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低于施工合同额1%#】近日,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授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银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制定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其中规定,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单个工程合同额较高的,可设定存储上限 。
【11月1日起施行!住建部等七部门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近日,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授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银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制定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具体内容,详见↓
https://t.cn/A6Id8DIA
近日,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授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银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制定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具体内容,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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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低于施工合同额1%#】近日,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授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银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制定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其中规定,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单个工程合同额较高的,可设定存储上限。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同一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有多个在建工程,存储比例可适当下浮但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0.5%。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各地区可结合行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际,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同一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有多个在建工程,存储比例可适当下浮但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0.5%。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各地区可结合行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际,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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