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听闻之前的一个法务同事,中兴之后辞掉了特变,现在跳槽去了金杜,真是帅爆了,特别替她高兴,有实力的人,终究会一步一步证明自己。就好像之前在湾区认识的一个小律所的朋友,一位小小个子非常随和的律师,后来跳到了湾区一家公司,现在终于在领英找到了自己的位置。佩服这些有实力、性格阳光、个人谦和的职场女性. Very inspiring indeed.
前一段同事甲(男)跟我说了一个自己的八卦,嘱咐我不要告诉任何人。但是在这个小小的律所怎么能有秘密呢!之前其他人的小秘密也都有人告诉我了啊!于是我就告诉了同事乙(女),顺便被同事丙(女)知道了。结果同事丙那个大傻帽(也不知道装傻还是真傻),直接把这件事情说出来了。搞得我十分尴尬,被同事甲狠狠地责备了一顿,并表示再也不相信我了。然后!!今天同事甲再次相信我!再次告诉了我一个惊天大八卦!!!![二哈][二哈][二哈][二哈]我一定要守住秘密!!![doge][doge][doge][doge]
2014年州最高法院三部曲:上篇。
这个案子是我第一次以小小专家证人身份上新州最高法院证人席。案子是律所找我做民事求偿案件法庭口译的。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新州警察部门求偿(这个案子如果在国内就是归类于行政诉讼了)。
在英美普通法的制度下,最高法院的判决都成为先例,判决的原因都成为有约束力的法律,所谓的 judge-made law;所以这个案子也成了先例,也成了對往後案件有约束力的法律。因为我有出庭作证,所以判决书里有提到我哟[嘻嘻]
案子是 Jianwei Liu v New South Wales [2014] NSWSC 933,判决书全文在这:https://t.cn/RkKuwVh
因为判决书都是透明公开的,更博内容并不违反翻译职业操守的保密原则,特此声明[嘻嘻]。
这个案子真的很好玩,上篇先说法律点,中篇说翻译,最后完结篇说案子成败论英雄的精彩大结局[嘻嘻](不想等我写的可以自己看判决书全文[笑而不语])
俗话说,钱能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如果你借我的手表试戴一下,结果没拿好掉到马桶里冲掉了,你当然需要赔偿手表的钱。但是如果这只手表是我20年前暗恋的对象送给我的,我已经供奉了20年了,那可不是买一只新的表能弥补的[伤心]!当物品除了本身价值以外,还有感情价值(sentimental value)时,它的感情价值是否能额外求偿呢?如果可以,这个价值要如何认定?
案情:原告遭警方待会警局问话。警方按照标准作业程序将原告身上的物品寄存保管,开了收据,当人离开警局是归还。原告随时佩戴的一块翡翠连同领钱手表等都一并寄存了。等到问完话没事了容许他离开警局时,警方代为寄存保管的东西神秘失踪了。警方后来表示,东西已经“不小心”销毁了[摊手]责任在于警方,因此警方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表示那块翡翠是价值连城的传家宝,警方除了应该赔偿翡翠的本身价值外,这块翡翠是祖传的,它对原告来说很有感情价值,因此原告主张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时,应该对翡翠的感情价值另外计算赔偿金额。
法官在判决书里做出的决定是:(1)引录了三个先例表明一般赔偿金可以赔偿的范围并不仅限于所蒙受经济方面的损失;赔偿的范围也可以包括非金钱的损失。(这三个先例提到其他类型的非金钱损失,但没有明确提到感情价值 sentimental value 的损失。)如今本案的法官决定这三个先例的原则也可以运用在赔偿感情价值损失。所以以后再有涉及 “感情价值” 的求偿案件,问题就有定论了,因为本案的判决已成了在这个问题上具有约束力的法律了!
不过法官继续说,“感情价值” 这个东西本身就是凭主观印象,完全没有客观标准可依循。在这种情况下,他又引录2002年英国高院上诉庭的先例。英国先例的指引是在将抽象价值转换成金钱数字时,应该适度和有节制(而不是天马行空)。此外,法官还要谨记判定的金钱属于“赔偿原告性质 compensatory”(而非惩罚被告性质),所以最后法官判警方必须赔偿除了翡翠本身的价值外,这个传家宝的 “感情价值” 部分应赔偿 $2500澳元(约12.5万人民币)。
这个案子对往后案件有约束力的 ratio decidendi 判决理由有二:(1)物品的 “感情价值” 可以额外求偿;(2)计算没有客观标准可依循的感情价值时,要谨记它属于赔偿原告性质 compensatory 而非惩罚被告性质,因此计算金额时应适度和有节制,原文是 “modest”(因此澳洲看不到美帝那种动辄就几百万美元的感情赔偿、精神赔偿)
每次读到这种判决书,都对这些法官的推理能力佩服地五体投地,“法官大人,请收下我的膝盖[跪了][跪了][跪了][跪了]”
明天写三部曲的中篇,讲这个案子我参与的部分~~~ 我出庭的身份是小小专家证人哟[馋嘴]
© 2018 Kenny Wang, PhD. 我在@西悉尼大学WesternSydney [馋嘴]
https://t.cn/RBNdCid
这个案子是我第一次以小小专家证人身份上新州最高法院证人席。案子是律所找我做民事求偿案件法庭口译的。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新州警察部门求偿(这个案子如果在国内就是归类于行政诉讼了)。
在英美普通法的制度下,最高法院的判决都成为先例,判决的原因都成为有约束力的法律,所谓的 judge-made law;所以这个案子也成了先例,也成了對往後案件有约束力的法律。因为我有出庭作证,所以判决书里有提到我哟[嘻嘻]
案子是 Jianwei Liu v New South Wales [2014] NSWSC 933,判决书全文在这:https://t.cn/RkKuwVh
因为判决书都是透明公开的,更博内容并不违反翻译职业操守的保密原则,特此声明[嘻嘻]。
这个案子真的很好玩,上篇先说法律点,中篇说翻译,最后完结篇说案子成败论英雄的精彩大结局[嘻嘻](不想等我写的可以自己看判决书全文[笑而不语])
俗话说,钱能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如果你借我的手表试戴一下,结果没拿好掉到马桶里冲掉了,你当然需要赔偿手表的钱。但是如果这只手表是我20年前暗恋的对象送给我的,我已经供奉了20年了,那可不是买一只新的表能弥补的[伤心]!当物品除了本身价值以外,还有感情价值(sentimental value)时,它的感情价值是否能额外求偿呢?如果可以,这个价值要如何认定?
案情:原告遭警方待会警局问话。警方按照标准作业程序将原告身上的物品寄存保管,开了收据,当人离开警局是归还。原告随时佩戴的一块翡翠连同领钱手表等都一并寄存了。等到问完话没事了容许他离开警局时,警方代为寄存保管的东西神秘失踪了。警方后来表示,东西已经“不小心”销毁了[摊手]责任在于警方,因此警方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表示那块翡翠是价值连城的传家宝,警方除了应该赔偿翡翠的本身价值外,这块翡翠是祖传的,它对原告来说很有感情价值,因此原告主张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时,应该对翡翠的感情价值另外计算赔偿金额。
法官在判决书里做出的决定是:(1)引录了三个先例表明一般赔偿金可以赔偿的范围并不仅限于所蒙受经济方面的损失;赔偿的范围也可以包括非金钱的损失。(这三个先例提到其他类型的非金钱损失,但没有明确提到感情价值 sentimental value 的损失。)如今本案的法官决定这三个先例的原则也可以运用在赔偿感情价值损失。所以以后再有涉及 “感情价值” 的求偿案件,问题就有定论了,因为本案的判决已成了在这个问题上具有约束力的法律了!
不过法官继续说,“感情价值” 这个东西本身就是凭主观印象,完全没有客观标准可依循。在这种情况下,他又引录2002年英国高院上诉庭的先例。英国先例的指引是在将抽象价值转换成金钱数字时,应该适度和有节制(而不是天马行空)。此外,法官还要谨记判定的金钱属于“赔偿原告性质 compensatory”(而非惩罚被告性质),所以最后法官判警方必须赔偿除了翡翠本身的价值外,这个传家宝的 “感情价值” 部分应赔偿 $2500澳元(约12.5万人民币)。
这个案子对往后案件有约束力的 ratio decidendi 判决理由有二:(1)物品的 “感情价值” 可以额外求偿;(2)计算没有客观标准可依循的感情价值时,要谨记它属于赔偿原告性质 compensatory 而非惩罚被告性质,因此计算金额时应适度和有节制,原文是 “modest”(因此澳洲看不到美帝那种动辄就几百万美元的感情赔偿、精神赔偿)
每次读到这种判决书,都对这些法官的推理能力佩服地五体投地,“法官大人,请收下我的膝盖[跪了][跪了][跪了][跪了]”
明天写三部曲的中篇,讲这个案子我参与的部分~~~ 我出庭的身份是小小专家证人哟[馋嘴]
© 2018 Kenny Wang, PhD. 我在@西悉尼大学WesternSydney [馋嘴]
https://t.cn/RBNdC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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