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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秋季学期隆阳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公告】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城区小学划片招生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0〕79号)文件要求,经隆阳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隆阳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二)就近划片原则。公办学校按照就近划片的方式,招收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免费原则。公办学校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以招收片外学生收取各种名目的赞助费。
(四)免试原则。各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包括面试、面谈)。
二、招生对象
监护人居住在隆阳城区,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片区
2020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按照2010年《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城区小学划片招生方案的通知》划定的片区进行招生。
四、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10个班,450人;
第二示范小学:8个班,360人;
永昌小学:8个班,360人;
第三小学:3个班,135人;
第四小学:3个班,135人;
第五小学:3个班,135人;
第六小学:4个班,180人;
第七小学:3个班,135人;
北关小学:3个班,135人;
永昌中心小学:3个班,135人;
实验小学北城校区:4个班,180人;
第二示范小学火车站校区:6个班,270人;
兰城湾子小学:2个班,90人;
兰城王官小学:1个班,30人;
永昌小学青华校区(官田小学):4个班,180人;
太平明德小学:1个班,45人。
其他小学根据片区内适龄儿童情况,自行确定招生规模及招生计划,确保片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五、招生办法
(一)学校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各学校要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实施好招生工作。
(二)公示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
各学校要在校门外醒目位置,粘贴招生方案,让片区内居民了解学校招生的条件和要求、报名时间和提交的证明材料等相关内容。
(三)现场报名
符合片区入学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到各小学现场报名,提供户口、房产(居住)等相关资料,学校审核后登记注册。
1.监护人房产在城区的适龄儿童,以实际居住地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注册,报名时需提交监护人完全产权房产证明、户口本。学校需核查报名家庭入住真实情况。
2.隆阳区户籍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就读。确需在城区就读的需提交户口本和监护人的居住证、二代身份证、监护人的劳动合同、务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租房证明及房东房产证复印件(带原件核查)。
3.拆迁租房户子女入学,需提交拆迁指挥部证明、拆迁协议原件、户口本、不动产管理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和监护人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带原件核查),学校核查后登记注册。
4.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交监护人和随迁子女的居住证、就学联系函、户口本和监护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时间截止2020年8月1日,以打印原件为准)。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交监护人和随迁子女的居住证、就学联系函、户口本和监护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务工证明等证明材料。
6.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认真落实,保障其就近就便入学。对于符合条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应简化流程,优先办理入学。
(四)登记注册
各学校按报名顺序,逐项审核相关材料,入户核查居住真实情况,进行登记注册。
六、招生报名时间
8月7日至9日,各小学组织招生报名、注册工作。
七、相关要求
(一)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优先满足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上不突破招生计划。
(二)对于城区低保家庭、下岗职工子女、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儿童,各学校要优先安排到所属片区就读。
(三)监护人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四)报名注册结束后,各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及时建立学籍信息。
(五)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按照教育部教基厅〔2018〕5号文件规定的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对违反招生纪律,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区教育体育局将严肃问责校长及相关责任人。
八、城区相关学校咨询电话(下图)。
特此公告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2020年7月31日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二)就近划片原则。公办学校按照就近划片的方式,招收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免费原则。公办学校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以招收片外学生收取各种名目的赞助费。
(四)免试原则。各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包括面试、面谈)。
二、招生对象
监护人居住在隆阳城区,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片区
2020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按照2010年《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城区小学划片招生方案的通知》划定的片区进行招生。
四、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10个班,450人;
第二示范小学:8个班,360人;
永昌小学:8个班,360人;
第三小学:3个班,135人;
第四小学:3个班,135人;
第五小学:3个班,135人;
第六小学:4个班,180人;
第七小学:3个班,135人;
北关小学:3个班,135人;
永昌中心小学:3个班,135人;
实验小学北城校区:4个班,180人;
第二示范小学火车站校区:6个班,270人;
兰城湾子小学:2个班,90人;
兰城王官小学:1个班,30人;
永昌小学青华校区(官田小学):4个班,180人;
太平明德小学:1个班,45人。
其他小学根据片区内适龄儿童情况,自行确定招生规模及招生计划,确保片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五、招生办法
(一)学校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各学校要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实施好招生工作。
(二)公示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
各学校要在校门外醒目位置,粘贴招生方案,让片区内居民了解学校招生的条件和要求、报名时间和提交的证明材料等相关内容。
(三)现场报名
符合片区入学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到各小学现场报名,提供户口、房产(居住)等相关资料,学校审核后登记注册。
1.监护人房产在城区的适龄儿童,以实际居住地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注册,报名时需提交监护人完全产权房产证明、户口本。学校需核查报名家庭入住真实情况。
2.隆阳区户籍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就读。确需在城区就读的需提交户口本和监护人的居住证、二代身份证、监护人的劳动合同、务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租房证明及房东房产证复印件(带原件核查)。
3.拆迁租房户子女入学,需提交拆迁指挥部证明、拆迁协议原件、户口本、不动产管理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和监护人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带原件核查),学校核查后登记注册。
4.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交监护人和随迁子女的居住证、就学联系函、户口本和监护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时间截止2020年8月1日,以打印原件为准)。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交监护人和随迁子女的居住证、就学联系函、户口本和监护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务工证明等证明材料。
6.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认真落实,保障其就近就便入学。对于符合条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应简化流程,优先办理入学。
(四)登记注册
各学校按报名顺序,逐项审核相关材料,入户核查居住真实情况,进行登记注册。
六、招生报名时间
8月7日至9日,各小学组织招生报名、注册工作。
七、相关要求
(一)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优先满足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上不突破招生计划。
(二)对于城区低保家庭、下岗职工子女、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儿童,各学校要优先安排到所属片区就读。
(三)监护人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四)报名注册结束后,各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及时建立学籍信息。
(五)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按照教育部教基厅〔2018〕5号文件规定的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对违反招生纪律,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区教育体育局将严肃问责校长及相关责任人。
八、城区相关学校咨询电话(下图)。
特此公告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2020年7月31日
#治庸·安边# 夜场未成年人清除计划火热进行中……
为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破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难题,切实解决酒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导致未成年人酒后引发寻衅滋事等突出治安问题,预防和减少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6月6日晚,隆阳区组织多部门在中心城区联合开展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场所集中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烟草专卖局、永昌街道、兰城街道、九隆街道及辖区派出所等部门共同参与。共出动车辆27辆次,公安民警、执法人员212人,检查酒吧、歌舞娱乐等场所7家,发现安全隐患22处,受理行政案件3起,核查人员431人,发现进入场所的未成年人员98人。
当晚,工作人员对发现进入酒吧等娱乐场所的未成年人信息进行了登记,并对现场人员进行了尿液检测筛查,对涉及违法违规的场所依法调查处理。针对发现的未成年人,整治行动小组通知家长及其所在学校负责人到场,通报了未成年人进入酒吧等情况,并交由家长及学校带回。同时,对学校、家长及未成年人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对在校学生的监管,通过各种途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约束意识;要求家长切实履行起对孩子的监护责任,对孩子平时的活动、交友情况及时掌握,并进行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和睦,甚至关系到一个民族的未来。在此,我们呼吁:全区酒吧等娱乐场所守法经营,认真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主动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决不向未成年人提供烟酒服务。同时也希望全社会行动起来,切实加强行业监管,积极监督举报一切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关于在全区开展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场所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告知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解决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向未成年人提供烟酒服务,引发未成年人酒后寻衅滋事等突出治安问题,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防止涉及未成年人的命案发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现将在全区开展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场所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五条,《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影剧院在放映通宵电影或者不宜未成年人观看的影片时,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以上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对难以判定年龄的入场者,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无证件者应当拒绝其进入。
二、所有提供烟酒服务的场所必须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烟草专卖许可证》,做到三证齐全。必须保证外观招牌与证照上登记的名称一致,无证照和证照不齐的场所,必须立即停止营业,办齐相关证件后方可营业。同时,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
三、根据《云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规定》规定:酒吧等公众聚集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留存时间。
四、近期,区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区商务局、区烟草专卖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职能部门,对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场所以下情形开展专项整治:(一)非法经营,证照不齐,外观招牌和营业执照不一致的。(二)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并拒不整改,存在噪音扰民、占道经营等违反城市管理行为的。(三)未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场所的。(四)发现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场所雇佣、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五)向未成年人提供烟酒服务的。(六)未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留存时间不足,视频监控运行故障或视频监控资料被删改、毁坏、隐匿的。
五、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场所违反本告知规定的,各部门将根据职能职责依法进行处理。
六、凡是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举报一切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人员信息将严格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区文化和旅游局(0875)3067005 市公安局隆阳分局(0875)2162110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875)2217118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0日
为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破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难题,切实解决酒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导致未成年人酒后引发寻衅滋事等突出治安问题,预防和减少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6月6日晚,隆阳区组织多部门在中心城区联合开展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场所集中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烟草专卖局、永昌街道、兰城街道、九隆街道及辖区派出所等部门共同参与。共出动车辆27辆次,公安民警、执法人员212人,检查酒吧、歌舞娱乐等场所7家,发现安全隐患22处,受理行政案件3起,核查人员431人,发现进入场所的未成年人员98人。
当晚,工作人员对发现进入酒吧等娱乐场所的未成年人信息进行了登记,并对现场人员进行了尿液检测筛查,对涉及违法违规的场所依法调查处理。针对发现的未成年人,整治行动小组通知家长及其所在学校负责人到场,通报了未成年人进入酒吧等情况,并交由家长及学校带回。同时,对学校、家长及未成年人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对在校学生的监管,通过各种途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约束意识;要求家长切实履行起对孩子的监护责任,对孩子平时的活动、交友情况及时掌握,并进行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和睦,甚至关系到一个民族的未来。在此,我们呼吁:全区酒吧等娱乐场所守法经营,认真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主动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决不向未成年人提供烟酒服务。同时也希望全社会行动起来,切实加强行业监管,积极监督举报一切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关于在全区开展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场所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告知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解决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向未成年人提供烟酒服务,引发未成年人酒后寻衅滋事等突出治安问题,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防止涉及未成年人的命案发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现将在全区开展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场所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五条,《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影剧院在放映通宵电影或者不宜未成年人观看的影片时,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以上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对难以判定年龄的入场者,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无证件者应当拒绝其进入。
二、所有提供烟酒服务的场所必须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烟草专卖许可证》,做到三证齐全。必须保证外观招牌与证照上登记的名称一致,无证照和证照不齐的场所,必须立即停止营业,办齐相关证件后方可营业。同时,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
三、根据《云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规定》规定:酒吧等公众聚集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留存时间。
四、近期,区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区商务局、区烟草专卖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职能部门,对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场所以下情形开展专项整治:(一)非法经营,证照不齐,外观招牌和营业执照不一致的。(二)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并拒不整改,存在噪音扰民、占道经营等违反城市管理行为的。(三)未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场所的。(四)发现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场所雇佣、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五)向未成年人提供烟酒服务的。(六)未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留存时间不足,视频监控运行故障或视频监控资料被删改、毁坏、隐匿的。
五、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场所违反本告知规定的,各部门将根据职能职责依法进行处理。
六、凡是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举报一切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人员信息将严格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区文化和旅游局(0875)3067005 市公安局隆阳分局(0875)2162110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875)2217118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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