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买房者一旦干了这5件错事,谁贷款买房谁后悔!#买房者说#
第1件、房贷无法获批
在正常的房产交易过程中,如果因为购房者的房贷被拒了,从而导致交易失败了,那可就算购房者的违约了,此时购房定金可是分文不退的!如果你无法保证房贷可以顺利获批,那你最好就别着急贷款买房,否则一旦房贷被拒了,你可就要承担巨大的违约责任了!一般来说,在申请房贷前,你不妨先跟贷款银行沟通一下,看看自己是否满足申贷条件!
第2件、丧失购房资格
在楼市严控下,各地都在升级楼市政策,也许你上个月还有购房资格呢,等到下个月,你可能就失去购房资格了!如果你丧失了购房资格,就算凑齐了购房款,那也是无法买房的!在此,小编提醒那些没有购房资格的人,千万别想着伪造购房资格,否则一经发现,你就等着吃牢饭吧,谁都救不了你!此外,你也别想着借他人的名义贷款买房,要知道一旦对方不认账了,你可就难以维权了!
第3件、在办离婚手续
通常情况下,在婚后贷款买房时,房子可算夫妻共同的财产。如果你正在办理离婚手续,那就别着急贷款买房了。否则一旦离婚了,可就要分割房产了,同时房贷该由谁来还呢?这都是问题啊!最好等到离婚手续办完了,你再考虑贷款买房吧,否则只会给自己增加麻烦!
第4件、违规提取公积金
在贷款买房时,由于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因此,越来越多的购房者都会首选公积金贷款买房!只是,如果你存在违规提取公积金的情况,那你可就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了。若你无法用它了,就别动歪心思了,骗贷的后果也是很严重的!
第5件、大额债务压身
试想一下,在还房贷期间,你还要还高额的债务,你觉得自己能够承受吗?一旦心理防线被攻破了,你以后的日子可就难过了!所以,如果你有大额债务压身,也别着急贷款买房!
买房可是人生最大的一次消费,任何细节都需要考虑周全,尤其是购房时机。一旦你选错了时机,那你可就难以安心居住了!最后,小编要提醒大家,12月起,购房者一旦干了以上这5件错事,谁贷款买房谁后悔!#买房#
第1件、房贷无法获批
在正常的房产交易过程中,如果因为购房者的房贷被拒了,从而导致交易失败了,那可就算购房者的违约了,此时购房定金可是分文不退的!如果你无法保证房贷可以顺利获批,那你最好就别着急贷款买房,否则一旦房贷被拒了,你可就要承担巨大的违约责任了!一般来说,在申请房贷前,你不妨先跟贷款银行沟通一下,看看自己是否满足申贷条件!
第2件、丧失购房资格
在楼市严控下,各地都在升级楼市政策,也许你上个月还有购房资格呢,等到下个月,你可能就失去购房资格了!如果你丧失了购房资格,就算凑齐了购房款,那也是无法买房的!在此,小编提醒那些没有购房资格的人,千万别想着伪造购房资格,否则一经发现,你就等着吃牢饭吧,谁都救不了你!此外,你也别想着借他人的名义贷款买房,要知道一旦对方不认账了,你可就难以维权了!
第3件、在办离婚手续
通常情况下,在婚后贷款买房时,房子可算夫妻共同的财产。如果你正在办理离婚手续,那就别着急贷款买房了。否则一旦离婚了,可就要分割房产了,同时房贷该由谁来还呢?这都是问题啊!最好等到离婚手续办完了,你再考虑贷款买房吧,否则只会给自己增加麻烦!
第4件、违规提取公积金
在贷款买房时,由于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因此,越来越多的购房者都会首选公积金贷款买房!只是,如果你存在违规提取公积金的情况,那你可就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了。若你无法用它了,就别动歪心思了,骗贷的后果也是很严重的!
第5件、大额债务压身
试想一下,在还房贷期间,你还要还高额的债务,你觉得自己能够承受吗?一旦心理防线被攻破了,你以后的日子可就难过了!所以,如果你有大额债务压身,也别着急贷款买房!
买房可是人生最大的一次消费,任何细节都需要考虑周全,尤其是购房时机。一旦你选错了时机,那你可就难以安心居住了!最后,小编要提醒大家,12月起,购房者一旦干了以上这5件错事,谁贷款买房谁后悔!#买房#
购房者线上看房要注意以下几点避免踩雷!
现在很多开发商都有线上看房销售的方式,但是线上看房要注意了,须要警惕会有虚假房源的陷阱。
1,当你看的某个房产的其某套房价的价格低于同区域均价很多时,要警惕为什么会房价这么低呢。
2,还要注意了,看房平台是没有虚假房源的承诺赔偿的。
3,线上平台看房会出现图片与房源信息不一致的情况。
4,线上平台看房的房源介绍是不体现税费等关键信息的。
(温馨提示:线上平台看房要谨慎警惕会有虚假房源的情况!)##购房退定金#
现在很多开发商都有线上看房销售的方式,但是线上看房要注意了,须要警惕会有虚假房源的陷阱。
1,当你看的某个房产的其某套房价的价格低于同区域均价很多时,要警惕为什么会房价这么低呢。
2,还要注意了,看房平台是没有虚假房源的承诺赔偿的。
3,线上平台看房会出现图片与房源信息不一致的情况。
4,线上平台看房的房源介绍是不体现税费等关键信息的。
(温馨提示:线上平台看房要谨慎警惕会有虚假房源的情况!)##购房退定金#
【#济宁# 购房2万定金不退?济宁回应】
2021年9月6日在济宁市高新区城投保利和光屿湖售楼处与对方签订购房认购书一份,因无购房经验在签订认购书时未仔细观看,后查看认购书中写明9月12日需预交10%首付款签约,感觉有异常后询问该处销售人员,该销售人员说道:(那个不用管,认购书必须写7天。但是实际签合同是10月25日)。销售人员在9月17日至9月30日这段时间里多次以各种理由催交10%首付款,并表示10月1日前不交款定金不退,房子也另行出售了。后来多次与销售人员协商10%不交了等到10月25日前直接交30%首付,但销售人员以售楼处领导不同意为由拒绝我的请求。说必须得交10%。否则定金不退,房子另行出售,导致本人放弃了本次购买机会。但在2021年10月19日又接到通知去交首付签订购房合同。但本人以无购房能力。造成这一原因本人认为是销售人员传达的信息不准确造成的。我的损失该销售员也应负责任。
再有以下几点:1、该协议书售楼处可以随意口头更改,只是用来制约我,怕不购房。2、销售人员告知的时间关键点与认购书时间关键点不相符,让购买人放松警惕先违约在利用所交定金来制约购买人。3、该售楼处销售人员极无销售素养,介绍房产时一些须知不告知如:(无证、干扰因素、具体地段、也不提供样板间),只是一味推销产品至今我对该处销售的房产了解不深。这种行为我认为存在引诱消费、欺瞒客户的行为。4、签订的认购书中甲方审核人不签字、不审核任由销售人员推销售卖,并对销售人员的行为不予批评并帮其找各种理由进行推脱,我认为该售楼处领导存在失职行为。
在此我请求领导能与对方沟通退还我所交的2万血汗钱。
回复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济宁高新区进行了办理,回复如下:高新区安排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调查处理。经核实,《房屋认购协议》为制式模板,不存在随意更改行为。关于“首付缴纳时间”的问题,由于您申请了首付分期,承诺2021年9月30日之前缴纳10%房款,开发公司多次提醒,后期承诺2021年10月20日前缴纳首付30%,但未履行承诺。关于开发公司存在引诱消费、欺瞒客户的行为,可到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将积极联合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关于甲方审核人不签字、不审核情况,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已通知开发公司加强管理。关于退还定金问题,因与开发公司签订购房认购书,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建设局已要求开发公司与您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请走法律程序,依法维权。目前开发公司已与您取得联系。下一步,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将及时关注保利和光屿湖问题,及时做好群众反映问题答复。
2021年9月6日在济宁市高新区城投保利和光屿湖售楼处与对方签订购房认购书一份,因无购房经验在签订认购书时未仔细观看,后查看认购书中写明9月12日需预交10%首付款签约,感觉有异常后询问该处销售人员,该销售人员说道:(那个不用管,认购书必须写7天。但是实际签合同是10月25日)。销售人员在9月17日至9月30日这段时间里多次以各种理由催交10%首付款,并表示10月1日前不交款定金不退,房子也另行出售了。后来多次与销售人员协商10%不交了等到10月25日前直接交30%首付,但销售人员以售楼处领导不同意为由拒绝我的请求。说必须得交10%。否则定金不退,房子另行出售,导致本人放弃了本次购买机会。但在2021年10月19日又接到通知去交首付签订购房合同。但本人以无购房能力。造成这一原因本人认为是销售人员传达的信息不准确造成的。我的损失该销售员也应负责任。
再有以下几点:1、该协议书售楼处可以随意口头更改,只是用来制约我,怕不购房。2、销售人员告知的时间关键点与认购书时间关键点不相符,让购买人放松警惕先违约在利用所交定金来制约购买人。3、该售楼处销售人员极无销售素养,介绍房产时一些须知不告知如:(无证、干扰因素、具体地段、也不提供样板间),只是一味推销产品至今我对该处销售的房产了解不深。这种行为我认为存在引诱消费、欺瞒客户的行为。4、签订的认购书中甲方审核人不签字、不审核任由销售人员推销售卖,并对销售人员的行为不予批评并帮其找各种理由进行推脱,我认为该售楼处领导存在失职行为。
在此我请求领导能与对方沟通退还我所交的2万血汗钱。
回复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济宁高新区进行了办理,回复如下:高新区安排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调查处理。经核实,《房屋认购协议》为制式模板,不存在随意更改行为。关于“首付缴纳时间”的问题,由于您申请了首付分期,承诺2021年9月30日之前缴纳10%房款,开发公司多次提醒,后期承诺2021年10月20日前缴纳首付30%,但未履行承诺。关于开发公司存在引诱消费、欺瞒客户的行为,可到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将积极联合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关于甲方审核人不签字、不审核情况,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已通知开发公司加强管理。关于退还定金问题,因与开发公司签订购房认购书,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建设局已要求开发公司与您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请走法律程序,依法维权。目前开发公司已与您取得联系。下一步,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将及时关注保利和光屿湖问题,及时做好群众反映问题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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