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综合型二级节点(海南)正式上线】2021年10月13日,“海南工业云服务平台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综合型二级节点(海南)上线发布会 ”在海口举办。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崔淑田、海南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赵月东、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信通院”)副院长胡坚波、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总经理李云庄等领导为大会致辞,工业互联网领域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等出席活动。https://t.cn/A6Mg8b5U
#今日看盘[超话]##万一免五开户##全国股票最低佣金开户# 自2020年开始,联创股份陆续剥离了互联网数字营销板块子公司及业务,今年年初开始低价“甩卖”四家子公司的核心资产。目前,联创股份高价买入的互联网公司核心业务已全部剥离。
二级市场上,今年以来,联创股份股价一路飙涨,累计涨幅最高超过900%。尤其是三季度公司股价强势拉升,最高价达到29.9元/股,截至10月20日收盘,股价报收25.12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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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上说#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汪彦华: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对我市供热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吉林市居民供热室温检测及热费退还办法》(以下简称《热费退还办法》)经市政府2021年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9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公开印发。下面,我简要介绍《热费退还办法》的有关情况。
一、《热费退还办法》起草的背景、过程
《热费退还办法》是维护热用户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是供热企业执行测温退费的标准。原《吉林市城区供热费退费实施细则》是2005年制发的,已不能满足现阶段供热管理工作需要。依据《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本条例规定的热费减免及补贴、基础热费收取、室温检测及热费退还、应急接管等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热费退还办法》是供热条例配套文件。另外,按照《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建国以来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吉市政函〔2017〕450号)、《吉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现执行的《吉林市城区供热费退费实施细则》由于已经超过规范性文件法定时效,被确定为“重新制发”。基于上述两个原因,市住建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精神,经反复调研,重新起草了《热费退还办法》,并在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会征求意见。经提请市司法局对《热费退还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吉林市居民供热室温检测及热费退还办法》已于9月29日正式公开印发,公示30日后执行。
二、《热费退还办法》主要内容及亮点
《热费退还办法》主要包括设置固定测温点、退费条件、室内温度检测、退费标准、退费时间、适用范围等15条内容。主要亮点集中在退费标准的调整、入户时间的规定、解决测温争议、明确退费时间、加强处罚管理。
一是《热费退还办法》对退费标准进行调整。居民热用户当月内三次所测结果平均值低于18℃的,视为当月温度不达标,实际检测温度平均值为18℃-16℃(含16℃),退还当月热费的30%,实际检测温度平均值为16℃-14℃(含14℃),退还当月热费的60%,实际检测温度平均值为14℃以下,退还当月热费的100%。由于供热经营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停热四十八小时以上,导致热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供热标准的,应当在供热期结束后两个月内按日双倍退还热费。
二是《热费退还办法》明确入户测温时间。居民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低于18℃的,应当告知供热经营企业。供热经营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现场免费测温。入户测温时间应当避开十时至十四时。
三是《热费退还办法》明确市、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任。对供热经营企业的测温结果和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对不及时测温、不按时退费的,市、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纠正,并依据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是《热费退还办法》明确退费时间。供热期结束后,供热经营企业应在两个月内为缴纳当期热费的居民热用户办理退费,所退热费直接退还居民用户。
五是加强处罚管理。市、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对供热经营企业的测温结果和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对不及时测温、不按时退费的,予以纠正,依据《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加大对《热费退还办法》的宣传解读,让广大热用户掌握知晓、更好运用供热规定来维护自身利益。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热费退还办法》出台后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监督到位,确保制度平稳运行,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开展工作。需要各区政府、社区的紧密配合协作,形成合力才更有助于我市供热室温检测及热费退还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依法依规维护利益不受侵害。供、用热双方应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共建共赢。
希望各媒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对《热费退还办法》进行宣传和舆论监督,使广大热用户得到深入了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促进供热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保障热用户的合法利益。
谢谢大家。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对我市供热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吉林市居民供热室温检测及热费退还办法》(以下简称《热费退还办法》)经市政府2021年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9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公开印发。下面,我简要介绍《热费退还办法》的有关情况。
一、《热费退还办法》起草的背景、过程
《热费退还办法》是维护热用户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是供热企业执行测温退费的标准。原《吉林市城区供热费退费实施细则》是2005年制发的,已不能满足现阶段供热管理工作需要。依据《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本条例规定的热费减免及补贴、基础热费收取、室温检测及热费退还、应急接管等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热费退还办法》是供热条例配套文件。另外,按照《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建国以来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吉市政函〔2017〕450号)、《吉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现执行的《吉林市城区供热费退费实施细则》由于已经超过规范性文件法定时效,被确定为“重新制发”。基于上述两个原因,市住建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精神,经反复调研,重新起草了《热费退还办法》,并在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会征求意见。经提请市司法局对《热费退还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吉林市居民供热室温检测及热费退还办法》已于9月29日正式公开印发,公示30日后执行。
二、《热费退还办法》主要内容及亮点
《热费退还办法》主要包括设置固定测温点、退费条件、室内温度检测、退费标准、退费时间、适用范围等15条内容。主要亮点集中在退费标准的调整、入户时间的规定、解决测温争议、明确退费时间、加强处罚管理。
一是《热费退还办法》对退费标准进行调整。居民热用户当月内三次所测结果平均值低于18℃的,视为当月温度不达标,实际检测温度平均值为18℃-16℃(含16℃),退还当月热费的30%,实际检测温度平均值为16℃-14℃(含14℃),退还当月热费的60%,实际检测温度平均值为14℃以下,退还当月热费的100%。由于供热经营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停热四十八小时以上,导致热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供热标准的,应当在供热期结束后两个月内按日双倍退还热费。
二是《热费退还办法》明确入户测温时间。居民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低于18℃的,应当告知供热经营企业。供热经营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现场免费测温。入户测温时间应当避开十时至十四时。
三是《热费退还办法》明确市、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任。对供热经营企业的测温结果和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对不及时测温、不按时退费的,市、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纠正,并依据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是《热费退还办法》明确退费时间。供热期结束后,供热经营企业应在两个月内为缴纳当期热费的居民热用户办理退费,所退热费直接退还居民用户。
五是加强处罚管理。市、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对供热经营企业的测温结果和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对不及时测温、不按时退费的,予以纠正,依据《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加大对《热费退还办法》的宣传解读,让广大热用户掌握知晓、更好运用供热规定来维护自身利益。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热费退还办法》出台后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监督到位,确保制度平稳运行,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开展工作。需要各区政府、社区的紧密配合协作,形成合力才更有助于我市供热室温检测及热费退还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依法依规维护利益不受侵害。供、用热双方应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共建共赢。
希望各媒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对《热费退还办法》进行宣传和舆论监督,使广大热用户得到深入了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促进供热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保障热用户的合法利益。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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