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狼,是一只4岁半的柴犬宝宝,性格特别开朗黏人。
在2021年11月22日下午,主人送他到成都首正医院来做绝育。
医院有2个套餐,388元和588元的,医生表示两个套餐没有什么区别,只是检查内容不一样而已。
主人询问是否有必要的检查需要做588的,医生说不用这个看自己选择。
于是我们选择了388的套餐,检查后发现小狼有贫血的问题,有一些凝血功能不足,询问医生后,医生表示在正常数值范围内,可以手术!
进去之前还活蹦乱跳,做了绝育手术出来的那一刻伤口就开始流血,医生表示没处理好,又重新进行了包扎。处理了第一次之后,医生说没问题了,主人就抱着狗狗上车回了家,到家发现还是在大量出血,拍照问了医生什么情况,手术医生的答复是让主人自己给他止血试试,观察一下。
主人自己一个人在家根本止不住流血,衣服上到处都是血,于是立即把小狼送去医院,当时医生特别忙,安排了前台的护士帮助止血。小狼在办公室留了好多血,桌子上和地上全是鲜血,好不容易止住一点,医生说只是毛细血管破裂没有影响,就让当晚留院观察。
结果2021年11月23日上午给10点左右,医院通知主人说小狼呼吸困难进了抢救室,主人马上冲到医院,大概十多分钟的样子,小狼就躺在隔间失去了呼吸了…
首正医院的医生一直推卸责任,拒绝承认是自己的问题,把所有责任推卸到狗狗本身和主人的身上,并且医生一直未正面答复过死亡原因,态度强硬;拒绝沟通。一直重复一句话:“那就把你们家狗解剖了再说原因和责任”
在主人报警之后,医院的负责人也一直拒绝出面解决和协商,找到了一个自称是医院法人师傅的社会闲散男性来进行沟通,医院一口咬定是狗狗自身原因导致死亡。医院还在宠物群里跟其他顾客说是我们没有做术前检查造成的,完全就是撒谎颠倒黑白,欺骗其他不知情的消费者。
直到警察局的法务律师给出了应该赔偿的结论,该名医院指派的社会闲散人员才进行反复的电话沟通,但法人依旧拒绝出面,且要求改日再沟通!
几个疑问:
1. 手术医生包扎两次后依旧大出血,是否具有上岗资格证及手术医生应该具备的从医经验?(院方全程嚣张叫嚣:那你投诉我啊 投诉了我再给你看)
2. 社会闲散男性的出现与法人的拒绝出面是否是事故的惯用套路?(前期自称负责人,派出所民警调查后发现与院方无任何实际关联)
3. 宠物体外手术后,宠物大量出血,按照要求留院观察却直接死亡,院方拒绝出示监控视频,那么抢救过程与手术过程是否合规合理?(主治医生沟通过程中,全程心虚无底气回避问题)
4.全程院方主张的:要求解剖宠物尸体后才给出赔偿的方案,以及全程恶劣的沟通态度,是基于什么道德标准与心理的解决方式?(全程要求主人解剖几小时前还在撒娇的毛孩子后才愿意沟通赔偿,不顾主人哭到失声,咄咄逼人)
诚然,国内的宠物保护条例有待更新,在法律无法触及的地方,我们很难要求首正宠物医院以正常人的道德标准规范自身。
当医院将与我们相伴的家人当作随意处理的商品与牟利工具,我们还能对与宠物息息相关的医院抱有期待与信任吗?
希望各位宠友,各位朋友扩散转发!
让更多的人看到这样无良无德无耻的“医院”!
让更多的毛孩子能避免被首正宠物医院所伤害! https://t.cn/A6InImi1
在2021年11月22日下午,主人送他到成都首正医院来做绝育。
医院有2个套餐,388元和588元的,医生表示两个套餐没有什么区别,只是检查内容不一样而已。
主人询问是否有必要的检查需要做588的,医生说不用这个看自己选择。
于是我们选择了388的套餐,检查后发现小狼有贫血的问题,有一些凝血功能不足,询问医生后,医生表示在正常数值范围内,可以手术!
进去之前还活蹦乱跳,做了绝育手术出来的那一刻伤口就开始流血,医生表示没处理好,又重新进行了包扎。处理了第一次之后,医生说没问题了,主人就抱着狗狗上车回了家,到家发现还是在大量出血,拍照问了医生什么情况,手术医生的答复是让主人自己给他止血试试,观察一下。
主人自己一个人在家根本止不住流血,衣服上到处都是血,于是立即把小狼送去医院,当时医生特别忙,安排了前台的护士帮助止血。小狼在办公室留了好多血,桌子上和地上全是鲜血,好不容易止住一点,医生说只是毛细血管破裂没有影响,就让当晚留院观察。
结果2021年11月23日上午给10点左右,医院通知主人说小狼呼吸困难进了抢救室,主人马上冲到医院,大概十多分钟的样子,小狼就躺在隔间失去了呼吸了…
首正医院的医生一直推卸责任,拒绝承认是自己的问题,把所有责任推卸到狗狗本身和主人的身上,并且医生一直未正面答复过死亡原因,态度强硬;拒绝沟通。一直重复一句话:“那就把你们家狗解剖了再说原因和责任”
在主人报警之后,医院的负责人也一直拒绝出面解决和协商,找到了一个自称是医院法人师傅的社会闲散男性来进行沟通,医院一口咬定是狗狗自身原因导致死亡。医院还在宠物群里跟其他顾客说是我们没有做术前检查造成的,完全就是撒谎颠倒黑白,欺骗其他不知情的消费者。
直到警察局的法务律师给出了应该赔偿的结论,该名医院指派的社会闲散人员才进行反复的电话沟通,但法人依旧拒绝出面,且要求改日再沟通!
几个疑问:
1. 手术医生包扎两次后依旧大出血,是否具有上岗资格证及手术医生应该具备的从医经验?(院方全程嚣张叫嚣:那你投诉我啊 投诉了我再给你看)
2. 社会闲散男性的出现与法人的拒绝出面是否是事故的惯用套路?(前期自称负责人,派出所民警调查后发现与院方无任何实际关联)
3. 宠物体外手术后,宠物大量出血,按照要求留院观察却直接死亡,院方拒绝出示监控视频,那么抢救过程与手术过程是否合规合理?(主治医生沟通过程中,全程心虚无底气回避问题)
4.全程院方主张的:要求解剖宠物尸体后才给出赔偿的方案,以及全程恶劣的沟通态度,是基于什么道德标准与心理的解决方式?(全程要求主人解剖几小时前还在撒娇的毛孩子后才愿意沟通赔偿,不顾主人哭到失声,咄咄逼人)
诚然,国内的宠物保护条例有待更新,在法律无法触及的地方,我们很难要求首正宠物医院以正常人的道德标准规范自身。
当医院将与我们相伴的家人当作随意处理的商品与牟利工具,我们还能对与宠物息息相关的医院抱有期待与信任吗?
希望各位宠友,各位朋友扩散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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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据金紫阳公司前董事长吴江鹏说,在2014年5月份,金紫阳有一笔民生银行贷款3000万元到期,该笔贷款是抵押贷款,抵押的是淀粉酒精厂的土地、房产,其评估价值为1亿元。当时民生银行西安分行给金紫阳授信批复为5个亿,该批复明确指出用淀粉酒精厂的土地房产抵押给该行后可发放5000万元贷款。
我通过在微信群上开金融超市的齐延熊认识了高利贷放贷人张某某的一名手下赵总,并很快办理了3000万元“过桥”资金的相关手续,双方约定利息为3‰按天计算,合月息9分。我原计划三天内从民生银行贷出5000万元后偿还其3000万元的“过桥”资金。然而由于国家紧缩银根等原因,我用其3000万元偿还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到期的贷款之后,直到同年10月份我和金紫阳出事时达半年时间内,该5000万元贷款也没有发放到位。为此,金紫阳仅支付其高利贷利息上千万元。张某某的手下两名姓赵的及其他收债人员每天来公司催债,而且他们动用了陕西高院的关系对我恐吓威胁,并扬言他们必要时可动用黑社会绑我全家逼我还债。我在半年内分期分次偿还其本金大约1700万元,大概同年10月初,其手下一名姓赵的逼我给其打了一张600万元欠条。同年10月19日我的朋友王军明告诉我:张某某安排了数十名社会闲散人和亡命之徒来大荔绑我逼我还债,劝我躲避一下。迫于无奈我携家人出去暂时躲避,结果把我从正常性躲避升级为逃逸,一发不可收拾。
后张某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将其抵押房产进入执行,吴江鹏及其家人认为此贷款属于套路贷,对执行其房产有异议,认为其利息高于国家规定,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西安中院仅凭其公正书判决有是公允,应予纠正。
据金紫阳公司前董事长吴江鹏说,在2014年5月份,金紫阳有一笔民生银行贷款3000万元到期,该笔贷款是抵押贷款,抵押的是淀粉酒精厂的土地、房产,其评估价值为1亿元。当时民生银行西安分行给金紫阳授信批复为5个亿,该批复明确指出用淀粉酒精厂的土地房产抵押给该行后可发放5000万元贷款。
我通过在微信群上开金融超市的齐延熊认识了高利贷放贷人张某某的一名手下赵总,并很快办理了3000万元“过桥”资金的相关手续,双方约定利息为3‰按天计算,合月息9分。我原计划三天内从民生银行贷出5000万元后偿还其3000万元的“过桥”资金。然而由于国家紧缩银根等原因,我用其3000万元偿还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到期的贷款之后,直到同年10月份我和金紫阳出事时达半年时间内,该5000万元贷款也没有发放到位。为此,金紫阳仅支付其高利贷利息上千万元。张某某的手下两名姓赵的及其他收债人员每天来公司催债,而且他们动用了陕西高院的关系对我恐吓威胁,并扬言他们必要时可动用黑社会绑我全家逼我还债。我在半年内分期分次偿还其本金大约1700万元,大概同年10月初,其手下一名姓赵的逼我给其打了一张600万元欠条。同年10月19日我的朋友王军明告诉我:张某某安排了数十名社会闲散人和亡命之徒来大荔绑我逼我还债,劝我躲避一下。迫于无奈我携家人出去暂时躲避,结果把我从正常性躲避升级为逃逸,一发不可收拾。
后张某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将其抵押房产进入执行,吴江鹏及其家人认为此贷款属于套路贷,对执行其房产有异议,认为其利息高于国家规定,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西安中院仅凭其公正书判决有是公允,应予纠正。
#关注!云浮云安法院依法审理一宗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日前,云安法院对尹某、费某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依法公开审理。
云安检察院指控,2015年起,被告人郭某(绰号“东北亮”)纠集部分社会闲散人员、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在云浮市内专门从事替他人追债业务,并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攫取经济利益,壮大组织实力,2016年4月,郭某在云浮市云城区出资成立了云浮成鑫公司,先后笼络、招募一批东北、云浮本地籍社会闲散人员加入,逐步形成了一个以郭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陈某梅、王某、宋某成、马某新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张某成、王某波、林某楷、余某钦、杨某、冯某、游某健、谭某华、刘某、刘某泽、刘某新、叶某辉(郭亮等人均已被判刑)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https://t.cn/A6xcGnhk
日前,云安法院对尹某、费某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依法公开审理。
云安检察院指控,2015年起,被告人郭某(绰号“东北亮”)纠集部分社会闲散人员、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在云浮市内专门从事替他人追债业务,并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攫取经济利益,壮大组织实力,2016年4月,郭某在云浮市云城区出资成立了云浮成鑫公司,先后笼络、招募一批东北、云浮本地籍社会闲散人员加入,逐步形成了一个以郭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陈某梅、王某、宋某成、马某新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张某成、王某波、林某楷、余某钦、杨某、冯某、游某健、谭某华、刘某、刘某泽、刘某新、叶某辉(郭亮等人均已被判刑)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https://t.cn/A6xcGn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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