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颖自己的形象,还是赵丽颖呈现出来的状态都和书中的周翡没有一点点贴合
我们难道是要求女明星本身有少女感吗?不是啊。在戏外,你走红毯参加综艺或者拍摄其他电视剧,你无论是清纯可爱还是高冷御姐或是性感女神,只要你整个人美美哒,我们就乐意看也乐意接受。讲真的,我个人喜欢成熟飒爽的女神气质更甚于少女感。
“只要结婚生娃了就不能演少女了,那是不是结婚了就不能喝奶茶去游乐园了。感觉你们是这样带着刻板印象真的不是特别好。好像人生就是个轨道,结了婚生了孩子你就不是你了,你就不配过以前的生活了,你们有女孩子吗?你们看看自己的评论不害怕自己以后生了娃之后别人这么说你们吗?我有点害怕你们了
首先,中年妇女什么时候被广义地定义为一个侮辱人的贬义词了?中年妇女难道不就是描述一个女性的年龄状态的词语吗?三十多岁的中年妇女,这句话有毛病吗?怎么卖菜的三十多岁就能叫大妈,女明星三十多岁就连被人称呼中年妇女就是年龄侮辱?或者说只有你自己这么觉得?一个尚未被明确定义褒贬的词语,凭什么觉得所有人说话的时候都要按照你的理解来使用这个词语?
不过呢,现在我也能够理解说这些话的人了。大概从他们出生起,他们看的每一本书都是自己亲自编写亲自印刷然后亲自从印刷厂里推出来的;穿的每一件衣服都是自己亲自种棉花亲自织布亲自缝的;喝的每一口水都是自产自销完全不会浪费的;吃的每一个鸡蛋都是嗯……你懂的
也是,这种已经脱离了低级趣味进入马克思所说的完全共产主义社会的高尚情操和纯洁灵魂,岂是我等在资本家手底下苦苦煎熬的小小打工人能够理解的。
“给你赵丽颖一样的配置,你绝对到不了她今天这个地位,而且你原生配置说不定比她好,现在也就那样。不是什么粉,只是觉得说话不要那么难听,对女性尤其是生了小孩的女性多一些体谅,拍武打戏的工作量多大以及生完小孩后女性的身体有多虚,如果这些都不了解的话就不要随意评论。”
“说实话,赵丽颖少女感是没演出来,但是我能体谅这就是新手妈妈的不容易,这边要拍戏,还是耗体力的武打戏,那边有孩子各种事,婆媳关系,夫妻关系等等,太耗精力了,身心俱疲,没结婚生子的真的体会不了”
“我不是赵丽颖铁粉,但我还想说一句,您不喜欢可以不看,没人让您体谅。您也不必发言在这博眼球,你无非就想让铁粉们把你给骂火了,然后自己捞一笔,大家都一样,谁也别说谁不负责任之类的风凉话”
说真的这是最最最让我感兴趣的评论了,原来在知乎上发言还有这么多好处,搜嘎斯内,有木有人知道我这么被骂火了以后该怎么捞一把钱?反正都被骂了,你也这么说了,不捞一笔我觉得咱俩都很难收场。我真的真的真的很想知道,毕竟快年底了谁的日子也不好过,我妈连生活费都不给我发了,完全丧失经济来源。
“赵丽颖这个咖位的明星已经不存在被资本裹挟不得不接烂剧的情况了?她是啥咖位啊,感觉她就是中花里也不是最厉害的,老公也不出来护的咖位啊,你咋认为她不存在资本裹挟呢?
但是对于赵丽颖,我实在想不到有什么委屈得不得了的理由,让她含泪接下几千万片酬,去演不适合自己的戏。
这个观点我不太赞同,我觉得,清醒,保持理智,对整个电视剧持一种客观态度的人,应该是不会这么做的。我觉得赵丽颖状态疲惫,是我自己看出来的,而非刻板印象造成的结果,跟我知不知道她的生孩子没有任何关系。再退一万步来说,就算真的会有人对她刻板印象,如果她演得好,这种先入为主的印象是很容易消除的,甚至还能成为我们夸赞的点。所以这个只能成为不重要的客观因素之一,构不成主观影响。
但是现在场景明明不是这样的。现在的真实情况是:她收了几千万的片酬,在明知自己状态不佳根本演不好的情况下,在她有足够的余地可以选择拍与不拍这部戏的情况下,用极其不走心的演技和根本看不到任何努力的打戏来出演了这样一部有翡。从根本上来说,我们并不是对他的状态进行批判,我们是对他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行为和因为这个原因而拍出烂剧进行批判,我们是在对她的不敬业,不负责任,只顾着自己捞钱的行为进行批评。
当然啦,这里还是有粉丝为赵丽颖开脱,居然还有人为他捞钱做理由,说什么:赵丽颖有钱可赚却不赚那她岂不是傻子?我求求你了我真的没有那么圣母,我不想理解她我只想理解我自己的脑子和眼睛。真就应了那句话,成年人只看结果,小孩子和粉丝才关心为什么。
“上纲上线,针对某些缺点无限放大再批判,表面客观、内涵贬意的言论不会给你带来什么益处,除了成功洗脑你自己并且顺带洗脑一批人让你产生快感、成就感之外,真的没有什么必要写一篇对一个人加注满满恶意的文章。 发现知乎这样的文章太多了,谁话题度高就怼谁,实质上和键盘侠差不多,只不过文化水平稍高,会用长文 逻辑 图片 论证各种手段。#赵丽颖#
我们难道是要求女明星本身有少女感吗?不是啊。在戏外,你走红毯参加综艺或者拍摄其他电视剧,你无论是清纯可爱还是高冷御姐或是性感女神,只要你整个人美美哒,我们就乐意看也乐意接受。讲真的,我个人喜欢成熟飒爽的女神气质更甚于少女感。
“只要结婚生娃了就不能演少女了,那是不是结婚了就不能喝奶茶去游乐园了。感觉你们是这样带着刻板印象真的不是特别好。好像人生就是个轨道,结了婚生了孩子你就不是你了,你就不配过以前的生活了,你们有女孩子吗?你们看看自己的评论不害怕自己以后生了娃之后别人这么说你们吗?我有点害怕你们了
首先,中年妇女什么时候被广义地定义为一个侮辱人的贬义词了?中年妇女难道不就是描述一个女性的年龄状态的词语吗?三十多岁的中年妇女,这句话有毛病吗?怎么卖菜的三十多岁就能叫大妈,女明星三十多岁就连被人称呼中年妇女就是年龄侮辱?或者说只有你自己这么觉得?一个尚未被明确定义褒贬的词语,凭什么觉得所有人说话的时候都要按照你的理解来使用这个词语?
不过呢,现在我也能够理解说这些话的人了。大概从他们出生起,他们看的每一本书都是自己亲自编写亲自印刷然后亲自从印刷厂里推出来的;穿的每一件衣服都是自己亲自种棉花亲自织布亲自缝的;喝的每一口水都是自产自销完全不会浪费的;吃的每一个鸡蛋都是嗯……你懂的
也是,这种已经脱离了低级趣味进入马克思所说的完全共产主义社会的高尚情操和纯洁灵魂,岂是我等在资本家手底下苦苦煎熬的小小打工人能够理解的。
“给你赵丽颖一样的配置,你绝对到不了她今天这个地位,而且你原生配置说不定比她好,现在也就那样。不是什么粉,只是觉得说话不要那么难听,对女性尤其是生了小孩的女性多一些体谅,拍武打戏的工作量多大以及生完小孩后女性的身体有多虚,如果这些都不了解的话就不要随意评论。”
“说实话,赵丽颖少女感是没演出来,但是我能体谅这就是新手妈妈的不容易,这边要拍戏,还是耗体力的武打戏,那边有孩子各种事,婆媳关系,夫妻关系等等,太耗精力了,身心俱疲,没结婚生子的真的体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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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颖这个咖位的明星已经不存在被资本裹挟不得不接烂剧的情况了?她是啥咖位啊,感觉她就是中花里也不是最厉害的,老公也不出来护的咖位啊,你咋认为她不存在资本裹挟呢?
但是对于赵丽颖,我实在想不到有什么委屈得不得了的理由,让她含泪接下几千万片酬,去演不适合自己的戏。
这个观点我不太赞同,我觉得,清醒,保持理智,对整个电视剧持一种客观态度的人,应该是不会这么做的。我觉得赵丽颖状态疲惫,是我自己看出来的,而非刻板印象造成的结果,跟我知不知道她的生孩子没有任何关系。再退一万步来说,就算真的会有人对她刻板印象,如果她演得好,这种先入为主的印象是很容易消除的,甚至还能成为我们夸赞的点。所以这个只能成为不重要的客观因素之一,构不成主观影响。
但是现在场景明明不是这样的。现在的真实情况是:她收了几千万的片酬,在明知自己状态不佳根本演不好的情况下,在她有足够的余地可以选择拍与不拍这部戏的情况下,用极其不走心的演技和根本看不到任何努力的打戏来出演了这样一部有翡。从根本上来说,我们并不是对他的状态进行批判,我们是对他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行为和因为这个原因而拍出烂剧进行批判,我们是在对她的不敬业,不负责任,只顾着自己捞钱的行为进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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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刘彰1218生日快乐#
我10刻都在想你我喜欢你很9了请8你交给我吧我绝对不会7负你我会一直6在你身边5发4一辈子不会3♥2意只爱你1个人
刘彰超话/刘彰同款/刘彰直播/刘彰黑怕女孩/刘彰直拍/刘彰反黑/刘彰后援会/刘彰同款博/刘彰劝学/刘彰壁纸/刘彰舞台/刘彰表情包/刘彰diss/刘彰新歌上线/刘彰脱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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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法官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
导读
依法保障法官合法权益,是确保广大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必要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保障
法官合法权益,发挥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作用,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与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联合开办“保障法官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
力”专栏,刊登全国法院保障法官权益,惩处暴力阻碍执行、扰乱法庭秩序和侵犯法官人身安全、名誉等行为的典型案例。通过宣传这些典型案例,彰显惩治不法行为、保障法
官权益的坚定态度,向社会释放司法正能量,引导社会公众形成崇尚法治精神、尊重司法权威、维护法官权益的共识,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人民法院事业高质量发展。
案例:
叶某某辱骂法官、散布不实言论被拘留案
杨 博 梁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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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邦均人民法庭法官对一起赡养纠纷案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并通过邮寄方式向被告人叶某某完成了送达。叶某某对判决结果不满意,于2020年11月9日下午打电话给主审法官,对法官进行辱骂。法官耐心询问叶某某是否对判决不服,详细告知其如对判决有异议可以通过上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对其进行劝解。叶某某无视劝告,继续在电话中侮辱、谩骂法官,整个过程持续了3分多钟。
几日后,微博上出现对主审法官指名道姓的谩骂,并称法官光收礼不办事。蓟州区法院对此高度重视,组成调查组进行了调查,确认此微博的注册人正是叶某某。经询问,叶某某承认其辱骂法官的行为,表示从未给法官送过钱,发微博系自己发泄情绪。但叶某某并无悔改之意,又称其虽未给法官送过钱,却送过2条中华烟,后在法院调取的相反证据面前,承认此事亦属捏造。
处理结果
蓟州区法院认为,对侮辱法官的行为绝对不能纵容,支持法官向公安机关报案。法官前往当地尤古庄派出所报警,接警民警立即作了报案笔录,开展调查。2020年12月28日,公安蓟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叶某某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司法权威不容侵犯。依法参加诉讼活动,维护法律尊严及司法权威,共同构建良好司法秩序,是每一位参与诉讼的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侮辱、诽谤、威胁法官,妨碍法官依法履职的行为,人民法院将坚决予以打击。当事人以电话侮辱谩骂、在互联网上捏造事实污蔑主审法官的方式发泄私愤,不仅侵害了法官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对该种行为予以处罚,有效保护了法官名誉等合法权益,对于维护法律的公正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李某阻挠调查并辱骂法官被拘留案
毕 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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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7月4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在依法执行于某等4人与刘某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通过电话向刘某询问案件情况及其不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中法律义务的缘由。刘某的母亲李某因不满意该案的调解结果,认为“有损其家庭利益”,接过刘某手中电话,打断执行法官正在进行的询问。李某不配合询问,持续不断辱骂、诽谤执行法官,经提醒后不但拒不改正,还在电话被挂断后多次用其他手机拨打执行法官电话继续进行辱骂。
处理结果
李某打断法官询问并辱骂、诽谤法官的行为,扰乱了司法秩序,侵害了法官的人格权益,挑战了司法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对李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立即执行。
典型意义
法官向当事人询问案件情况,是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也是执行案件得以正常推进的必要环节。本案中,李某系案件被执行人刘某的母亲,本应配合正常的执行工作流程,但其阻挠执法,肆意辱骂、诽谤法官,不仅影响了执行工作正常运行,其与法院对抗的行为更是对法律权威的藐视。依法对李某作出拘留的处罚决定,切实维护了执行法官的人格尊严,有效维护了司法秩序,捍卫了司法权威,并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王某恐吓法官、扬言采取极端行为被判刑案
潘福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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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8月至10月,王某因不满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其与朱某离婚案件的处理,书写恐吓信给审理该案的民事审判庭法官,扬言若不满足其诉求,就要到幼儿园、学校、超市、广场等人口聚集的地方实施杀人等严重暴力行为。2018年10月,青浦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对王某进行谈话训诫。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间,王某又书写多封恐吓信给审理其与朱某民事案件的法官,扬言若不满足其诉求,将在公共场所实施引爆爆炸物、砍杀幼儿等暴力行为,试图迫使青浦区法院作出对其有利的裁判。
处理结果
2020年12月1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王某抓获。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王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由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依法判决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典型意义
法官作为案件的裁判者,不仅肩负着维护司法公正的职责与使命,而且承载着广大民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因案件裁判结果与预期不相符进而迁怒于法官,对法官进行恐吓、威胁的行为,既是对法官个人尊严的践踏,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本案中,人民法院对王某多次恐吓威胁法官、扬言实施极端暴力的行为判处刑罚,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同时也是保障司法人员履职权益,维护法院审判工作秩序,捍卫司法公正的有力举措。
导读
依法保障法官合法权益,是确保广大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必要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保障
法官合法权益,发挥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作用,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与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联合开办“保障法官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
力”专栏,刊登全国法院保障法官权益,惩处暴力阻碍执行、扰乱法庭秩序和侵犯法官人身安全、名誉等行为的典型案例。通过宣传这些典型案例,彰显惩治不法行为、保障法
官权益的坚定态度,向社会释放司法正能量,引导社会公众形成崇尚法治精神、尊重司法权威、维护法官权益的共识,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人民法院事业高质量发展。
案例:
叶某某辱骂法官、散布不实言论被拘留案
杨 博 梁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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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邦均人民法庭法官对一起赡养纠纷案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并通过邮寄方式向被告人叶某某完成了送达。叶某某对判决结果不满意,于2020年11月9日下午打电话给主审法官,对法官进行辱骂。法官耐心询问叶某某是否对判决不服,详细告知其如对判决有异议可以通过上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对其进行劝解。叶某某无视劝告,继续在电话中侮辱、谩骂法官,整个过程持续了3分多钟。
几日后,微博上出现对主审法官指名道姓的谩骂,并称法官光收礼不办事。蓟州区法院对此高度重视,组成调查组进行了调查,确认此微博的注册人正是叶某某。经询问,叶某某承认其辱骂法官的行为,表示从未给法官送过钱,发微博系自己发泄情绪。但叶某某并无悔改之意,又称其虽未给法官送过钱,却送过2条中华烟,后在法院调取的相反证据面前,承认此事亦属捏造。
处理结果
蓟州区法院认为,对侮辱法官的行为绝对不能纵容,支持法官向公安机关报案。法官前往当地尤古庄派出所报警,接警民警立即作了报案笔录,开展调查。2020年12月28日,公安蓟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叶某某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司法权威不容侵犯。依法参加诉讼活动,维护法律尊严及司法权威,共同构建良好司法秩序,是每一位参与诉讼的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侮辱、诽谤、威胁法官,妨碍法官依法履职的行为,人民法院将坚决予以打击。当事人以电话侮辱谩骂、在互联网上捏造事实污蔑主审法官的方式发泄私愤,不仅侵害了法官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对该种行为予以处罚,有效保护了法官名誉等合法权益,对于维护法律的公正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李某阻挠调查并辱骂法官被拘留案
毕 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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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7月4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在依法执行于某等4人与刘某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通过电话向刘某询问案件情况及其不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中法律义务的缘由。刘某的母亲李某因不满意该案的调解结果,认为“有损其家庭利益”,接过刘某手中电话,打断执行法官正在进行的询问。李某不配合询问,持续不断辱骂、诽谤执行法官,经提醒后不但拒不改正,还在电话被挂断后多次用其他手机拨打执行法官电话继续进行辱骂。
处理结果
李某打断法官询问并辱骂、诽谤法官的行为,扰乱了司法秩序,侵害了法官的人格权益,挑战了司法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对李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立即执行。
典型意义
法官向当事人询问案件情况,是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也是执行案件得以正常推进的必要环节。本案中,李某系案件被执行人刘某的母亲,本应配合正常的执行工作流程,但其阻挠执法,肆意辱骂、诽谤法官,不仅影响了执行工作正常运行,其与法院对抗的行为更是对法律权威的藐视。依法对李某作出拘留的处罚决定,切实维护了执行法官的人格尊严,有效维护了司法秩序,捍卫了司法权威,并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王某恐吓法官、扬言采取极端行为被判刑案
潘福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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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8月至10月,王某因不满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其与朱某离婚案件的处理,书写恐吓信给审理该案的民事审判庭法官,扬言若不满足其诉求,就要到幼儿园、学校、超市、广场等人口聚集的地方实施杀人等严重暴力行为。2018年10月,青浦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对王某进行谈话训诫。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间,王某又书写多封恐吓信给审理其与朱某民事案件的法官,扬言若不满足其诉求,将在公共场所实施引爆爆炸物、砍杀幼儿等暴力行为,试图迫使青浦区法院作出对其有利的裁判。
处理结果
2020年12月1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王某抓获。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王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由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依法判决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典型意义
法官作为案件的裁判者,不仅肩负着维护司法公正的职责与使命,而且承载着广大民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因案件裁判结果与预期不相符进而迁怒于法官,对法官进行恐吓、威胁的行为,既是对法官个人尊严的践踏,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本案中,人民法院对王某多次恐吓威胁法官、扬言实施极端暴力的行为判处刑罚,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同时也是保障司法人员履职权益,维护法院审判工作秩序,捍卫司法公正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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