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申报##专精特新##资金申请# 2021年房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及申报条件重点介绍,补贴100万
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2021年房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国家、市级科研院所,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市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等,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2021年房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及申报条件重点介绍,希望有所帮助。
(一)2021年房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申报
1.申报材料准备及预审。
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21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指定联系人邮箱(邮件标题:单位名称+申报事项)进行预审,逾期不予受理。(注:燕山地区申报单位直接联系燕山经济和信息化分局)
2.报材料统一受理。
预审通过的申报单位携带法定代表人手签字、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及U盘拷贝电子版,于2021年11月22日至https://t.cn/A6MWEzoy ,下午13:30至17:00,分别报送至房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地点:房山区东环路绿地启航国际三期11号楼北京大学创业训练营房山基地3层会议室)、房山区燕山经济和信息化分局(地点:房山区燕山迎风街道岗南路东一巷6号新材料基地B302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2021年房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
1.国家、市级科研院所
(1)政策参考
鼓励科研院所入驻本区。对新落户本区,有固定研发场所、配套的实验仪器设备,且有明确促进本区产业发展课题任务,取得一定成效的国家级、市级科研院所,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国家级、市级科研院所”是指上一年度新注册(含新迁入)本区,且通过国家科技部、市科委等部门相关资质认定的科研院所。
2.产学研用合作
(1)政策参考
支持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对区内企事业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开展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等科研活动,择优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事项不纳入支持范围。
鼓励本区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申领、使用首都科技创新券,并按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的业务合同金额,给予企业自筹部分5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产学研用合作”是指本区企事业单位上一年度与高校或科研院所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或合同,开展的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等科技创新活动(不包括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事项)。
3、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1)政策参考
对年度内获批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且实体在本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研究开发机构”是指上一年度由国家科技部、市科委等部门批准、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4、国家、市级大学科技园
(1)政策参考
对年度内获批国家级、市级大学科技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6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国家级、市级大学科技园”是指上一年度由国家科技部、国家教育部、市科委、市教委、等部门批准、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大学科技园。
5、创制标准
(1)政策参考
对年度内围绕本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创制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联盟团体标准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联盟团体标准”是指上一年度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理事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备案的联盟团体标准。
6、国家、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1)政策参考
对年度内获批国家级、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国家、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是指上一年度由国家科技部、市科委等部门批准、新认定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7、国家、市级知识产权资质企业
(1)政策参考
对年度内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获批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1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是指上一年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批准、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
8、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1)政策参考
对年度内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上一年度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批准、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享受过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除外)。“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指上一年度由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等部门批准、新认定的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9、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1)政策参考
对年度内获批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是指上一年度由市科委批准、新认定的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10、北京市院士专家工作站
(1)政策参考
对年度内获批北京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是指上一年度由市科协批准、新认定的北京市院士专家工作站。
11、北京设计创新中心
(1)政策参考
对年度内获批北京设计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北京设计创新中心”是指上一年度由市科委批准、新认定的北京设计创新中心。
12、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
(1)政策参考
对年度内获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每项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是指上一年度由市科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批准、新认定的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
13、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政策参考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区内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区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本区内的分支机构,围绕本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自主研发或购买科技成果,在本区实施转化落地投产的,按其项目技术水平、产业化前景,择优给予项目投资额2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
1、本条款所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在上一年度科技成果已进入中试或已进入产业化初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明晰,能较快形成产业规模或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项目。
2、转化的科技成果原则上是近3年取得的,且已在本区落地转化投产,并且成果来源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和本市发布的重大科技推广成果;
(2)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并已通过验收或鉴定的科技成果;
(3)获国家级或市级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
(4)自主研发并已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具备转化条件的科技成果;
(5)通过技术转移购买来本区转化的科技成果;
(6)与科研院所、高校产学研联合研发的科技成果;
(7)京津冀联合研发的科技成果;
(8)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研发的科技成果;
(9)获得科技金融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成果。
14、市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1)政策参考
支持本区企业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对年度内获得国家科技部、北京市科委立项支持,且项目实施地在本区,具有产业化应用前景的重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按其获得支持资金额度,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市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是指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部、市科委立项支持,项目实施地在本区,且获得国家科技部、市科委科技经费支持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具有产业化应用前景的重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
15、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产业促进协会
(1)政策参考
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产业促进协会发展。对围绕本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且实体在房山区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促进协会,按照其为本区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的实际情况,择优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产业促进协会”是指上一年度新注册(含新迁入)本区,由企业、驻区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不含政府部门),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16、科技服务机构
(1)政策参考
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对实体在区内的科技服务机构,按照其每年度为本区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绩效,择优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科技服务机构”是指实际经营办公在本区,从事科技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与推动科技创新直接相关科技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
1、机构成立1年以上(含1年);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办公面积不低于200平米,具备开展科技服务的工作条件;
3、有开展科技服务业务的专业服务团队且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人员比例不低于50%,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不低于60%;
4、有完善的企业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5、经营状况良好,服务业绩明显,上年度为本区企业或项目的服务收入占科技服务总收入应不低于70%;
6、已开展的科技服务工作在本区域或本行业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17、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1)政策参考
鼓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年度内经认定登记并核定的技术合同,按照合同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技术合同”是指依据《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上一年度由市科委指定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并核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合同。
https://t.cn/A6MWEzo6
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2021年房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国家、市级科研院所,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市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等,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2021年房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及申报条件重点介绍,希望有所帮助。
(一)2021年房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申报
1.申报材料准备及预审。
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21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指定联系人邮箱(邮件标题:单位名称+申报事项)进行预审,逾期不予受理。(注:燕山地区申报单位直接联系燕山经济和信息化分局)
2.报材料统一受理。
预审通过的申报单位携带法定代表人手签字、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及U盘拷贝电子版,于2021年11月22日至https://t.cn/A6MWEzoy ,下午13:30至17:00,分别报送至房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地点:房山区东环路绿地启航国际三期11号楼北京大学创业训练营房山基地3层会议室)、房山区燕山经济和信息化分局(地点:房山区燕山迎风街道岗南路东一巷6号新材料基地B302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2021年房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
1.国家、市级科研院所
(1)政策参考
鼓励科研院所入驻本区。对新落户本区,有固定研发场所、配套的实验仪器设备,且有明确促进本区产业发展课题任务,取得一定成效的国家级、市级科研院所,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国家级、市级科研院所”是指上一年度新注册(含新迁入)本区,且通过国家科技部、市科委等部门相关资质认定的科研院所。
2.产学研用合作
(1)政策参考
支持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对区内企事业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开展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等科研活动,择优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事项不纳入支持范围。
鼓励本区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申领、使用首都科技创新券,并按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的业务合同金额,给予企业自筹部分5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产学研用合作”是指本区企事业单位上一年度与高校或科研院所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或合同,开展的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等科技创新活动(不包括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事项)。
3、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1)政策参考
对年度内获批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且实体在本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研究开发机构”是指上一年度由国家科技部、市科委等部门批准、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4、国家、市级大学科技园
(1)政策参考
对年度内获批国家级、市级大学科技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6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国家级、市级大学科技园”是指上一年度由国家科技部、国家教育部、市科委、市教委、等部门批准、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大学科技园。
5、创制标准
(1)政策参考
对年度内围绕本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创制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联盟团体标准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联盟团体标准”是指上一年度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理事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备案的联盟团体标准。
6、国家、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1)政策参考
对年度内获批国家级、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国家、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是指上一年度由国家科技部、市科委等部门批准、新认定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7、国家、市级知识产权资质企业
(1)政策参考
对年度内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获批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1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是指上一年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批准、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
8、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1)政策参考
对年度内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上一年度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批准、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享受过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除外)。“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指上一年度由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等部门批准、新认定的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9、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1)政策参考
对年度内获批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是指上一年度由市科委批准、新认定的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10、北京市院士专家工作站
(1)政策参考
对年度内获批北京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是指上一年度由市科协批准、新认定的北京市院士专家工作站。
11、北京设计创新中心
(1)政策参考
对年度内获批北京设计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北京设计创新中心”是指上一年度由市科委批准、新认定的北京设计创新中心。
12、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
(1)政策参考
对年度内获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每项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是指上一年度由市科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批准、新认定的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
13、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政策参考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区内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区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本区内的分支机构,围绕本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自主研发或购买科技成果,在本区实施转化落地投产的,按其项目技术水平、产业化前景,择优给予项目投资额2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
1、本条款所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在上一年度科技成果已进入中试或已进入产业化初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明晰,能较快形成产业规模或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项目。
2、转化的科技成果原则上是近3年取得的,且已在本区落地转化投产,并且成果来源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和本市发布的重大科技推广成果;
(2)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并已通过验收或鉴定的科技成果;
(3)获国家级或市级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
(4)自主研发并已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具备转化条件的科技成果;
(5)通过技术转移购买来本区转化的科技成果;
(6)与科研院所、高校产学研联合研发的科技成果;
(7)京津冀联合研发的科技成果;
(8)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研发的科技成果;
(9)获得科技金融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成果。
14、市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1)政策参考
支持本区企业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对年度内获得国家科技部、北京市科委立项支持,且项目实施地在本区,具有产业化应用前景的重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按其获得支持资金额度,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市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是指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部、市科委立项支持,项目实施地在本区,且获得国家科技部、市科委科技经费支持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具有产业化应用前景的重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
15、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产业促进协会
(1)政策参考
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产业促进协会发展。对围绕本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且实体在房山区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促进协会,按照其为本区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的实际情况,择优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产业促进协会”是指上一年度新注册(含新迁入)本区,由企业、驻区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不含政府部门),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16、科技服务机构
(1)政策参考
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对实体在区内的科技服务机构,按照其每年度为本区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绩效,择优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科技服务机构”是指实际经营办公在本区,从事科技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与推动科技创新直接相关科技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
1、机构成立1年以上(含1年);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办公面积不低于200平米,具备开展科技服务的工作条件;
3、有开展科技服务业务的专业服务团队且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人员比例不低于50%,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不低于60%;
4、有完善的企业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5、经营状况良好,服务业绩明显,上年度为本区企业或项目的服务收入占科技服务总收入应不低于70%;
6、已开展的科技服务工作在本区域或本行业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17、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1)政策参考
鼓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年度内经认定登记并核定的技术合同,按照合同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技术合同”是指依据《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上一年度由市科委指定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并核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合同。
https://t.cn/A6MWEzo6
#新疆市场监管·市场监管# 【新疆市场监管局等十二部门联合部署开展全疆2021网剑行动】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厅等12部门联合部署开展全疆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专项行动从9月开始至12月结束。
网剑行动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继续做好“六保”工作,落实“六稳”任务,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和电商平台经营行为为重点,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促进网络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网剑行动主要抓好五项重点工作:一是严格依法监管,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二是落实电商平台责任,夯实监管基础;三是强化网络交易监测质量抽查,防控网络市场风险;四是聚焦竞争秩序问题,突出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治理;五是严肃查处网络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互联网违法广告行为、网络销售禁售限售商品行为和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四类网络违法行为,不断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网剑行动充分发挥了自治区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作用,要求各地要加强协作配合,依职履责做好相关工作。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迅速部署落实。要以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运用网络监测手段监测出的重点问题、本地消费投诉举报集中的热点问题、社会普遍关注和网络市场突发的焦点问题为导向,注重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原则和理念,坚持规范与整治结合,迅速组织落实开展网剑行动;二是要明确工作重点,提升执法效能。聚焦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加强执法办案,找准切入点,重拳出击,提升执法效能。三是要积极开展宣传,提升行动效果。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网剑行动的目的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诚信经营理念和网络消费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经营者自觉自律、规范经营。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提示和整治成果,不断增强网络市场监管执法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居来提·肖开提)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厅等12部门联合部署开展全疆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专项行动从9月开始至12月结束。
网剑行动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继续做好“六保”工作,落实“六稳”任务,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和电商平台经营行为为重点,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促进网络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网剑行动主要抓好五项重点工作:一是严格依法监管,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二是落实电商平台责任,夯实监管基础;三是强化网络交易监测质量抽查,防控网络市场风险;四是聚焦竞争秩序问题,突出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治理;五是严肃查处网络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互联网违法广告行为、网络销售禁售限售商品行为和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四类网络违法行为,不断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网剑行动充分发挥了自治区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作用,要求各地要加强协作配合,依职履责做好相关工作。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迅速部署落实。要以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运用网络监测手段监测出的重点问题、本地消费投诉举报集中的热点问题、社会普遍关注和网络市场突发的焦点问题为导向,注重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原则和理念,坚持规范与整治结合,迅速组织落实开展网剑行动;二是要明确工作重点,提升执法效能。聚焦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加强执法办案,找准切入点,重拳出击,提升执法效能。三是要积极开展宣传,提升行动效果。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网剑行动的目的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诚信经营理念和网络消费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经营者自觉自律、规范经营。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提示和整治成果,不断增强网络市场监管执法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居来提·肖开提)
【北京朝阳:#呷哺呷哺等6家餐饮单位存在问题被处置#】据北京朝阳市场监管消息,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问题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强健兴源商贸有限公司(麻门匠骨传媒大学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不洁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北京左陕右甘餐饮有限公司(左陕右甘亚运村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员工未规范佩戴口罩的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3.北京小关川川川中餐厅(好巴食奥体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员工未规范佩戴口罩的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4.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三百二十八分店(呷哺呷哺双桥聚乐汇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不洁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北京金鼎四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火凤祥鲜货火锅北京总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菜单未标明酒水规格的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6.北京川乡本色餐饮店(川乡本色广渠门外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餐用器具清洗、消毒不合格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https://t.cn/A6MKM2LL
1.北京强健兴源商贸有限公司(麻门匠骨传媒大学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不洁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北京左陕右甘餐饮有限公司(左陕右甘亚运村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员工未规范佩戴口罩的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3.北京小关川川川中餐厅(好巴食奥体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员工未规范佩戴口罩的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4.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三百二十八分店(呷哺呷哺双桥聚乐汇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不洁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北京金鼎四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火凤祥鲜货火锅北京总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菜单未标明酒水规格的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6.北京川乡本色餐饮店(川乡本色广渠门外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餐用器具清洗、消毒不合格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https://t.cn/A6MKM2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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