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网2021# #保定警事# #保定[超话]# 【【净网2021】保定多地网警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做好做实基础工作,切实提高企事业单位网站的安全性、可预防性。近日,高碑店、清苑、涞源、易县、徐水、竞秀网警积极开展网络安全执法检查活动,督促各企事业单位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最大限度消除网络安全隐患。
一、高碑店网警联合网信办对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网络安全检查
11月16日,高碑店网警联合网信办对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网络安全检查。
本次检查中,高碑店网警和网信办工作人员现场指导政府办对政府门户网站开展自查,严格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按三级等保要求配好网络安全设备,安排专人定时巡查,做好每日网络安全维护工作。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告知网站负责人立即进行核查整改,同时下发《现场检查通知书》。
检查后,政府网站工作人员表示,通过此次检查,切实督促了问题的立行立改,增强了政府网站的防护能力,希望日后能密切合作,积极沟通,共同营造本地清朗网络环境。
二、清苑网警对酒店行业进行网络安全专项检查
11月16号上午对清苑区云悦酒店进行网络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中,清苑网警重点对酒店落实实名制登记情况,并对无证入住、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维护,电脑有无安装双系统,视频监控的运行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详细的检查。同时要求酒店负责人要严格执行旅管业实名登记制度,旅客信息严格保密制度,并对酒店内视频监控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严格检查,要求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规定,强化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同时清苑网警对他们讲解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切实做到安全绿色营业,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酒店安全。
三、涞源网警对涞源县医院、涞源县检察院开展网络安全检查
11月11日,涞源网警对辖区内涞源县医院、涞源县检察院进行网络安全执法检查。
此次检查由网安民警配合专门技术人员从技术措施角度进行了检测,从个人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检查了重点网站安全防护落实情况。在检查过程中,将网络安全宣传、联网备案、等级保护等工作结合在一起,排查网络安全风险和隐患,督促落实联网备案、等级保护等安全措施,通过此次网络安全检查,及时排查了企业在网络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
网安民警检查完毕后,对检查的单位提出要进一步增强网络风险防控意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度;要加强网络安全日常管理,以及应对网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易县网警对易县医院、易县妇幼医院、易县中医院开展网络安全检查
2021年11月17日,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工作,提高全县重点单位和重点部门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易县公安局网警大队民警对辖区易县医院、易县妇幼医院、易县中医院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集中检查。
此次检查主要通过文档查看、机房检查、工具检测等方式,对辖区医院信息系统安全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督导工作。检查完毕后,民警对三家医院提出要求,要求各医院提高网络安全意识,按照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和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提高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措施。
通过集中检查,民警摸清了辖区重点单位和部位网络安全建设的整体水平,加强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为进一步提升全县网络安全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网络安全责任重大,保护义务绝非空话——徐水网警开展网络安全专项检查
11月16日徐水网警对河北存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水疾控中心、徐水日新学校、徐水区中医医院、保定三曹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网络安全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主要检查五个单位的网络设备、机房、网络设备使用情况、信息系统数据存储等情况,还查阅了其单位的信息系统、网站、公众号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机制建设、制度规划、保密责任等情况,重点对单位重要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网站和公众号管理进行了检查指导,仔细排查了单位内部网络存在的安全隐患。
通过检查,民警发现被检查单位网络安全防范方面有待加强,针对这些问题民警与单位的负责同志也进行了沟通并对被检查单位提出要求,负责人也明确表示将继续落实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做好防入侵,防篡改、防病毒的安全措施,切实做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通过这次的集中检查,民警摸清了辖区各单位和部分网络安全建设的整体水平,加强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促使被检查单位进一步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增强网络安全防护主体责任感,提高网络安全隐患排查和防护能力,为进一步提升全区网络安全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竞秀网警对等保单位网络安全等保测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11月12日,竞秀网警专门召开现场会对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中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等保测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会上,测评公司首先汇报了本次测评工作的的完成情况,并且从专业的角度指出了该信息系统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同时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工作总结和交流。竞秀网警现场检查了管理中心的机房建设、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师资质证书,了解了项目概况。最后竞秀网警结合本次测评工作的开展完成情况,分析了可能导致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以及注意事项,并向双方提出相关建设性的意见,以及对接下来的等保工作安排进行部署。
小贴士: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标准的由来
自2007年起, 在国内有关专家、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共同努力下, 由公安部牵头组织制订了等级保护工作需要的一系列国家标准, 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体系, 为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这标志着我国实施十余年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进入2.0时代。为推动我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开展, 公安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 在对原有等级保护技术标准修订的基础上, 增加了云计算、移动互联、物联网、工业控制系统环境下的安全扩展要求, 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标准体系。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是什么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是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 它不同于一般的安全测评和风险评估, 是指测评机构依据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定, 按照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对已定级备案的非涉及国家秘密的网络(含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的安全保护状况进行检测评估的活动。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包括标准符合性评判活动和风险评估活动, 即依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按照特定方法对网络的安全保护能力进行科学、公正的综合评判过程。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包括哪些内容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包括单项测评和整体测评两个方面。单项测评是针对每一个安全要求项的测评, 支持测评结果的可重复性和可再现性; 整体测评是在单项测评的基础上, 对等级保护对象的整体安全保护能力进行判断, 包括安全控制点测评、安全控制点间测评和层面间测评3个维度。单项测评可分为技术测评和管理测评, 其中技术测评包括物理和环境安全测评、网络和通信安全测评、设备和计算安全测评和应用和数据安全测评4个层面; 管理测评包括安全策略和管理制度测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测评、安全建设管理测评和安全运维管理测评4个层面。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可以用来做什么
通过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 可以评估网络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是否符合等级保护标准的要求, 是否具备了相应等级的安全保护能力, 从而帮助网络运营者准确掌握网络的安全状况, 及时发现网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 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素材来源:高碑店、清苑、涞源、易县、徐水、竞秀网警
一、高碑店网警联合网信办对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网络安全检查
11月16日,高碑店网警联合网信办对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网络安全检查。
本次检查中,高碑店网警和网信办工作人员现场指导政府办对政府门户网站开展自查,严格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按三级等保要求配好网络安全设备,安排专人定时巡查,做好每日网络安全维护工作。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告知网站负责人立即进行核查整改,同时下发《现场检查通知书》。
检查后,政府网站工作人员表示,通过此次检查,切实督促了问题的立行立改,增强了政府网站的防护能力,希望日后能密切合作,积极沟通,共同营造本地清朗网络环境。
二、清苑网警对酒店行业进行网络安全专项检查
11月16号上午对清苑区云悦酒店进行网络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中,清苑网警重点对酒店落实实名制登记情况,并对无证入住、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维护,电脑有无安装双系统,视频监控的运行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详细的检查。同时要求酒店负责人要严格执行旅管业实名登记制度,旅客信息严格保密制度,并对酒店内视频监控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严格检查,要求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规定,强化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同时清苑网警对他们讲解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切实做到安全绿色营业,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酒店安全。
三、涞源网警对涞源县医院、涞源县检察院开展网络安全检查
11月11日,涞源网警对辖区内涞源县医院、涞源县检察院进行网络安全执法检查。
此次检查由网安民警配合专门技术人员从技术措施角度进行了检测,从个人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检查了重点网站安全防护落实情况。在检查过程中,将网络安全宣传、联网备案、等级保护等工作结合在一起,排查网络安全风险和隐患,督促落实联网备案、等级保护等安全措施,通过此次网络安全检查,及时排查了企业在网络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
网安民警检查完毕后,对检查的单位提出要进一步增强网络风险防控意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度;要加强网络安全日常管理,以及应对网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易县网警对易县医院、易县妇幼医院、易县中医院开展网络安全检查
2021年11月17日,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工作,提高全县重点单位和重点部门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易县公安局网警大队民警对辖区易县医院、易县妇幼医院、易县中医院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集中检查。
此次检查主要通过文档查看、机房检查、工具检测等方式,对辖区医院信息系统安全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督导工作。检查完毕后,民警对三家医院提出要求,要求各医院提高网络安全意识,按照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和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提高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措施。
通过集中检查,民警摸清了辖区重点单位和部位网络安全建设的整体水平,加强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为进一步提升全县网络安全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网络安全责任重大,保护义务绝非空话——徐水网警开展网络安全专项检查
11月16日徐水网警对河北存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水疾控中心、徐水日新学校、徐水区中医医院、保定三曹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网络安全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主要检查五个单位的网络设备、机房、网络设备使用情况、信息系统数据存储等情况,还查阅了其单位的信息系统、网站、公众号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机制建设、制度规划、保密责任等情况,重点对单位重要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网站和公众号管理进行了检查指导,仔细排查了单位内部网络存在的安全隐患。
通过检查,民警发现被检查单位网络安全防范方面有待加强,针对这些问题民警与单位的负责同志也进行了沟通并对被检查单位提出要求,负责人也明确表示将继续落实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做好防入侵,防篡改、防病毒的安全措施,切实做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通过这次的集中检查,民警摸清了辖区各单位和部分网络安全建设的整体水平,加强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促使被检查单位进一步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增强网络安全防护主体责任感,提高网络安全隐患排查和防护能力,为进一步提升全区网络安全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竞秀网警对等保单位网络安全等保测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11月12日,竞秀网警专门召开现场会对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中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等保测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会上,测评公司首先汇报了本次测评工作的的完成情况,并且从专业的角度指出了该信息系统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同时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工作总结和交流。竞秀网警现场检查了管理中心的机房建设、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师资质证书,了解了项目概况。最后竞秀网警结合本次测评工作的开展完成情况,分析了可能导致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以及注意事项,并向双方提出相关建设性的意见,以及对接下来的等保工作安排进行部署。
小贴士: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标准的由来
自2007年起, 在国内有关专家、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共同努力下, 由公安部牵头组织制订了等级保护工作需要的一系列国家标准, 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体系, 为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这标志着我国实施十余年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进入2.0时代。为推动我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开展, 公安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 在对原有等级保护技术标准修订的基础上, 增加了云计算、移动互联、物联网、工业控制系统环境下的安全扩展要求, 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标准体系。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是什么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是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 它不同于一般的安全测评和风险评估, 是指测评机构依据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定, 按照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对已定级备案的非涉及国家秘密的网络(含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的安全保护状况进行检测评估的活动。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包括标准符合性评判活动和风险评估活动, 即依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按照特定方法对网络的安全保护能力进行科学、公正的综合评判过程。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包括哪些内容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包括单项测评和整体测评两个方面。单项测评是针对每一个安全要求项的测评, 支持测评结果的可重复性和可再现性; 整体测评是在单项测评的基础上, 对等级保护对象的整体安全保护能力进行判断, 包括安全控制点测评、安全控制点间测评和层面间测评3个维度。单项测评可分为技术测评和管理测评, 其中技术测评包括物理和环境安全测评、网络和通信安全测评、设备和计算安全测评和应用和数据安全测评4个层面; 管理测评包括安全策略和管理制度测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测评、安全建设管理测评和安全运维管理测评4个层面。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可以用来做什么
通过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 可以评估网络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是否符合等级保护标准的要求, 是否具备了相应等级的安全保护能力, 从而帮助网络运营者准确掌握网络的安全状况, 及时发现网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 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素材来源:高碑店、清苑、涞源、易县、徐水、竞秀网警
问:
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小于5万需要交什么税?
解答:
结论:需要扣缴增值税和所得税。
一、扣缴增值税的依据及税金计算
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属于销售“无形资产”。
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因此,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就构成了境外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内销售无形资产。
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购买方为增值税的法定扣缴义务人,需要在实际时依法扣缴增值税。
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注意,增值税扣缴是按照税率计算,特许权使用费的税率是6%,扣缴境外的增值税无论金额大小不能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3%计税。
说明:自2021年9月1日起,《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生效后,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等扣缴增值税时,不再附加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二、所得税的扣缴依据及税金计算
当境外收取款项的一方为企业或组织时,需要依法扣缴企业所得税;当境外收取款项的一方为自然人时,需要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因此,境外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因此,在向境外非居民企业支付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实际需要按照10%扣缴企业所得税。
说明:如果境外非居民所在国(地区)与我国签署有税收协定(安排)的,满足相关规定的,也可以依法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安排)规定优惠税率或免税,税收协定(安排)对特许权使用费规定的优惠税率通常会低于10%。
(二)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特许权使用费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在支付时依法扣缴。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规定: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附件)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财税实务问答#
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小于5万需要交什么税?
解答:
结论:需要扣缴增值税和所得税。
一、扣缴增值税的依据及税金计算
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属于销售“无形资产”。
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因此,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就构成了境外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内销售无形资产。
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购买方为增值税的法定扣缴义务人,需要在实际时依法扣缴增值税。
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注意,增值税扣缴是按照税率计算,特许权使用费的税率是6%,扣缴境外的增值税无论金额大小不能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3%计税。
说明:自2021年9月1日起,《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生效后,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等扣缴增值税时,不再附加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二、所得税的扣缴依据及税金计算
当境外收取款项的一方为企业或组织时,需要依法扣缴企业所得税;当境外收取款项的一方为自然人时,需要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因此,境外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因此,在向境外非居民企业支付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实际需要按照10%扣缴企业所得税。
说明:如果境外非居民所在国(地区)与我国签署有税收协定(安排)的,满足相关规定的,也可以依法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安排)规定优惠税率或免税,税收协定(安排)对特许权使用费规定的优惠税率通常会低于10%。
(二)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特许权使用费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在支付时依法扣缴。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规定: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附件)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财税实务问答#
#山西经济# 【山西房地产业:供需双向调节下的“凤凰涅槃”】
2021年,被视为房地产行业的“金融管控年”,这一年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可谓是处于洗牌的阵痛期。在今年楼市全面遇冷的大环境下,多数企业纷纷开启降本、求稳模式,达到“三道红线”的房企数量在增多。与此同时,山西房地产市场今年前三季度呈现开发投资保持稳定增长、商品房销售面积高位持续回落、开发热点向外转移等态势。
业内人士表示,在黑天鹅反复、能耗双控双碳目标、多地限电限产以及房地产调控背景下,山西房地产业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主要得益于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机制。
开发投资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今年,我省持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不断加强房地产市场供需双向调节,全省房地产市场开发投资保持稳定增长态势。”省统计局专家的话语显示出我省房地产业值得期待的一面。
据统计,前三季度,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1513.3亿元,增长9.7%,增幅比全国平均增速快0.9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速为10.5%。其中,商品住宅投资完成1210.0亿元,增长12.2%,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由上年同期的78.1%提高到80.0%;办公楼投资完成24.2亿元,下降12.3%;商业营业用房投资完成114.2亿元,增长8.3%;其他类住房投资完成164.9亿元,下降2.2%。
显然,今年我省房地产业的表现提升了近两年的有关数据。
记者了解到,前三季度,全省房屋施工面积23776.9万平方米,增长17.9%,两年平均增速13.4%。其中,商品住宅施工面积增长17.7%,办公楼施工面积增长16.0%,商业营业用房增长12.8%。全省房屋竣工面积724.6万平方米,增长86.9%,两年平均增速16.2%。其中,商品住宅竣工面积增长92.5%,办公楼竣工面积增长4.1倍,商业营业用房竣工面积增长1.4倍。
商品房销售面积高位回落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三季度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12.5%,销售金额同比下降14.1%。
在这一背景下,山西也在“缩减”规模。
前三季度,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2265.1万平方米,增长42.4%,增幅虽比上年同期加快39.4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增速快31.1个百分点,但比上半年回落15.4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速为21.1%,增幅比上半年回落0.1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额1578.1亿元,增长40.7%,增幅比上年同期加快39.3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增速快24.1个百分点,比上半年回落9.5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速为19.4%,增幅比上半年加快1.1个百分点。
这其中,九成以上为商品住宅销售。数据显示,前三季度我省商品住宅销售面积2153.2万平方米,增长42.2%,占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比重由上年同期的95.2%下降到95.1%。商品住宅销售额1486亿元,增长41.2%,占商品房销售额的比重由上年同期的93.8%提高到94.2%。
企业更加依赖销售回款
截至9月底,全省商品房待售面积799.2万平方米,增长0.5%,结束连续50个月的负增长后连续3个月呈现增长态势。以2020年销售面积作为基数,商品房去化周期为3.6个月,其中商品住宅去化周期为2.3个月,低于去化周期6个月—12个月的合理区间。
事实上,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密集出台,涉房金融监管持续收紧,房地产企业对销售回款的依赖程度进一步提高。前三季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中定金及预收款682.2亿元,增长44%;个人按揭贷款332.1亿元,增长56.4%。以销售回款为主的定金及预收款和个人按揭贷款合计占本年到位资金的比重由上年同期的43.8%提高到55.6%。
此外,从投资分布来看,房地产投资热点逐渐由太原都市区向外围转移,呈现出“圈内降温、圈外开花”的态势。
前三季度,处于太原都市区的太原市、晋中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均呈下降态势,增速分别为-5.3%和-6.2%;大同、长治、临汾三个副中心城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分别为39.9%、34.3%、13.9%,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太原市、晋中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省的比重分别为33.8%和10.2%,所占比重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5.4个和1.7个百分点;大同、长治、临汾三个副中心城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省的比重分别为15.1%、10.8%和6.0%,所占比重分别比上年同期提高3.3个、2.0个和0.2个百分点。
多措并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省统计局专家指出,作为分析房地产开发投资走势的先行指标——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到位资金、土地购置面积和新开工面积,今年前三季度均呈下滑态势。
前三季度,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824.7亿元,增长16.6%,增幅比上半年回落9.3个百分点;土地购置面积141.6万平方米,下降64.1%;房屋新开工面积3353.0万平方米,下降19.4%。
而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增速放缓,也反映出今后房地产开发投资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后劲不足。前三季度,全省房地产新开工项目438个,计划总投资2496.5亿元,增长7.0%,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1.6个百分点,比1月—8月回落13.7个百分点,比同期全省房地产项目计划总投资增速低14.5个百分点,比同期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低2.7个百分点。其中,9月当月新开工项目49个,计划总投资244.2亿元,下降47.8%。
对此,上述专家认为,各地要鼓励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兼并资产负债率较高的中小企业,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提高生产集中度,提高房地产企业抗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加大银行贷款流向监管,提高拿地、预售等门槛,切实保障市场的良性循环。
记者了解到,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的“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进老旧楼宇改造”“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等内容,纷纷为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明确了方向。而作为市场参与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唯有顺应政策导向、人口发展趋势、生活追求方向,通过经营模式转变、开发内容拓展、服务手段创新等方式,结合文化、健康、体育、休闲、旅游、度假等特色产业,打造“房地产、服务、文旅、金融”产业融合发展的地产模式,才能不断满足社会和市场需求。
评论【应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宏观经济平稳运行、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必然要求,也是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增进人民福祉的现实需要。因此,各级要紧紧围绕“三稳”目标,结合当地实情,夯实各级主体责任,积极构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人、房、地、钱”四位一体的长效联动机制。
笔者认为,因地制宜、精准发力,着力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着力培育和发展租赁住房,保障合理的住房需求,缓解特定群体的住房困难,坚决抑制投机炒作等不合理需求,是当下之根本。
特别是目前,在“三线四档”融资管理持续收紧的情况下,降负债成为当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首要任务。因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合理把握拿地节奏,优化投资模式和资本结构,提升运营效率,采取各种促销手段加速资金回笼,增加企业经营现金流,及时偿还有息负债,调节长债、短债比例,不断改善对于境内非银渠道的依赖度,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已踩红线的企业要借鉴万达经验,采取出售资产、股权等方式调整业务结构,剥离不良资产。
总而言之,只有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优化资产结构,不断提高企业防风险能力,加快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持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不断加强房地产市场供需双向调节,我省房地产行业才能保持稳定健康发展。(本报记者 王 蕾)
2021年,被视为房地产行业的“金融管控年”,这一年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可谓是处于洗牌的阵痛期。在今年楼市全面遇冷的大环境下,多数企业纷纷开启降本、求稳模式,达到“三道红线”的房企数量在增多。与此同时,山西房地产市场今年前三季度呈现开发投资保持稳定增长、商品房销售面积高位持续回落、开发热点向外转移等态势。
业内人士表示,在黑天鹅反复、能耗双控双碳目标、多地限电限产以及房地产调控背景下,山西房地产业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主要得益于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机制。
开发投资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今年,我省持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不断加强房地产市场供需双向调节,全省房地产市场开发投资保持稳定增长态势。”省统计局专家的话语显示出我省房地产业值得期待的一面。
据统计,前三季度,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1513.3亿元,增长9.7%,增幅比全国平均增速快0.9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速为10.5%。其中,商品住宅投资完成1210.0亿元,增长12.2%,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由上年同期的78.1%提高到80.0%;办公楼投资完成24.2亿元,下降12.3%;商业营业用房投资完成114.2亿元,增长8.3%;其他类住房投资完成164.9亿元,下降2.2%。
显然,今年我省房地产业的表现提升了近两年的有关数据。
记者了解到,前三季度,全省房屋施工面积23776.9万平方米,增长17.9%,两年平均增速13.4%。其中,商品住宅施工面积增长17.7%,办公楼施工面积增长16.0%,商业营业用房增长12.8%。全省房屋竣工面积724.6万平方米,增长86.9%,两年平均增速16.2%。其中,商品住宅竣工面积增长92.5%,办公楼竣工面积增长4.1倍,商业营业用房竣工面积增长1.4倍。
商品房销售面积高位回落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三季度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12.5%,销售金额同比下降14.1%。
在这一背景下,山西也在“缩减”规模。
前三季度,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2265.1万平方米,增长42.4%,增幅虽比上年同期加快39.4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增速快31.1个百分点,但比上半年回落15.4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速为21.1%,增幅比上半年回落0.1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额1578.1亿元,增长40.7%,增幅比上年同期加快39.3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增速快24.1个百分点,比上半年回落9.5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速为19.4%,增幅比上半年加快1.1个百分点。
这其中,九成以上为商品住宅销售。数据显示,前三季度我省商品住宅销售面积2153.2万平方米,增长42.2%,占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比重由上年同期的95.2%下降到95.1%。商品住宅销售额1486亿元,增长41.2%,占商品房销售额的比重由上年同期的93.8%提高到94.2%。
企业更加依赖销售回款
截至9月底,全省商品房待售面积799.2万平方米,增长0.5%,结束连续50个月的负增长后连续3个月呈现增长态势。以2020年销售面积作为基数,商品房去化周期为3.6个月,其中商品住宅去化周期为2.3个月,低于去化周期6个月—12个月的合理区间。
事实上,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密集出台,涉房金融监管持续收紧,房地产企业对销售回款的依赖程度进一步提高。前三季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中定金及预收款682.2亿元,增长44%;个人按揭贷款332.1亿元,增长56.4%。以销售回款为主的定金及预收款和个人按揭贷款合计占本年到位资金的比重由上年同期的43.8%提高到55.6%。
此外,从投资分布来看,房地产投资热点逐渐由太原都市区向外围转移,呈现出“圈内降温、圈外开花”的态势。
前三季度,处于太原都市区的太原市、晋中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均呈下降态势,增速分别为-5.3%和-6.2%;大同、长治、临汾三个副中心城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分别为39.9%、34.3%、13.9%,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太原市、晋中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省的比重分别为33.8%和10.2%,所占比重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5.4个和1.7个百分点;大同、长治、临汾三个副中心城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省的比重分别为15.1%、10.8%和6.0%,所占比重分别比上年同期提高3.3个、2.0个和0.2个百分点。
多措并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省统计局专家指出,作为分析房地产开发投资走势的先行指标——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到位资金、土地购置面积和新开工面积,今年前三季度均呈下滑态势。
前三季度,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824.7亿元,增长16.6%,增幅比上半年回落9.3个百分点;土地购置面积141.6万平方米,下降64.1%;房屋新开工面积3353.0万平方米,下降19.4%。
而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增速放缓,也反映出今后房地产开发投资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后劲不足。前三季度,全省房地产新开工项目438个,计划总投资2496.5亿元,增长7.0%,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1.6个百分点,比1月—8月回落13.7个百分点,比同期全省房地产项目计划总投资增速低14.5个百分点,比同期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低2.7个百分点。其中,9月当月新开工项目49个,计划总投资244.2亿元,下降47.8%。
对此,上述专家认为,各地要鼓励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兼并资产负债率较高的中小企业,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提高生产集中度,提高房地产企业抗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加大银行贷款流向监管,提高拿地、预售等门槛,切实保障市场的良性循环。
记者了解到,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的“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进老旧楼宇改造”“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等内容,纷纷为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明确了方向。而作为市场参与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唯有顺应政策导向、人口发展趋势、生活追求方向,通过经营模式转变、开发内容拓展、服务手段创新等方式,结合文化、健康、体育、休闲、旅游、度假等特色产业,打造“房地产、服务、文旅、金融”产业融合发展的地产模式,才能不断满足社会和市场需求。
评论【应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宏观经济平稳运行、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必然要求,也是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增进人民福祉的现实需要。因此,各级要紧紧围绕“三稳”目标,结合当地实情,夯实各级主体责任,积极构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人、房、地、钱”四位一体的长效联动机制。
笔者认为,因地制宜、精准发力,着力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着力培育和发展租赁住房,保障合理的住房需求,缓解特定群体的住房困难,坚决抑制投机炒作等不合理需求,是当下之根本。
特别是目前,在“三线四档”融资管理持续收紧的情况下,降负债成为当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首要任务。因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合理把握拿地节奏,优化投资模式和资本结构,提升运营效率,采取各种促销手段加速资金回笼,增加企业经营现金流,及时偿还有息负债,调节长债、短债比例,不断改善对于境内非银渠道的依赖度,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已踩红线的企业要借鉴万达经验,采取出售资产、股权等方式调整业务结构,剥离不良资产。
总而言之,只有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优化资产结构,不断提高企业防风险能力,加快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持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不断加强房地产市场供需双向调节,我省房地产行业才能保持稳定健康发展。(本报记者 王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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