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D打印技术与医疗器械# 】
3D打印技术也称为增材制造技术,是一种以数字模型文件为基础,运用粉末状金属或塑料等可黏合材料,通过逐层打印的方式来构造物体的技术。在这个过程中,计算机将产品分为若干薄层,每次用原材料生成一个薄层,一层一层叠加起来,最终将计算机上的蓝图变为实物。
相关文献显示,早在1986年就有了全世界第一台3D打印机。2005年,第一台高清晰彩色3D打印机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这台名为SpectrumZ510的高清晰彩色3D打印机是由ZCorp公司成功研制的。2010年,3D打印机打印了世界上第一台汽车。2012年,3D打印机开始应用到医疗器械领域,首次打印出人造肝脏组织。2013年,世界上出现了第一台3D打印机器人。2015年,3D血管打印机问世。
3D打印技术与传统的打印技术相比,打印精度高、打印速度快,并且它能够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满足个性化需求。因此3D打印技术在医疗器械领域具有很大的实用价值,受到广泛关注。
3D打印技术与医疗器械
3D打印技术目前在医疗器械领域主要应用在人体植入物、手术导向模板以及生物打印等方面。近年来,发现3D打印技术在人体植入物领域具有较好的应用效果,特别是在骨外科领域,这主要是因为骨外科需要对缺失或损坏的骨头进行重新植入,且植入物的大小和形状各不相同,普通的打印技术无法进行这项精密的工作,而3D打印技术则正好能解决这个问题。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骨外科所需要用到的不锈钢、钴铬合金等修复材料。这些材料都可以应用于3D打印技术当中,然后使用激光束等设备对其进行制造;3D打印技术能够根据人体骨骼的不同或需求来制造微孔,从而使植入物与骨骼能够完美吻合。二是手术导向模板。3D打印技术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对手术导板进行个性化设置。手术导板主要包括脊柱导板、关节炎导板等,3D打印技术能够在逆向工程技术的配合上尽可能地减少放射性暴露,均衡放射剂量,从而降低手术风险。此外,3D打印导板还能够大幅度降低术后感染,减少手术并发症的出现。
3D打印技术还可应用于生物打印。生物打印是指原材料是人体细胞,加上生物墨水,将其加工成具有血管等内部构造的生物活性组织,从而实现批量化打印人体的肝脏等器官组织,活细胞混合液是生物墨水的主要成分,当前主要有细胞悬液、载细胞水凝胶和脱细胞化细胞外基质溶液等几种类型。相关研究发现,3D打印技术打印的人体器官能够正常维持人类的新陈代谢,有效维护人类的免疫调节。#3D打印技术可再生人体器官#
3D打印技术在医疗器械领域的应用
据新华社相关消息,2019年10月,广州迈普公司开发的新型颅颌面修补系统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这一高端植入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已在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医院使用,彻底颠覆了中国医疗产品“低端低价”的形象。这是我国研发的全球首个生物3D打印人工硬脑膜产品,看上去像一片薄纸巾,却是一种可降解的新型材料,用于替代开颅手术需要的脑膜。
2020年6月4日,澳大利亚联邦科学与工业研究组织发布公报说,该机构科研人员研发出一种自膨型3D打印血管支架,可以根据患者血管特点定制,从而更好地治疗外周动脉狭窄等疾病。
公报说,治疗外周动脉狭窄等疾病时常要用到血管支架,但是人们往往只能在市场上已有的支架中选择,尽管这些支架有各种型号,还是经常会有与患者血管符合程度不高的情况。
澳联邦科学与工业研究组织研究人员开发出一种3D打印技术,可用于生产自膨型镍钛合金血管支架。由于镍钛合金具有“形状记忆”特点,对压力和热量敏感,在3D打印时需要精确设计其几何形状。研究人员使用一种名为“选择性激光熔化”的工艺,使得打印出的镍钛合金支架具备能用于血管内的超细网状结构等特点,将其送入血管后可根据需要扩展。
研究人员认为,根据患者特点定制的3D打印镍钛合金血管支架,可更好地帮助患者恢复健康。医生可以在医院等现场指导打印出这种血管支架,还可以节约库存支架等方面的费用。
2020年6月28日,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发表声明说,该大学已经与德国拜耳制药公司签署了一份合作协议,后者将在该大学3D打印出的人体心脏组织上测试新药,未来还计划在3D打印出的整个心脏上测试新药的功效和毒性。
声明说,特拉维夫大学研究人员去年4月成功3D打印出全球首颗拥有细胞、血管、心室和心房的完整“心脏”,这项创新技术在药物筛选这一医学领域也具有巨大潜力。
候选药物在上市之前要经历多个筛选阶段,首先要在实验室培养的人体组织上进行测试,再针对实验动物进行测试,然后才能获准用于人体临床试验。声明说,使用3D打印的人体组织测试候选药物可以使药物筛选过程更快、成本更低和效率更高。
该大学塔尔·德维尔组织工程和再生医学实验室负责人德维尔教授在声明中表示,3D打印出的人体组织更接近真正的心脏组织。
德维尔还表示,实验室还将设计制造含有所有不同心室、瓣膜、动脉和静脉等的整个人体心脏,以便进行更完善的药物筛选。
2020年11月,一个国际研究团队通过使用一种新生物3D打印技术,在实验室内可以快速打印出大量微型肾脏类器官,未来有望应用于人体器官移植的相关研究,最终实现用人造肾脏为严重肾病患者进行器官移植。
这一新技术由澳大利亚默多克儿童研究所和美国生物技术公司奥加诺沃主导开发。研究人员将以人体干细胞为基础制成的“生物墨水”装入特制的生物3D打印机中,然后通过一个由计算机控制的移液管,将这种“生物墨水”挤压出来并在培养皿中打印出肾脏活体组织。
研究人员表示,这种技术可以在大约10分钟内打印出200个左右尺寸不超过指甲盖大小的微型肾脏类器官,这些器官具备组成肾脏结构和功能的基本单位——肾单位,可以用于检测药物对肾脏的毒性,或者用来测试肾病新疗法的疗效,有助于开发针对不同肾病患者的个性化治疗药物。
3D打印技术的未来
3D打印技术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医疗器械领域的水平,它的发展和成熟促进了第四代智能医疗器械的产生和商业化,但也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在监管方面,完善的个性化、合理化和系统性的医疗监管体系亟待建立。此外,3D打印技术在从事批量生产3D打印产品时要在相关政府部门认证许可后才能进行市场发放,并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进行严格的监管。
相关文献显示,国际标准化组织增材制造技术委员会(ISO/TC261)和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F42)致力于3D打印标准化研究,近些年已陆续有相关标准或草案颁布。然而,目前尚无针对3D打印的医疗器械标准。
合理的产品设计和设计过程中全面的风险控制手段是产品安全可靠性的第一道屏障。增材制造的全过程控制、过程验证及确认对确保产品质量至关重要。使用3D打印技术制造医疗器械的生产商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他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对产品从设计到使用全过程进行充分的质量控制。
相关医学学者表示,在未来医疗发展中,个性化医疗是主要的特点,在医疗领域3D打印技术的广泛应用是时代要求,目前,3D打印技术还处于最初的科研阶段,还有很多的应用问题需要解决,例如工艺技术、精确度和成本等方面的问题,随着科学技术的逐步深入发展,3D打印技术产品的精度和效率要不断提升,成本要降低,开辟医疗发展新天地。(顶端新闻·大河健康报记者 胡炳俊 杨璐 通讯员 余冬 文 新华社记者 薛宇舸 图)
3D打印技术也称为增材制造技术,是一种以数字模型文件为基础,运用粉末状金属或塑料等可黏合材料,通过逐层打印的方式来构造物体的技术。在这个过程中,计算机将产品分为若干薄层,每次用原材料生成一个薄层,一层一层叠加起来,最终将计算机上的蓝图变为实物。
相关文献显示,早在1986年就有了全世界第一台3D打印机。2005年,第一台高清晰彩色3D打印机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这台名为SpectrumZ510的高清晰彩色3D打印机是由ZCorp公司成功研制的。2010年,3D打印机打印了世界上第一台汽车。2012年,3D打印机开始应用到医疗器械领域,首次打印出人造肝脏组织。2013年,世界上出现了第一台3D打印机器人。2015年,3D血管打印机问世。
3D打印技术与传统的打印技术相比,打印精度高、打印速度快,并且它能够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满足个性化需求。因此3D打印技术在医疗器械领域具有很大的实用价值,受到广泛关注。
3D打印技术与医疗器械
3D打印技术目前在医疗器械领域主要应用在人体植入物、手术导向模板以及生物打印等方面。近年来,发现3D打印技术在人体植入物领域具有较好的应用效果,特别是在骨外科领域,这主要是因为骨外科需要对缺失或损坏的骨头进行重新植入,且植入物的大小和形状各不相同,普通的打印技术无法进行这项精密的工作,而3D打印技术则正好能解决这个问题。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骨外科所需要用到的不锈钢、钴铬合金等修复材料。这些材料都可以应用于3D打印技术当中,然后使用激光束等设备对其进行制造;3D打印技术能够根据人体骨骼的不同或需求来制造微孔,从而使植入物与骨骼能够完美吻合。二是手术导向模板。3D打印技术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对手术导板进行个性化设置。手术导板主要包括脊柱导板、关节炎导板等,3D打印技术能够在逆向工程技术的配合上尽可能地减少放射性暴露,均衡放射剂量,从而降低手术风险。此外,3D打印导板还能够大幅度降低术后感染,减少手术并发症的出现。
3D打印技术还可应用于生物打印。生物打印是指原材料是人体细胞,加上生物墨水,将其加工成具有血管等内部构造的生物活性组织,从而实现批量化打印人体的肝脏等器官组织,活细胞混合液是生物墨水的主要成分,当前主要有细胞悬液、载细胞水凝胶和脱细胞化细胞外基质溶液等几种类型。相关研究发现,3D打印技术打印的人体器官能够正常维持人类的新陈代谢,有效维护人类的免疫调节。#3D打印技术可再生人体器官#
3D打印技术在医疗器械领域的应用
据新华社相关消息,2019年10月,广州迈普公司开发的新型颅颌面修补系统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这一高端植入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已在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医院使用,彻底颠覆了中国医疗产品“低端低价”的形象。这是我国研发的全球首个生物3D打印人工硬脑膜产品,看上去像一片薄纸巾,却是一种可降解的新型材料,用于替代开颅手术需要的脑膜。
2020年6月4日,澳大利亚联邦科学与工业研究组织发布公报说,该机构科研人员研发出一种自膨型3D打印血管支架,可以根据患者血管特点定制,从而更好地治疗外周动脉狭窄等疾病。
公报说,治疗外周动脉狭窄等疾病时常要用到血管支架,但是人们往往只能在市场上已有的支架中选择,尽管这些支架有各种型号,还是经常会有与患者血管符合程度不高的情况。
澳联邦科学与工业研究组织研究人员开发出一种3D打印技术,可用于生产自膨型镍钛合金血管支架。由于镍钛合金具有“形状记忆”特点,对压力和热量敏感,在3D打印时需要精确设计其几何形状。研究人员使用一种名为“选择性激光熔化”的工艺,使得打印出的镍钛合金支架具备能用于血管内的超细网状结构等特点,将其送入血管后可根据需要扩展。
研究人员认为,根据患者特点定制的3D打印镍钛合金血管支架,可更好地帮助患者恢复健康。医生可以在医院等现场指导打印出这种血管支架,还可以节约库存支架等方面的费用。
2020年6月28日,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发表声明说,该大学已经与德国拜耳制药公司签署了一份合作协议,后者将在该大学3D打印出的人体心脏组织上测试新药,未来还计划在3D打印出的整个心脏上测试新药的功效和毒性。
声明说,特拉维夫大学研究人员去年4月成功3D打印出全球首颗拥有细胞、血管、心室和心房的完整“心脏”,这项创新技术在药物筛选这一医学领域也具有巨大潜力。
候选药物在上市之前要经历多个筛选阶段,首先要在实验室培养的人体组织上进行测试,再针对实验动物进行测试,然后才能获准用于人体临床试验。声明说,使用3D打印的人体组织测试候选药物可以使药物筛选过程更快、成本更低和效率更高。
该大学塔尔·德维尔组织工程和再生医学实验室负责人德维尔教授在声明中表示,3D打印出的人体组织更接近真正的心脏组织。
德维尔还表示,实验室还将设计制造含有所有不同心室、瓣膜、动脉和静脉等的整个人体心脏,以便进行更完善的药物筛选。
2020年11月,一个国际研究团队通过使用一种新生物3D打印技术,在实验室内可以快速打印出大量微型肾脏类器官,未来有望应用于人体器官移植的相关研究,最终实现用人造肾脏为严重肾病患者进行器官移植。
这一新技术由澳大利亚默多克儿童研究所和美国生物技术公司奥加诺沃主导开发。研究人员将以人体干细胞为基础制成的“生物墨水”装入特制的生物3D打印机中,然后通过一个由计算机控制的移液管,将这种“生物墨水”挤压出来并在培养皿中打印出肾脏活体组织。
研究人员表示,这种技术可以在大约10分钟内打印出200个左右尺寸不超过指甲盖大小的微型肾脏类器官,这些器官具备组成肾脏结构和功能的基本单位——肾单位,可以用于检测药物对肾脏的毒性,或者用来测试肾病新疗法的疗效,有助于开发针对不同肾病患者的个性化治疗药物。
3D打印技术的未来
3D打印技术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医疗器械领域的水平,它的发展和成熟促进了第四代智能医疗器械的产生和商业化,但也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在监管方面,完善的个性化、合理化和系统性的医疗监管体系亟待建立。此外,3D打印技术在从事批量生产3D打印产品时要在相关政府部门认证许可后才能进行市场发放,并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进行严格的监管。
相关文献显示,国际标准化组织增材制造技术委员会(ISO/TC261)和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F42)致力于3D打印标准化研究,近些年已陆续有相关标准或草案颁布。然而,目前尚无针对3D打印的医疗器械标准。
合理的产品设计和设计过程中全面的风险控制手段是产品安全可靠性的第一道屏障。增材制造的全过程控制、过程验证及确认对确保产品质量至关重要。使用3D打印技术制造医疗器械的生产商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他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对产品从设计到使用全过程进行充分的质量控制。
相关医学学者表示,在未来医疗发展中,个性化医疗是主要的特点,在医疗领域3D打印技术的广泛应用是时代要求,目前,3D打印技术还处于最初的科研阶段,还有很多的应用问题需要解决,例如工艺技术、精确度和成本等方面的问题,随着科学技术的逐步深入发展,3D打印技术产品的精度和效率要不断提升,成本要降低,开辟医疗发展新天地。(顶端新闻·大河健康报记者 胡炳俊 杨璐 通讯员 余冬 文 新华社记者 薛宇舸 图)
【#3D打印技术与医疗器械# 】
3D打印技术也称为增材制造技术,是一种以数字模型文件为基础,运用粉末状金属或塑料等可黏合材料,通过逐层打印的方式来构造物体的技术。在这个过程中,计算机将产品分为若干薄层,每次用原材料生成一个薄层,一层一层叠加起来,最终将计算机上的蓝图变为实物。
相关文献显示,早在1986年就有了全世界第一台3D打印机。2005年,第一台高清晰彩色3D打印机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这台名为SpectrumZ510的高清晰彩色3D打印机是由ZCorp公司成功研制的。2010年,3D打印机打印了世界上第一台汽车。2012年,3D打印机开始应用到医疗器械领域,首次打印出人造肝脏组织。2013年,世界上出现了第一台3D打印机器人。2015年,3D血管打印机问世。
3D打印技术与传统的打印技术相比,打印精度高、打印速度快,并且它能够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满足个性化需求。因此3D打印技术在医疗器械领域具有很大的实用价值,受到广泛关注。
3D打印技术与医疗器械
3D打印技术目前在医疗器械领域主要应用在人体植入物、手术导向模板以及生物打印等方面。近年来,发现3D打印技术在人体植入物领域具有较好的应用效果,特别是在骨外科领域,这主要是因为骨外科需要对缺失或损坏的骨头进行重新植入,且植入物的大小和形状各不相同,普通的打印技术无法进行这项精密的工作,而3D打印技术则正好能解决这个问题。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骨外科所需要用到的不锈钢、钴铬合金等修复材料。这些材料都可以应用于3D打印技术当中,然后使用激光束等设备对其进行制造;3D打印技术能够根据人体骨骼的不同或需求来制造微孔,从而使植入物与骨骼能够完美吻合。二是手术导向模板。3D打印技术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对手术导板进行个性化设置。手术导板主要包括脊柱导板、关节炎导板等,3D打印技术能够在逆向工程技术的配合上尽可能地减少放射性暴露,均衡放射剂量,从而降低手术风险。此外,3D打印导板还能够大幅度降低术后感染,减少手术并发症的出现。
3D打印技术还可应用于生物打印。生物打印是指原材料是人体细胞,加上生物墨水,将其加工成具有血管等内部构造的生物活性组织,从而实现批量化打印人体的肝脏等器官组织,活细胞混合液是生物墨水的主要成分,当前主要有细胞悬液、载细胞水凝胶和脱细胞化细胞外基质溶液等几种类型。相关研究发现,3D打印技术打印的人体器官能够正常维持人类的新陈代谢,有效维护人类的免疫调节。#3D打印技术可再生人体器官#
3D打印技术在医疗器械领域的应用
据新华社相关消息,2019年10月,广州迈普公司开发的新型颅颌面修补系统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这一高端植入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已在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医院使用,彻底颠覆了中国医疗产品“低端低价”的形象。这是我国研发的全球首个生物3D打印人工硬脑膜产品,看上去像一片薄纸巾,却是一种可降解的新型材料,用于替代开颅手术需要的脑膜。
2020年6月4日,澳大利亚联邦科学与工业研究组织发布公报说,该机构科研人员研发出一种自膨型3D打印血管支架,可以根据患者血管特点定制,从而更好地治疗外周动脉狭窄等疾病。
公报说,治疗外周动脉狭窄等疾病时常要用到血管支架,但是人们往往只能在市场上已有的支架中选择,尽管这些支架有各种型号,还是经常会有与患者血管符合程度不高的情况。
澳联邦科学与工业研究组织研究人员开发出一种3D打印技术,可用于生产自膨型镍钛合金血管支架。由于镍钛合金具有“形状记忆”特点,对压力和热量敏感,在3D打印时需要精确设计其几何形状。研究人员使用一种名为“选择性激光熔化”的工艺,使得打印出的镍钛合金支架具备能用于血管内的超细网状结构等特点,将其送入血管后可根据需要扩展。
研究人员认为,根据患者特点定制的3D打印镍钛合金血管支架,可更好地帮助患者恢复健康。医生可以在医院等现场指导打印出这种血管支架,还可以节约库存支架等方面的费用。
2020年6月28日,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发表声明说,该大学已经与德国拜耳制药公司签署了一份合作协议,后者将在该大学3D打印出的人体心脏组织上测试新药,未来还计划在3D打印出的整个心脏上测试新药的功效和毒性。
声明说,特拉维夫大学研究人员去年4月成功3D打印出全球首颗拥有细胞、血管、心室和心房的完整“心脏”,这项创新技术在药物筛选这一医学领域也具有巨大潜力。
候选药物在上市之前要经历多个筛选阶段,首先要在实验室培养的人体组织上进行测试,再针对实验动物进行测试,然后才能获准用于人体临床试验。声明说,使用3D打印的人体组织测试候选药物可以使药物筛选过程更快、成本更低和效率更高。
该大学塔尔·德维尔组织工程和再生医学实验室负责人德维尔教授在声明中表示,3D打印出的人体组织更接近真正的心脏组织。
德维尔还表示,实验室还将设计制造含有所有不同心室、瓣膜、动脉和静脉等的整个人体心脏,以便进行更完善的药物筛选。
2020年11月,一个国际研究团队通过使用一种新生物3D打印技术,在实验室内可以快速打印出大量微型肾脏类器官,未来有望应用于人体器官移植的相关研究,最终实现用人造肾脏为严重肾病患者进行器官移植。
这一新技术由澳大利亚默多克儿童研究所和美国生物技术公司奥加诺沃主导开发。研究人员将以人体干细胞为基础制成的“生物墨水”装入特制的生物3D打印机中,然后通过一个由计算机控制的移液管,将这种“生物墨水”挤压出来并在培养皿中打印出肾脏活体组织。
研究人员表示,这种技术可以在大约10分钟内打印出200个左右尺寸不超过指甲盖大小的微型肾脏类器官,这些器官具备组成肾脏结构和功能的基本单位——肾单位,可以用于检测药物对肾脏的毒性,或者用来测试肾病新疗法的疗效,有助于开发针对不同肾病患者的个性化治疗药物。
3D打印技术的未来
3D打印技术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医疗器械领域的水平,它的发展和成熟促进了第四代智能医疗器械的产生和商业化,但也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在监管方面,完善的个性化、合理化和系统性的医疗监管体系亟待建立。此外,3D打印技术在从事批量生产3D打印产品时要在相关政府部门认证许可后才能进行市场发放,并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进行严格的监管。
相关文献显示,国际标准化组织增材制造技术委员会(ISO/TC261)和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F42)致力于3D打印标准化研究,近些年已陆续有相关标准或草案颁布。然而,目前尚无针对3D打印的医疗器械标准。
合理的产品设计和设计过程中全面的风险控制手段是产品安全可靠性的第一道屏障。增材制造的全过程控制、过程验证及确认对确保产品质量至关重要。使用3D打印技术制造医疗器械的生产商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他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对产品从设计到使用全过程进行充分的质量控制。
相关医学学者表示,在未来医疗发展中,个性化医疗是主要的特点,在医疗领域3D打印技术的广泛应用是时代要求,目前,3D打印技术还处于最初的科研阶段,还有很多的应用问题需要解决,例如工艺技术、精确度和成本等方面的问题,随着科学技术的逐步深入发展,3D打印技术产品的精度和效率要不断提升,成本要降低,开辟医疗发展新天地。(顶端新闻·大河健康报记者 胡炳俊 杨璐 通讯员 余冬 文 新华社记者 薛宇舸 图)
3D打印技术也称为增材制造技术,是一种以数字模型文件为基础,运用粉末状金属或塑料等可黏合材料,通过逐层打印的方式来构造物体的技术。在这个过程中,计算机将产品分为若干薄层,每次用原材料生成一个薄层,一层一层叠加起来,最终将计算机上的蓝图变为实物。
相关文献显示,早在1986年就有了全世界第一台3D打印机。2005年,第一台高清晰彩色3D打印机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这台名为SpectrumZ510的高清晰彩色3D打印机是由ZCorp公司成功研制的。2010年,3D打印机打印了世界上第一台汽车。2012年,3D打印机开始应用到医疗器械领域,首次打印出人造肝脏组织。2013年,世界上出现了第一台3D打印机器人。2015年,3D血管打印机问世。
3D打印技术与传统的打印技术相比,打印精度高、打印速度快,并且它能够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满足个性化需求。因此3D打印技术在医疗器械领域具有很大的实用价值,受到广泛关注。
3D打印技术与医疗器械
3D打印技术目前在医疗器械领域主要应用在人体植入物、手术导向模板以及生物打印等方面。近年来,发现3D打印技术在人体植入物领域具有较好的应用效果,特别是在骨外科领域,这主要是因为骨外科需要对缺失或损坏的骨头进行重新植入,且植入物的大小和形状各不相同,普通的打印技术无法进行这项精密的工作,而3D打印技术则正好能解决这个问题。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骨外科所需要用到的不锈钢、钴铬合金等修复材料。这些材料都可以应用于3D打印技术当中,然后使用激光束等设备对其进行制造;3D打印技术能够根据人体骨骼的不同或需求来制造微孔,从而使植入物与骨骼能够完美吻合。二是手术导向模板。3D打印技术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对手术导板进行个性化设置。手术导板主要包括脊柱导板、关节炎导板等,3D打印技术能够在逆向工程技术的配合上尽可能地减少放射性暴露,均衡放射剂量,从而降低手术风险。此外,3D打印导板还能够大幅度降低术后感染,减少手术并发症的出现。
3D打印技术还可应用于生物打印。生物打印是指原材料是人体细胞,加上生物墨水,将其加工成具有血管等内部构造的生物活性组织,从而实现批量化打印人体的肝脏等器官组织,活细胞混合液是生物墨水的主要成分,当前主要有细胞悬液、载细胞水凝胶和脱细胞化细胞外基质溶液等几种类型。相关研究发现,3D打印技术打印的人体器官能够正常维持人类的新陈代谢,有效维护人类的免疫调节。#3D打印技术可再生人体器官#
3D打印技术在医疗器械领域的应用
据新华社相关消息,2019年10月,广州迈普公司开发的新型颅颌面修补系统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这一高端植入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已在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医院使用,彻底颠覆了中国医疗产品“低端低价”的形象。这是我国研发的全球首个生物3D打印人工硬脑膜产品,看上去像一片薄纸巾,却是一种可降解的新型材料,用于替代开颅手术需要的脑膜。
2020年6月4日,澳大利亚联邦科学与工业研究组织发布公报说,该机构科研人员研发出一种自膨型3D打印血管支架,可以根据患者血管特点定制,从而更好地治疗外周动脉狭窄等疾病。
公报说,治疗外周动脉狭窄等疾病时常要用到血管支架,但是人们往往只能在市场上已有的支架中选择,尽管这些支架有各种型号,还是经常会有与患者血管符合程度不高的情况。
澳联邦科学与工业研究组织研究人员开发出一种3D打印技术,可用于生产自膨型镍钛合金血管支架。由于镍钛合金具有“形状记忆”特点,对压力和热量敏感,在3D打印时需要精确设计其几何形状。研究人员使用一种名为“选择性激光熔化”的工艺,使得打印出的镍钛合金支架具备能用于血管内的超细网状结构等特点,将其送入血管后可根据需要扩展。
研究人员认为,根据患者特点定制的3D打印镍钛合金血管支架,可更好地帮助患者恢复健康。医生可以在医院等现场指导打印出这种血管支架,还可以节约库存支架等方面的费用。
2020年6月28日,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发表声明说,该大学已经与德国拜耳制药公司签署了一份合作协议,后者将在该大学3D打印出的人体心脏组织上测试新药,未来还计划在3D打印出的整个心脏上测试新药的功效和毒性。
声明说,特拉维夫大学研究人员去年4月成功3D打印出全球首颗拥有细胞、血管、心室和心房的完整“心脏”,这项创新技术在药物筛选这一医学领域也具有巨大潜力。
候选药物在上市之前要经历多个筛选阶段,首先要在实验室培养的人体组织上进行测试,再针对实验动物进行测试,然后才能获准用于人体临床试验。声明说,使用3D打印的人体组织测试候选药物可以使药物筛选过程更快、成本更低和效率更高。
该大学塔尔·德维尔组织工程和再生医学实验室负责人德维尔教授在声明中表示,3D打印出的人体组织更接近真正的心脏组织。
德维尔还表示,实验室还将设计制造含有所有不同心室、瓣膜、动脉和静脉等的整个人体心脏,以便进行更完善的药物筛选。
2020年11月,一个国际研究团队通过使用一种新生物3D打印技术,在实验室内可以快速打印出大量微型肾脏类器官,未来有望应用于人体器官移植的相关研究,最终实现用人造肾脏为严重肾病患者进行器官移植。
这一新技术由澳大利亚默多克儿童研究所和美国生物技术公司奥加诺沃主导开发。研究人员将以人体干细胞为基础制成的“生物墨水”装入特制的生物3D打印机中,然后通过一个由计算机控制的移液管,将这种“生物墨水”挤压出来并在培养皿中打印出肾脏活体组织。
研究人员表示,这种技术可以在大约10分钟内打印出200个左右尺寸不超过指甲盖大小的微型肾脏类器官,这些器官具备组成肾脏结构和功能的基本单位——肾单位,可以用于检测药物对肾脏的毒性,或者用来测试肾病新疗法的疗效,有助于开发针对不同肾病患者的个性化治疗药物。
3D打印技术的未来
3D打印技术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医疗器械领域的水平,它的发展和成熟促进了第四代智能医疗器械的产生和商业化,但也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在监管方面,完善的个性化、合理化和系统性的医疗监管体系亟待建立。此外,3D打印技术在从事批量生产3D打印产品时要在相关政府部门认证许可后才能进行市场发放,并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进行严格的监管。
相关文献显示,国际标准化组织增材制造技术委员会(ISO/TC261)和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F42)致力于3D打印标准化研究,近些年已陆续有相关标准或草案颁布。然而,目前尚无针对3D打印的医疗器械标准。
合理的产品设计和设计过程中全面的风险控制手段是产品安全可靠性的第一道屏障。增材制造的全过程控制、过程验证及确认对确保产品质量至关重要。使用3D打印技术制造医疗器械的生产商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他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对产品从设计到使用全过程进行充分的质量控制。
相关医学学者表示,在未来医疗发展中,个性化医疗是主要的特点,在医疗领域3D打印技术的广泛应用是时代要求,目前,3D打印技术还处于最初的科研阶段,还有很多的应用问题需要解决,例如工艺技术、精确度和成本等方面的问题,随着科学技术的逐步深入发展,3D打印技术产品的精度和效率要不断提升,成本要降低,开辟医疗发展新天地。(顶端新闻·大河健康报记者 胡炳俊 杨璐 通讯员 余冬 文 新华社记者 薛宇舸 图)
【法院通报“少年遭围殴反杀案”案情:其参与多起恶势力犯罪】
#法院通报少年遭围殴反杀案案情#
9月1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吴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上诉、抗诉案的案情通报。以下为全文:
8月31日上午9时至11时,我院依法对吴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上诉、抗诉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为回应社会公众对该案的关注,现将有关案情通报如下:
一、一审公诉机关指控和法院认定的事实
一审时,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包括两个部分:
(一)吴某参与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的事实
2019年4月至2020年2月期间,吴某(出生于2003年12月29日)和肖某、曾某、龙某、文某(均已判刑) 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永新县城及深圳两地多次实施强奸、强迫卖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吴某具体参与了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实施的以下违法犯罪: .
1.聚众斗殴犯罪事实两起:
(1) 2019年9月左右的一天,吴某在永新县城丽枫酒店敲错房门,被房间内的肖某甲辱骂。双方因此结怨并多次相互寻仇。吴某与龙某、曾某、文某等人商量,先准备砍刀,到时候遇到肖某甲等人随时可以报仇。2019年10月5日晚上,吴某发现跟肖某甲玩在一起的刘某某在永新县城某电竞馆上网后,就打电话通知龙某、曾某、文某等人携带刀具驾车来网吧报复刘某某。龙某、文某、曾某与吴某碰面后,就从车上拿了四把刀,每人一把,接着龙某等四人冲入网吧,在网吧内看到刘某某正在上网,吴某等四人拿刀砍伤刘某某。刘某某受伤后就叫也在网吧内上网的肖某甲等人帮忙。龙某、曾某、文某见对方人数众多,立即从网吧跑出来,吴某被肖某甲等人围住后殴打,后肖某甲等人还将吴某的长安悦翔小型汽车玻璃砸坏。经鉴定,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价格认定,吴某的长安悦翔小型汽车损失价格为1 440元。
(2)肖乙(已判刑)等人与肖某甲、刘某某等人玩的好,因上述恩怨,加之贺某(已判刑)等人与吴某的老大肖某有恩怨。2020年2月27日1时许,双方开车在永新县三湾广场的某商店相遇,贺某、肖乙等人驾驶奥迪轿车追截吴某等人的比亚迪轿车。随后吴某车上的陈某电话请求李某帮忙解决此事,李某了解情况后得知肖乙等人是向吴某寻仇。吴某知道后便叫同伙文某从住的宾馆取红缨枪放至车上。之后吴某搭载文某、段某某、朱某某、罗某甲、贺某甲共6人继续驾车外出,双方在永新县人民医院前十字路口撞见,吴某便停车,贺某、肖乙等人持斧头等砍吴某及其汽车,吴某下车后持匕首捅肖乙并用文某从车,上取下的红缨枪追对方,对方逃离现场。经鉴定,吴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2.非法拘禁犯罪事实一起:
2019年6月12日左右,因李某某(女、未成年)将张某某(女、未成年)被肖某强奸的事情告诉了张某某的母亲,肖某得知此事后,强行把李某某带到吴某在永新县的廉租房。在租房内,肖某威胁、恐吓李某某,并对李某某实施了殴打行为。吴某受肖某指使,用李某某手机编发虚假信息。
3.寻衅滋事违法事实三起:
(1) 2019年5月中旬,曾某等人与永新县某中学学生发生矛盾,吴某将此事告知了肖某,要肖某出面帮忙解决。2019年5月16日12时许,曾某伙同吴某、文某及王某、李某、贺某某、罗某乙等人在该中学门口蹲守并追逐在校学生戴某等人。当天16时30分许,曾某伙同吴某、龙某、文某及王某、李某、贺某某、罗某乙等人,在该中学门口蹲守、追逐在校学生龙某甲等人,造成龙某甲左臂轻微伤。
(2) 2019年9月3日0时30分许,吴某、曾某、段某甲等人因在段某乙家门口被段某乙质问,曾某使用石头将段某乙的大众途锐轿车玻璃砸坏,经永新县价格认证中心估价该车损失价格为600元。
(3) 2019年10月2日,吴某与曾某、文某、龙某、刘某甲等人在永新某ktv内唱歌,刘某甲与颜某某发生口角后双方发生打斗,吴某、文某、曾某等人看到后,也参与殴打颜某某。经鉴定,颜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吴某参与上述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活动时,除第二起聚众斗殴外,均因其未满十六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起诉指控的吴某涉嫌犯聚众斗殴罪即指上述聚众斗殴的第二起事实。
(二)吴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
2020年4月23日,吴某、刘某乙、左某、胡某在安福县平都镇小康路租住了房屋。通过玩快手,吴某认识一个安福的女孩(即肖某某),肖丙认识一个安福的叫刘某丙的女孩。2020年5月7日晚上10时许,肖丙和吴某打车到山庄乡把刘某丙、肖某某接到安福县城,在锦洋宾馆开了410房间。2020年5月8日0时30分许,王某某看到其认识的刘某丙跟吴某、肖丙、肖某某四人在宾馆同一房间,就去敲门找刘某丙。因王某某二次敲吴某的宾馆房门,吴某同行人员肖丙便打电话叫段某某带梭标过来。王某某便到宾馆前台拿总卡打开房门,手拿匕首、柴刀进入房间,将柴刀斜靠在进门的墙上,朱某某、李某某、钟某某、彭某某跟随进入房间。进入房间后,王某某用匕首指着吴某,与吴某发生争吵,并叫吴某叫人过来,吴某便打电话叫刘某乙带东西过来。期间,朱某某打电话叫杨某、罗某某、王某3人,3人刚到房间,朱某某随即喊“打”并打吴某,吴某反击,李某某、王某、罗某某3人也一起殴打吴某,吴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捅刺,造成罗某某腹部受伤,李某某腹部、手部受伤,朱某某肩部受伤。王某某、朱某某等人随即逃离现场,吴某见房间内的柴刀后便丢弃匕首拿起柴刀往宾馆外追,肖丙捡起吴某丢弃的匕首跟随其后。当日2时30分,罗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期间,吴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定性和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在法定代理人在场和辩护律师见证的情况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
二、二审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情况
在二审的法庭调查阶段,合议庭严格依法对一审判决定案的证据和认定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吴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无异议,出庭检察员亦无异议。
出庭检察员还出示了与本案故意伤害有关的对方人员王某某等人因本案寻衅滋事罪被定罪量刑的刑事判决书,吴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无异议。
在二审的法庭辨论阶段,被告人吴某的辩护人辩护称:
1.一审判决列举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违法犯罪与此案没有直接关联性,不应当作为此案定罪量刑的依据。吴某不构成聚众斗殴罪,吴某没有聚众斗殴的故意。目前没有能直接证明吴某或其一方人员存在聚集人员复仇打架的主观故意和行为,因此,不能认定吴某提前准备好防身的红缨枪就认定其存在主观的斗殴故意。2.吴某成立特殊防卫,对于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害的后果,不负刑事责任。即使吴某不成立特殊防卫,吴某的防卫行为,也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应认定正当防卫。若认定吴某防卫过当,应根据吴某在犯本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到案后认罪悔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积极赔偿死者家属20万元并取得死者家属谅解,以及对于防卫过当的可以减轻、免除处罚等因素,对吴某减轻处罚。
检察机关发表出庭意见认为:
1.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畸重(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五年,但一审判决八年)。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构成聚众斗殴罪,犯罪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畸重(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二年,但一审判决三年)。2.吴某的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吴某故意伤害事实不清,吴某的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成立特殊防卫,对于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害的后果,不应负刑事责任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同时认定存在防卫过当的性质认定准确、阐明恰当、理由充分,不存在公诉指控与法庭审理不一致的情形。该犯罪事实有被告人吴某的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鉴定意见以及手机电子证据等证据相互印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庭辩论后,上诉人吴某作了最后陈述,吴某的法定代理人依法进行了补充。
庭审结束时,合议庭宣布休庭,另行择期宣判。
三、关联案件的有关情况
(一)涉及肖某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已由吉安市永新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肖某、曾某、龙某、文某等四人被分别依法判处二十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上述被告人均服判,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二)涉及王某某等人的寻衅滋事案件,已由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王某某等六人被分别依法判处三年二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上述被告人均服判,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其中 除死者罗某某已死亡之外,杨某系不明缘由被朱某某叫来的,杨某到现场后未动手,故检察机关未起诉杨某。
我院将在全面、客观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基础上,依法对本案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本案的二审判决结果,将及时依法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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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吴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上诉、抗诉案的案情通报。以下为全文:
8月31日上午9时至11时,我院依法对吴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上诉、抗诉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为回应社会公众对该案的关注,现将有关案情通报如下:
一、一审公诉机关指控和法院认定的事实
一审时,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包括两个部分:
(一)吴某参与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的事实
2019年4月至2020年2月期间,吴某(出生于2003年12月29日)和肖某、曾某、龙某、文某(均已判刑) 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永新县城及深圳两地多次实施强奸、强迫卖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吴某具体参与了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实施的以下违法犯罪: .
1.聚众斗殴犯罪事实两起:
(1) 2019年9月左右的一天,吴某在永新县城丽枫酒店敲错房门,被房间内的肖某甲辱骂。双方因此结怨并多次相互寻仇。吴某与龙某、曾某、文某等人商量,先准备砍刀,到时候遇到肖某甲等人随时可以报仇。2019年10月5日晚上,吴某发现跟肖某甲玩在一起的刘某某在永新县城某电竞馆上网后,就打电话通知龙某、曾某、文某等人携带刀具驾车来网吧报复刘某某。龙某、文某、曾某与吴某碰面后,就从车上拿了四把刀,每人一把,接着龙某等四人冲入网吧,在网吧内看到刘某某正在上网,吴某等四人拿刀砍伤刘某某。刘某某受伤后就叫也在网吧内上网的肖某甲等人帮忙。龙某、曾某、文某见对方人数众多,立即从网吧跑出来,吴某被肖某甲等人围住后殴打,后肖某甲等人还将吴某的长安悦翔小型汽车玻璃砸坏。经鉴定,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价格认定,吴某的长安悦翔小型汽车损失价格为1 440元。
(2)肖乙(已判刑)等人与肖某甲、刘某某等人玩的好,因上述恩怨,加之贺某(已判刑)等人与吴某的老大肖某有恩怨。2020年2月27日1时许,双方开车在永新县三湾广场的某商店相遇,贺某、肖乙等人驾驶奥迪轿车追截吴某等人的比亚迪轿车。随后吴某车上的陈某电话请求李某帮忙解决此事,李某了解情况后得知肖乙等人是向吴某寻仇。吴某知道后便叫同伙文某从住的宾馆取红缨枪放至车上。之后吴某搭载文某、段某某、朱某某、罗某甲、贺某甲共6人继续驾车外出,双方在永新县人民医院前十字路口撞见,吴某便停车,贺某、肖乙等人持斧头等砍吴某及其汽车,吴某下车后持匕首捅肖乙并用文某从车,上取下的红缨枪追对方,对方逃离现场。经鉴定,吴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2.非法拘禁犯罪事实一起:
2019年6月12日左右,因李某某(女、未成年)将张某某(女、未成年)被肖某强奸的事情告诉了张某某的母亲,肖某得知此事后,强行把李某某带到吴某在永新县的廉租房。在租房内,肖某威胁、恐吓李某某,并对李某某实施了殴打行为。吴某受肖某指使,用李某某手机编发虚假信息。
3.寻衅滋事违法事实三起:
(1) 2019年5月中旬,曾某等人与永新县某中学学生发生矛盾,吴某将此事告知了肖某,要肖某出面帮忙解决。2019年5月16日12时许,曾某伙同吴某、文某及王某、李某、贺某某、罗某乙等人在该中学门口蹲守并追逐在校学生戴某等人。当天16时30分许,曾某伙同吴某、龙某、文某及王某、李某、贺某某、罗某乙等人,在该中学门口蹲守、追逐在校学生龙某甲等人,造成龙某甲左臂轻微伤。
(2) 2019年9月3日0时30分许,吴某、曾某、段某甲等人因在段某乙家门口被段某乙质问,曾某使用石头将段某乙的大众途锐轿车玻璃砸坏,经永新县价格认证中心估价该车损失价格为600元。
(3) 2019年10月2日,吴某与曾某、文某、龙某、刘某甲等人在永新某ktv内唱歌,刘某甲与颜某某发生口角后双方发生打斗,吴某、文某、曾某等人看到后,也参与殴打颜某某。经鉴定,颜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吴某参与上述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活动时,除第二起聚众斗殴外,均因其未满十六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起诉指控的吴某涉嫌犯聚众斗殴罪即指上述聚众斗殴的第二起事实。
(二)吴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
2020年4月23日,吴某、刘某乙、左某、胡某在安福县平都镇小康路租住了房屋。通过玩快手,吴某认识一个安福的女孩(即肖某某),肖丙认识一个安福的叫刘某丙的女孩。2020年5月7日晚上10时许,肖丙和吴某打车到山庄乡把刘某丙、肖某某接到安福县城,在锦洋宾馆开了410房间。2020年5月8日0时30分许,王某某看到其认识的刘某丙跟吴某、肖丙、肖某某四人在宾馆同一房间,就去敲门找刘某丙。因王某某二次敲吴某的宾馆房门,吴某同行人员肖丙便打电话叫段某某带梭标过来。王某某便到宾馆前台拿总卡打开房门,手拿匕首、柴刀进入房间,将柴刀斜靠在进门的墙上,朱某某、李某某、钟某某、彭某某跟随进入房间。进入房间后,王某某用匕首指着吴某,与吴某发生争吵,并叫吴某叫人过来,吴某便打电话叫刘某乙带东西过来。期间,朱某某打电话叫杨某、罗某某、王某3人,3人刚到房间,朱某某随即喊“打”并打吴某,吴某反击,李某某、王某、罗某某3人也一起殴打吴某,吴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捅刺,造成罗某某腹部受伤,李某某腹部、手部受伤,朱某某肩部受伤。王某某、朱某某等人随即逃离现场,吴某见房间内的柴刀后便丢弃匕首拿起柴刀往宾馆外追,肖丙捡起吴某丢弃的匕首跟随其后。当日2时30分,罗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期间,吴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定性和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在法定代理人在场和辩护律师见证的情况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
二、二审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情况
在二审的法庭调查阶段,合议庭严格依法对一审判决定案的证据和认定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吴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无异议,出庭检察员亦无异议。
出庭检察员还出示了与本案故意伤害有关的对方人员王某某等人因本案寻衅滋事罪被定罪量刑的刑事判决书,吴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无异议。
在二审的法庭辨论阶段,被告人吴某的辩护人辩护称:
1.一审判决列举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违法犯罪与此案没有直接关联性,不应当作为此案定罪量刑的依据。吴某不构成聚众斗殴罪,吴某没有聚众斗殴的故意。目前没有能直接证明吴某或其一方人员存在聚集人员复仇打架的主观故意和行为,因此,不能认定吴某提前准备好防身的红缨枪就认定其存在主观的斗殴故意。2.吴某成立特殊防卫,对于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害的后果,不负刑事责任。即使吴某不成立特殊防卫,吴某的防卫行为,也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应认定正当防卫。若认定吴某防卫过当,应根据吴某在犯本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到案后认罪悔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积极赔偿死者家属20万元并取得死者家属谅解,以及对于防卫过当的可以减轻、免除处罚等因素,对吴某减轻处罚。
检察机关发表出庭意见认为:
1.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畸重(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五年,但一审判决八年)。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构成聚众斗殴罪,犯罪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畸重(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二年,但一审判决三年)。2.吴某的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吴某故意伤害事实不清,吴某的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成立特殊防卫,对于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害的后果,不应负刑事责任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同时认定存在防卫过当的性质认定准确、阐明恰当、理由充分,不存在公诉指控与法庭审理不一致的情形。该犯罪事实有被告人吴某的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鉴定意见以及手机电子证据等证据相互印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庭辩论后,上诉人吴某作了最后陈述,吴某的法定代理人依法进行了补充。
庭审结束时,合议庭宣布休庭,另行择期宣判。
三、关联案件的有关情况
(一)涉及肖某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已由吉安市永新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肖某、曾某、龙某、文某等四人被分别依法判处二十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上述被告人均服判,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二)涉及王某某等人的寻衅滋事案件,已由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王某某等六人被分别依法判处三年二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上述被告人均服判,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其中 除死者罗某某已死亡之外,杨某系不明缘由被朱某某叫来的,杨某到现场后未动手,故检察机关未起诉杨某。
我院将在全面、客观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基础上,依法对本案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本案的二审判决结果,将及时依法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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