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向华:为现场救护立法 避免错过有效救治“黄金时刻”
来源:红网
向华指出,我国目前的急救普及工作,大多为医疗机构在自发组织进行,群众大多为被动、碎片式接受培训。有数据表明,我国真正训练有素的“第一目击者”只有1%~5%左右。在长沙,每2000人中仅1人有过急救培训经历。 除了组织群众接受急救培训,还有一项“救命神器”,就是AED(自动体外除颤器)。向华给记者列举出一组有关AED的数据,在美国平均每10万人接近400台,日本每10万人接近300台,我国香港地区这一数字为每10万人10台,而我国每10万人不到1台。
目前,我国尚无急救法律和行政法规,仅有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部门规章《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在全国各地,上海市2016年发布《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对院内急救、院前急救和社会急救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郑州、武汉、长春、成都、广州、南宁、西安、贵阳等地都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沈阳、济南、青岛等有政府规章。这些急救领域的法规各有特点,但对于急救公众普及和现场救护的内容较少。
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万众瞩目的《民法总则》。该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款,被称之为“中国版好人法”。 但向华指出,该条款并未对“救或不救”“哪些人可以救”“怎么救”等做出细化的明确规定。“紧急情况下,需救助者和施救者的安全感仍显不足。”
他们致力于让急救普及上升为“湖南行动”
但令向华欣慰的是,现场救护短板已被越来越多人关注,越来越多人在积极为改善这种状况而行动。例如,国内著名急救医学专家、湖南省人民医院院长祝益民教授2016年起创新性地提出在伤病突发的第一现场,第一目击者在第一时间做出迅速正确的反应的“三个一”理念,成立“现场救护第一目击者行动”联盟,倡议将1月11日设立为“现场救护第一目击者行动日”,在医院设立“急救小屋”。两年来,湖南省人民医院大力开展急救普及,已培训普通民众1万余人。 2018年1月10日,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召开湖南省现场救护第一目击者行动动员大会,卫生、教育、广电、红会等十来个厅局及相关单位参与,共同将急救普及上升为“湖南行动”。
建议探索急救普及“湖南模式”
“公众急救普及和急救体系完善,仅靠一家医院、一个部门的力量,推动的力度和广度还远远不够。”向华希望,将现场救护立法。一向敢为天下先的湖南,更是可以率先推行现场救护立法,探索建立起急救普及的“湖南模式”。
“从法律层面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上下联动的良好机制,设立培训场地,配备培训设备,建立培训体系,人人学急救、人人懂急救才具备可能性,急救‘荒’与急救‘慌’现象才能得到根本破解。”向华建议,将1月11日作为法定健康节日,以此作为一个固定的时间节点,在全社会推广第一现场、第一时间、第一目击者的现场救护三个“一”理念。
建议制定湖南省急救普及五年规划,由政府主导和推动,建立相关的政策支持制度和财政保障制度,将“现场救护——第一目击者行动”推向全省,力争五年内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人员100%接受培训,成为大众培训师资;全省接受现场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人员占总人口比例每年提高1%以上。
建议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社会各界多方联动,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急救知识技能普及示范社区设立“急救小屋”,利用“互联网+”模式,创建社区服务网站、现场救护网上虚拟体验区、自助培训与志愿者服务终端、“一键呼救”手机APP等,建立高效的急救科普大数据平台,让更多民众参与进来。
建议规范全民急救培训,将急救能力作为一项公民素养,建立省、市、县三级急救知识技能普及培训网络,各地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专人负责、专项督导,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与具体实施方案,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等都要组织开展急救培训,学校开设急救知识和技能课程,组织学生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随处可学,人人能学,随时备用,救人生命”成为社会新风尚。确定现场救护第一目击者认证部门,培训合格的第一目击者给予注册、发证。
建议把现场救护作为考核指标,把急救普及纳入单位、个人一项工作考评依据,明确机场、学校、场馆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必须配备AED的数量,从业人员要求掌握必备现场救护技能。同时,把急救能力作为升学、就业的一项能力,在中小学生和大学生中全覆盖。
建议明确“好人规定”,第一目击者现场救护能力是体现社会文明的重要指标,是一种高尚的举动,是一种社会正能量。依据《民法总则》细化“好人规则”,制定地方性法规,明确每个公民可享危急时刻有他人救助的权利和危急时刻应行救助他人的义务。
来源:红网
向华指出,我国目前的急救普及工作,大多为医疗机构在自发组织进行,群众大多为被动、碎片式接受培训。有数据表明,我国真正训练有素的“第一目击者”只有1%~5%左右。在长沙,每2000人中仅1人有过急救培训经历。 除了组织群众接受急救培训,还有一项“救命神器”,就是AED(自动体外除颤器)。向华给记者列举出一组有关AED的数据,在美国平均每10万人接近400台,日本每10万人接近300台,我国香港地区这一数字为每10万人10台,而我国每10万人不到1台。
目前,我国尚无急救法律和行政法规,仅有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部门规章《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在全国各地,上海市2016年发布《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对院内急救、院前急救和社会急救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郑州、武汉、长春、成都、广州、南宁、西安、贵阳等地都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沈阳、济南、青岛等有政府规章。这些急救领域的法规各有特点,但对于急救公众普及和现场救护的内容较少。
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万众瞩目的《民法总则》。该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款,被称之为“中国版好人法”。 但向华指出,该条款并未对“救或不救”“哪些人可以救”“怎么救”等做出细化的明确规定。“紧急情况下,需救助者和施救者的安全感仍显不足。”
他们致力于让急救普及上升为“湖南行动”
但令向华欣慰的是,现场救护短板已被越来越多人关注,越来越多人在积极为改善这种状况而行动。例如,国内著名急救医学专家、湖南省人民医院院长祝益民教授2016年起创新性地提出在伤病突发的第一现场,第一目击者在第一时间做出迅速正确的反应的“三个一”理念,成立“现场救护第一目击者行动”联盟,倡议将1月11日设立为“现场救护第一目击者行动日”,在医院设立“急救小屋”。两年来,湖南省人民医院大力开展急救普及,已培训普通民众1万余人。 2018年1月10日,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召开湖南省现场救护第一目击者行动动员大会,卫生、教育、广电、红会等十来个厅局及相关单位参与,共同将急救普及上升为“湖南行动”。
建议探索急救普及“湖南模式”
“公众急救普及和急救体系完善,仅靠一家医院、一个部门的力量,推动的力度和广度还远远不够。”向华希望,将现场救护立法。一向敢为天下先的湖南,更是可以率先推行现场救护立法,探索建立起急救普及的“湖南模式”。
“从法律层面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上下联动的良好机制,设立培训场地,配备培训设备,建立培训体系,人人学急救、人人懂急救才具备可能性,急救‘荒’与急救‘慌’现象才能得到根本破解。”向华建议,将1月11日作为法定健康节日,以此作为一个固定的时间节点,在全社会推广第一现场、第一时间、第一目击者的现场救护三个“一”理念。
建议制定湖南省急救普及五年规划,由政府主导和推动,建立相关的政策支持制度和财政保障制度,将“现场救护——第一目击者行动”推向全省,力争五年内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人员100%接受培训,成为大众培训师资;全省接受现场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人员占总人口比例每年提高1%以上。
建议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社会各界多方联动,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急救知识技能普及示范社区设立“急救小屋”,利用“互联网+”模式,创建社区服务网站、现场救护网上虚拟体验区、自助培训与志愿者服务终端、“一键呼救”手机APP等,建立高效的急救科普大数据平台,让更多民众参与进来。
建议规范全民急救培训,将急救能力作为一项公民素养,建立省、市、县三级急救知识技能普及培训网络,各地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专人负责、专项督导,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与具体实施方案,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等都要组织开展急救培训,学校开设急救知识和技能课程,组织学生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随处可学,人人能学,随时备用,救人生命”成为社会新风尚。确定现场救护第一目击者认证部门,培训合格的第一目击者给予注册、发证。
建议把现场救护作为考核指标,把急救普及纳入单位、个人一项工作考评依据,明确机场、学校、场馆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必须配备AED的数量,从业人员要求掌握必备现场救护技能。同时,把急救能力作为升学、就业的一项能力,在中小学生和大学生中全覆盖。
建议明确“好人规定”,第一目击者现场救护能力是体现社会文明的重要指标,是一种高尚的举动,是一种社会正能量。依据《民法总则》细化“好人规则”,制定地方性法规,明确每个公民可享危急时刻有他人救助的权利和危急时刻应行救助他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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