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 #最新资讯# 【谢苏错失参赛权公开指责大马羽总 ‖黄综翰:不要小题大做】
据《新海峡时报》报道,谢定峰早前公开表示,如果大马羽总允许他与搭档苏伟译参加本月初的德国海露公开赛,相信两人将能够获得征战巴厘岛年终总决赛的资格。
这支东京奥运铜牌组合仅排在总决赛积分榜第9位,遗憾错过参赛机会,只有前8名的组合包括奥运冠军,才能亮相这项赛季收官战。
谢定峰也对大马头号男单李梓嘉获派参加德国海露公开赛的决定感到失望。
大马羽总黄综翰接受访问时指出,他认为球员需要顾全大局,而不是在谈到他们自己的缺点时指责他人。“是的,如果定峰和伟译有打德国站,他们将能够入选,但大马羽总有自己的政策,我们不允许球员背靠背参加超过4个比赛。如果不是新冠肺炎,我们通常不会让球员连续参加超过两个比赛。定峰和伟译在我们派他们参赛时,决定放弃3月的全英赛,所以我真的不明白他们现在为什么抱怨。"
至于让李梓嘉参加德国海露公开赛,黄综翰坦承,他对这项决定感到后悔,因为即便李梓嘉闯入决赛,但还是在比赛中遭遇背伤导致被迫退赛。
“因为这个伤势,他无法在巴厘岛的前两个比赛(印尼大师赛和印尼公开赛)好好发挥。球员必须明白,我们正在为他们尽力做得最好。有时候,他们需要展示出一点感激之情。”
“我们希望看到我们的球员凭实力晋级,所以他们也需要为错失机会负责。现在,我希望球员们专注于即将到来的世锦赛(12月12至19日),不要小题大做。"
据《新海峡时报》报道,谢定峰早前公开表示,如果大马羽总允许他与搭档苏伟译参加本月初的德国海露公开赛,相信两人将能够获得征战巴厘岛年终总决赛的资格。
这支东京奥运铜牌组合仅排在总决赛积分榜第9位,遗憾错过参赛机会,只有前8名的组合包括奥运冠军,才能亮相这项赛季收官战。
谢定峰也对大马头号男单李梓嘉获派参加德国海露公开赛的决定感到失望。
大马羽总黄综翰接受访问时指出,他认为球员需要顾全大局,而不是在谈到他们自己的缺点时指责他人。“是的,如果定峰和伟译有打德国站,他们将能够入选,但大马羽总有自己的政策,我们不允许球员背靠背参加超过4个比赛。如果不是新冠肺炎,我们通常不会让球员连续参加超过两个比赛。定峰和伟译在我们派他们参赛时,决定放弃3月的全英赛,所以我真的不明白他们现在为什么抱怨。"
至于让李梓嘉参加德国海露公开赛,黄综翰坦承,他对这项决定感到后悔,因为即便李梓嘉闯入决赛,但还是在比赛中遭遇背伤导致被迫退赛。
“因为这个伤势,他无法在巴厘岛的前两个比赛(印尼大师赛和印尼公开赛)好好发挥。球员必须明白,我们正在为他们尽力做得最好。有时候,他们需要展示出一点感激之情。”
“我们希望看到我们的球员凭实力晋级,所以他们也需要为错失机会负责。现在,我希望球员们专注于即将到来的世锦赛(12月12至19日),不要小题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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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最新发布】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了自2020年7月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执法行动的具体情况,发布了“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据了解,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共查处案件123件,查获经营非法渔获物74.35公斤,罚款21.3万元,向农业农村部门移交案件30件。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希望通过案件的查处产生警示教育和威慑效应,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链条,提升广大群众 “不捕、不卖、不做、不食”长江流域非法渔获物意识。
具体案例如下:
贵阳市高新区享家餐饮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家餐饮店内使用的“菜单”标示有“野生小河虾”“野生小河鱼”等字样,并在厨房冰箱内现场发现袋装的“小河虾”和“小河鱼”。经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野生小河虾”、“野生小河鱼”字样是为了吸引顾客;购进的“小河虾”“小河鱼”均未查验合格证明、未收集进货票据,未作进货查验记录。
法律依据及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遵义市新蒲新区周记鱼山庄发布虚假广告案
案情介绍:2021年3月15日,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执法行动时,发现新蒲新区周记鱼山庄在店旁的户外灯箱广告及菜单上发布“猪嘴鱼”菜品的广告招揽顾客。经初步调查,新蒲新区周记鱼山庄为了招揽顾客,在店外发布含有“生态鱼庄.猪嘴鱼”等字样的灯箱广告牌,对外宣称提供野生鱼“猪嘴鱼”,实际经营中该店并无“猪嘴鱼”,该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停止发布虚假户外广告,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安顺市普定县杨梅水产经营部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案
基本案情:普定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执法行动时,发现杨梅水产经营部未履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无法现场提供经营水产品的进货记录,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020年12月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普定县杨梅水产经营部进行检查,该店当事人未提供销售草鱼的检测合格证明、进货票据和该店的进货查验记录。
法律依据及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毕节市贵州勇创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基本案情:毕节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执法行动网络监测时,发现贵州勇创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发布的“贵州特产威宁草海野生鱼包虾小干鱼500克包邮-淘宝网”广告,经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该公司淘宝网店已养殖鱼冒充威宁草海野生鱼,为虚假广告。
法律依据及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该正,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铜仁市碧江区清水塘九龙洞鱼馆收购加工销售野生渔获物案
基本案情:2021年6月5日,铜仁市碧江区市场监管局与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当事人铜仁市碧江区清水塘九龙洞鱼馆(路祖喜)的经营场所实施检查,查获当事人违法收购的野生鲶鱼一条共1.25Kg,经查明,2021年6月3日,当事人以60元/Kg的价格从附件非法生产性捕捞渔民手中购进鲶鱼一条,经铜仁市碧江区农业农村局鉴定为野生鱼类。
法律依据及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规定,属于在禁渔期内收购、销售野生鱼类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停止收购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黔南州都匀市云雅楼饭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基本案情:黔南州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都匀云雅楼饭店入口处广告牌印有“辣子鸡、野生河鱼”等字样,营业场所内点菜单上显示:“野生河鱼,单价70/斤”等内容。经查,当事人经营的野生鱼均是从都匀市农贸市场处购进的养殖鱼。
法律依据及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黔东南州吴家海非法收购销售野生河鱼案
基本案情:2021年3月20日,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与州农业农村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吴家海在位于凯里市仰阿莎广场东侧的凯里市爱上运动体育用品商行店门口处销售野生鱼。2021年3月23日,州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吴家海从剑河县南加镇新柳村某村民处购进野生叉尾、鲶鱼、草鱼等用于销售,货值共计2249.5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规定,构成非法收购、销售长江重要支流渔获物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黔西南州韦昌珍无照经营案
基本案情:2021年4月8日,黔西南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兴义市南盘江镇田寨村三组开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无照销售水产品,涉案水产品13吨。经查当事人未经核准从事水产品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及处罚情况:当事人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水产品经营,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构成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黔西南州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六盘水市高新区越红快餐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基本案情: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越红快餐店门头显示屏广告内容为“今天推出野生鱼”字样。经调查,当事人店内经营的水产品均为养殖鱼。
法律依据及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了解,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共查处案件123件,查获经营非法渔获物74.35公斤,罚款21.3万元,向农业农村部门移交案件30件。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希望通过案件的查处产生警示教育和威慑效应,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链条,提升广大群众 “不捕、不卖、不做、不食”长江流域非法渔获物意识。
具体案例如下:
贵阳市高新区享家餐饮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家餐饮店内使用的“菜单”标示有“野生小河虾”“野生小河鱼”等字样,并在厨房冰箱内现场发现袋装的“小河虾”和“小河鱼”。经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野生小河虾”、“野生小河鱼”字样是为了吸引顾客;购进的“小河虾”“小河鱼”均未查验合格证明、未收集进货票据,未作进货查验记录。
法律依据及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遵义市新蒲新区周记鱼山庄发布虚假广告案
案情介绍:2021年3月15日,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执法行动时,发现新蒲新区周记鱼山庄在店旁的户外灯箱广告及菜单上发布“猪嘴鱼”菜品的广告招揽顾客。经初步调查,新蒲新区周记鱼山庄为了招揽顾客,在店外发布含有“生态鱼庄.猪嘴鱼”等字样的灯箱广告牌,对外宣称提供野生鱼“猪嘴鱼”,实际经营中该店并无“猪嘴鱼”,该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停止发布虚假户外广告,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安顺市普定县杨梅水产经营部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案
基本案情:普定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执法行动时,发现杨梅水产经营部未履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无法现场提供经营水产品的进货记录,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020年12月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普定县杨梅水产经营部进行检查,该店当事人未提供销售草鱼的检测合格证明、进货票据和该店的进货查验记录。
法律依据及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毕节市贵州勇创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基本案情:毕节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执法行动网络监测时,发现贵州勇创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发布的“贵州特产威宁草海野生鱼包虾小干鱼500克包邮-淘宝网”广告,经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该公司淘宝网店已养殖鱼冒充威宁草海野生鱼,为虚假广告。
法律依据及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该正,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铜仁市碧江区清水塘九龙洞鱼馆收购加工销售野生渔获物案
基本案情:2021年6月5日,铜仁市碧江区市场监管局与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当事人铜仁市碧江区清水塘九龙洞鱼馆(路祖喜)的经营场所实施检查,查获当事人违法收购的野生鲶鱼一条共1.25Kg,经查明,2021年6月3日,当事人以60元/Kg的价格从附件非法生产性捕捞渔民手中购进鲶鱼一条,经铜仁市碧江区农业农村局鉴定为野生鱼类。
法律依据及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规定,属于在禁渔期内收购、销售野生鱼类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停止收购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黔南州都匀市云雅楼饭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基本案情:黔南州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都匀云雅楼饭店入口处广告牌印有“辣子鸡、野生河鱼”等字样,营业场所内点菜单上显示:“野生河鱼,单价70/斤”等内容。经查,当事人经营的野生鱼均是从都匀市农贸市场处购进的养殖鱼。
法律依据及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黔东南州吴家海非法收购销售野生河鱼案
基本案情:2021年3月20日,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与州农业农村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吴家海在位于凯里市仰阿莎广场东侧的凯里市爱上运动体育用品商行店门口处销售野生鱼。2021年3月23日,州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吴家海从剑河县南加镇新柳村某村民处购进野生叉尾、鲶鱼、草鱼等用于销售,货值共计2249.5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规定,构成非法收购、销售长江重要支流渔获物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黔西南州韦昌珍无照经营案
基本案情:2021年4月8日,黔西南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兴义市南盘江镇田寨村三组开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无照销售水产品,涉案水产品13吨。经查当事人未经核准从事水产品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及处罚情况:当事人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水产品经营,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构成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黔西南州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六盘水市高新区越红快餐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基本案情: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越红快餐店门头显示屏广告内容为“今天推出野生鱼”字样。经调查,当事人店内经营的水产品均为养殖鱼。
法律依据及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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