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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微发布# 【喜迎省党代会|安徽将打造芜湖—马鞍山江海联运枢纽】安徽港航资源“小散弱”格局彻底终结、行业“话语权”极大提升、“朋友圈”越来越大……安徽省港航集团成立两年多来,奋力推动安徽港航事业高质量发展,交出了亮眼的“成绩单”。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我省通江达海水运网络基本形成,江海联运全面开启。芜湖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正式获批,成为我省唯一入选的国家物流枢纽。下一步,我省将加快构建铁矿石、煤炭、粮食等重点货种江海联运体系,打造芜湖—马鞍山江海联运枢纽,实现“三核联动、三线出海、江海直达”,建立重点货类河+江+海直达的专业化物流体系,开启我省江海联运新时代。
通江达海水运网络基本形成 江海联运全面开启
在合肥国际港,每天始发的班轮保持在10班以上,外发集装箱约1500个标箱。今年,港口开通了合肥到上海的定制航线,进一步加快了皖货出海的进程。而从运输时效上来说,运输时间比以前缩短了4~5天,成本上每个标箱节约了1000块钱。
2018年,安徽省委、省政府作出开展全省港航资源整合、组建省港航集团的重大决策部署。省港航集团是安徽省整合港口、航道、航运、临港产业及相关资源的主要平台,承担着安徽省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参与上海组合港和长三角港口群合作分工的主体责任。
为港航运输构建新体系,省港航集团创新打造“一核两翼”,即以芜湖至上海联盟直达航线为核心,省内水上穿梭巴士“合芜小支线”(合肥至芜湖)、“皖江小支线”(安庆—池州—铜陵—芜湖)为两翼。集装箱运输体系,密集开通集装箱运输航线44条、每周开行210班次,其中“点到点”直达航线9条、每周开行35班次。芜湖至上海“点到点”航线实现上海港所有集装箱港区“全覆盖”,“五定班轮”运行模式填补省内空白,芜湖、蚌埠至上海集装箱中转效率提升一倍,合肥、淮河流域企业物流成本分别降低800、1000元/箱,企业降本增效明显。通江达海水运网络基本形成,江海联运全面开启。芜湖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正式获批,成为我省唯一入选的国家物流枢纽。
推动“沪芜通关一体化” 提高口岸通关效率
今年以来,针对目前集装箱市场一舱难求、一箱难求、运价上涨的情况,省港航集团发挥全省港航一体化发展优势,积极争取外贸空箱资源和舱位向省内倾斜,专为京东方、美菱、惠而浦、晶澳等外贸出口企业定制开通了合肥—上海外贸定制直达航线,用时由过去4天缩短至2.5天(53小时)以内,有效解决了企业物流运输中的“堵点”“难点”问题;芜湖—日本快运航线每周二、周四从芜湖始发,全面覆盖日本各基本港,用时由过去9天缩短至5天,实现了干支线无缝对接,时效更快、成本更低、服务更优。赫伯罗特(赫伯罗特航运为全球第五大航运公司)定制航线顺利首航。“上港集团—安徽港航”芜湖集装箱联合服务中心揭牌运营,整合沪芜两港资源,采取信息前置、服务前置方式共同搭建平台,为货主、货代及干支线船公司提供“一站式”集装箱运输服务,推动沪芜两港“同港化”发展,将芜湖港打造成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重要组成部分。
值得关注的是,芜湖港-上海洋山港“联动接卸”监管模式正式落地,即上海海关、合肥海关、上海港、芜湖港携手,共同推动“沪芜通关一体化”,芜湖港正式成洋山港的接卸地,货物运抵芜湖港后视同运抵洋山港码头,货物在芜湖报关放行后运往上海直接转船离境,两港视同一港,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进一步提升了口岸通关效率。芜湖港实现区块链无纸化进口放货,区块链技术助力芜湖港成为全国进口电商货物港航“畅行工程”唯一入选内河试点港口,实现主要进口电商货物港航单证平均办理时间由2天缩短至4小时以内,全程无接触。
打造芜湖—马鞍山江海联运枢纽 实现“江海直达”
“集团将全力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新一轮港航资源整合,扩大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安徽省港航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丁庆领透露,集团将聚焦“五+五链”,全力做优做强做大国有资本。
在实施“港口+航运”,做强供应链方面,省港航集团将进一步开通、加密集装箱航线,推进水水过驳、铁水联运业务发展,加快构建铁矿石、煤炭、粮食等重点货种江海联运体系,打造芜湖—马鞍山江海联运枢纽,实现“三核联动、三线出海、江海直达”,“三核联动”指芜湖港、合肥港、蚌埠港打造成为长江下游、江淮、淮河流域集装箱转运中心,通过江淮运河实现联动;“三线出海”指长江干线出海通道、淮河干线+苏北运河+长江干线出海通道、淮河干线+淮河入海新通道;“江海直达”指建立重点货类河+江+海直达的专业化物流体系,开启我省江海联运新时代。
此外,省港航集团还将实施“港口+园区”,延伸产业链。在合作共建合肥派河港及钢材物流园基础上,深化与有关合作伙伴合作,创新港口+园区投资模式,实现港口、园区互动互促发展,大力发展临港经济。继续加快内引外联、内外联动,通过控股、参股、并购、产业基金等资本运作方式,推进产业链延伸,积极培育新的业务增长极。
同时,实施“港口+金融”,构建资本链。开展商业保理等融资服务。依托上海期货交易所,力争把我省港口作为大宗商品期货交割点。培育所属企业走向资本市场,指导水安集团、港口物流公司在上市辅导期内规范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加快资产证券化步伐。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优化企业股权结构。探索多元化投资,完善投资布局,服务现有产业,孵化新兴产业,促进转型发展;实施“港口+贸易”,提升价值链。充分发挥港口经营过程中,掌握货物流量、流向等数据资源的优势,在成品油、沥青等大宗货物江海联运贸易业务基础上,扩大贸易种类、规模,实现以港带贸、以贸促港;实施“港口+互联网”,探索创新链。依托芜湖路歌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深挖自身江海联运、集装箱等航运数据资源优势,创新打造依托长三角、覆盖全国的公铁水互联网多式联运平台,实现科技兴港。https://t.cn/A6MenL5c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我省通江达海水运网络基本形成,江海联运全面开启。芜湖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正式获批,成为我省唯一入选的国家物流枢纽。下一步,我省将加快构建铁矿石、煤炭、粮食等重点货种江海联运体系,打造芜湖—马鞍山江海联运枢纽,实现“三核联动、三线出海、江海直达”,建立重点货类河+江+海直达的专业化物流体系,开启我省江海联运新时代。
通江达海水运网络基本形成 江海联运全面开启
在合肥国际港,每天始发的班轮保持在10班以上,外发集装箱约1500个标箱。今年,港口开通了合肥到上海的定制航线,进一步加快了皖货出海的进程。而从运输时效上来说,运输时间比以前缩短了4~5天,成本上每个标箱节约了1000块钱。
2018年,安徽省委、省政府作出开展全省港航资源整合、组建省港航集团的重大决策部署。省港航集团是安徽省整合港口、航道、航运、临港产业及相关资源的主要平台,承担着安徽省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参与上海组合港和长三角港口群合作分工的主体责任。
为港航运输构建新体系,省港航集团创新打造“一核两翼”,即以芜湖至上海联盟直达航线为核心,省内水上穿梭巴士“合芜小支线”(合肥至芜湖)、“皖江小支线”(安庆—池州—铜陵—芜湖)为两翼。集装箱运输体系,密集开通集装箱运输航线44条、每周开行210班次,其中“点到点”直达航线9条、每周开行35班次。芜湖至上海“点到点”航线实现上海港所有集装箱港区“全覆盖”,“五定班轮”运行模式填补省内空白,芜湖、蚌埠至上海集装箱中转效率提升一倍,合肥、淮河流域企业物流成本分别降低800、1000元/箱,企业降本增效明显。通江达海水运网络基本形成,江海联运全面开启。芜湖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正式获批,成为我省唯一入选的国家物流枢纽。
推动“沪芜通关一体化” 提高口岸通关效率
今年以来,针对目前集装箱市场一舱难求、一箱难求、运价上涨的情况,省港航集团发挥全省港航一体化发展优势,积极争取外贸空箱资源和舱位向省内倾斜,专为京东方、美菱、惠而浦、晶澳等外贸出口企业定制开通了合肥—上海外贸定制直达航线,用时由过去4天缩短至2.5天(53小时)以内,有效解决了企业物流运输中的“堵点”“难点”问题;芜湖—日本快运航线每周二、周四从芜湖始发,全面覆盖日本各基本港,用时由过去9天缩短至5天,实现了干支线无缝对接,时效更快、成本更低、服务更优。赫伯罗特(赫伯罗特航运为全球第五大航运公司)定制航线顺利首航。“上港集团—安徽港航”芜湖集装箱联合服务中心揭牌运营,整合沪芜两港资源,采取信息前置、服务前置方式共同搭建平台,为货主、货代及干支线船公司提供“一站式”集装箱运输服务,推动沪芜两港“同港化”发展,将芜湖港打造成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重要组成部分。
值得关注的是,芜湖港-上海洋山港“联动接卸”监管模式正式落地,即上海海关、合肥海关、上海港、芜湖港携手,共同推动“沪芜通关一体化”,芜湖港正式成洋山港的接卸地,货物运抵芜湖港后视同运抵洋山港码头,货物在芜湖报关放行后运往上海直接转船离境,两港视同一港,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进一步提升了口岸通关效率。芜湖港实现区块链无纸化进口放货,区块链技术助力芜湖港成为全国进口电商货物港航“畅行工程”唯一入选内河试点港口,实现主要进口电商货物港航单证平均办理时间由2天缩短至4小时以内,全程无接触。
打造芜湖—马鞍山江海联运枢纽 实现“江海直达”
“集团将全力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新一轮港航资源整合,扩大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安徽省港航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丁庆领透露,集团将聚焦“五+五链”,全力做优做强做大国有资本。
在实施“港口+航运”,做强供应链方面,省港航集团将进一步开通、加密集装箱航线,推进水水过驳、铁水联运业务发展,加快构建铁矿石、煤炭、粮食等重点货种江海联运体系,打造芜湖—马鞍山江海联运枢纽,实现“三核联动、三线出海、江海直达”,“三核联动”指芜湖港、合肥港、蚌埠港打造成为长江下游、江淮、淮河流域集装箱转运中心,通过江淮运河实现联动;“三线出海”指长江干线出海通道、淮河干线+苏北运河+长江干线出海通道、淮河干线+淮河入海新通道;“江海直达”指建立重点货类河+江+海直达的专业化物流体系,开启我省江海联运新时代。
此外,省港航集团还将实施“港口+园区”,延伸产业链。在合作共建合肥派河港及钢材物流园基础上,深化与有关合作伙伴合作,创新港口+园区投资模式,实现港口、园区互动互促发展,大力发展临港经济。继续加快内引外联、内外联动,通过控股、参股、并购、产业基金等资本运作方式,推进产业链延伸,积极培育新的业务增长极。
同时,实施“港口+金融”,构建资本链。开展商业保理等融资服务。依托上海期货交易所,力争把我省港口作为大宗商品期货交割点。培育所属企业走向资本市场,指导水安集团、港口物流公司在上市辅导期内规范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加快资产证券化步伐。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优化企业股权结构。探索多元化投资,完善投资布局,服务现有产业,孵化新兴产业,促进转型发展;实施“港口+贸易”,提升价值链。充分发挥港口经营过程中,掌握货物流量、流向等数据资源的优势,在成品油、沥青等大宗货物江海联运贸易业务基础上,扩大贸易种类、规模,实现以港带贸、以贸促港;实施“港口+互联网”,探索创新链。依托芜湖路歌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深挖自身江海联运、集装箱等航运数据资源优势,创新打造依托长三角、覆盖全国的公铁水互联网多式联运平台,实现科技兴港。https://t.cn/A6MenL5c
【10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住房租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来了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公告》明确,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新规施行:减少数据无序收集和违规滥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倡导,汽车数据处理者在开展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中坚持“车内处理”、“默认不收集”、“精度范围适用”、“脱敏处理”等原则,减少对汽车数据的无序收集和违规滥用。《规定》明确,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通过显著方式告知个人相关信息,取得个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国铁路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
10月11日零时起,全国铁路将实行第四季度列车运行图。此次调图,铁路部门将增开北京、北京朝阳至大连北动车组列车日常线9对、高峰线1对,北京朝阳至大连北最快运行时间压缩至3小时51分。持续推进客运提质计划,做好静音车厢、候补购票、便捷换乘等服务,将计次票、定期票扩展至京张高铁、京雄城际、京沈高铁等16条高铁线路。同时,铁路部门将加大货物列车开行力度,调图后全国铁路每日开行货物列车21000余列。优化中欧班列开行方案,日均铺画通达欧洲23个国家174个城市的中欧班列运行线78条,较现图增加5条。根据铁路建设进度,年底前,张家界至吉首至怀化高铁、牡丹江至佳木斯高铁等多条新线将陆续开通运营,我国铁路网进一步完善,部分城市将结束不通铁路的历史。
农村生活垃圾严禁露天堆放和焚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批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标准》指出,农村生活垃圾严禁露天堆放、露天焚烧,严禁向河、湖、 池塘等水域倾倒垃圾,不应将未经分类的农村生活垃圾作为建筑回填土用于道路路基和房屋基础建设。农业生产废弃物、建筑垃圾不宜混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标准》明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技术选择应以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为基础,结合技术水平、垃圾量和种类合理确定,应做到技术成熟、经济合理、便于运行、保护环境。
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调整!
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10月1日起,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如下调整: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调整为不低于43公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1)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70%;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35%。此外,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其他技术要求继续适用第172号规定。
新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两项管理办法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的重点内容包括: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境外上市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等注册备案资料要求,对于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医疗器械,不再需要提交境外上市证明文件,鼓励创新产品尽快在我国上市。优化科学高效的审评审批程序。调整了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的相关要求,明确免于提交临床评价资料的情形以及临床试验审批默示许可的要求。落实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管理各环节责任,强化医疗器械注册受理、审评、体系核查等各环节的衔接,着力提高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工作效率等。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实行“全国通办”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实行“全国通办”,船舶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在全国任意靠泊地到港接受审核;同时船舶临时审核发证可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办《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的,不再进行现场查验,发证时间压缩为1个工作日。
航区划分施行新规则!
经交通运输部批准,中国海事局发布《航区划分规则(2021)》,规定了海上水域、内河水域和青海湖水域的的航区划分标准和程序,公布了已划分水域的航区等级,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则》由通则、航区划分标准、已划分的主要航区等级共3章和附录组成,整合了原散落在国内航行海船、内河船舶和青海湖船舶技术法规中关于航区划分的内容,并补充海上航区的划分标准,完善申报程序和申报要求。
一大批国家标准开始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一批国家标准公告,包括《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高速磁浮交通设计标准》、《钢框架内填墙板结构技术标准》、《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历史建筑数字化技术标准》、《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标准》、《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建筑金属板围护系统检测鉴定及加固技术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标准》、《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以上国家标准均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中国政府网)
住房租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来了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公告》明确,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新规施行:减少数据无序收集和违规滥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倡导,汽车数据处理者在开展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中坚持“车内处理”、“默认不收集”、“精度范围适用”、“脱敏处理”等原则,减少对汽车数据的无序收集和违规滥用。《规定》明确,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通过显著方式告知个人相关信息,取得个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国铁路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
10月11日零时起,全国铁路将实行第四季度列车运行图。此次调图,铁路部门将增开北京、北京朝阳至大连北动车组列车日常线9对、高峰线1对,北京朝阳至大连北最快运行时间压缩至3小时51分。持续推进客运提质计划,做好静音车厢、候补购票、便捷换乘等服务,将计次票、定期票扩展至京张高铁、京雄城际、京沈高铁等16条高铁线路。同时,铁路部门将加大货物列车开行力度,调图后全国铁路每日开行货物列车21000余列。优化中欧班列开行方案,日均铺画通达欧洲23个国家174个城市的中欧班列运行线78条,较现图增加5条。根据铁路建设进度,年底前,张家界至吉首至怀化高铁、牡丹江至佳木斯高铁等多条新线将陆续开通运营,我国铁路网进一步完善,部分城市将结束不通铁路的历史。
农村生活垃圾严禁露天堆放和焚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批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标准》指出,农村生活垃圾严禁露天堆放、露天焚烧,严禁向河、湖、 池塘等水域倾倒垃圾,不应将未经分类的农村生活垃圾作为建筑回填土用于道路路基和房屋基础建设。农业生产废弃物、建筑垃圾不宜混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标准》明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技术选择应以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为基础,结合技术水平、垃圾量和种类合理确定,应做到技术成熟、经济合理、便于运行、保护环境。
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调整!
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10月1日起,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如下调整: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调整为不低于43公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1)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70%;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35%。此外,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其他技术要求继续适用第172号规定。
新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两项管理办法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的重点内容包括: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境外上市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等注册备案资料要求,对于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医疗器械,不再需要提交境外上市证明文件,鼓励创新产品尽快在我国上市。优化科学高效的审评审批程序。调整了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的相关要求,明确免于提交临床评价资料的情形以及临床试验审批默示许可的要求。落实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管理各环节责任,强化医疗器械注册受理、审评、体系核查等各环节的衔接,着力提高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工作效率等。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实行“全国通办”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实行“全国通办”,船舶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在全国任意靠泊地到港接受审核;同时船舶临时审核发证可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办《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的,不再进行现场查验,发证时间压缩为1个工作日。
航区划分施行新规则!
经交通运输部批准,中国海事局发布《航区划分规则(2021)》,规定了海上水域、内河水域和青海湖水域的的航区划分标准和程序,公布了已划分水域的航区等级,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则》由通则、航区划分标准、已划分的主要航区等级共3章和附录组成,整合了原散落在国内航行海船、内河船舶和青海湖船舶技术法规中关于航区划分的内容,并补充海上航区的划分标准,完善申报程序和申报要求。
一大批国家标准开始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一批国家标准公告,包括《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高速磁浮交通设计标准》、《钢框架内填墙板结构技术标准》、《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历史建筑数字化技术标准》、《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标准》、《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建筑金属板围护系统检测鉴定及加固技术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标准》、《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以上国家标准均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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