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法官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
导读
依法保障法官合法权益,是确保广大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必要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保障
法官合法权益,发挥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作用,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与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联合开办“保障法官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
力”专栏,刊登全国法院保障法官权益,惩处暴力阻碍执行、扰乱法庭秩序和侵犯法官人身安全、名誉等行为的典型案例。通过宣传这些典型案例,彰显惩治不法行为、保障法
官权益的坚定态度,向社会释放司法正能量,引导社会公众形成崇尚法治精神、尊重司法权威、维护法官权益的共识,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人民法院事业高质量发展。
案例:
叶某某辱骂法官、散布不实言论被拘留案
杨 博 梁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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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邦均人民法庭法官对一起赡养纠纷案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并通过邮寄方式向被告人叶某某完成了送达。叶某某对判决结果不满意,于2020年11月9日下午打电话给主审法官,对法官进行辱骂。法官耐心询问叶某某是否对判决不服,详细告知其如对判决有异议可以通过上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对其进行劝解。叶某某无视劝告,继续在电话中侮辱、谩骂法官,整个过程持续了3分多钟。
几日后,微博上出现对主审法官指名道姓的谩骂,并称法官光收礼不办事。蓟州区法院对此高度重视,组成调查组进行了调查,确认此微博的注册人正是叶某某。经询问,叶某某承认其辱骂法官的行为,表示从未给法官送过钱,发微博系自己发泄情绪。但叶某某并无悔改之意,又称其虽未给法官送过钱,却送过2条中华烟,后在法院调取的相反证据面前,承认此事亦属捏造。
处理结果
蓟州区法院认为,对侮辱法官的行为绝对不能纵容,支持法官向公安机关报案。法官前往当地尤古庄派出所报警,接警民警立即作了报案笔录,开展调查。2020年12月28日,公安蓟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叶某某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司法权威不容侵犯。依法参加诉讼活动,维护法律尊严及司法权威,共同构建良好司法秩序,是每一位参与诉讼的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侮辱、诽谤、威胁法官,妨碍法官依法履职的行为,人民法院将坚决予以打击。当事人以电话侮辱谩骂、在互联网上捏造事实污蔑主审法官的方式发泄私愤,不仅侵害了法官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对该种行为予以处罚,有效保护了法官名誉等合法权益,对于维护法律的公正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李某阻挠调查并辱骂法官被拘留案
毕 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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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7月4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在依法执行于某等4人与刘某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通过电话向刘某询问案件情况及其不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中法律义务的缘由。刘某的母亲李某因不满意该案的调解结果,认为“有损其家庭利益”,接过刘某手中电话,打断执行法官正在进行的询问。李某不配合询问,持续不断辱骂、诽谤执行法官,经提醒后不但拒不改正,还在电话被挂断后多次用其他手机拨打执行法官电话继续进行辱骂。
处理结果
李某打断法官询问并辱骂、诽谤法官的行为,扰乱了司法秩序,侵害了法官的人格权益,挑战了司法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对李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立即执行。
典型意义
法官向当事人询问案件情况,是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也是执行案件得以正常推进的必要环节。本案中,李某系案件被执行人刘某的母亲,本应配合正常的执行工作流程,但其阻挠执法,肆意辱骂、诽谤法官,不仅影响了执行工作正常运行,其与法院对抗的行为更是对法律权威的藐视。依法对李某作出拘留的处罚决定,切实维护了执行法官的人格尊严,有效维护了司法秩序,捍卫了司法权威,并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王某恐吓法官、扬言采取极端行为被判刑案
潘福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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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8月至10月,王某因不满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其与朱某离婚案件的处理,书写恐吓信给审理该案的民事审判庭法官,扬言若不满足其诉求,就要到幼儿园、学校、超市、广场等人口聚集的地方实施杀人等严重暴力行为。2018年10月,青浦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对王某进行谈话训诫。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间,王某又书写多封恐吓信给审理其与朱某民事案件的法官,扬言若不满足其诉求,将在公共场所实施引爆爆炸物、砍杀幼儿等暴力行为,试图迫使青浦区法院作出对其有利的裁判。
处理结果
2020年12月1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王某抓获。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王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由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依法判决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典型意义
法官作为案件的裁判者,不仅肩负着维护司法公正的职责与使命,而且承载着广大民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因案件裁判结果与预期不相符进而迁怒于法官,对法官进行恐吓、威胁的行为,既是对法官个人尊严的践踏,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本案中,人民法院对王某多次恐吓威胁法官、扬言实施极端暴力的行为判处刑罚,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同时也是保障司法人员履职权益,维护法院审判工作秩序,捍卫司法公正的有力举措。
导读
依法保障法官合法权益,是确保广大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必要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保障
法官合法权益,发挥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作用,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与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联合开办“保障法官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
力”专栏,刊登全国法院保障法官权益,惩处暴力阻碍执行、扰乱法庭秩序和侵犯法官人身安全、名誉等行为的典型案例。通过宣传这些典型案例,彰显惩治不法行为、保障法
官权益的坚定态度,向社会释放司法正能量,引导社会公众形成崇尚法治精神、尊重司法权威、维护法官权益的共识,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人民法院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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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某辱骂法官、散布不实言论被拘留案
杨 博 梁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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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邦均人民法庭法官对一起赡养纠纷案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并通过邮寄方式向被告人叶某某完成了送达。叶某某对判决结果不满意,于2020年11月9日下午打电话给主审法官,对法官进行辱骂。法官耐心询问叶某某是否对判决不服,详细告知其如对判决有异议可以通过上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对其进行劝解。叶某某无视劝告,继续在电话中侮辱、谩骂法官,整个过程持续了3分多钟。
几日后,微博上出现对主审法官指名道姓的谩骂,并称法官光收礼不办事。蓟州区法院对此高度重视,组成调查组进行了调查,确认此微博的注册人正是叶某某。经询问,叶某某承认其辱骂法官的行为,表示从未给法官送过钱,发微博系自己发泄情绪。但叶某某并无悔改之意,又称其虽未给法官送过钱,却送过2条中华烟,后在法院调取的相反证据面前,承认此事亦属捏造。
处理结果
蓟州区法院认为,对侮辱法官的行为绝对不能纵容,支持法官向公安机关报案。法官前往当地尤古庄派出所报警,接警民警立即作了报案笔录,开展调查。2020年12月28日,公安蓟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叶某某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司法权威不容侵犯。依法参加诉讼活动,维护法律尊严及司法权威,共同构建良好司法秩序,是每一位参与诉讼的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侮辱、诽谤、威胁法官,妨碍法官依法履职的行为,人民法院将坚决予以打击。当事人以电话侮辱谩骂、在互联网上捏造事实污蔑主审法官的方式发泄私愤,不仅侵害了法官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对该种行为予以处罚,有效保护了法官名誉等合法权益,对于维护法律的公正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李某阻挠调查并辱骂法官被拘留案
毕 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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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4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在依法执行于某等4人与刘某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通过电话向刘某询问案件情况及其不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中法律义务的缘由。刘某的母亲李某因不满意该案的调解结果,认为“有损其家庭利益”,接过刘某手中电话,打断执行法官正在进行的询问。李某不配合询问,持续不断辱骂、诽谤执行法官,经提醒后不但拒不改正,还在电话被挂断后多次用其他手机拨打执行法官电话继续进行辱骂。
处理结果
李某打断法官询问并辱骂、诽谤法官的行为,扰乱了司法秩序,侵害了法官的人格权益,挑战了司法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对李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立即执行。
典型意义
法官向当事人询问案件情况,是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也是执行案件得以正常推进的必要环节。本案中,李某系案件被执行人刘某的母亲,本应配合正常的执行工作流程,但其阻挠执法,肆意辱骂、诽谤法官,不仅影响了执行工作正常运行,其与法院对抗的行为更是对法律权威的藐视。依法对李某作出拘留的处罚决定,切实维护了执行法官的人格尊严,有效维护了司法秩序,捍卫了司法权威,并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王某恐吓法官、扬言采取极端行为被判刑案
潘福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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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8月至10月,王某因不满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其与朱某离婚案件的处理,书写恐吓信给审理该案的民事审判庭法官,扬言若不满足其诉求,就要到幼儿园、学校、超市、广场等人口聚集的地方实施杀人等严重暴力行为。2018年10月,青浦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对王某进行谈话训诫。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间,王某又书写多封恐吓信给审理其与朱某民事案件的法官,扬言若不满足其诉求,将在公共场所实施引爆爆炸物、砍杀幼儿等暴力行为,试图迫使青浦区法院作出对其有利的裁判。
处理结果
2020年12月1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王某抓获。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王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由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依法判决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典型意义
法官作为案件的裁判者,不仅肩负着维护司法公正的职责与使命,而且承载着广大民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因案件裁判结果与预期不相符进而迁怒于法官,对法官进行恐吓、威胁的行为,既是对法官个人尊严的践踏,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本案中,人民法院对王某多次恐吓威胁法官、扬言实施极端暴力的行为判处刑罚,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同时也是保障司法人员履职权益,维护法院审判工作秩序,捍卫司法公正的有力举措。
633年腊月,唐太宗李世民做出了一个超乎常人的举动,他和监狱里390名死囚做了一个口头约定:放他们回家过年,第二年秋天过来领死,结果第二年秋天,这些囚犯如数尽回,李世民大喜过望,接着,又做出一个决定……
633年底,李世民接到大理寺奏折,说是大狱里这些死囚徒,知道自己死期将近,每天哭哭啼啼,任凭官员怎么劝说都无济于事,这些囚徒终日鬼哭狼嚎,严重骚乱大理寺秩序,官员们考虑再三,于是上报皇帝,恳请早日处决了他们。
李世民接到奏折,只身前往大理寺监狱一探究竟,其实这些囚徒本身并无冤屈,李世民向来秉公执法,他觉得犯人的命也是命,人命关天的事情,不能草草了事,于是,首先规定了“三复奏”就是每件人命大案必须向皇帝禀报三次,皇帝经过反复斟酌,确认无误以后才能最后定夺,后来李世民觉得三复奏还是不够严谨,又规定“五复奏”向皇帝禀报五次。
这390名朝廷监狱的死刑犯,都是经过官员“三复奏”外加“五复奏”最后皇帝斟酌再斟酌最后才定罪的,每个人都不冤枉,都是罪大恶极,罪无可恕之人,然而,唐太宗宅心仁厚,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他觉得再最后抚慰一下囚犯的心灵。 于是,只身来到关押犯人的地方。
通过逐一审问,这些犯人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他们知道自己罪有应得,对这个处罚也没有异议,但是,作为将死之人。他们的最终愿望是想最后回家看一眼自己的妻儿老小,对于其他的别无所求,李世民听了这些诉求。沉思良久,他心里明白,这个决定特别的冒险,一旦放他们走,人跑了怎么办,他们跑了又怎么向受害者交代?
不过很快李世民就做出决定,并对这些人说道:“你们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地回到家中,陪伴家人度过你们生命中的最后一段时光,不过你们必须在来年九月初四回到这里来伏法”。
囚犯们没想到皇帝竟然如此的法外开恩,他们听完皇帝的话。每个人的头点的如捣蒜,眼睛里含着泪花,他们不约而同地欢呼雀跃起来。
此时在李世民身边的户部尚书,小声提醒道:“皇上,这些人都是罪大恶极之人。他们有什么信用可言啊,此事还请皇上三思啊。”
李世民听他说完,缓缓地对他说道“朕自有主张,卿无须担心”。
听皇帝这么一说,户部也不敢多言了。
话虽然如此,但是谁又能拍着胸脯说他们一定会回来啊,回来就是受死,好不容易逃出去,谁傻啊,大家虽然都有不同程度的怀疑,可谁也不敢说啊。
腊月二十二,李世民下旨:放了朝廷监狱里的390名死囚,让他们回家和亲人团聚,此消息一出,整个长安城一片哗然,百姓们听说有这么个体察民情的好皇帝,纷纷感激的热泪盈眶,奔走相告,另外百姓更多的是担心这些亡命徒不会回来受死,会继续为非作歹,谋害乡里。
九月初四到了,一大早附近的百姓把整个朱雀大街围的水泄不通,他们倒要看看,那390名死囚会不会回来赴死,人们围在大理寺衙门前等着,一名,两名,三名,囚犯陆陆续续在规定的时间回来了,可是大家数了好几遍,只有389名“少了一名囚犯啊”这下子不但官员坐不住了,就连同行的囚犯也是义愤填膺:“怎么有如此不讲信用之人”“我要能出去非宰了他”囚犯们七嘴八舌,脸上挂满了愤怒。
大家不约而同地把目光转向李世民,都在等他最后的定夺,只见李世民大手一挥:“再等等吧”。 时间一分一秒的流逝,每个人心情都异常沉重,如果那名囚犯不回来,李世民也将会为他的信任付出代价。
等了许久,一辆马车由远而近地驶来,走近一看,大家看清了这个人就是扶风人徐福林,他是迟到的那名囚犯,只见他脸色蜡黄,病态十足,大家一问才知道,原来他在半路上病倒了,最后雇了一辆马车才紧赶慢赶地到来,但还是比原定的时间迟到了一个时辰。
囚犯们看到同伴的到来每个人脸上都露出了欣慰的笑容,甚至有不少人激动地哭了起来,囚犯们的信守承诺也直接救了他们的性命,李世民看了看这些囚徒,又是大手一挥,免了他们的死罪,但是死罪可免,活罪难逃,于是
判他们流放边关,大家听到这个消息,人群中顿时响起来雷鸣般的响声。
这件事后来被司马光记载到《资治通鉴》中:辛末,帝亲录系囚,见应死者,闵之,纵之归家,期以来秋来就死。仍敕天 下死囚,皆纵遣,使至期来诣京师。”“去岁所纵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无人督帅,皆如期自诣朝堂,无一人亡匿者。”
放走那些囚徒,一开始,李世民的心里也是没有把握的,他在赌,他在赌人性,最后他赌赢了,囚犯如数返回,李世民欣喜若狂,最后赦免了他们的死罪,同时也赢得了百姓的爱戴和尊重,其实对于这件事,后人还是颇有微词的,这难道不是李世民的人格魅力赢得了囚犯的真心,才能让他们从容赴死吗?
633年底,李世民接到大理寺奏折,说是大狱里这些死囚徒,知道自己死期将近,每天哭哭啼啼,任凭官员怎么劝说都无济于事,这些囚徒终日鬼哭狼嚎,严重骚乱大理寺秩序,官员们考虑再三,于是上报皇帝,恳请早日处决了他们。
李世民接到奏折,只身前往大理寺监狱一探究竟,其实这些囚徒本身并无冤屈,李世民向来秉公执法,他觉得犯人的命也是命,人命关天的事情,不能草草了事,于是,首先规定了“三复奏”就是每件人命大案必须向皇帝禀报三次,皇帝经过反复斟酌,确认无误以后才能最后定夺,后来李世民觉得三复奏还是不够严谨,又规定“五复奏”向皇帝禀报五次。
这390名朝廷监狱的死刑犯,都是经过官员“三复奏”外加“五复奏”最后皇帝斟酌再斟酌最后才定罪的,每个人都不冤枉,都是罪大恶极,罪无可恕之人,然而,唐太宗宅心仁厚,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他觉得再最后抚慰一下囚犯的心灵。 于是,只身来到关押犯人的地方。
通过逐一审问,这些犯人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他们知道自己罪有应得,对这个处罚也没有异议,但是,作为将死之人。他们的最终愿望是想最后回家看一眼自己的妻儿老小,对于其他的别无所求,李世民听了这些诉求。沉思良久,他心里明白,这个决定特别的冒险,一旦放他们走,人跑了怎么办,他们跑了又怎么向受害者交代?
不过很快李世民就做出决定,并对这些人说道:“你们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地回到家中,陪伴家人度过你们生命中的最后一段时光,不过你们必须在来年九月初四回到这里来伏法”。
囚犯们没想到皇帝竟然如此的法外开恩,他们听完皇帝的话。每个人的头点的如捣蒜,眼睛里含着泪花,他们不约而同地欢呼雀跃起来。
此时在李世民身边的户部尚书,小声提醒道:“皇上,这些人都是罪大恶极之人。他们有什么信用可言啊,此事还请皇上三思啊。”
李世民听他说完,缓缓地对他说道“朕自有主张,卿无须担心”。
听皇帝这么一说,户部也不敢多言了。
话虽然如此,但是谁又能拍着胸脯说他们一定会回来啊,回来就是受死,好不容易逃出去,谁傻啊,大家虽然都有不同程度的怀疑,可谁也不敢说啊。
腊月二十二,李世民下旨:放了朝廷监狱里的390名死囚,让他们回家和亲人团聚,此消息一出,整个长安城一片哗然,百姓们听说有这么个体察民情的好皇帝,纷纷感激的热泪盈眶,奔走相告,另外百姓更多的是担心这些亡命徒不会回来受死,会继续为非作歹,谋害乡里。
九月初四到了,一大早附近的百姓把整个朱雀大街围的水泄不通,他们倒要看看,那390名死囚会不会回来赴死,人们围在大理寺衙门前等着,一名,两名,三名,囚犯陆陆续续在规定的时间回来了,可是大家数了好几遍,只有389名“少了一名囚犯啊”这下子不但官员坐不住了,就连同行的囚犯也是义愤填膺:“怎么有如此不讲信用之人”“我要能出去非宰了他”囚犯们七嘴八舌,脸上挂满了愤怒。
大家不约而同地把目光转向李世民,都在等他最后的定夺,只见李世民大手一挥:“再等等吧”。 时间一分一秒的流逝,每个人心情都异常沉重,如果那名囚犯不回来,李世民也将会为他的信任付出代价。
等了许久,一辆马车由远而近地驶来,走近一看,大家看清了这个人就是扶风人徐福林,他是迟到的那名囚犯,只见他脸色蜡黄,病态十足,大家一问才知道,原来他在半路上病倒了,最后雇了一辆马车才紧赶慢赶地到来,但还是比原定的时间迟到了一个时辰。
囚犯们看到同伴的到来每个人脸上都露出了欣慰的笑容,甚至有不少人激动地哭了起来,囚犯们的信守承诺也直接救了他们的性命,李世民看了看这些囚徒,又是大手一挥,免了他们的死罪,但是死罪可免,活罪难逃,于是
判他们流放边关,大家听到这个消息,人群中顿时响起来雷鸣般的响声。
这件事后来被司马光记载到《资治通鉴》中:辛末,帝亲录系囚,见应死者,闵之,纵之归家,期以来秋来就死。仍敕天 下死囚,皆纵遣,使至期来诣京师。”“去岁所纵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无人督帅,皆如期自诣朝堂,无一人亡匿者。”
放走那些囚徒,一开始,李世民的心里也是没有把握的,他在赌,他在赌人性,最后他赌赢了,囚犯如数返回,李世民欣喜若狂,最后赦免了他们的死罪,同时也赢得了百姓的爱戴和尊重,其实对于这件事,后人还是颇有微词的,这难道不是李世民的人格魅力赢得了囚犯的真心,才能让他们从容赴死吗?
633年腊月,唐太宗李世民做出了一个超乎常人的举动,他和监狱里390名死囚做了一个口头约定:放他们回家过年,第二年秋天过来领死,结果第二年秋天,这些囚犯如数尽回,李世民大喜过望,接着,又做出一个决定……
633年底,李世民接到大理寺奏折,说是大狱里这些死囚徒,知道自己死期将近,每天哭哭啼啼,任凭官员怎么劝说都无济于事,这些囚徒终日鬼哭狼嚎,严重骚乱大理寺秩序,官员们考虑再三,于是上报皇帝,恳请早日处决了他们。
李世民接到奏折,只身前往大理寺监狱一探究竟,其实这些囚徒本身并无冤屈,李世民向来秉公执法,他觉得犯人的命也是命,人命关天的事情,不能草草了事,于是,首先规定了“三复奏”就是每件人命大案必须向皇帝禀报三次,皇帝经过反复斟酌,确认无误以后才能最后定夺,后来李世民觉得三复奏还是不够严谨,又规定“五复奏”向皇帝禀报五次。
这390名朝廷监狱的死刑犯,都是经过官员“三复奏”外加“五复奏”最后皇帝斟酌再斟酌最后才定罪的,每个人都不冤枉,都是罪大恶极,罪无可恕之人,然而,唐太宗宅心仁厚,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他觉得再最后抚慰一下囚犯的心灵。 于是,只身来到关押犯人的地方。
通过逐一审问,这些犯人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他们知道自己罪有应得,对这个处罚也没有异议,但是,作为将死之人。他们的最终愿望是想最后回家看一眼自己的妻儿老小,对于其他的别无所求,李世民听了这些诉求。沉思良久,他心里明白,这个决定特别的冒险,一旦放他们走,人跑了怎么办,他们跑了又怎么向受害者交代?
不过很快李世民就做出决定,并对这些人说道:“你们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地回到家中,陪伴家人度过你们生命中的最后一段时光,不过你们必须在来年九月初四回到这里来伏法”。
囚犯们没想到皇帝竟然如此的法外开恩,他们听完皇帝的话。每个人的头点的如捣蒜,眼睛里含着泪花,他们不约而同地欢呼雀跃起来。
此时在李世民身边的户部尚书,小声提醒道:“皇上,这些人都是罪大恶极之人。他们有什么信用可言啊,此事还请皇上三思啊。”
李世民听他说完,缓缓地对他说道“朕自有主张,卿无须担心”。
听皇帝这么一说,户部也不敢多言了。
话虽然如此,但是谁又能拍着胸脯说他们一定会回来啊,回来就是受死,好不容易逃出去,谁傻啊,大家虽然都有不同程度的怀疑,可谁也不敢说啊。
腊月二十二,李世民下旨:放了朝廷监狱里的390名死囚,让他们回家和亲人团聚,此消息一出,整个长安城一片哗然,百姓们听说有这么个体察民情的好皇帝,纷纷感激的热泪盈眶,奔走相告,另外百姓更多的是担心这些亡命徒不会回来受死,会继续为非作歹,谋害乡里。
九月初四到了,一大早附近的百姓把整个朱雀大街围的水泄不通,他们倒要看看,那390名死囚会不会回来赴死,人们围在大理寺衙门前等着,一名,两名,三名,囚犯陆陆续续在规定的时间回来了,可是大家数了好几遍,只有389名“少了一名囚犯啊”这下子不但官员坐不住了,就连同行的囚犯也是义愤填膺:“怎么有如此不讲信用之人”“我要能出去非宰了他”囚犯们七嘴八舌,脸上挂满了愤怒。
大家不约而同地把目光转向李世民,都在等他最后的定夺,只见李世民大手一挥:“再等等吧”。 时间一分一秒的流逝,每个人心情都异常沉重,如果那名囚犯不回来,李世民也将会为他的信任付出代价。
等了许久,一辆马车由远而近地驶来,走近一看,大家看清了这个人就是扶风人徐福林,他是迟到的那名囚犯,只见他脸色蜡黄,病态十足,大家一问才知道,原来他在半路上病倒了,最后雇了一辆马车才紧赶慢赶地到来,但还是比原定的时间迟到了一个时辰。
囚犯们看到同伴的到来每个人脸上都露出了欣慰的笑容,甚至有不少人激动地哭了起来,囚犯们的信守承诺也直接救了他们的性命,李世民看了看这些囚徒,又是大手一挥,免了他们的死罪,但是死罪可免,活罪难逃,于是
判他们流放边关,大家听到这个消息,人群中顿时响起来雷鸣般的响声。
这件事后来被司马光记载到《资治通鉴》中:辛末,帝亲录系囚,见应死者,闵之,纵之归家,期以来秋来就死。仍敕天 下死囚,皆纵遣,使至期来诣京师。”“去岁所纵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无人督帅,皆如期自诣朝堂,无一人亡匿者。”
放走那些囚徒,一开始,李世民的心里也是没有把握的,他在赌,他在赌人性,最后他赌赢了,囚犯如数返回,李世民欣喜若狂,最后赦免了他们的死罪,同时也赢得了百姓的爱戴和尊重,其实对于这件事,后人还是颇有微词的,这难道不是李世民的人格魅力赢得了囚犯的真心,才能让他们从容赴死吗?
633年底,李世民接到大理寺奏折,说是大狱里这些死囚徒,知道自己死期将近,每天哭哭啼啼,任凭官员怎么劝说都无济于事,这些囚徒终日鬼哭狼嚎,严重骚乱大理寺秩序,官员们考虑再三,于是上报皇帝,恳请早日处决了他们。
李世民接到奏折,只身前往大理寺监狱一探究竟,其实这些囚徒本身并无冤屈,李世民向来秉公执法,他觉得犯人的命也是命,人命关天的事情,不能草草了事,于是,首先规定了“三复奏”就是每件人命大案必须向皇帝禀报三次,皇帝经过反复斟酌,确认无误以后才能最后定夺,后来李世民觉得三复奏还是不够严谨,又规定“五复奏”向皇帝禀报五次。
这390名朝廷监狱的死刑犯,都是经过官员“三复奏”外加“五复奏”最后皇帝斟酌再斟酌最后才定罪的,每个人都不冤枉,都是罪大恶极,罪无可恕之人,然而,唐太宗宅心仁厚,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他觉得再最后抚慰一下囚犯的心灵。 于是,只身来到关押犯人的地方。
通过逐一审问,这些犯人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他们知道自己罪有应得,对这个处罚也没有异议,但是,作为将死之人。他们的最终愿望是想最后回家看一眼自己的妻儿老小,对于其他的别无所求,李世民听了这些诉求。沉思良久,他心里明白,这个决定特别的冒险,一旦放他们走,人跑了怎么办,他们跑了又怎么向受害者交代?
不过很快李世民就做出决定,并对这些人说道:“你们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地回到家中,陪伴家人度过你们生命中的最后一段时光,不过你们必须在来年九月初四回到这里来伏法”。
囚犯们没想到皇帝竟然如此的法外开恩,他们听完皇帝的话。每个人的头点的如捣蒜,眼睛里含着泪花,他们不约而同地欢呼雀跃起来。
此时在李世民身边的户部尚书,小声提醒道:“皇上,这些人都是罪大恶极之人。他们有什么信用可言啊,此事还请皇上三思啊。”
李世民听他说完,缓缓地对他说道“朕自有主张,卿无须担心”。
听皇帝这么一说,户部也不敢多言了。
话虽然如此,但是谁又能拍着胸脯说他们一定会回来啊,回来就是受死,好不容易逃出去,谁傻啊,大家虽然都有不同程度的怀疑,可谁也不敢说啊。
腊月二十二,李世民下旨:放了朝廷监狱里的390名死囚,让他们回家和亲人团聚,此消息一出,整个长安城一片哗然,百姓们听说有这么个体察民情的好皇帝,纷纷感激的热泪盈眶,奔走相告,另外百姓更多的是担心这些亡命徒不会回来受死,会继续为非作歹,谋害乡里。
九月初四到了,一大早附近的百姓把整个朱雀大街围的水泄不通,他们倒要看看,那390名死囚会不会回来赴死,人们围在大理寺衙门前等着,一名,两名,三名,囚犯陆陆续续在规定的时间回来了,可是大家数了好几遍,只有389名“少了一名囚犯啊”这下子不但官员坐不住了,就连同行的囚犯也是义愤填膺:“怎么有如此不讲信用之人”“我要能出去非宰了他”囚犯们七嘴八舌,脸上挂满了愤怒。
大家不约而同地把目光转向李世民,都在等他最后的定夺,只见李世民大手一挥:“再等等吧”。 时间一分一秒的流逝,每个人心情都异常沉重,如果那名囚犯不回来,李世民也将会为他的信任付出代价。
等了许久,一辆马车由远而近地驶来,走近一看,大家看清了这个人就是扶风人徐福林,他是迟到的那名囚犯,只见他脸色蜡黄,病态十足,大家一问才知道,原来他在半路上病倒了,最后雇了一辆马车才紧赶慢赶地到来,但还是比原定的时间迟到了一个时辰。
囚犯们看到同伴的到来每个人脸上都露出了欣慰的笑容,甚至有不少人激动地哭了起来,囚犯们的信守承诺也直接救了他们的性命,李世民看了看这些囚徒,又是大手一挥,免了他们的死罪,但是死罪可免,活罪难逃,于是
判他们流放边关,大家听到这个消息,人群中顿时响起来雷鸣般的响声。
这件事后来被司马光记载到《资治通鉴》中:辛末,帝亲录系囚,见应死者,闵之,纵之归家,期以来秋来就死。仍敕天 下死囚,皆纵遣,使至期来诣京师。”“去岁所纵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无人督帅,皆如期自诣朝堂,无一人亡匿者。”
放走那些囚徒,一开始,李世民的心里也是没有把握的,他在赌,他在赌人性,最后他赌赢了,囚犯如数返回,李世民欣喜若狂,最后赦免了他们的死罪,同时也赢得了百姓的爱戴和尊重,其实对于这件事,后人还是颇有微词的,这难道不是李世民的人格魅力赢得了囚犯的真心,才能让他们从容赴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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