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一晚上咨询电话就没停过[裂开]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认真做好每一个案子,同时还肩负着为公众普法的义务。最让我惊讶的是,我一高中同学今晚给我打电话说他这几天被诈骗了十多万[黑线]我想不通的是他也是受过高等教育的,这么明显的骗局居然没辨别出来[允悲]
✨新型诈骗警告:诈骗分子打着某公司的名义,诱导受害人下载某带有转账功能的APP,受害人将自己的钱转入诈骗分子给的账号,通过此APP 平台为其他失信人员履行还款义务,然后失信人会给受害人返还佣金作为回报,受害人支付的本金越高,获得的佣金也会越高,直到失信人的欠款被还清后,平台会将受害人支付的本金连同最后一期佣金一次性返还给受害人。在此友情提醒各位遇到此种情形时不要轻易转账,可以下载反诈App 进行识别并报警 https://t.cn/Rt5qR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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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当事人做好笔录是辩护成功的第一步】
有90%的当事人因为欠缺经验和专业律师指导,被抓之后,面对办案人员作的笔录都很烂。
很多人回头看都没看笔录就签字按手印了!不知道自己的笔录内容是个啥?与自己说的是否一致?记载是否准确、完整?
因为你说的与办案人员记载的不一定就是一致的。有些与客观事实不符合的不一致就会导致你“堕入”犯罪的深渊。后续没有客观上很强的证据材料,想要纠正与翻盘难上加难!
因为在法庭上,办案人员以笔录上有你签字为由来认定笔录内容的真实性,进而锁定你的罪名成立。法官会想,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没有证据证实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当然要对自己的签字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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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说的与办案人员记载的不一定就是一致的。有些与客观事实不符合的不一致就会导致你“堕入”犯罪的深渊。后续没有客观上很强的证据材料,想要纠正与翻盘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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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儿 | 律师:居家隔离期间 企业不可断然停止支付劳动者全部工资】当前,全区上下正在坚定不移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控工作,宁夏、银川两级律师协会组织广大律师志愿者们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知识优势,针对当前疫情防控的典型涉法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助力疫情防控,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自10月17日以来,为了尽快阻断疫情,我区采取了较大范围的疫情防控措施,很多人也因居家隔离而无法像往常一样正常工作,此种情况下,居家隔离人员的工资应不应当发放,成为大家关注的问题。
11月14日,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海丽告诉记者,疫情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部分人员采取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也是为了疫情防控需要不得已而为之。劳动者因疫情封控措施,无法正常提供劳动的行为具备“正当性”,同时根据2020年人社部下发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企业亦不可断然停止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而具体工资应当如何发放,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若企业安排员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居家办公的,应正常支付员工工资;企业没有条件安排员工居家办公的,可以考虑安排其年休假或其他福利假,休假期间,正常支付员工工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疫情的发生,实属无奈,作为企业也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与劳动者之间用工的关系,同样也建议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能够体谅企业面临的暂时性困难,与企业守望相助,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宁夏日报记者 马忠)
自10月17日以来,为了尽快阻断疫情,我区采取了较大范围的疫情防控措施,很多人也因居家隔离而无法像往常一样正常工作,此种情况下,居家隔离人员的工资应不应当发放,成为大家关注的问题。
11月14日,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海丽告诉记者,疫情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部分人员采取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也是为了疫情防控需要不得已而为之。劳动者因疫情封控措施,无法正常提供劳动的行为具备“正当性”,同时根据2020年人社部下发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企业亦不可断然停止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而具体工资应当如何发放,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若企业安排员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居家办公的,应正常支付员工工资;企业没有条件安排员工居家办公的,可以考虑安排其年休假或其他福利假,休假期间,正常支付员工工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疫情的发生,实属无奈,作为企业也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与劳动者之间用工的关系,同样也建议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能够体谅企业面临的暂时性困难,与企业守望相助,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宁夏日报记者 马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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