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胜#脱贫攻坚# !中交集团建设与怒江人民的连心桥】
2020年8月12日,由中交集团援建,公规院设计、三公局总承包建设的中交怒江连心桥正式通车,把云南省怒江州府所在地泸水市六库镇江东、江西两个片区连接起来。
交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条件,中交怒江连心桥是中交集团积极发挥自身基础设施全产业链和投建营一体化优势,以交通扶贫促进贫困地区精准脱贫的一个缩影。在云南怒江,除了连心桥以外,中交集团还援建了福贡木尼玛大桥,切实解决了3万余名异地搬迁安置人员的出行问题,促进怒江州经济社会发展;修建的“环村路”破解了怒江百姓“行路难”的难题。截至2020年7月,中交集团在定点扶贫中共投入交通扶贫资金2.49亿元,援建大桥2座,惠及贫困人口3万多人。[鲜花]https://t.cn/A6MUodi7
2020年8月12日,由中交集团援建,公规院设计、三公局总承包建设的中交怒江连心桥正式通车,把云南省怒江州府所在地泸水市六库镇江东、江西两个片区连接起来。
交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条件,中交怒江连心桥是中交集团积极发挥自身基础设施全产业链和投建营一体化优势,以交通扶贫促进贫困地区精准脱贫的一个缩影。在云南怒江,除了连心桥以外,中交集团还援建了福贡木尼玛大桥,切实解决了3万余名异地搬迁安置人员的出行问题,促进怒江州经济社会发展;修建的“环村路”破解了怒江百姓“行路难”的难题。截至2020年7月,中交集团在定点扶贫中共投入交通扶贫资金2.49亿元,援建大桥2座,惠及贫困人口3万多人。[鲜花]https://t.cn/A6MUodi7
#中央第十巡视组将张作新的控告申诉案件转交给云南怒江办理,公检法知错不改#。
一、撇开其它不讲,就按法院判决张作新出钱出力换来的1990万元归富宝公司所有,但法院没有归还张作新前期垫付的费用。傅杰卷走公司300万元后签字确认,傅杰经营公司期间与文世海、周兴文、同惠公司所发生的债务由张作新承担,该债务清偿完后法院也没有归还给张作新。法院将张作新的钱判决为张作新侵占公司的财产,却查封执行给傅杰,公司和张作新都没有一分钱,致使张作新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几近家破人亡,这是没有争议的错案。
2021年4月15日,怒江州中级法院作出《关于张作新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意见的通知》,查明张作新职务侵占一案中,判决书中侵犯了张作新的财产,通知傅杰来怒江,在本院的主持下,进行结算,根除长期信访、上访未决隐患,拒不到庭的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21日,傅杰的委托代理人,在怒江中院拒绝了怒江中院的处理意见。24日,怒江中院以傅杰不同意结算为由,终止处理,要张作新用民事诉讼讨回刑事判决中被错判的财产。
长期控告理由:法院查明刑事判决书中有错误,理应用刑事程序纠正。
1、警察法官以维护公司利益的名义,用刑事手段强制将张作新的财产拿给傅杰,请警察法官督促傅杰归还。
2、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核心要件是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在没有结算的情况下,法院不能得出张作新犯职务侵占的结论。
最高法院强调,坚决杜绝有错不改,有错不及时改现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有什么错就纠什么错,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错到哪里纠到哪里。要杜绝明知裁判有问题,却以维护裁判既判力和权威为由,阻碍依法应当进行的再审和改判。
二、以最高法院判决1990万元归富宝公司所有,张作新侵占其中的1100万元,判刑十年作为执法标准。警察法官分别帮助傅杰同样侵占公司1990万元中剩余的890万元和413万元执行款,傅杰应与张作新同罪,怒江公安有案不立。
2021年4月30日,怒江州检察院《关于对张作新不服怒江州公安局不予立案决定,再次申请立案监督办理结果的答复》,认为傅杰是富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司全部财产,超过十年,拒不归还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认为傅杰委托张作新全权代表本人及富宝公司,处理各种全权债务,张作新用富宝公司1100万元清偿富宝公司转让前的2033.8万元债务,是侵占富宝公司财产的犯罪行为,判刑十年,公然双重标准。
长期控告理由:有比较,才有鉴别。张作新与傅杰都是富宝公司的股东与工作人员,相似的事实与理由,理应获得相似的结果,这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最朴素的价值追求。 https://t.cn/zRc2JdB
一、撇开其它不讲,就按法院判决张作新出钱出力换来的1990万元归富宝公司所有,但法院没有归还张作新前期垫付的费用。傅杰卷走公司300万元后签字确认,傅杰经营公司期间与文世海、周兴文、同惠公司所发生的债务由张作新承担,该债务清偿完后法院也没有归还给张作新。法院将张作新的钱判决为张作新侵占公司的财产,却查封执行给傅杰,公司和张作新都没有一分钱,致使张作新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几近家破人亡,这是没有争议的错案。
2021年4月15日,怒江州中级法院作出《关于张作新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意见的通知》,查明张作新职务侵占一案中,判决书中侵犯了张作新的财产,通知傅杰来怒江,在本院的主持下,进行结算,根除长期信访、上访未决隐患,拒不到庭的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21日,傅杰的委托代理人,在怒江中院拒绝了怒江中院的处理意见。24日,怒江中院以傅杰不同意结算为由,终止处理,要张作新用民事诉讼讨回刑事判决中被错判的财产。
长期控告理由:法院查明刑事判决书中有错误,理应用刑事程序纠正。
1、警察法官以维护公司利益的名义,用刑事手段强制将张作新的财产拿给傅杰,请警察法官督促傅杰归还。
2、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核心要件是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在没有结算的情况下,法院不能得出张作新犯职务侵占的结论。
最高法院强调,坚决杜绝有错不改,有错不及时改现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有什么错就纠什么错,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错到哪里纠到哪里。要杜绝明知裁判有问题,却以维护裁判既判力和权威为由,阻碍依法应当进行的再审和改判。
二、以最高法院判决1990万元归富宝公司所有,张作新侵占其中的1100万元,判刑十年作为执法标准。警察法官分别帮助傅杰同样侵占公司1990万元中剩余的890万元和413万元执行款,傅杰应与张作新同罪,怒江公安有案不立。
2021年4月30日,怒江州检察院《关于对张作新不服怒江州公安局不予立案决定,再次申请立案监督办理结果的答复》,认为傅杰是富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司全部财产,超过十年,拒不归还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认为傅杰委托张作新全权代表本人及富宝公司,处理各种全权债务,张作新用富宝公司1100万元清偿富宝公司转让前的2033.8万元债务,是侵占富宝公司财产的犯罪行为,判刑十年,公然双重标准。
长期控告理由:有比较,才有鉴别。张作新与傅杰都是富宝公司的股东与工作人员,相似的事实与理由,理应获得相似的结果,这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最朴素的价值追求。 https://t.cn/zRc2JdB
#中央第十巡视组将张作新的控告申诉案件转交给云南怒江办理,公检法知错不改#。
一、撇开其它不讲,就按法院判决张作新出钱出力换来的1990万元归富宝公司所有,但法院没有归还张作新前期垫付的费用。傅杰卷走公司300万元后签字确认,傅杰经营公司期间与文世海、周兴文、同惠公司所发生的债务由张作新承担,该债务清偿完后法院也没有归还给张作新。法院将张作新的钱判决为张作新侵占公司的财产,却查封执行给傅杰,公司和张作新都没有一分钱,致使张作新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几近家破人亡,这是没有争议的错案。
2021年4月15日,怒江州中级法院作出《关于张作新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意见的通知》,查明张作新职务侵占一案中,判决书中侵犯了张作新的财产,通知傅杰来怒江,在本院的主持下,进行结算,根除长期信访、上访未决隐患,拒不到庭的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21日,傅杰的委托代理人,在怒江中院拒绝了怒江中院的处理意见。24日,怒江中院以傅杰不同意结算为由,终止处理,要张作新用民事诉讼讨回刑事判决中被错判的财产。
长期控告理由:法院查明刑事判决书中有错误,理应用刑事程序纠正。
1、警察法官以维护公司利益的名义,用刑事手段强制将张作新的财产拿给傅杰,请警察法官督促傅杰归还。
2、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核心要件是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在没有结算的情况下,法院不能得出张作新犯职务侵占的结论。
最高法院强调,坚决杜绝有错不改,有错不及时改现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有什么错就纠什么错,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错到哪里纠到哪里。要杜绝明知裁判有问题,却以维护裁判既判力和权威为由,阻碍依法应当进行的再审和改判。
二、以最高法院判决1990万元归富宝公司所有,张作新侵占其中的1100万元,判刑十年作为执法标准。警察法官分别帮助傅杰同样侵占公司1990万元中剩余的890万元和413万元执行款,傅杰应与张作新同罪,怒江公安有案不立。
2021年4月30日,怒江州检察院《关于对张作新不服怒江州公安局不予立案决定,再次申请立案监督办理结果的答复》,认为傅杰是富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司全部财产,超过十年,拒不归还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认为傅杰委托张作新全权代表本人及富宝公司,处理各种全权债务,张作新用富宝公司1100万元清偿富宝公司转让前的2033.8万元债务,是侵占富宝公司财产的犯罪行为,判刑十年,公然双重标准。
长期控告理由:有比较,才有鉴别。张作新与傅杰都是富宝公司的股东与工作人员,相似的事实与理由,理应获得相似的结果,这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最朴素的价值追求。 https://t.cn/zRc2J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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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核心要件是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在没有结算的情况下,法院不能得出张作新犯职务侵占的结论。
最高法院强调,坚决杜绝有错不改,有错不及时改现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有什么错就纠什么错,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错到哪里纠到哪里。要杜绝明知裁判有问题,却以维护裁判既判力和权威为由,阻碍依法应当进行的再审和改判。
二、以最高法院判决1990万元归富宝公司所有,张作新侵占其中的1100万元,判刑十年作为执法标准。警察法官分别帮助傅杰同样侵占公司1990万元中剩余的890万元和413万元执行款,傅杰应与张作新同罪,怒江公安有案不立。
2021年4月30日,怒江州检察院《关于对张作新不服怒江州公安局不予立案决定,再次申请立案监督办理结果的答复》,认为傅杰是富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司全部财产,超过十年,拒不归还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认为傅杰委托张作新全权代表本人及富宝公司,处理各种全权债务,张作新用富宝公司1100万元清偿富宝公司转让前的2033.8万元债务,是侵占富宝公司财产的犯罪行为,判刑十年,公然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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