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违法行为整治#【超员载客被查处 驾驶人违法被罚款】#一线微观#
2021年5月2日15时10分,杞县交警大队民警王明志带领五中队执勤人员在路面开展重点违法行为交通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车号为豫BLXXX8,由兰考开往杞县的中型普通客车超员。经当场核查该车超员4人,其中包括3名大人,1名小孩。驾驶人张某某(身份证号:41022519850XXX00XX,准驾车型:B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驾驶人驾驶证及6分,并给予罚款的处罚。交警提示: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客,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超员超载,不乘坐超员车辆,保障自身安全。驾驶人不要因为几块钱的利益罔顾交通安全,防止酿成大祸。
2021年5月2日15时10分,杞县交警大队民警王明志带领五中队执勤人员在路面开展重点违法行为交通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车号为豫BLXXX8,由兰考开往杞县的中型普通客车超员。经当场核查该车超员4人,其中包括3名大人,1名小孩。驾驶人张某某(身份证号:41022519850XXX00XX,准驾车型:B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驾驶人驾驶证及6分,并给予罚款的处罚。交警提示: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客,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超员超载,不乘坐超员车辆,保障自身安全。驾驶人不要因为几块钱的利益罔顾交通安全,防止酿成大祸。
#重点违法行为整治#超员载客被查处 驾驶人违法被罚款
2021年5月2日15时10分,杞县交警大队民警王明志带领五中队执勤人员在路面开展重点违法行为交通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车号为豫BLXXX8,由兰考开往杞县的中型普通客车超员。经当场核查该车超员4人,其中包括3名大人,1名小孩。驾驶人张某某(身份证号:41022519850XXX00XX,准驾车型:B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驾驶人驾驶证及6分,并给予罚款的处罚。
交警提示: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客,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超员超载,不乘坐超员车辆,保障自身安全。驾驶人不要因为几块钱的利益罔顾交通安全,防止酿成大祸。
2021年5月2日15时10分,杞县交警大队民警王明志带领五中队执勤人员在路面开展重点违法行为交通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车号为豫BLXXX8,由兰考开往杞县的中型普通客车超员。经当场核查该车超员4人,其中包括3名大人,1名小孩。驾驶人张某某(身份证号:41022519850XXX00XX,准驾车型:B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驾驶人驾驶证及6分,并给予罚款的处罚。
交警提示: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客,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超员超载,不乘坐超员车辆,保障自身安全。驾驶人不要因为几块钱的利益罔顾交通安全,防止酿成大祸。
#交通违法曝光台# 【通过小广告订车牌 被查处罚重后悔迟】2018年4月15日9点25分许,杞县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京广106国道杞县段邢口乡小河寨村北口路段处执勤时,发现一辆车号牌为豫BLXXX6的轻型普通货车的号牌不正常,于是民警上前示意该车辆靠边接受检查,经民警核查发现该车后车牌是假牌,经询问驾驶人梁某(男、身份证号4102211970XXXXXX18、准驾车型C1、河南省杞县城关镇人)承认自己有一个车牌丢了,为了方便,就通过夹在车玻璃上的广告卡片,打电话订购了一个。杞县交警大队民警对他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依法予以扣车、罚款、驾驶证记12分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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