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辉瑞与多国的疫苗采购合同曝光,“霸王条款”触目惊心,简直是“疫苗恐怖主义”!
作为美国的制药巨头,辉瑞公司一直新冠疫情中将自己包装成了“四处捐赠疫苗”的好心慷慨公司,但最近,辉瑞与多个国家的疫苗购买合同被曝光,其中的霸王条款令人叹为观止,也暴露了辉瑞“疫苗恐怖分子”的真面目。
辉瑞在与多国的疫苗购买合同中,都存在着以下“霸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要求巴西、阿根廷等多个国家放弃对本国资产的主权。比如要求阿根廷抵押本国的银行储备、军事基地和大使馆建筑,要求巴西放弃本国海外资产的主权。
2. 不得接受其他国家捐赠的辉瑞疫苗,如果想获得疫苗,只能通过辉瑞购买。
3. 在至少4个国家中,对辉瑞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4. 一旦发生合同纠纷,不得诉诸诉讼,只能按照纽约法律,通过私人仲裁解决。
5. 签约国必须保持沉默,不得就协议内容作出公开声明或评论与辉瑞的关系等,哪怕被坑也不能辩解。
6. 疫苗的交货时间、疫苗投放地点均由辉瑞决定,延迟交货或出现副作用,辉瑞不承担任何责任。
新冠疫情席卷全球,而疫苗,可以说是全球国家,尤其是基础医疗体系不健全的发展中国家的“救命稻草”。但是辉瑞背靠美国政府,赤裸裸的趁火打劫,这种行径,与恐怖分子毫无二致。而中国却凭借自身实力,研制出了自己的疫苗,才得以免受辉瑞如此“丧权辱国”条款的要挟,还向全球多个发展中国家无条款捐赠了数十亿剂中国疫苗,两相对比之下,高下立判。(bear)
作为美国的制药巨头,辉瑞公司一直新冠疫情中将自己包装成了“四处捐赠疫苗”的好心慷慨公司,但最近,辉瑞与多个国家的疫苗购买合同被曝光,其中的霸王条款令人叹为观止,也暴露了辉瑞“疫苗恐怖分子”的真面目。
辉瑞在与多国的疫苗购买合同中,都存在着以下“霸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要求巴西、阿根廷等多个国家放弃对本国资产的主权。比如要求阿根廷抵押本国的银行储备、军事基地和大使馆建筑,要求巴西放弃本国海外资产的主权。
2. 不得接受其他国家捐赠的辉瑞疫苗,如果想获得疫苗,只能通过辉瑞购买。
3. 在至少4个国家中,对辉瑞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4. 一旦发生合同纠纷,不得诉诸诉讼,只能按照纽约法律,通过私人仲裁解决。
5. 签约国必须保持沉默,不得就协议内容作出公开声明或评论与辉瑞的关系等,哪怕被坑也不能辩解。
6. 疫苗的交货时间、疫苗投放地点均由辉瑞决定,延迟交货或出现副作用,辉瑞不承担任何责任。
新冠疫情席卷全球,而疫苗,可以说是全球国家,尤其是基础医疗体系不健全的发展中国家的“救命稻草”。但是辉瑞背靠美国政府,赤裸裸的趁火打劫,这种行径,与恐怖分子毫无二致。而中国却凭借自身实力,研制出了自己的疫苗,才得以免受辉瑞如此“丧权辱国”条款的要挟,还向全球多个发展中国家无条款捐赠了数十亿剂中国疫苗,两相对比之下,高下立判。(b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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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诉讼中届期,债务人应主动履行,或申请提存
——债权人起诉后,诉讼中全部付款期限截至,债务人未主动履行亦未向法院申请提存的,应依约支付延期付款利息。
标签:|工程款|利息|提存|分期付款
案情简介:2015年,建筑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2017年,工程竣工验收。2018年,双方所签支付协议约定应付工程款1.32亿元,并约定:开发公司2018年8月20日前须支付4000万元,自2018年9月开始每3个月支付1000万元,(每3个月的第二个月的20日前支付1000万元),至2018年12月30日前付清余款;如2018年12月30日之前付清所有款项,开发公司可不支付延期付款利息。2018年11月,因开发公司仅支付1200万元,建筑公司起诉开发公司,要求支付全部工程款并依约支付延期款利息。
法院认为:①支付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虽按该协议约定,如2018年12月30日之前付清所有款项,开发公司可不支付延期付款利息,在建筑公司2018年11月提起诉讼时,该期限尚未截至。但一审法院分别于2019年1月和3月开庭,彼时,已超过该付款期限,开发公司并未向建筑公司主动履行该条约定项下合同义务,亦未向法院申请提存款项,应认定开发公司未在约定时间内付清余款。在此情况下,应适用支付协议关于延期利息约定。②因开发公司在签订支付协议后仅支付了1200万元,余款均未支付,则对所有欠款按约定的年息12%计算利息,尚少于支付协议约定的利息,不违背双方当事人本意。关于利息起算点,根据支付协议约定,对欠付款项和利息分8个季度平均支付,截至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可见,双方是将2018年8月20日作为应付款项起始点。建筑公司主张以2018年8月20日起算利息,有事实依据,应予支持。实务要点:债务人违反分期付款约定,债权人起诉虽不符合加速到期条件,但诉讼中全部付款期限截至,债务人未主动履行亦未向法院申请提存的,应依约支付延期付款利息。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1093号“某建筑公司与某能源公司等施工合同纠纷案”,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上诉人天津国储置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储能源化工(天津)有限公司、天津睿拓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王丹,最高院民一庭;审判长王丹,审判员吴晓芳、李春),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案例解析》(202002/82:146)。
债务诉讼中届期,债务人应主动履行,或申请提存
——债权人起诉后,诉讼中全部付款期限截至,债务人未主动履行亦未向法院申请提存的,应依约支付延期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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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5年,建筑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2017年,工程竣工验收。2018年,双方所签支付协议约定应付工程款1.32亿元,并约定:开发公司2018年8月20日前须支付4000万元,自2018年9月开始每3个月支付1000万元,(每3个月的第二个月的20日前支付1000万元),至2018年12月30日前付清余款;如2018年12月30日之前付清所有款项,开发公司可不支付延期付款利息。2018年11月,因开发公司仅支付1200万元,建筑公司起诉开发公司,要求支付全部工程款并依约支付延期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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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发问权#
今天,我代理的一起所谓演艺经纪合同纠纷案开庭。
我问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我的当事人通过直播聊天要礼物,没有任何才艺,你认为我的当事人具备什么才艺?”
“脱口秀节目。”他犹豫一下说到。
朋友们,您怎么看待这种所谓情感直播呢? https://t.cn/RBS4O7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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