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子长、安塞等地疯狂作案20余起,6名盗车贼被一窝端】日前,延安市公安局经过周密部署,充分发挥跨区域调度机制,统一指挥子长市公安局、甘泉县公安局、富县公安局、宜川县公安局成功抓获盗窃车辆涉案嫌疑人6名,扣押车辆一辆。
11月25日上午,子长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11月24日自己停放在杨家园则街边一辆黑色长安欧尚牌轿车被盗。案件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普遍关注,子长市公安局局长高让指示刑侦大队快速破案。刑侦大队成立破案攻坚专班,开展案件侦破工作。专案组通过视频研判、信息分析,很快确定犯罪嫌疑人李某等逃跑方向展开追踪,并上报延安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延安市公安局迅速启动统一调度机制,指挥各县区警方对嫌疑人车辆进行堵截,嫌疑人盗窃车后一路逃窜,最终在富县境内被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及被盗车辆已移交至子长警方。经突审,李某等6人先后在子长市、安塞区、清涧县等地疯狂作案20余起。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1月25日上午,子长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11月24日自己停放在杨家园则街边一辆黑色长安欧尚牌轿车被盗。案件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普遍关注,子长市公安局局长高让指示刑侦大队快速破案。刑侦大队成立破案攻坚专班,开展案件侦破工作。专案组通过视频研判、信息分析,很快确定犯罪嫌疑人李某等逃跑方向展开追踪,并上报延安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延安市公安局迅速启动统一调度机制,指挥各县区警方对嫌疑人车辆进行堵截,嫌疑人盗窃车后一路逃窜,最终在富县境内被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及被盗车辆已移交至子长警方。经突审,李某等6人先后在子长市、安塞区、清涧县等地疯狂作案20余起。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0年前收135万租地款,靖边一前任村干部至今指不出地在哪
“十年前我花费135万承包来的地,靖边县张家畔街道寨山村委会前主任李向峰至今指不出地在哪里。”近日,多次沟通仍无法指出地界,牛先生选择了向靖边县公安局报案,目前,警方已对多人进行谈话。#社会新闻##榆林事#
牛先生说,他是延安市志丹县人,2010年经人介绍,认识了靖边县张家畔街办寨山村领导李向峰。“我们相识后,李向峰称其在位于靖边县第五中学岔路口北面307 国道路旁自己的林地7.5亩(含3亩国有土地)需要长年往外承包,我就将该林地及林地的附植物长年承包。我们于2010年9月8日签订了《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当日向李向峰转账135万元,作为林地及土地承包费用。”
然而,令牛先生始料未及的是,承包林地及土地费用给李向峰转入账户后,其一推再推,不予交付林地及土地使用。2014年李向峰要求牛先生向寨山村委会交土地协调费,同年8月5日,按照李向峰的要求,牛先生向靖边县张家畔寨山村委会交了8.1万元的协调费,村委会出具了收款收据并加盖公章。“当时村委会所有领导都在现场,承诺以后土地上的事,直接和村委会沟通,保证我和别的村民享受同等待遇,可是到了现在却无人兑现。”
2018年,牛先生多次向寨山村委会索要合同中所约定的土地,用以经营苗圃。“时任村支书高某说,你和李向峰先沟通,可沟通的结果就是不交付土地,与村委会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牛先生来到靖边县找到寨山村现任村支书李彦东和街办张主任,于今年11月16日上午在张主任办公室协商处理此事,李向峰称他现无此林地及土地。
牛先生认为,李向峰至今无法指出地在哪,也不给交付,虚构事实隐满真相,“涉嫌骗取上百万元,我已经向靖边县公安局报了案,请求警方依法追究李向峰的刑事责任。”
11月25日,靖边县张家畔街办寨山村支书李彦东表示,警方已找过他谈话。“我是今年2月份上任的。李向峰此前是村领导,租地是他个人的事,钱也打在了李向峰账户上,实际上李向峰在别的村组有20多亩土地,已被政府征用并返还部分国有土地,而双方签订的租地合同上所在村组,李向峰没有土地,我现在能做的就是不给李向峰,把争议解决了再说。”对于村委会收取8.1万元协调费,李彦东表示,这是时任村支书赵某收取,但村里的账务并未交清,这些钱的去向他也不清楚。
李彦东表示,合同中约定的寨山村东一组新区被征用地户安置国有土地确认表,确实没有李向峰的地。
时任村支书赵某表示,警方也找他谈了话,8.1万元协调费村委会确实收过,换届后他已不再担任村支书,如果他在任也会督促李向峰将地指出来交给牛先生。张家畔街办张主任表示,此事他协调未果,他认为李向峰既然收了钱就应该把地指给牛先生,这是必然的。
“我给警方办案人员也说了。”11月25日,当事人李向峰向华商报记者表示,他有地,但由于和别的村民所属地块混杂在一起,无法确定地界,待日后有房地产开发商将土地开发利用时,才能将建好的房子抵给牛先生,现在没法确认。
来源:二三里
“十年前我花费135万承包来的地,靖边县张家畔街道寨山村委会前主任李向峰至今指不出地在哪里。”近日,多次沟通仍无法指出地界,牛先生选择了向靖边县公安局报案,目前,警方已对多人进行谈话。#社会新闻##榆林事#
牛先生说,他是延安市志丹县人,2010年经人介绍,认识了靖边县张家畔街办寨山村领导李向峰。“我们相识后,李向峰称其在位于靖边县第五中学岔路口北面307 国道路旁自己的林地7.5亩(含3亩国有土地)需要长年往外承包,我就将该林地及林地的附植物长年承包。我们于2010年9月8日签订了《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当日向李向峰转账135万元,作为林地及土地承包费用。”
然而,令牛先生始料未及的是,承包林地及土地费用给李向峰转入账户后,其一推再推,不予交付林地及土地使用。2014年李向峰要求牛先生向寨山村委会交土地协调费,同年8月5日,按照李向峰的要求,牛先生向靖边县张家畔寨山村委会交了8.1万元的协调费,村委会出具了收款收据并加盖公章。“当时村委会所有领导都在现场,承诺以后土地上的事,直接和村委会沟通,保证我和别的村民享受同等待遇,可是到了现在却无人兑现。”
2018年,牛先生多次向寨山村委会索要合同中所约定的土地,用以经营苗圃。“时任村支书高某说,你和李向峰先沟通,可沟通的结果就是不交付土地,与村委会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牛先生来到靖边县找到寨山村现任村支书李彦东和街办张主任,于今年11月16日上午在张主任办公室协商处理此事,李向峰称他现无此林地及土地。
牛先生认为,李向峰至今无法指出地在哪,也不给交付,虚构事实隐满真相,“涉嫌骗取上百万元,我已经向靖边县公安局报了案,请求警方依法追究李向峰的刑事责任。”
11月25日,靖边县张家畔街办寨山村支书李彦东表示,警方已找过他谈话。“我是今年2月份上任的。李向峰此前是村领导,租地是他个人的事,钱也打在了李向峰账户上,实际上李向峰在别的村组有20多亩土地,已被政府征用并返还部分国有土地,而双方签订的租地合同上所在村组,李向峰没有土地,我现在能做的就是不给李向峰,把争议解决了再说。”对于村委会收取8.1万元协调费,李彦东表示,这是时任村支书赵某收取,但村里的账务并未交清,这些钱的去向他也不清楚。
李彦东表示,合同中约定的寨山村东一组新区被征用地户安置国有土地确认表,确实没有李向峰的地。
时任村支书赵某表示,警方也找他谈了话,8.1万元协调费村委会确实收过,换届后他已不再担任村支书,如果他在任也会督促李向峰将地指出来交给牛先生。张家畔街办张主任表示,此事他协调未果,他认为李向峰既然收了钱就应该把地指给牛先生,这是必然的。
“我给警方办案人员也说了。”11月25日,当事人李向峰向华商报记者表示,他有地,但由于和别的村民所属地块混杂在一起,无法确定地界,待日后有房地产开发商将土地开发利用时,才能将建好的房子抵给牛先生,现在没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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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收135万租地款,靖边一前任村干部至今指不出地在哪
“十年前我花费135万承包来的地,靖边县张家畔街道寨山村委会前主任李向峰至今指不出地在哪里。”近日,多次沟通仍无法指出地界,牛先生选择了向靖边县公安局报案,目前,警方已对多人进行谈话。#社会新闻##榆林事#
牛先生说,他是延安市志丹县人,2010年经人介绍,认识了靖边县张家畔街办寨山村领导李向峰。“我们相识后,李向峰称其在位于靖边县第五中学岔路口北面307 国道路旁自己的林地7.5亩(含3亩国有土地)需要长年往外承包,我就将该林地及林地的附植物长年承包。我们于2010年9月8日签订了《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当日向李向峰转账135万元,作为林地及土地承包费用。”
然而,令牛先生始料未及的是,承包林地及土地费用给李向峰转入账户后,其一推再推,不予交付林地及土地使用。2014年李向峰要求牛先生向寨山村委会交土地协调费,同年8月5日,按照李向峰的要求,牛先生向靖边县张家畔寨山村委会交了8.1万元的协调费,村委会出具了收款收据并加盖公章。“当时村委会所有领导都在现场,承诺以后土地上的事,直接和村委会沟通,保证我和别的村民享受同等待遇,可是到了现在却无人兑现。”
2018年,牛先生多次向寨山村委会索要合同中所约定的土地,用以经营苗圃。“时任村支书高某说,你和李向峰先沟通,可沟通的结果就是不交付土地,与村委会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牛先生来到靖边县找到寨山村现任村支书李彦东和街办张主任,于今年11月16日上午在张主任办公室协商处理此事,李向峰称他现无此林地及土地。
牛先生认为,李向峰至今无法指出地在哪,也不给交付,虚构事实隐满真相,“涉嫌骗取上百万元,我已经向靖边县公安局报了案,请求警方依法追究李向峰的刑事责任。”
11月25日,靖边县张家畔街办寨山村支书李彦东表示,警方已找过他谈话。“我是今年2月份上任的。李向峰此前是村领导,租地是他个人的事,钱也打在了李向峰账户上,实际上李向峰在别的村组有20多亩土地,已被政府征用并返还部分国有土地,而双方签订的租地合同上所在村组,李向峰没有土地,我现在能做的就是不给李向峰,把争议解决了再说。”对于村委会收取8.1万元协调费,李彦东表示,这是时任村支书赵某收取,但村里的账务并未交清,这些钱的去向他也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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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先生说,他是延安市志丹县人,2010年经人介绍,认识了靖边县张家畔街办寨山村领导李向峰。“我们相识后,李向峰称其在位于靖边县第五中学岔路口北面307 国道路旁自己的林地7.5亩(含3亩国有土地)需要长年往外承包,我就将该林地及林地的附植物长年承包。我们于2010年9月8日签订了《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当日向李向峰转账135万元,作为林地及土地承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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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东表示,合同中约定的寨山村东一组新区被征用地户安置国有土地确认表,确实没有李向峰的地。
时任村支书赵某表示,警方也找他谈了话,8.1万元协调费村委会确实收过,换届后他已不再担任村支书,如果他在任也会督促李向峰将地指出来交给牛先生。张家畔街办张主任表示,此事他协调未果,他认为李向峰既然收了钱就应该把地指给牛先生,这是必然的。
“我给警方办案人员也说了。”11月25日,当事人李向峰向华商报记者表示,他有地,但由于和别的村民所属地块混杂在一起,无法确定地界,待日后有房地产开发商将土地开发利用时,才能将建好的房子抵给牛先生,现在没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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