据审核把关,在尊重医药机构需求的基础上,确保采购量基数的真实准确。
约定采购比例根据药品和医用耗材临床使用特征、市场竞争格局和中选企业数量等合理确定,并在保障质量和供应、防范垄断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约定采购量根据采购量基数和约定采购比例确定,在采购文书中公开。
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对药品和医用耗材实际需求量超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部分,优先采购中选产品,也可通过兵团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对未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不搞“一刀切”,不能简单停用。
不设质量分组,以通用名为竞争单元开展集采,探索适应症相似的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开展集采
根据各类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属性,结合临床使用特性和替代性分类竞价。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研药和参比制剂不再设置质量分组,直接以同通用名同剂型为竞争单元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不得设置保护性、歧视性条款。
对一致性评价尚未覆盖的药品品种,按照质量及供应要求,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的临床使用综合评价体系,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分组原则上不超过2个;按照合理差比价关系,将临床功效类似的同通用名药品同一给药途径的不同剂型、规格、包装及其采购量合并,促进竞争;
探索对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相似的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挂网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同通用名同剂型的仿制药数量超过3个的,在确保供应的前提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不再纳入集中带量采购。
医用耗材可根据不同的类别、特性、规格数量、临床使用特点、标准化程度、市场占有率、产品材质及技术进步等因素,结合临床需求,分类设置科学合理的竞价分组;对临床疗效具有可替代性、品牌转换风险较低的品种,原则上不设置质量分组。
通过竞价、议价、谈判、询价等方式确定带量采购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
根据现有市场价格、临床需求量、品种规格等有关因素确定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最高有效申报价等入围条件。根据约定采购量、市场竞争格局、供应保障能力等确定中选企业数量,体现规模效应和有效竞争。企业自愿参与、自主报价。
在质量优先、保障供应的前提下,通过竞价、议价、谈判、询价等方式确定带量采购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中选结果应体现量价挂钩的原则,明确各中选企业约定采购量。同通用名药品或同一类别医用耗材有多家中选企业的,应合理确定价格差异及采购协议周期。
续约时:约定量原则上不少于上年约定采购量
签订采购协议的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落实中选结果,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约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及耗材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采购协议期满后,按照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水平、稳定临床用药,综合考虑质量可靠、供应稳定、信用优良、临床需求等因素,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依法依规确定供应企业、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协议期;供求关系和市场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的,可通过竞价、议价、谈判、询价等方式,产生中选企业、中选价格、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协议期。
确保优先使用,完善院内诊疗路径,鼓励医联体、医共体建立产品联动管理机制
医疗机构根据中选结果应与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及时签订采购协议,根据临床需求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并按照采购协议完成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在医生处方信息系统中设定优先推荐选用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的程序,加强处方审核调配,完善院内诊疗路径,鼓励医联体、医共体建立产品联动管理机制。
将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保总额指标制定依据、定点协议管理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予以相应惩戒。
以中选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未过评药品不得高于过评药品
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兵团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兵团采购平台汇集的相关信息,动态调整发布药品和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实行带量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对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实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挂网价格低于中选药品价格的同通用名药品,以其实际价格作为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非中选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同通用名药品或同类别医用耗材,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按不高于医保资金50%比例拨付结余留用资金
落实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机构,按不高于医保资金结余测算基数50%的比例拨付结余留用资金。定点医疗机构应完善内部考核办法和薪酬机制,鼓励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在集中带量采购覆盖的药品品种多、金额大、涉及医疗机构多的情况下,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师域内兵地间联盟集采中选结果在兵团采购平台挂网共享,师市级以下不得开展集采
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结果共享的原则健全集中采购机制。全面参与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确保及时落实中选结果;常态化开展兵团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以外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可采取兵地联合或与省际联盟联合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对其他省或省际联盟已实施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探索实施带量联动,以兵团总量联动其他省或省际联盟集中采购中选价格;对国家和兵团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以外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探索开展师域内兵地间联盟带量采购。
师域内兵地间联盟带量采购应履行报备程序,注明采购品种、计划采购量、实施范围、采购周期等信息,中选结果在兵团采购平台挂网共享。师市级以下不得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每年定期联动全国各省级平台执行最低价,保持价格在全国中低水平
将未被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医药机构常用药品和医用耗材纳入阳光挂网范围,综合参考全国省级中标价(挂网价)、兵团配送成本等因素,确定联动参考挂网价格。
根据全国省级最新中标价(挂网价)动态调整兵团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动参考价格,推动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在全国保持中低水平。
鼓励医药机构与医药企业在联动参考价格内自行议价,在同品种同类别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选择质优价宜的产品,促进药品和医用耗材合理使用。生产企业应在新的全国各省最低价执行30日内向兵团采购平台申报价格信息。兵团采购平台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及时调整已挂网产品价格等信息。
兵团采购平台通过对同一药品和医用耗材在不同公立医疗机构的议价采购价格、数量进行动态监测和比对分析,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议价结果进行价格提醒、预警和调控。对出现长期不议价、议价结果偏高、采购异常等情况的医疗机构,由相关部门视情况约谈、督促整改。
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返点、返利、回扣等
医药机构应按照与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议定的价格和用量与相关企业签订购销协议并严格履约。在兵团采购平台完成议价后,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企业索取返点、返利、回扣等。
兵团每年定期联动全国各省级平台执行最低价,实施挂网价格调整。挂网产品一年无销售的,视情况予以暂停采购并择期作撤网处理。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予以暂停或撤消挂网。生产企业可对其停产、超过1年(含1年)无销售的挂网产品申请撤网。
按照“临床特需、先备案后采购、凡备案必采购”的原则开展备案采购
对临床急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新上市的创新药品和医用耗材、国家和兵团相关部门公布的短缺药品、急抢救药品和血液制品等实行备案采购。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兵团医疗保障部门应根据卫生防疫和医疗卫生临床需要开通绿色备案采购通道,医药机构也可对急需药品和医用耗材实行先采购后备案。
对兵团采购平台无企业挂网但临床特需的药品及医用耗材,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照“临床特需、先备案后采购、凡备案必采购”的原则提出备案采购申请,且申请备案价格不高于该产品全国各省现执行价格中低水平的,经医疗保障局确认后,申请的医疗机构以备案价格在兵团采购平台采购。
公立医疗机构线下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需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经核定视情况从年度医保预算总额中扣除,疫情防控、急抢救等紧急情况除外。
构建兵团统一的集中采购平台
兵团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在兵团采购平台采购全部所需药品和医用耗材,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药店在兵团采购平台采购所需药品和医用耗材,提升平台服务交易主体功能。
加强兵团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完善基本操作规则和工作流程,以国家统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分类和编码标准为基础,构建招标、采购、交易、结算全流程监管体系。积极推动医药机构处方、医保结算、医疗服务监管、药品和医用耗材追溯、预算管理、税务监管等信息互联互通。
完善兵团采购平台与国家及其他省(市、区)采购平台之间信息共享、价格联动机制,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市场,建立健全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实行全网动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鼓励药企依托兵团医保信息平台,开展慢病用药、双通道供药业务
加强兵团采购平台能力建设和工作力量,以采购平台为载体,强化健康服务、医疗保障、医学研究等领域数据的深度挖掘和综合运用,构建医疗健康和大数据智慧服务体系,为科学决策和有效监管、医药机构运营发展、参保患者就医治疗提供参考。
鼓励医药机构、医药企业依托兵团医保信息平台,开展门诊慢病用药管理、国家谈判药品和高值药品“双通道”供药等延伸业务。建立涵盖医保、临床、药学、管理等不同专业类别的兵团统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评审专家库,并纳入评标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
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新疆兵团药品耗材集采要求2022年实现阳光采购、应采尽采,到2025年,平台采购药品、耗材数量占比分别达到90%、80%,超600个药品和超5类高值耗材纳入集采。前明确,对未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不搞“一刀切”,不能简单停用;续约时约定量原则上不少于上年约定采购量;确保优先使用,完善院内诊疗路径,鼓励医联体、医共体建立产品联动管理机制;每年定期联动全国各省级平台执行最低价,保持价格在全国中低水平。
11月4日,新疆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对《关于推动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明确:到2022年,兵团所有医药机构(包括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药店,下同)均应纳入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兵团采购平台”)管理,实现阳光采购、应采尽采。
到2025年,兵团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兵团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医用耗材数量占比分别达到90%、80%,600个品种以上药品和5类以上高值医用耗材实施集中带量采购。
药品范围: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可替代性较强的药品为重点,逐步将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范围。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国采要求执行;对未过评药品积极探索省际联盟、兵地联合等多种形式开展集采;对“孤儿药”、短缺药可通过直接挂网、谈判议价、协商撮合、省级储备等采购方式促进供应稳定。
医用耗材范围:重点针对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市场竞争较充分、同质化水平较高的医用耗材,按类别探索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将国家列入《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的品种和其他省份已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的品种优先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范围。
医疗机构范围:兵团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按规定参加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积极参与,或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照执行。
对未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不搞“一刀切”,不能简单停用
采购需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量基数根据医药机构报送的需求量,结合上年度使用量、临床使用状况和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进行核定。各师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医药机构报送的数据审核把关,在尊重医药机构需求的基础上,确保采购量基数的真实准确。
约定采购比例根据药品和医用耗材临床使用特征、市场竞争格局和中选企业数量等合理确定,并在保障质量和供应、防范垄断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约定采购量根据采购量基数和约定采购比例确定,在采购文书中公开。
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对药品和医用耗材实际需求量超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部分,优先采购中选产品,也可通过兵团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对未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不搞“一刀切”,不能简单停用。
不设质量分组,以通用名为竞争单元开展集采,探索适应症相似的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开展集采
根据各类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属性,结合临床使用特性和替代性分类竞价。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研药和参比制剂不再设置质量分组,直接以同通用名同剂型为竞争单元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不得设置保护性、歧视性条款。
对一致性评价尚未覆盖的药品品种,按照质量及供应要求,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的临床使用综合评价体系,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分组原则上不超过2个;按照合理差比价关系,将临床功效类似的同通用名药品同一给药途径的不同剂型、规格、包装及其采购量合并,促进竞争;
探索对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相似的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挂网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同通用名同剂型的仿制药数量超过3个的,在确保供应的前提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不再纳入集中带量采购。
医用耗材可根据不同的类别、特性、规格数量、临床使用特点、标准化程度、市场占有率、产品材质及技术进步等因素,结合临床需求,分类设置科学合理的竞价分组;对临床疗效具有可替代性、品牌转换风险较低的品种,原则上不设置质量分组。
通过竞价、议价、谈判、询价等方式确定带量采购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
根据现有市场价格、临床需求量、品种规格等有关因素确定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最高有效申报价等入围条件。根据约定采购量、市场竞争格局、供应保障能力等确定中选企业数量,体现规模效应和有效竞争。企业自愿参与、自主报价。
在质量优先、保障供应的前提下,通过竞价、议价、谈判、询价等方式确定带量采购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中选结果应体现量价挂钩的原则,明确各中选企业约定采购量。同通用名药品或同一类别医用耗材有多家中选企业的,应合理确定价格差异及采购协议周期。
续约时:约定量原则上不少于上年约定采购量
签订采购协议的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落实中选结果,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约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及耗材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采购协议期满后,按照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水平、稳定临床用药,综合考虑质量可靠、供应稳定、信用优良、临床需求等因素,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依法依规确定供应企业、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协议期;供求关系和市场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的,可通过竞价、议价、谈判、询价等方式,产生中选企业、中选价格、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协议期。
确保优先使用,完善院内诊疗路径,鼓励医联体、医共体建立产品联动管理机制
医疗机构根据中选结果应与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及时签订采购协议,根据临床需求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并按照采购协议完成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在医生处方信息系统中设定优先推荐选用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的程序,加强处方审核调配,完善院内诊疗路径,鼓励医联体、医共体建立产品联动管理机制。
将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保总额指标制定依据、定点协议管理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予以相应惩戒。
以中选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未过评药品不得高于过评药品
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兵团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兵团采购平台汇集的相关信息,动态调整发布药品和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实行带量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对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实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挂网价格低于中选药品价格的同通用名药品,以其实际价格作为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非中选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同通用名药品或同类别医用耗材,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按不高于医保资金50%比例拨付结余留用资金
落实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机构,按不高于医保资金结余测算基数50%的比例拨付结余留用资金。定点医疗机构应完善内部考核办法和薪酬机制,鼓励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在集中带量采购覆盖的药品品种多、金额大、涉及医疗机构多的情况下,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师域内兵地间联盟集采中选结果在兵团采购平台挂网共享,师市级以下不得开展集采
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结果共享的原则健全集中采购机制。全面参与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确保及时落实中选结果;常态化开展兵团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以外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可采取兵地联合或与省际联盟联合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对其他省或省际联盟已实施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探索实施带量联动,以兵团总量联动其他省或省际联盟集中采购中选价格;对国家和兵团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以外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探索开展师域内兵地间联盟带量采购。
师域内兵地间联盟带量采购应履行报备程序,注明采购品种、计划采购量、实施范围、采购周期等信息,中选结果在兵团采购平台挂网共享。师市级以下不得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每年定期联动全国各省级平台执行最低价,保持价格在全国中低水平
将未被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医药机构常用药品和医用耗材纳入阳光挂网范围,综合参考全国省级中标价(挂网价)、兵团配送成本等因素,确定联动参考挂网价格。
根据全国省级最新中标价(挂网价)动态调整兵团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动参考价格,推动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在全国保持中低水平。
鼓励医药机构与医药企业在联动参考价格内自行议价,在同品种同类别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选择质优价宜的产品,促进药品和医用耗材合理使用。生产企业应在新的全国各省最低价执行30日内向兵团采购平台申报价格信息。兵团采购平台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及时调整已挂网产品价格等信息。
兵团采购平台通过对同一药品和医用耗材在不同公立医疗机构的议价采购价格、数量进行动态监测和比对分析,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议价结果进行价格提醒、预警和调控。对出现长期不议价、议价结果偏高、采购异常等情况的医疗机构,由相关部门视情况约谈、督促整改。
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返点、返利、回扣等
医药机构应按照与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议定的价格和用量与相关企业签订购销协议并严格履约。在兵团采购平台完成议价后,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企业索取返点、返利、回扣等。
兵团每年定期联动全国各省级平台执行最低价,实施挂网价格调整。挂网产品一年无销售的,视情况予以暂停采购并择期作撤网处理。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予以暂停或撤消挂网。生产企业可对其停产、超过1年(含1年)无销售的挂网产品申请撤网。
按照“临床特需、先备案后采购、凡备案必采购”的原则开展备案采购
对临床急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新上市的创新药品和医用耗材、国家和兵团相关部门公布的短缺药品、急抢救药品和血液制品等实行备案采购。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兵团医疗保障部门应根据卫生防疫和医疗卫生临床需要开通绿色备案采购通道,医药机构也可对急需药品和医用耗材实行先采购后备案。
对兵团采购平台无企业挂网但临床特需的药品及医用耗材,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照“临床特需、先备案后采购、凡备案必采购”的原则提出备案采购申请,且申请备案价格不高于该产品全国各省现执行价格中低水平的,经医疗保障局确认后,申请的医疗机构以备案价格在兵团采购平台采购。
公立医疗机构线下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需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经核定视情况从年度医保预算总额中扣除,疫情防控、急抢救等紧急情况除外。
构建兵团统一的集中采购平台
兵团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在兵团采购平台采购全部所需药品和医用耗材,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药店在兵团采购平台采购所需药品和医用耗材,提升平台服务交易主体功能。
加强兵团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完善基本操作规则和工作流程,以国家统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分类和编码标准为基础,构建招标、采购、交易、结算全流程监管体系。积极推动医药机构处方、医保结算、医疗服务监管、药品和医用耗材追溯、预算管理、税务监管等信息互联互通。
完善兵团采购平台与国家及其他省(市、区)采购平台之间信息共享、价格联动机制,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市场,建立健全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实行全网动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鼓励药企依托兵团医保信息平台,开展慢病用药、双通道供药业务
加强兵团采购平台能力建设和工作力量,以采购平台为载体,强化健康服务、医疗保障、医学研究等领域数据的深度挖掘和综合运用,构建医疗健康和大数据智慧服务体系,为科学决策和有效监管、医药机构运营发展、参保患者就医治疗提供参考。
鼓励医药机构、医药企业依托兵团医保信息平台,开展门诊慢病用药管理、国家谈判药品和高值药品“双通道”供药等延伸业务。建立涵盖医保、临床、药学、管理等不同专业类别的兵团统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评审专家库,并纳入评标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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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隆鼻的方便快捷、立竿见影、无需恢复期等优点让很多爱美人士趋之若鹜。但接受过注射隆鼻的求美者不乏一些因为注射了不合格注射物而深受困扰的人。注射隆鼻失败后,隆鼻注射物取出相关疑问解答。#不明注射物取出#
1、 注射隆鼻后鼻子发红需要取出注射物吗
倘若只是刚注射完便有红肿现象则可先观察,但是有些求美者在非正规医疗机构注射了非法产品隆鼻之后,鼻子常常会出现长时间的红肿,并且伴随疼痛等。出现了这种情况,我建议求美者到正规整形美容医院就诊,再决定解决的方案。
2、使用非法注射物隆鼻可能造成的后果是什么?
常见的不合格注射产品,需要取出的有奥美定、液态硅胶、骨粉、微晶瓷等。奥美定又叫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俗称人造脂肪,是一种美容填充剂,但由于其具有游走特性易对身体其他部位造成伤害,且分解后会产生有毒的致癌物质,损伤人体组织,因此奥美定已于2006年被我国药监局全面叫停使用,因为奥美定的取出非常困难,创伤很大。
而液态硅胶易流动,因而注射后硅橡胶流动导致畸形,且硅橡胶与组织粘连较紧密,不易分离,修复非常困难,若注射方法不正确(如注射过浅),个别病人还会发生皮肤瘘管,严重者皮肤会坏死,局部溃烂而且患者还可能发生皮肤变灰色或皮肤反光性增强,这可能与硅橡胶硫化不完全,或因注射过深或过浅而向周围组织渗透有关。
3、注射物怎么取出?能否取干净?
非法注射物给求美者带来的困扰已经非常之大,所以在注射物取出方面,我秉持以最小的创伤最大程度的取出注射物。一般是根据患处的大小、形态、颜色、肿胀度等具体表现,定点切开微小切口。合理的选择切口位置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取出时,为了能更大程度的取出注射物,将创伤降低到最小,我使用的特制弯形设计针可以多角度与组织接触,更有利于边缘处注射物的取出,相对来说,这种钝头的针比传统的针对组织损伤性更小,出血更少,从而大大减轻术后血肿问题,并且侧端针口,可避免前端针口易被身体其他组织堵塞,对机体损伤大而取出率却低的弊端。最后会采用显微立体对接缝合技术合理处理手术痕迹,几乎无迹可寻。
4、隆鼻注射物取出后可以隆鼻吗?
在没有感染的情况下,取出原有异物以后,可以再进行隆鼻。但需要提醒各位求美者,手术一定要去正规医院找专业医师进行取出注射隆鼻,方能保证隆鼻手术的安全性,和良好的效果。而且无论是注射还是手术,隆鼻是一门比较复杂的外科手术,因此不应当随意的选择整形医院,而是需要从医院的资质、医生的技术、整形后的实际效果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虽然注射隆鼻的优点是手术只需注射一针,边注射边塑型,在几分钟内便可完成,但取出却是一项非常精密的手术。最后提醒大家,当你的鼻子出现了异常的情况一定要到正规医院及时看诊,隆鼻注射物取出时,一定要选正规医院和医生,更安全快捷的处理。
1、 注射隆鼻后鼻子发红需要取出注射物吗
倘若只是刚注射完便有红肿现象则可先观察,但是有些求美者在非正规医疗机构注射了非法产品隆鼻之后,鼻子常常会出现长时间的红肿,并且伴随疼痛等。出现了这种情况,我建议求美者到正规整形美容医院就诊,再决定解决的方案。
2、使用非法注射物隆鼻可能造成的后果是什么?
常见的不合格注射产品,需要取出的有奥美定、液态硅胶、骨粉、微晶瓷等。奥美定又叫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俗称人造脂肪,是一种美容填充剂,但由于其具有游走特性易对身体其他部位造成伤害,且分解后会产生有毒的致癌物质,损伤人体组织,因此奥美定已于2006年被我国药监局全面叫停使用,因为奥美定的取出非常困难,创伤很大。
而液态硅胶易流动,因而注射后硅橡胶流动导致畸形,且硅橡胶与组织粘连较紧密,不易分离,修复非常困难,若注射方法不正确(如注射过浅),个别病人还会发生皮肤瘘管,严重者皮肤会坏死,局部溃烂而且患者还可能发生皮肤变灰色或皮肤反光性增强,这可能与硅橡胶硫化不完全,或因注射过深或过浅而向周围组织渗透有关。
3、注射物怎么取出?能否取干净?
非法注射物给求美者带来的困扰已经非常之大,所以在注射物取出方面,我秉持以最小的创伤最大程度的取出注射物。一般是根据患处的大小、形态、颜色、肿胀度等具体表现,定点切开微小切口。合理的选择切口位置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取出时,为了能更大程度的取出注射物,将创伤降低到最小,我使用的特制弯形设计针可以多角度与组织接触,更有利于边缘处注射物的取出,相对来说,这种钝头的针比传统的针对组织损伤性更小,出血更少,从而大大减轻术后血肿问题,并且侧端针口,可避免前端针口易被身体其他组织堵塞,对机体损伤大而取出率却低的弊端。最后会采用显微立体对接缝合技术合理处理手术痕迹,几乎无迹可寻。
4、隆鼻注射物取出后可以隆鼻吗?
在没有感染的情况下,取出原有异物以后,可以再进行隆鼻。但需要提醒各位求美者,手术一定要去正规医院找专业医师进行取出注射隆鼻,方能保证隆鼻手术的安全性,和良好的效果。而且无论是注射还是手术,隆鼻是一门比较复杂的外科手术,因此不应当随意的选择整形医院,而是需要从医院的资质、医生的技术、整形后的实际效果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虽然注射隆鼻的优点是手术只需注射一针,边注射边塑型,在几分钟内便可完成,但取出却是一项非常精密的手术。最后提醒大家,当你的鼻子出现了异常的情况一定要到正规医院及时看诊,隆鼻注射物取出时,一定要选正规医院和医生,更安全快捷的处理。
本人女,90后,护理专业,有耐心,有爱心。
见过太多老年人在医院不知所措的样子,下决心要做一个专业的陪诊员,北京各大医院均可。
适用人群:
1.一个人看病孤单无聊的无陪同人士
2.子女没时间独自去医院就诊的老年人
3.不熟悉医院的本地及外地患者
4.不想排队跑腿的患者
陪诊服务具体内容:
1.陪诊人员会在您就诊的前一天约好在医院见面的时间和准确地点。
2.陪诊人员负责拿号(挂号需要您提前挂号),也可帮助现场挂号。
3.可帮助患者与医生沟通,解决不必要的麻烦节省时间,如涉及到隐私问题,陪诊人员诊室外等候。
4.预约检查、划价,取药,取报告单全程都由陪诊人员帮您跑腿,患者只需在休息室等候。如住院患者可帮助院外跑腿买生活用品。
5.当日就诊时间内您无需向陪诊人员支付其他费用,陪诊人员用餐自行解决。
6.陪诊人员只是在您本次就诊过程中全程陪同,并为您提供其他力所能及的服务,但也必须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排队就诊和检查,就诊时的顺序,仍以挂号单上为准。
7.有的检查项目可能报告单无法当天拿到,外地患者如需帮助取报告并邮寄,需与陪诊人员自行协商。
8.本次陪诊服务即指预约当日就诊的全过程有人陪诊,不包括当日之后的后续检查等陪诊。
有需要可直接联系。电话及微信19845057466 https://t.cn/RDUEb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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