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看到消息有与我同期的孕妈由于NT不过关 宝宝没留住….我多留了一份焦虑与饮食的心眼
周二 一早就有努力吃完一个 ,讲真我到目前为止 总计就没吃超过10个 真的吃太少了 心里难免会产生一丝对宝宝的愧疚
众人都说孕妈吃水果 宝宝皮肤会细腻,️我一直不爱吃水果,每当下午吃的水果 傍晚必吐,我也表示很无奈 ,今天换上午试一试吧…….顺便说一下 我本周收到的花花 带着许些冬日的萧条哈[笑cry] https://t.cn/RJ7z7Q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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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2岁女童被保姆独留家中坠亡# #如何看待2岁女童被保姆独留家中坠亡#
新闻报道,2020年12月15日,由于保姆梁某花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解女士2岁的宝宝从23楼意外坠亡。事发当天,梁某花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16日,杭州市闻潮派出所对此事以过失致人死亡立案侦查。17日,梁某花被刑事拘留。2021年10月26日,杭州市钱塘区检察院对梁某花作出不起诉决定。11月6日,解女士已就此事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1.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观上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保姆梁某花作为保姆对该2岁小孩具有临时监护义务,应当负到监护职责,但将2岁小孩独自留在家中,但其没有杀害小孩的故意,无论属于疏忽大意,还是过于自信,均属于过失。且其不负责任的行为造成了该小孩死亡的事实,依法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2.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是否正确?
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两种情形。
法定不起诉是在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法不构成犯罪,从而做出不起诉决定。
相对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依法犯罪情节轻微和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不起诉后,犯罪嫌疑人不作为罪犯处理,在法律上属于无罪之身。
本案当中,人民检察院认为梁某花过失致人死亡,但犯罪情节轻微,自首、认罪认罚,不需要判处刑罚,对梁某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就属于相对不起诉。
3.那么解女士该如何追究梁某花的责任?
首先,解女士有权追究梁某花的民事侵权责任。人民检察院虽然决定对梁某花不起诉,但是梁某花对解女士2岁小孩死亡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害生命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解女士如果对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进行申诉。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上一级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立案复查。上一级检察院复查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复查决定,案情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复查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
最后,解女士也可以选择提起刑事自诉,通过自诉追究梁某花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本案当中,解女士有证据证明梁某花侵犯自己子女的人身权利(生命权),而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追究梁某花刑事责任的不起诉决定,我认为,解女士有权依法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人民法院追究梁某花刑事责任。 https://t.cn/RJP0eus
新闻报道,2020年12月15日,由于保姆梁某花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解女士2岁的宝宝从23楼意外坠亡。事发当天,梁某花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16日,杭州市闻潮派出所对此事以过失致人死亡立案侦查。17日,梁某花被刑事拘留。2021年10月26日,杭州市钱塘区检察院对梁某花作出不起诉决定。11月6日,解女士已就此事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1.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观上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保姆梁某花作为保姆对该2岁小孩具有临时监护义务,应当负到监护职责,但将2岁小孩独自留在家中,但其没有杀害小孩的故意,无论属于疏忽大意,还是过于自信,均属于过失。且其不负责任的行为造成了该小孩死亡的事实,依法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2.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是否正确?
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两种情形。
法定不起诉是在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法不构成犯罪,从而做出不起诉决定。
相对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依法犯罪情节轻微和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不起诉后,犯罪嫌疑人不作为罪犯处理,在法律上属于无罪之身。
本案当中,人民检察院认为梁某花过失致人死亡,但犯罪情节轻微,自首、认罪认罚,不需要判处刑罚,对梁某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就属于相对不起诉。
3.那么解女士该如何追究梁某花的责任?
首先,解女士有权追究梁某花的民事侵权责任。人民检察院虽然决定对梁某花不起诉,但是梁某花对解女士2岁小孩死亡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害生命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解女士如果对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进行申诉。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上一级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立案复查。上一级检察院复查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复查决定,案情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复查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
最后,解女士也可以选择提起刑事自诉,通过自诉追究梁某花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本案当中,解女士有证据证明梁某花侵犯自己子女的人身权利(生命权),而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追究梁某花刑事责任的不起诉决定,我认为,解女士有权依法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人民法院追究梁某花刑事责任。 https://t.cn/RJP0e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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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会发现,有一些新生儿的头发特别少,稀稀拉拉地长着几根黄头发,看起来似乎有些营养不良。由于受性别、胎龄和胎儿营养状况等影响,不同的新生儿宝宝头发生长状况会有很大的不同,有些宝宝的头发又黑又密,一头乌黑亮丽的头发让宝宝看起来十分可爱,而有些宝宝的头发则显得有些“荒凉”。其实头发少的宝宝并不是不健康,这很有可能是“童秃”现象,是正常的生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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