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十四五”期间将扩建6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联合印发了《“十四五”海南省城镇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出,未来5年内海南将积极新建生活垃圾转运站33座,改造178座;规划6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并以此为核心规划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的提质升级和产业集聚。https://t.cn/A6xxPdWW
#榆林身边事#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未验收,榆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被罚15万元】日前,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对榆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陕K环罚〔2021〕249号。因该单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自2020年10月18日开始运行至今一直未验收,被要求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生产,处罚款15万元。
据陕K环罚〔2021〕2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1年10月29日对榆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自2020年10月18日开始运行至今一直未验收。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榆林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榆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处罚款15万元。
据企查查显示,榆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7日,注册地位于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榆马路南榆白路西侧,法定代表人为李文,注册资本为11,000万元。
来源: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据陕K环罚〔2021〕2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1年10月29日对榆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自2020年10月18日开始运行至今一直未验收。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榆林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榆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处罚款15万元。
据企查查显示,榆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7日,注册地位于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榆马路南榆白路西侧,法定代表人为李文,注册资本为11,000万元。
来源: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垃圾分类看长春# 11月17日上午,经开区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联合鲸喜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及光华学院学生志愿者,以现场讲解分类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录制短视频等形式在合肥路大唐东方盛世小区楼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希望通过宣传活动,让辖区居民了解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学会如何处理垃圾,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 在宣传活动现场,工作人员还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特点,及时向前来参与活动居民普及疫情防控注意事向。此次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95份、垃圾分类手册10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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