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规划协会区域能源规划专业委员会联合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区域能源研究院、河南省建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正在搭建区域能源综服平台。平台开展区域能源相关的规划、设计、咨询、投资、建设、运营全流程的业务!
张军锋 手机同微:13607646543
主营业务:既有建筑和工业的节能改造,新建建筑综合能源系统投建运,煤改电,集中供热与供冷,城市智慧照明与亮化,分布式能源,区域能源,集中地面光伏,风电,多能互补等。
应用场景:
需求侧存量:医院/酒店/学校/CBD/机场/办公大楼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数据中心/电子工厂/制造工厂/园区节能改造、城镇和农村煤改电、大型园区虚拟电厂与增量配网;
需求侧增量:新建建筑能源系统(热、电、冷、汽、热水)的投建运;园区/开发区/特色小镇区域能源的投建运;
供给侧:园区或区域分布式光伏/燃气多联供,大型地面光伏电站;
商业模式:EMC/BOT/BOO/EPC/BT
合作模式:
1)专利技术合作;2)工程合作;3)商务资源合作;4)组建合资公司
平台赋能:资本/品牌/科技/技术/运营/管理/合规/风控
八大优势赋能合作伙伴 https://t.cn/RxBHUw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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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场景:
需求侧存量:医院/酒店/学校/CBD/机场/办公大楼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数据中心/电子工厂/制造工厂/园区节能改造、城镇和农村煤改电、大型园区虚拟电厂与增量配网;
需求侧增量:新建建筑能源系统(热、电、冷、汽、热水)的投建运;园区/开发区/特色小镇区域能源的投建运;
供给侧:园区或区域分布式光伏/燃气多联供,大型地面光伏电站;
商业模式:EMC/BOT/BOO/EPC/BT
合作模式:
1)专利技术合作;2)工程合作;3)商务资源合作;4)组建合资公司
平台赋能:资本/品牌/科技/技术/运营/管理/合规/风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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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身边事# 11月4日,镜湖新区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地产项目违法建设处置工作的通知》。
原文如下:
各部室(中心)、新区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区房地产项目监管,有效遏制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确保房地产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城乡规划、工程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和规范房地产项目违法建设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违法建设处置联席会议制度
1.建立镜湖新区房地产项目违法建设处置联席会议,开发办副主任徐勇为召集人,刘宏总规划师为副召集人,冯晓东、宋珂臻、陈震宇、黄琦玮、严晓萍、马松根、马立、刘思佳为成员。因工作需要会议也可以邀请越城区街道、执法部门参加。
2.联席会议主要研究新区范围内涉及房地产项目未批先建及擅自调整批准的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等违法建设(施工)行为的处置工作,会议形成统一处置方案,作为处置工作依据。
二、实施日常巡查
1.成立办房地产项目用地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巡查小组,负责对开发办履行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职责的房地产项目用地进行日常巡查,巡查工作从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开始,到施工许可证颁发之日结束。
2.巡查工作由办质安中心牵头,马松根任巡查组组长,办规划建设部顾胜江、牛春青为组员,相关第三方服务单位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3.巡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原则上项目规划方案公示前每周进行一次,规划方案公示后原则上每周二次,规划、施工许可后由相关部室(中心)根据规定纳入批后监管。
4.加强许可信息共享。办相关部室(中心)应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一周内、规划方案公示及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次日将相关信息提交巡查小组。
5.在项目规划、施工许可前,办相关部室(中心)要严格落实批前现场踏勘工作,对发现房地产项目用地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应立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规范建筑物(构筑物)处置
1.巡查小组在房地产项目用地上发现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应协调越城区执法机关立即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同时,以开发办名义下达未批先建违法建设(施工)停工整改要求通知。
2.对房地产项目用地上未经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办规建部规划审批线负责组织进行测绘验线,核实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由办质安中心督促建设单位对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质量鉴定。
建筑物(构筑物)质量鉴定方案及处置意见应组织专家论证,鉴定机构应从浙江省高院司法鉴定备案机构中选取。
3. 办相关部室(中心)根据测绘验线及质量鉴定结果,提出处置意见报镜湖新区违法建设处置联席会议研究作出允许保留意见责令建设单位拆除决定。
4.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被认定允许保留后,由巡查小组书面函告越城区执法机关,并协调配合进行行政处罚;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经行政处罚后,办相关部室(中心)应按规定办理项目规划、建筑及其他许可手续,同时,在相关许可证上载明。
四、其他
1.对已经规划许可,未经施工许可涉及违法施工的处置,由办质安中心按照以上有关规定处理。
2.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
原文如下:
各部室(中心)、新区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区房地产项目监管,有效遏制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确保房地产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城乡规划、工程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和规范房地产项目违法建设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违法建设处置联席会议制度
1.建立镜湖新区房地产项目违法建设处置联席会议,开发办副主任徐勇为召集人,刘宏总规划师为副召集人,冯晓东、宋珂臻、陈震宇、黄琦玮、严晓萍、马松根、马立、刘思佳为成员。因工作需要会议也可以邀请越城区街道、执法部门参加。
2.联席会议主要研究新区范围内涉及房地产项目未批先建及擅自调整批准的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等违法建设(施工)行为的处置工作,会议形成统一处置方案,作为处置工作依据。
二、实施日常巡查
1.成立办房地产项目用地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巡查小组,负责对开发办履行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职责的房地产项目用地进行日常巡查,巡查工作从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开始,到施工许可证颁发之日结束。
2.巡查工作由办质安中心牵头,马松根任巡查组组长,办规划建设部顾胜江、牛春青为组员,相关第三方服务单位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3.巡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原则上项目规划方案公示前每周进行一次,规划方案公示后原则上每周二次,规划、施工许可后由相关部室(中心)根据规定纳入批后监管。
4.加强许可信息共享。办相关部室(中心)应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一周内、规划方案公示及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次日将相关信息提交巡查小组。
5.在项目规划、施工许可前,办相关部室(中心)要严格落实批前现场踏勘工作,对发现房地产项目用地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应立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规范建筑物(构筑物)处置
1.巡查小组在房地产项目用地上发现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应协调越城区执法机关立即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同时,以开发办名义下达未批先建违法建设(施工)停工整改要求通知。
2.对房地产项目用地上未经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办规建部规划审批线负责组织进行测绘验线,核实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由办质安中心督促建设单位对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质量鉴定。
建筑物(构筑物)质量鉴定方案及处置意见应组织专家论证,鉴定机构应从浙江省高院司法鉴定备案机构中选取。
3. 办相关部室(中心)根据测绘验线及质量鉴定结果,提出处置意见报镜湖新区违法建设处置联席会议研究作出允许保留意见责令建设单位拆除决定。
4.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被认定允许保留后,由巡查小组书面函告越城区执法机关,并协调配合进行行政处罚;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经行政处罚后,办相关部室(中心)应按规定办理项目规划、建筑及其他许可手续,同时,在相关许可证上载明。
四、其他
1.对已经规划许可,未经施工许可涉及违法施工的处置,由办质安中心按照以上有关规定处理。
2.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
【新街口将建“地下城”,新增29个出入口】近日,《南京新街口地区地下空间详细规划》获评2021年度南京市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按照该规划,新街口地下空间将挖潜提升,建设成国内地下空间迭代更新的示范区、南京老城最大的地下城。未来新街口地区重点向东发展,促进新街口与大行宫联动一体,以四环路地下空间为核,依托地铁1号线、2号线两条主轴线和大行宫、珠江路、上海路3个轨道交通换乘站点,形成“一核,两轴,三节点”的应连尽连的地下空间结构。#南京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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