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生活播报# #办卡概不退款条款无效#【北京:办卡“概不退款”等条款无效 “七天冷静期”正式入法】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条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制定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不得包含概不退款、不补办、解释权归经营者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七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经营者退卡,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卡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经营者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信息。
关于发卡:
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条例》提出,经营者发行预付卡的,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向消费者介绍预付卡购买、使用相关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预付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因供职单位违法行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注销或者正在办理注销手续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发行预付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的,责令立即停止发卡、续卡,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关于消费者权利:
有权了解预付卡使用情况、查询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
《条例》提出,消费者享有下列权利:了解经营者备案及预收资金存管情况;向经营者全面了解预付卡所兑付的商品或者服务内容、数量和质量、价格和费用、有效期限、余额退回、风险警示、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信息;自主决定购买预付卡;了解预付卡使用情况、查询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关于凭据:
应载明退款计算方法、渠道、手续费等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出具载明下列内容的凭据:双方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经营者收款账户信息、预收金额、支付方式、履约保证措施;兑付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内容、地点、数量、质量及兑付计算种类、收费标准、扣费方式;履行期限,以及经营场所自有或者租赁、租期;风险提示;赠送权益的使用范围、条件及退款的处理方式;变更、中止、终止等情形预收款的处理方式;退款计算方法、渠道、手续费;挂失、补办、转让方式;消费记录、余额查询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载明本条前款规定内容的书面合同的,视为已经出具凭据。
预付卡书面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应当听取消费者、经营者、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
关于声明告示等:
不得包含概不退款、不补办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概不退款”等“霸王条款”将无效。《条例》提出,经营者制定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消费者须知等不得包含概不退款、不补办、解释权归经营者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消费者须知等包含本条前款规定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关于七天冷静期:
消费者七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退卡
“七天冷静期”正式入法。《条例》提出,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七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经营者退卡,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卡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消费者因购买预付卡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
关于退款:
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一次性退回余额
《条例》明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要求退款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期限一次性退回预收款余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回: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双方协商一致的;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余额不足以兑付单次最低消费项目的,依照本条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经营者原因导致消费者退款的,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退回预收款余额。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退回预收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暂时停止发行预付卡。
关于个人信息:
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信息
《条例》提出,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了解预付卡使用情况、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提供查询。经营者出现停业、注销等情形导致预付卡无法兑付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及时通过电话、短信或者微信等方式告知消费者,并在经营场所、网页的显著位置发布公告。
此外,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关于发卡:
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条例》提出,经营者发行预付卡的,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向消费者介绍预付卡购买、使用相关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预付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因供职单位违法行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注销或者正在办理注销手续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发行预付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的,责令立即停止发卡、续卡,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关于消费者权利:
有权了解预付卡使用情况、查询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
《条例》提出,消费者享有下列权利:了解经营者备案及预收资金存管情况;向经营者全面了解预付卡所兑付的商品或者服务内容、数量和质量、价格和费用、有效期限、余额退回、风险警示、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信息;自主决定购买预付卡;了解预付卡使用情况、查询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关于凭据:
应载明退款计算方法、渠道、手续费等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出具载明下列内容的凭据:双方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经营者收款账户信息、预收金额、支付方式、履约保证措施;兑付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内容、地点、数量、质量及兑付计算种类、收费标准、扣费方式;履行期限,以及经营场所自有或者租赁、租期;风险提示;赠送权益的使用范围、条件及退款的处理方式;变更、中止、终止等情形预收款的处理方式;退款计算方法、渠道、手续费;挂失、补办、转让方式;消费记录、余额查询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载明本条前款规定内容的书面合同的,视为已经出具凭据。
预付卡书面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应当听取消费者、经营者、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
关于声明告示等:
不得包含概不退款、不补办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概不退款”等“霸王条款”将无效。《条例》提出,经营者制定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消费者须知等不得包含概不退款、不补办、解释权归经营者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消费者须知等包含本条前款规定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关于七天冷静期:
消费者七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退卡
“七天冷静期”正式入法。《条例》提出,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七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经营者退卡,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卡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消费者因购买预付卡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
关于退款:
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一次性退回余额
《条例》明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要求退款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期限一次性退回预收款余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回: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双方协商一致的;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余额不足以兑付单次最低消费项目的,依照本条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经营者原因导致消费者退款的,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退回预收款余额。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退回预收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暂时停止发行预付卡。
关于个人信息:
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信息
《条例》提出,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了解预付卡使用情况、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提供查询。经营者出现停业、注销等情形导致预付卡无法兑付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及时通过电话、短信或者微信等方式告知消费者,并在经营场所、网页的显著位置发布公告。
此外,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办卡概不退款条款无效#【北京:办卡“概不退款”等条款无效 “七天冷静期”正式入法】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条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制定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不得包含概不退款、不补办、解释权归经营者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七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经营者退卡,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卡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经营者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信息。
关于发卡:
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条例》提出,经营者发行预付卡的,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向消费者介绍预付卡购买、使用相关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预付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因供职单位违法行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注销或者正在办理注销手续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发行预付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的,责令立即停止发卡、续卡,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关于消费者权利:
有权了解预付卡使用情况、查询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
《条例》提出,消费者享有下列权利:了解经营者备案及预收资金存管情况;向经营者全面了解预付卡所兑付的商品或者服务内容、数量和质量、价格和费用、有效期限、余额退回、风险警示、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信息;自主决定购买预付卡;了解预付卡使用情况、查询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关于凭据:
应载明退款计算方法、渠道、手续费等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出具载明下列内容的凭据:双方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经营者收款账户信息、预收金额、支付方式、履约保证措施;兑付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内容、地点、数量、质量及兑付计算种类、收费标准、扣费方式;履行期限,以及经营场所自有或者租赁、租期;风险提示;赠送权益的使用范围、条件及退款的处理方式;变更、中止、终止等情形预收款的处理方式;退款计算方法、渠道、手续费;挂失、补办、转让方式;消费记录、余额查询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载明本条前款规定内容的书面合同的,视为已经出具凭据。
预付卡书面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应当听取消费者、经营者、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
关于声明告示等:
不得包含概不退款、不补办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概不退款”等“霸王条款”将无效。《条例》提出,经营者制定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消费者须知等不得包含概不退款、不补办、解释权归经营者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消费者须知等包含本条前款规定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关于七天冷静期:
消费者七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退卡
“七天冷静期”正式入法。《条例》提出,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七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经营者退卡,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卡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消费者因购买预付卡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
关于退款:
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一次性退回余额
《条例》明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要求退款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期限一次性退回预收款余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回: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双方协商一致的;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余额不足以兑付单次最低消费项目的,依照本条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经营者原因导致消费者退款的,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退回预收款余额。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退回预收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暂时停止发行预付卡。
关于个人信息:
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信息
《条例》提出,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了解预付卡使用情况、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提供查询。经营者出现停业、注销等情形导致预付卡无法兑付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及时通过电话、短信或者微信等方式告知消费者,并在经营场所、网页的显著位置发布公告。
此外,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泽伟
关于发卡:
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条例》提出,经营者发行预付卡的,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向消费者介绍预付卡购买、使用相关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预付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因供职单位违法行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注销或者正在办理注销手续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发行预付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的,责令立即停止发卡、续卡,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关于消费者权利:
有权了解预付卡使用情况、查询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
《条例》提出,消费者享有下列权利:了解经营者备案及预收资金存管情况;向经营者全面了解预付卡所兑付的商品或者服务内容、数量和质量、价格和费用、有效期限、余额退回、风险警示、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信息;自主决定购买预付卡;了解预付卡使用情况、查询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关于凭据:
应载明退款计算方法、渠道、手续费等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出具载明下列内容的凭据:双方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经营者收款账户信息、预收金额、支付方式、履约保证措施;兑付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内容、地点、数量、质量及兑付计算种类、收费标准、扣费方式;履行期限,以及经营场所自有或者租赁、租期;风险提示;赠送权益的使用范围、条件及退款的处理方式;变更、中止、终止等情形预收款的处理方式;退款计算方法、渠道、手续费;挂失、补办、转让方式;消费记录、余额查询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载明本条前款规定内容的书面合同的,视为已经出具凭据。
预付卡书面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应当听取消费者、经营者、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
关于声明告示等:
不得包含概不退款、不补办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概不退款”等“霸王条款”将无效。《条例》提出,经营者制定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消费者须知等不得包含概不退款、不补办、解释权归经营者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消费者须知等包含本条前款规定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关于七天冷静期:
消费者七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退卡
“七天冷静期”正式入法。《条例》提出,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七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经营者退卡,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卡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消费者因购买预付卡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
关于退款:
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一次性退回余额
《条例》明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要求退款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期限一次性退回预收款余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回: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双方协商一致的;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余额不足以兑付单次最低消费项目的,依照本条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经营者原因导致消费者退款的,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退回预收款余额。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退回预收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暂时停止发行预付卡。
关于个人信息:
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信息
《条例》提出,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了解预付卡使用情况、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提供查询。经营者出现停业、注销等情形导致预付卡无法兑付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及时通过电话、短信或者微信等方式告知消费者,并在经营场所、网页的显著位置发布公告。
此外,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泽伟
【#北京儿童医院开通互联网诊疗#,9步攻略公布】#北京儿童医院可在线复诊# 北京市进一步推进互联网远程诊疗服务,要求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加大线上复诊。记者日前从北京儿童医院了解到,目前,该院所有科室开展了互联网诊疗服务,不论是本市还是京外的患者,都可足不出户在线复诊。
儿童医院门诊部副主任李豫川介绍,为提高疫情期间儿童看病就医便利性,医院于2020年4月20日开通了互联网诊疗服务,患者只需通过手机即可实现在线复诊、在线开药和处方药品配送到家服务。医生通过视频的方式提供接诊服务。该功能适用于所有激活儿童医院就诊二维码的患儿。目前医院每个门诊科室都设立了互联网医疗工作站,每天每个科室都安排了不同级别的医生出互联网号,不同疾病患儿均可通过互联网解决医疗问题。
患儿可通过关注北京儿童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儿童医院服务号”,点击底部菜单栏“医疗服务”,选择“互联网诊疗”进入预约就诊界面。目前可提前预约1至7日的号源。当日就诊时段结束前,如有剩余号源,均可预约。每日0点开始放号。预约后需在10分钟内支付医事服务费,10分钟内未支付的预约号源将自动释放。支付成功后,可在互联网诊疗功能主页“我的记录”功能中查看预约成功或失败结果。
首次登录需完成身份验证、完善注册人信息和就诊人信息,并绑定北京儿童医院二维码号。儿童医院互联网诊疗严格实名就医管理,若挂号信息与就诊人不一致,将不予接诊。
目前,北京儿童医院互联网诊疗实现了线上和线下门诊一体化管理。医生在线下接诊过程中,就可以根据患儿的情况及家长的实际需要,为其选择线上或线下复诊。
答问:
1、没有北京儿童医院就诊记录可以约吗?
使用互联网医疗就诊时,需有北京儿童医院就诊二维码。如果有已经激活的就诊二维码可以进行预约。系统将根据二维码、患者实名信息等进行身份确认。
患者可以通过北京儿童医院的微信服务号申领二维码,填写患儿及家长的相关信息。线上完成申请后,需线下持有效证件到医院自助机或窗口进行现场的实名认证,激活二维码后方可完成后续的诊疗过程。
2、能用别人的二维码就诊吗?
不能,将严格实名就医管理,若挂号信息与就诊人不一致,将不予接诊。
3、患者可以挂到所有科室的号吗?
北京儿童医院所有科室均已开通互联网医疗服务。具体的出诊医生、专业、时间,可通过系统查询。
目前互联网诊疗主要针对复诊患者,即使拥有已激活的就诊二维码,也不建议首诊患者、急重症患者通过线上方式就诊。具体诊疗方式需根据此前医嘱和患者实际情况决定。
4、可以提前预约多长时间的号?
目前可提前预约1至7日的号源。当日就诊时段结束前,如有剩余号源,均可预约。每日0点开始放号。
5、怎么知道自己是否预约成功?
预约后需在10分钟内支付医事服务费,10分钟内未支付的预约号源将自动释放。支付成功后,可在互联网诊疗功能主页“我的记录”功能中查看预约成功或失败结果。
6、互联网诊疗的医事服务费是多少?
互联网诊疗的医事服务费统一为50元。目前系统支持仅微信支付。
7、医生何时接诊?
医生将按照系统显示的出诊时段如约出诊,这跟线下看病类似。举个例子,如果患者预约到的是2月9日下午的号,那么医生将在9日下午为您提供线上诊疗服务。系统也将提示患者前面有几位患者正在等候。因此,患者务必提前安排好时间,在约定就诊时间进入候诊间等待医生呼叫,按序就诊。
8、医生接诊如何“叫号”?
医生将在预约时段内以视频沟通的方式向患者发送接诊服务。
9、错过接诊怎么办?
如果医生发送3次接诊服务,患者均未应答,则视为爽约,费用不予退还,如需继续诊疗需在本次就诊单元结束后方可重新预约。因此,再次提醒您如约就诊。
10、如何取消预约?
支付成功后,需要等待医生确认接诊。在医生确认接诊前,可申请取消预约(就诊),费用原路退回。
11、如何在线开方?
医生在进行视频问诊后,将根据复诊患者的病情在线开具处方。
12、如何在线购药和配送到家?
就诊结束后,点击“我的记录”页面中的“在线购药”按钮,选择就诊人后查询待支付处方,点击“立即支付配送”,可选择相应的零售药店,选择“配送方式”中的“快递到家”服务,填写地址、电话等信息后,点击“立即支付”即可。
患者所选择的零售药店在接收到处方信息后将与您联系,确认药品信息、地址及配送方式等信息,完成药品配送到家。
13、药品可退换吗?
药品属特殊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配送到家的快递费用需患者自理。请您收到药品后仔细核对再签收,并进入“北京儿童医院服务号”点击底部菜单“医疗服务”—“E药房”,点击“我的处方”进行确认签收。
14、互联网诊疗费用可否医保报销?
目前,自费患者在互联网诊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可实现线上结算。后续,患者可通过线下办理的方式到医保部门申请手工报销。
北京儿童医院正与医保部门积极沟通,一旦可实现线上医保费用分割和结算,将第一时间公布,请大家密切关注官方信息。
15、只开药需要挂号吗?
需要。挂号条件及方式与互联网诊疗服务流程一致。精神类、麻醉类药物无法通过互联网诊疗服务购买。
16、互联网诊疗患者如何领取发票?
患者须持就诊二维码和有效证件到窗口现场申领。
使用攻略:9步轻松使用互联网诊疗服务
第一步:关注“北京儿童医院服务号”,点击底部菜单栏“医疗服务”,选择“互联网诊疗”。
第二步:完成身份验证。首先输入手机号及验证码,随后完善注册人信息;点击就诊人管理,完善就诊人信息。
第三步:添加就诊人信息进行就诊人身份管理,绑定北京儿童医院就诊二维码号。
第四步:返回首页点击互联网诊疗,勾选知情同意书选项。
第五步:选择您要就诊的科室、医生或专业。
第六步:选择医生或专业后,点击“预约”,选择就诊人,确定就诊时间、输入历史诊断、病情描述、病情图片。
第七步:完成支付。目前仅支持微信支付,互联网诊疗医事服务费为50元。
第八步:候诊及就诊。在约定就诊日期当日进入候诊间,可查询叫号情况、医生呼叫情况。医生呼叫时,将弹出小程序码及接诊提醒微信消息,长按小程序码并识别小程序,或点击消息,进入视频,即可就诊。
第九步:就诊结束可查看线上处方,在就诊记录页面点击“在线购药”,进行支付并可选择药店配送。@北京晚报 记者 孙乐琪
儿童医院门诊部副主任李豫川介绍,为提高疫情期间儿童看病就医便利性,医院于2020年4月20日开通了互联网诊疗服务,患者只需通过手机即可实现在线复诊、在线开药和处方药品配送到家服务。医生通过视频的方式提供接诊服务。该功能适用于所有激活儿童医院就诊二维码的患儿。目前医院每个门诊科室都设立了互联网医疗工作站,每天每个科室都安排了不同级别的医生出互联网号,不同疾病患儿均可通过互联网解决医疗问题。
患儿可通过关注北京儿童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儿童医院服务号”,点击底部菜单栏“医疗服务”,选择“互联网诊疗”进入预约就诊界面。目前可提前预约1至7日的号源。当日就诊时段结束前,如有剩余号源,均可预约。每日0点开始放号。预约后需在10分钟内支付医事服务费,10分钟内未支付的预约号源将自动释放。支付成功后,可在互联网诊疗功能主页“我的记录”功能中查看预约成功或失败结果。
首次登录需完成身份验证、完善注册人信息和就诊人信息,并绑定北京儿童医院二维码号。儿童医院互联网诊疗严格实名就医管理,若挂号信息与就诊人不一致,将不予接诊。
目前,北京儿童医院互联网诊疗实现了线上和线下门诊一体化管理。医生在线下接诊过程中,就可以根据患儿的情况及家长的实际需要,为其选择线上或线下复诊。
答问:
1、没有北京儿童医院就诊记录可以约吗?
使用互联网医疗就诊时,需有北京儿童医院就诊二维码。如果有已经激活的就诊二维码可以进行预约。系统将根据二维码、患者实名信息等进行身份确认。
患者可以通过北京儿童医院的微信服务号申领二维码,填写患儿及家长的相关信息。线上完成申请后,需线下持有效证件到医院自助机或窗口进行现场的实名认证,激活二维码后方可完成后续的诊疗过程。
2、能用别人的二维码就诊吗?
不能,将严格实名就医管理,若挂号信息与就诊人不一致,将不予接诊。
3、患者可以挂到所有科室的号吗?
北京儿童医院所有科室均已开通互联网医疗服务。具体的出诊医生、专业、时间,可通过系统查询。
目前互联网诊疗主要针对复诊患者,即使拥有已激活的就诊二维码,也不建议首诊患者、急重症患者通过线上方式就诊。具体诊疗方式需根据此前医嘱和患者实际情况决定。
4、可以提前预约多长时间的号?
目前可提前预约1至7日的号源。当日就诊时段结束前,如有剩余号源,均可预约。每日0点开始放号。
5、怎么知道自己是否预约成功?
预约后需在10分钟内支付医事服务费,10分钟内未支付的预约号源将自动释放。支付成功后,可在互联网诊疗功能主页“我的记录”功能中查看预约成功或失败结果。
6、互联网诊疗的医事服务费是多少?
互联网诊疗的医事服务费统一为50元。目前系统支持仅微信支付。
7、医生何时接诊?
医生将按照系统显示的出诊时段如约出诊,这跟线下看病类似。举个例子,如果患者预约到的是2月9日下午的号,那么医生将在9日下午为您提供线上诊疗服务。系统也将提示患者前面有几位患者正在等候。因此,患者务必提前安排好时间,在约定就诊时间进入候诊间等待医生呼叫,按序就诊。
8、医生接诊如何“叫号”?
医生将在预约时段内以视频沟通的方式向患者发送接诊服务。
9、错过接诊怎么办?
如果医生发送3次接诊服务,患者均未应答,则视为爽约,费用不予退还,如需继续诊疗需在本次就诊单元结束后方可重新预约。因此,再次提醒您如约就诊。
10、如何取消预约?
支付成功后,需要等待医生确认接诊。在医生确认接诊前,可申请取消预约(就诊),费用原路退回。
11、如何在线开方?
医生在进行视频问诊后,将根据复诊患者的病情在线开具处方。
12、如何在线购药和配送到家?
就诊结束后,点击“我的记录”页面中的“在线购药”按钮,选择就诊人后查询待支付处方,点击“立即支付配送”,可选择相应的零售药店,选择“配送方式”中的“快递到家”服务,填写地址、电话等信息后,点击“立即支付”即可。
患者所选择的零售药店在接收到处方信息后将与您联系,确认药品信息、地址及配送方式等信息,完成药品配送到家。
13、药品可退换吗?
药品属特殊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配送到家的快递费用需患者自理。请您收到药品后仔细核对再签收,并进入“北京儿童医院服务号”点击底部菜单“医疗服务”—“E药房”,点击“我的处方”进行确认签收。
14、互联网诊疗费用可否医保报销?
目前,自费患者在互联网诊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可实现线上结算。后续,患者可通过线下办理的方式到医保部门申请手工报销。
北京儿童医院正与医保部门积极沟通,一旦可实现线上医保费用分割和结算,将第一时间公布,请大家密切关注官方信息。
15、只开药需要挂号吗?
需要。挂号条件及方式与互联网诊疗服务流程一致。精神类、麻醉类药物无法通过互联网诊疗服务购买。
16、互联网诊疗患者如何领取发票?
患者须持就诊二维码和有效证件到窗口现场申领。
使用攻略:9步轻松使用互联网诊疗服务
第一步:关注“北京儿童医院服务号”,点击底部菜单栏“医疗服务”,选择“互联网诊疗”。
第二步:完成身份验证。首先输入手机号及验证码,随后完善注册人信息;点击就诊人管理,完善就诊人信息。
第三步:添加就诊人信息进行就诊人身份管理,绑定北京儿童医院就诊二维码号。
第四步:返回首页点击互联网诊疗,勾选知情同意书选项。
第五步:选择您要就诊的科室、医生或专业。
第六步:选择医生或专业后,点击“预约”,选择就诊人,确定就诊时间、输入历史诊断、病情描述、病情图片。
第七步:完成支付。目前仅支持微信支付,互联网诊疗医事服务费为50元。
第八步:候诊及就诊。在约定就诊日期当日进入候诊间,可查询叫号情况、医生呼叫情况。医生呼叫时,将弹出小程序码及接诊提醒微信消息,长按小程序码并识别小程序,或点击消息,进入视频,即可就诊。
第九步:就诊结束可查看线上处方,在就诊记录页面点击“在线购药”,进行支付并可选择药店配送。@北京晚报 记者 孙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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