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治理看三湘】司法体制改革的“郴州经验”

打造“四位一体”监督模式 “民告官”试点经验全省推广
本报记者 马涛
5月29日,2019’全国省级法制(治)社长(总编辑)年会“创新治理看三湘”活动南线采访团来到郴州中院,了解其改革工作。
2015年,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选为湖南省唯一一个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中院,在全省率先完成员额制改革、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开展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推行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蹄疾步稳,破冰前行,该院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司法质效连续4年排名全省前列,多次在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就司法体制改革作典型发言,多项改革受到省高院、最高院的高度肯定,探索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郴州经验”。
院领导办案常态化专啃“骨头案”
今年3月26日,院长罗水平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莉明、李强、李小猛等10人涉嫌犯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这不是罗水平第一次主动承办“骨头案”。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郴州中院管辖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魏民洲受贿案。罗水平担任审判长,2018年大年初三就带领合议庭成员开始阅卷。该案于2018年6月22日公开开庭圆满审结。魏民洲当场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近年来,院领导主动承担了湖南省纪委原正厅级干部李政科案、邵阳市副市长陈优秀案、娄底市政协副主席肖扬案和湖南省首例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一大批大要案审理。据统计,2017年-2018年,8名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654件,办案数连续2年位居全省法院前列。其中3名院领导办案数位居2017年全省中级法院领导办案数前10位。
司法责任明确化法官专注审判
今年5月7日8时,一场庭前会议在民一庭法官助理刘扬的主持下召开。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在会上交换证据,阐明观点。随后,刘扬将案件争议焦点与该案的主审法官民一庭庭长谢末钢进行沟通。
“法官助理的庭前准备工作,帮助法官从大量的审判辅助事务中抽身出来,在庭前会议阶段归纳争议焦点,确保了庭审的针对性和高效性。”谢末钢说,“现在全院团队基本上实现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按照1:1:1的比例配置,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处理了接待、送达、排期、调解、调查等审判辅助工作,我们更能集中精力办案了。”
2017年,郴州中院下发了《关于司法主体审判职责的规定》,制定了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权力责任清单,理顺了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各类司法主体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团队化运作的优势逐渐显现出来,司法质效持续向好。审结案件数从2013年的3889件增长到2018年的8081件,结案率达到96%,同比增长23%,司法质效连续3年稳居全省法院前三。
审判监督立体化“四位一体”更有效
司法体制改革后,郴州中院对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进行了调整,最大限度地缩短管理链条,实现了“扁平化”管理,改变了过去“承办法官-庭长-分管副院长-院长”的案件审批模式,赋予主审法官、合议庭相对完整的审判权限,确保了依法独立办案。院庭长审理案件与普通法官一视同仁,只对自己主审或参审的案件负责,不再签发未参加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
放权不等于放任,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罗水平认为,放权的同时监管不能缺位。“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正裁判累积起来的良好形象。更何况,对于涉案个人,一个错案就是百分之百。”
为此,郴州中院开始探索建立团队内监督、审判管理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和司法公开监督四位一体的立体化监督模式。团队内选任一名员额法官担任廉政监察员,实行零距离的党员教育、廉政警示和纪律监督。审管办通过数字法院系统对案件的重要节点和风险点进行重点管控,尤其是加强了对“四类案件”的监管,实现对全院、全员、全过程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审管办反馈的审判流程异常情况和相关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处置,对审判团队实现外部监督。建立完善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和庭审直播四大公开平台,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据了解,郴州中院是湖南省唯一一家近10年来无违纪违法案件被查处的中级法院。
行政诉讼集中化“民告官”不再“尴尬”
行政诉讼案件,俗称“民告官”案,被认为是国家法治进步的“晴雨表”。由于我国法院系统与行政区划设置一一对应,“官官相护”“地方保护主义”“行政机关的不当干预”成了行政诉讼被诟病的“痛点”。
2015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行政案件经最高法批准后可以跨行政区域管辖。2015年12月,郴州中院报最高法批准,2016年3月1日起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由资兴法院、桂阳法院集中管辖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既然改革了,就要改彻底,就要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法院维护他们正当权益的决心,体现郴州法院的改革担当。”院长罗水平说,“要让行政审判改革出成效,让集中管辖试点出经验。”随后,郴州中院稳扎稳打、步步为营,探索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考核机制、行政案件巡回审判制度等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
2017年6月22日,原告李某某等3人不服被告嘉禾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在郴州市中院开庭。被告嘉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雷衍忠,第三人嘉禾县住建局局长罗新林出庭应诉。
2017年,为打破多年来“民告官不见官”的行政诉讼模式,郴州中院推动“市直单位行政首长应诉情况”列入年度法治郴州绩效考核范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改革前的12%,上升到了现在的65%。“这实现了民告官能见官,并且能够公平对话,促进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有机结合。”湖南省人大代表欧德文点赞。
2016年以来,郴州市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增长率超过39%,审限内结案率达100%,一审服判息诉率从2016年的48%上升至2018年的72%。2018年11月26日,省高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按照“郴州改革模式”在全省推开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经最高法批准,今年5月1日起,全省法院全部按照“郴州改革模式”推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
环境司法专业化守护好绿水青山
“郴”字由林、邑二字合成,意谓“林中之城”。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守护好郴州的绿水青山成为郴州法院的牵挂和责任。
2014年,郴州中院在全省中级法院率先成立独立建制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对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的民事纠纷、刑事案件归口审理。之后,又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法院推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的实施方案》,探索将涉环境资源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集中到固定审判团队或者合议庭审理。进而探索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审判机制,打造专业审判团队,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为郴州环境资源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2018年5月3日,湖南首例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郴州中院公开宣判。法院当庭判决武汉某环保公司、曹某等6名被告限期共同处置位于临武县境内的危险废物、消除危险、修复被损害生态环境,支付已处置危险废物及修复环境产生的费用167万余元,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主审此案的罗水平说:“法院公开宣判,不单是要让污染者依法受到严惩,其意义更侧重于修复被污染、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传播修复性司法的理念和环境保护的观念,让全社会都敬畏自然、关注环保、参与环保,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
据了解,郴州两级法院还创新打造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对无法原地修复的,被告可采取出工或出资两种方式到指定地点集中补植进行林业生态修复,也可选择以出资方式通过水产部门投放对水环境有净化作用的鱼苗来进行水生态修复。近3年,全市两级法院组织被告与受害人签订了百余份林木补种和鱼苗投放协议,补种林木约5000多亩,投放鱼苗约30万尾,实现了法律效果、环保效果与社会效果“三合一”。

【国家卫健委:满足两个条件,专科医生可转岗全科】全科医生也称家庭医生,是综合程度较高的医学人才,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被称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

目前,我国全科医生缺口较大,在边远地区,全科人才缺乏的问题更突出,为了加大全科人才的培养,国家鼓励专科医生转岗全科。

为规范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提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质量,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统筹资源,加大投入,加强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推动本地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扎实稳妥有效开展。

《通知》解读
《通知》对全科转岗培训者的条件、后期保障,及培训时间方式等做了全面解读后,对重点内容梳理如下:

一、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应具备哪些条件?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象包括两类临床医师:

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已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拟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尚未接受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二是二级及以上医院中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三年及以上、拟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尚未接受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其他专科临床执业医师。

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时间和方式如何设计?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总时长不少于12个月,可以在2年内完成,已具备相应临床实践经验的可适当减免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包括四个模块,其中,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培训不少于1个月(160学时)、临床综合诊疗能力培训不少于10个月、基层医疗卫生实践不少于1个月(160学时)、全科临床思维训练时间不少于20学时(穿插培训全过程)。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采取模块式教学、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允许培训基地根据培训对象的专业背景、工作年限和个性化需求,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灵活安排培训内容,重在全科医生岗位胜任能力的培养。

三、哪些培训对象适用培训减免办法?如何进行减免? 

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对象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时间截至培训报到当日),适当减免相关培训内容,其中:

1、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对象,其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培训可予以减免。

2、来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对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工作2年及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其基层医疗卫生实践可予以减免。

3、来自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培训对象,具有主治医师资格的,其原从事专科(以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注册范围为准)所对应二级学科的临床轮转培训可予以减免,其中医师执业注册范围为内科、神经内科、急诊科专业的,其内科、神经内科、急诊科的临床轮转培训可同时予以减免;在所在医院独立设置的全科医学科全职从事全科医疗、教学工作满2年的,其临床轮转培训、基层医疗卫生实践和全科临床思维训练可予以减免。

4、来自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培训对象,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其临床轮转培训可予以减免;在所在医院独立设置的全科医学科从事全科医疗、教学工作满1年的,其基层医疗卫生实践和全科临床思维训练可予以减免。

5、注册为其他专业专科医师,但已通过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者,或通过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培训时间超过10个月并获得合格证书者,可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

同时,《通知》明确保障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待遇,经单位同意派出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原单位应保证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全科医生发展前景如何
四大利好解析
近年来,我国在卫生健康领域逐渐树立了大卫生、大健康的观念;医改中心也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在此背景下健全全科医生体系,培养全科医生、发挥好全科医生的作用,有利于充分落实预防为主方针,使医疗卫生更好地服务人民健康。

按照国际上每万名居民拥有5到6名全科医生的标准计算,我国至少需要70万名全科医生,然而现在全国只有20.9万名注册全科医生,缺口很大但也意味着发展空间巨大。

毫无疑问,在以家庭医生签约为抓手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服务的今天,全科医生的地位得到了很大改观,那么全科医生的发展前景如何呢?

第一、增加全科执业范围

去年,国务院下发的《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明确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

此次《通知》又再次提到培训考核合格可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所以对专科医生来说通过转岗可以拓宽执业范围。

第二、基层全科医生薪资上涨,有津贴

根据全科相关文件要求,要体现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与当地县区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

同时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按规定享受相关津补贴,目前很多地方都在绩效项目中设立了全科医生津贴,如湖北、贵州、重庆等地。

第三、晋升优势:本科以上规培全科医生到基层就业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按照《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规定,为了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对全科医生职称晋升方面有倾斜。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区、市)统一的高级职称。

第四、全科医生开诊所更有先天优势

近年来,随着社会办医的放开,多地出台了很多对诊所的大利好政策,国家政策上规定,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实行市场调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

上海对全科诊所实行了诊所备案制,支持具备全科医师资质的执业医生开办全科诊所,并实行备案制。

所以在诊所开办上,全科医师比专科医师更有优势。

我们相信,随着医疗理念的转变,国家对全科医生的支持逐步加大,全科医生的前景会越来越好。

来 源 / 健康县域传媒

【新能源汽车到了告别NEDC的时候】自去年6月新的补贴政策实施以来,消费者的里程焦虑不降反增。究其原因是,国家补贴政策侧重鼓励长续驶里程电动汽车,厂家出产的电动汽车也应声而动,公告续驶里程普遍延长,但与消费者的实际驾驶体验差距很大,让消费者又产生了“恐怕到不了家”的感觉。由此可见,面对的矛盾是:消费者的实际体验是切实的,而车企的产品公告和标注在汽车尾部的续驶里程也是按照国家标准检测得来的。那么,问题出在哪里?

里程矛盾源自1989年“套用”的NEDC工况法

电动汽车公告续驶里程和实际驾驶里程差距大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六点。一是汽车仪表读数与真实续驶里程存在不相符的情况;二是动力电池存在衰减问题;三是测试条件有局限性,产品公告的续驶里程是在常温下测试出来的,但消费者在实际驾驶时一年四季的电耗多有不同,续驶里程自然也就不同;四是产品公告的续驶里程是在不使用空调的情况下测试的,而使用空调制冷或供暖时电耗都会大幅增加,相应的车辆续驶里程也会缩短;五是企业送检车辆与批量生产的车辆可能存在一致性差异;六是产品公告是按欧洲NEDC工况法测试的,该测试方法与我国实际路况差异较大。

仔细分析这六大原因,可以看出,除汽车里程表不准和动力电池衰减两项自然原因外,造成公告续驶里程与实际续驶里程出现较大差异的根本原因,出在我国1989年“套用”的欧洲NEDC工况测试法上。

NEDC原本用于燃油车尾气排放检测

NEDC工况法原本是用于检测燃油车尾气排放的。1989年,为了控制汽车尾气排放迅速增加的趋势,我国颁布了《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现标准编号为GB 14671.1-93),要求采用工况法检测新定型汽车和新生产汽车的尾气排放。该检测方法是参照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的排放法规制定的(当时业内流行两句话:套用ECE工况法、国×标准等效于欧×标准),主要检测内容是汽车尾气中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等有害物质的残留量,用以判断车辆排放是否达标。

1999年,ECE 工况法进行了调整,增加了部分高速公路测试内容,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也随之对《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名为GWPB-1 1999《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大幅度加严了轻型车的工况法排放限值,还对试验方法进行了修改,并一直沿用至今。大家熟悉的国一到国五轻型汽车排放标准,都是按此法进行检测的。

NEDC工况法越来越不适合中国国情

NEDC工况法由市区运转循环和市郊运转循环两部分试验项目组成。市区循环试验由4个195秒的小循环组成,包括怠速、启动、加速以及减速停车等阶段,最高车速限定为 50km/h,平均车速为18.35km/h。市郊循环试验时间400秒,最高车速限定为120km/h,平均车速62km/h。从这些测试项目可以看出,该法与我国车辆的实际行驶情况大不相同。
NEDC工况法存在着几个严重问题。一是多数测试时间处在匀速状况下,这与我国车辆的实际驾驶过程不符,不能反映车辆实际能耗和行驶情况。二是测试时间短,行驶里程短。全程运行不足20分钟,总计11.007公里,无法详细测试车辆在不同运行情况下的特征参数。三是不考虑环境温度变化对车辆运行的影响 ,用常温(环境温度20℃ ~30℃)测试代替春夏秋冬四季,不开空调、不开电加热等限制条件都造成了里程误差。四是无法准确评估新能源汽车的节能效果,不适于评价制动能量回收、怠速启停等新技术。根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的实际检测,在目前的工况条件下,车辆实际油耗与理论油耗的最大差距达到 30%。差异如此之大,引起消费者质疑公告数据的准确性、合理性、权威性也就不足为奇了。

当初,在我国汽车工业落后,没有自己的汽车工况检测标准基础的情况下,引进或者套用NEDC工况法进行检测,确实起到了促进我国汽车节能和排放技术的进步。但欧洲工况法是根据欧洲的“洲情”制定的,30年来,随着我国汽车产业和交通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欧洲“洲情”与中国国情的差距在迅速扩大。

更尴尬的问题是,当初我国引进NEDC工况法的目的是检验传统燃油车的排放水平,现在却借用来检测没有尾气排放的电动汽车的续驶里程,似乎有点驴唇不对马嘴的味道。

到采用中国工况检测法的时候了

其实,不仅NEDC工况法越来越不适合于中国国情,就连它的发源地欧洲,也逐渐感受到其存在的种种问题而开始进行改革。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从 2008年到2017年9月,花9年时间完成了WLTC工况,于2017年与NEDC 进行切换。WLTC工况在制定过程中吸收了美国、日本等标准,我国也派相关人员参加,被称为世界汽车工况法。我国即将实施的国六汽车排放标准,就将从国五的 NEDC 循环切换为WLTC循环。

然而,WLTC工况法仍然主要是欧洲“洲情”的产物,离中国的实际情况依然相距甚远,其投入执行后,还预留了3年过渡期,到2020年正式实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生产和消费大国,已经到了学业有成、离开老师独立行走的时候了。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换道超车,就是中国汽车产业开拓的一片新天地。与之相配套的“十城千辆”示范推广应用工程、两级政府财政补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推广、共享出行的大规模尝试,向网联化、智能化、绿色能源化的深入发展等,都是中国对世界汽车产业发展的新探索、新追求、新引领、新贡献。相应的,新能源汽车的检验测试标准和方法也应该符合这一发展规律,符合中国国情,符合中国市场需要。中国工况法就是在这一背景下诞生的。

2015年1月,工信部下达了“中国汽车新能源工况产品的开发”研究项目,委托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牵头组织,计划用三年时间投入足够的资金支持中国工况开发。据了解,项目组选择41 个代表性城市,建立了约5500辆车的采集车队(包括轻型车、重型车和新能源汽车),收集了约4400万公里的运动特征、动力特征和环境特征数据。其中,传统轻型车、重型车、各类新能源车累计里程分别为 2260万公里、1490万公里和650万公里。在试验验证方面,35家整车企业、发动机企业和检测机构参与到工况验证中,完成了100余辆车近500辆次的试验,车型包括传统乘用车、EV(纯电动汽车)、PHEV(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轻重型商用车等。为了验证数据的准确性,项目组还把采集到的数据与网络交通大数据(滴滴出行、高德交通)、百度 GIS 交通量大数据(GIS)进行对比。

中国工况研究分为四个部分:数据采集、工况开发、标准制定。从2015年到2017年,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了一次世界上测试车辆最多、涉及城市最多、搜集数据最多的工况测试和研究,形成了包括乘用车、新能源汽车、商用车在内的完整的“中国工况”。经过对比试验,项目组发现:中国工况测得的油耗数值比NEDC工况测试的公告油耗平均高出 8%~25%,这表明中国工况油耗更接近社会实际油耗,表明中国工况法更准确、更科学、更严格、更真实。据了解,《中国汽车行驶工况第1部分:轻型汽车》已经通过国家推荐性标准的征求意见阶段,它的推行将有助于电动汽车续驶里程公告的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权威性,能有效缓解消费者的里程焦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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