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一抱]烤肉加盟就选朴太院韩式烤肉#餐饮加盟#
[嘻嘻]朴太院韩式烤肉以先锋立意重新定义韩式烤肉品牌,以差异化、风格化的美食品鉴突破传统美食做法,开启新派韩式烤肉的新风尚。[赞啊]而“朴太院烤肉万岁”传达了一种品牌主张,以匠心工艺呈现正宗首尔风味。沉浸式艺境打造朴太院特有氛围。#餐饮#
想进一步了解餐饮加盟费用、餐饮加盟政策、餐饮加盟条件等,可咨询135热7213线9265~#餐饮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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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恺火锅店道歉# 登上热搜!鹅肠中残留排泄物、黄喉发臭、生菜回收再用...明星餐饮资本运作频“翻车”,未经备案的加盟存风险】近日,有视频博主暗访了明星火锅店火凤祥某门店,发现使用的鹅肠中残留排泄物、黄喉发臭、生菜回收再用等问题。8月14日深夜,火凤祥火锅官方微博发布公开致歉信,称公司已成立督查小组,对全国范围内所有门店进行核查,确定涉事门店后,将对涉事门店做出立刻停业整顿、处罚、开除涉事岗位负责人等处理。https://t.cn/A6I64mxq
#众乐乐娱乐法日历# 明星入局火锅业,“复制粘贴“式装修是否侵权?
我是通过《前任三》这部电影认识郑恺的。不过一则热搜让郑恺再次进入我的视线,不过这一次是因为翻车上的热搜——#郑恺火锅店 抄袭#的话题登上了微博热搜。
2020年7月18号,郑恺在宁波开的火凤祥鲜货火锅店正式开业,林峰、王祖蓝等一众明星为其助阵。此前,已有数十位明星为郑凯火锅店的开业倒计时拍摄短视频。
然而新店开业还没多久,吼堂老火锅便公开称郑恺的火凤祥鲜货火锅店的装修风格涉嫌抄袭,且其招商宣传册使用的还是吼堂老火锅实景图。
一时间微博炸了,郑凯的微博底下评论区也惨遭沦陷。
7月18日晚,吼堂老火锅在公开发文中提到,有顾客反映,宁波有一家与吼堂老火锅装修风格高度相似的火锅店,查询得知,上述门店宣称由郑恺开设,但该门店在无论是设计风格、装修细节,还是各种软装,乃至产品装盘,都和吼堂老火锅“几乎一模一样,达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相似”。
吼堂老火锅的创始人称,为了做出满意的空间效果,他们拜访了众多国内顶尖的设计公司,最终选定了一家十余年行业经验的资深团队,把他们对于老成都的想象通过绘图来呈现,光设计稿就前后大改了三次,花费了接近三个月的时间才确定,空间和品牌设计费高达几十万元。
在火锅店初步装修完成时,因为对实际呈现后的颜色不太满意,他们还动员所有员工齐上阵,一起粉刷墙壁,修改配色,才最后呈现出现在这个浓烈的红蓝色彩搭配,既传统又新潮的老成都风格。还有门店最重要的软装部分,数十项的软装创意都是来自于自己团队的创意和创作。
经查询,吼堂老火锅创始人袁先生此前申请了两份作品登记证书。两份申请均经四川省版权事务中心审核予以登记,登记日期为今年年7月16日。登记证书显示,吼堂老火锅平面及VI应用、产品设计的作者及著作权人,为成都世纪甲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吼堂老火锅室内装修设计及软装的设计作者为戴朝盛,著作权人为成都世纪甲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那么,从法律上,这件事情应该如何解读呢?
1、新鲜!店面装修也是作品!
根据著作权客体的法定性,判断火锅店的室内装潢是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首先要判断室内装潢是否满足作品的保护要件。
有意见认为首先应判断作品能否被纳入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类型中,这种观点有偏颇之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曾在2018年判决的“音乐喷泉案”中将音乐喷泉纳入美术作品予以保护,该判决引起了关于作品类型法定化的争议,部分观点认为我国采用的是作品类型法定的著作权保护模式,若著作权法中没有相对应的作品类型,则争议客体难以获得保护。
然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蒋强法官就指出,“只要是具有独创性、可复制的智力成果,不论何种作品类型,都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著作权法》第三条对作品类型的列举,旨在为版权行业实务操作和法律适用提供一定的指引,是为社会公众提供便利而非束缚,不应当理解为对作品类型的限定,更不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额外条件”,并通过文义解释“等”字而把《著作权法》第三条巧妙界定为开放性条款。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的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通常应具备下列条件:第一,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第二,具备独创性;第三,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这一条件旨在区分著作权与工业产权。如果一项作品不属于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内的表达形式,则不能依据著作权法得到保护,比如棋谱、体育比赛本身。第二个要件要求装潢设计为独立创作、并且满足最低限度的创造性的要求。第三个要件要求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判断方法为“思想表达二分法”,学界通常将这一要求视为“表达”。
可见,对室内装潢是否应该受到保护,应该依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判断其是否满足作品的保护要件,而非作品能否被纳入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类型中。“音乐喷泉、灯光秀、烟花秀”等如何归类定性问题的出现,催生了2021年新著作权法中视听作品的立法。虽然关于视听作品的定义及构成要件尚未作出具体规定,但至少由此可见《新著作权法》对于著作权客体范围的规定呈现更加包容的姿态,我们相信,随着实践和法律的发展,关于著作权客体的界定将会更加包罗且清晰,毕竟,著作权法是我们保护权利的盾牌,而不是咬文嚼字、死板生硬的僵硬教条。
本案中,吼堂老火锅的创始人在软装中的“劝业场”“京广国货”的匾牌场景和“敬告全川同胞人人请用国货的横幅,体现了上世纪三四十年代,振兴民族工业是全社会的期盼,也体现了他们对于国货自强的心声。还还原了众多的成都老字号的招牌,比如“江楼水饺”“正兴园川菜莲花担担面荣乐园颐之时明湖春耀华餐厅等老字号,设计了“毛肚张鸭肠李黄喉孙汉源花椒等火锅主要食材的的专业字号,甚至在店里设计了一个小型的菜市场,这些原创性的内容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形式上的美感,系独立创作的“表达“,因此可以构成作品。
2、“吼堂老火锅”的室内装潢,美术作品还是图形作品?
室内装潢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保护,其平面设计图也可以作为图形作品受到保护。
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的造型艺术品。美术作品不但包括各种形式的平面绘画,如油画、水墨画、木版画、铜版画、素描等,也包括了各种立体形式的形象。
而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定义,图形作品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美术作品虽然也是以图形为表现形式的,但与工程设计图等图形作品不在一类。这是因为前者处于艺术领域,主要用途在于给人以艺术上美的享受;而后者处于科学领域,虽然也有一定美感,却主要服务于实用性功能,如工程设计图和产品设计图用于建造具有实用性的工程或产品,而地图和示意图供公众了解地理现象或事实原理及结构。
吼堂曾表示其在店面装修方面投入了大量心血,才最终形成目前对外展示的室内装潢效果,其在室内设施摆放、桌椅和招牌的选择,以及色彩搭配等方面进行了精心设计,体现了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的老成都风貌,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加以保护。
吼堂为主张对室内装潢的保护,曾获得两份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一份为平面及VI应用、产品设计,另一份为室内装修设计及软装,但二者的本质并无差别,二者是室内装潢作为同一作品的不同表现形式。
结语
本案中,由于郑恺先生作为一线明星背后的资本效应和明星效应及其巨大的影响力,再过几个月,当“盗版”火锅的加盟店开遍全国各地的时候,所有的人都会认为郑凯火锅店才是这个作品的真正原创者,而吼堂火锅店在公众的眼中可能就会变成了那个可耻的抄袭者。作为舆论场里弱势的餐饮创业者,如果吼堂不做任何发声,选择打落牙齿和血吞,吼堂老火锅极大可能会成为那个被人指摘的抄袭者。
餐饮行业的抄袭模仿事件比比皆是,拙劣的山寨更是层出不穷。这样一个以文创场景为核心竞争力的餐饮品牌来说,比普通的餐厅要付出更多更多的心血。
维权之路漫漫,但是不管再艰难,必须有人来发声弱者有正义,亦不惧声音的大小。
参考文献
1、蒋强:《为什么不宜将游戏认定为电影类作品?》,载《中国知识产权》总第126期。
2、《知识产权法原理》,王迁
3、郑凯的火锅店开张第一天就被指高度抄袭 刚刚他发声回应了!
4、室内装潢受版权保护吗?
我是通过《前任三》这部电影认识郑恺的。不过一则热搜让郑恺再次进入我的视线,不过这一次是因为翻车上的热搜——#郑恺火锅店 抄袭#的话题登上了微博热搜。
2020年7月18号,郑恺在宁波开的火凤祥鲜货火锅店正式开业,林峰、王祖蓝等一众明星为其助阵。此前,已有数十位明星为郑凯火锅店的开业倒计时拍摄短视频。
然而新店开业还没多久,吼堂老火锅便公开称郑恺的火凤祥鲜货火锅店的装修风格涉嫌抄袭,且其招商宣传册使用的还是吼堂老火锅实景图。
一时间微博炸了,郑凯的微博底下评论区也惨遭沦陷。
7月18日晚,吼堂老火锅在公开发文中提到,有顾客反映,宁波有一家与吼堂老火锅装修风格高度相似的火锅店,查询得知,上述门店宣称由郑恺开设,但该门店在无论是设计风格、装修细节,还是各种软装,乃至产品装盘,都和吼堂老火锅“几乎一模一样,达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相似”。
吼堂老火锅的创始人称,为了做出满意的空间效果,他们拜访了众多国内顶尖的设计公司,最终选定了一家十余年行业经验的资深团队,把他们对于老成都的想象通过绘图来呈现,光设计稿就前后大改了三次,花费了接近三个月的时间才确定,空间和品牌设计费高达几十万元。
在火锅店初步装修完成时,因为对实际呈现后的颜色不太满意,他们还动员所有员工齐上阵,一起粉刷墙壁,修改配色,才最后呈现出现在这个浓烈的红蓝色彩搭配,既传统又新潮的老成都风格。还有门店最重要的软装部分,数十项的软装创意都是来自于自己团队的创意和创作。
经查询,吼堂老火锅创始人袁先生此前申请了两份作品登记证书。两份申请均经四川省版权事务中心审核予以登记,登记日期为今年年7月16日。登记证书显示,吼堂老火锅平面及VI应用、产品设计的作者及著作权人,为成都世纪甲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吼堂老火锅室内装修设计及软装的设计作者为戴朝盛,著作权人为成都世纪甲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那么,从法律上,这件事情应该如何解读呢?
1、新鲜!店面装修也是作品!
根据著作权客体的法定性,判断火锅店的室内装潢是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首先要判断室内装潢是否满足作品的保护要件。
有意见认为首先应判断作品能否被纳入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类型中,这种观点有偏颇之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曾在2018年判决的“音乐喷泉案”中将音乐喷泉纳入美术作品予以保护,该判决引起了关于作品类型法定化的争议,部分观点认为我国采用的是作品类型法定的著作权保护模式,若著作权法中没有相对应的作品类型,则争议客体难以获得保护。
然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蒋强法官就指出,“只要是具有独创性、可复制的智力成果,不论何种作品类型,都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著作权法》第三条对作品类型的列举,旨在为版权行业实务操作和法律适用提供一定的指引,是为社会公众提供便利而非束缚,不应当理解为对作品类型的限定,更不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额外条件”,并通过文义解释“等”字而把《著作权法》第三条巧妙界定为开放性条款。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的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通常应具备下列条件:第一,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第二,具备独创性;第三,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这一条件旨在区分著作权与工业产权。如果一项作品不属于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内的表达形式,则不能依据著作权法得到保护,比如棋谱、体育比赛本身。第二个要件要求装潢设计为独立创作、并且满足最低限度的创造性的要求。第三个要件要求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判断方法为“思想表达二分法”,学界通常将这一要求视为“表达”。
可见,对室内装潢是否应该受到保护,应该依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判断其是否满足作品的保护要件,而非作品能否被纳入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类型中。“音乐喷泉、灯光秀、烟花秀”等如何归类定性问题的出现,催生了2021年新著作权法中视听作品的立法。虽然关于视听作品的定义及构成要件尚未作出具体规定,但至少由此可见《新著作权法》对于著作权客体范围的规定呈现更加包容的姿态,我们相信,随着实践和法律的发展,关于著作权客体的界定将会更加包罗且清晰,毕竟,著作权法是我们保护权利的盾牌,而不是咬文嚼字、死板生硬的僵硬教条。
本案中,吼堂老火锅的创始人在软装中的“劝业场”“京广国货”的匾牌场景和“敬告全川同胞人人请用国货的横幅,体现了上世纪三四十年代,振兴民族工业是全社会的期盼,也体现了他们对于国货自强的心声。还还原了众多的成都老字号的招牌,比如“江楼水饺”“正兴园川菜莲花担担面荣乐园颐之时明湖春耀华餐厅等老字号,设计了“毛肚张鸭肠李黄喉孙汉源花椒等火锅主要食材的的专业字号,甚至在店里设计了一个小型的菜市场,这些原创性的内容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形式上的美感,系独立创作的“表达“,因此可以构成作品。
2、“吼堂老火锅”的室内装潢,美术作品还是图形作品?
室内装潢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保护,其平面设计图也可以作为图形作品受到保护。
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的造型艺术品。美术作品不但包括各种形式的平面绘画,如油画、水墨画、木版画、铜版画、素描等,也包括了各种立体形式的形象。
而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定义,图形作品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美术作品虽然也是以图形为表现形式的,但与工程设计图等图形作品不在一类。这是因为前者处于艺术领域,主要用途在于给人以艺术上美的享受;而后者处于科学领域,虽然也有一定美感,却主要服务于实用性功能,如工程设计图和产品设计图用于建造具有实用性的工程或产品,而地图和示意图供公众了解地理现象或事实原理及结构。
吼堂曾表示其在店面装修方面投入了大量心血,才最终形成目前对外展示的室内装潢效果,其在室内设施摆放、桌椅和招牌的选择,以及色彩搭配等方面进行了精心设计,体现了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的老成都风貌,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加以保护。
吼堂为主张对室内装潢的保护,曾获得两份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一份为平面及VI应用、产品设计,另一份为室内装修设计及软装,但二者的本质并无差别,二者是室内装潢作为同一作品的不同表现形式。
结语
本案中,由于郑恺先生作为一线明星背后的资本效应和明星效应及其巨大的影响力,再过几个月,当“盗版”火锅的加盟店开遍全国各地的时候,所有的人都会认为郑凯火锅店才是这个作品的真正原创者,而吼堂火锅店在公众的眼中可能就会变成了那个可耻的抄袭者。作为舆论场里弱势的餐饮创业者,如果吼堂不做任何发声,选择打落牙齿和血吞,吼堂老火锅极大可能会成为那个被人指摘的抄袭者。
餐饮行业的抄袭模仿事件比比皆是,拙劣的山寨更是层出不穷。这样一个以文创场景为核心竞争力的餐饮品牌来说,比普通的餐厅要付出更多更多的心血。
维权之路漫漫,但是不管再艰难,必须有人来发声弱者有正义,亦不惧声音的大小。
参考文献
1、蒋强:《为什么不宜将游戏认定为电影类作品?》,载《中国知识产权》总第126期。
2、《知识产权法原理》,王迁
3、郑凯的火锅店开张第一天就被指高度抄袭 刚刚他发声回应了!
4、室内装潢受版权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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