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隰县[超话]#【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现身隰县】
11月19日晚,隰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接到隰县阳头升乡宋家河村村民宋磊、苏慧母子电话称,二人驱车返家途中在宋家河村路边发现一只大鸟趴窝在地上扑扇翅膀飞不起来,下车查看后发现该大鸟疑似受伤,随即将该大鸟抱上车送至派出所。
派出所民警在接到二人送来的大鸟后立即联系了县林业局野保站技术人员,野保站技术人员到来后确认该大鸟为“大鸨”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11月19日晚,隰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接到隰县阳头升乡宋家河村村民宋磊、苏慧母子电话称,二人驱车返家途中在宋家河村路边发现一只大鸟趴窝在地上扑扇翅膀飞不起来,下车查看后发现该大鸟疑似受伤,随即将该大鸟抱上车送至派出所。
派出所民警在接到二人送来的大鸟后立即联系了县林业局野保站技术人员,野保站技术人员到来后确认该大鸟为“大鸨”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一.《麓山寺碑》(陆恭藏本)
开元十八年(730)九月十一日刻立,李邕撰文并行书。碑在湖南长沙岳麓书院旧址。
此册为南宋拓本,自第十七行“华游臻”始,前缺九百余字,存全碑字五分之二强。所见《麓山寺碑》宋本多有涂描,此本洁净,字口清朗,可视为标准件。经王文治、陆恭、刘世珩、刘之泗、沈觐安等人递藏。此本拓制时间,虽与上海图书馆何绍基藏本相近,然拓工远胜之,因系残本,故屈居国家二级文物。
楠木面板有沈觐安题签,另有潘奕隽、梁同书题内签。册后有董其昌题跋,后接王文治补记,宣统二年(1910)九月吴郁生题跋三则,民国十七年(1928)九月陈承修题跋。后附李宣龚致沈觐安手札二通,信中言及李宣龚以一千大洋购得此册,并转赠沈觐安。
二.《麓山寺碑并阴》(何绍基藏本)
此册为南宋拓本,何绍基、何庆涵父子旧藏,后经姚华、陈敬民递藏。册尾所附碑阴清初拓本原为许瀚旧藏,咸丰二年(1852)许瀚将碑阴拓本转赠何庆涵,何庆涵与家藏碑阳合装成册。馆藏国家一级文物。
楠木面板有民国六年(1917)姚华题签:“宋拓麓山寺碑并阴 黄仙鹤本 何蝯叟手疏。”首二叶有咸丰二年(1852)七月何绍基题跋二则。
册尾有同治五年(1866)四月罗汝怀题跋。碑阴文字漫漶,拓本两侧有何绍基楷书释文。另册中天头有同治三年(1864)罗汝怀碑文校勘题记若干。
开元十八年(730)九月十一日刻立,李邕撰文并行书。碑在湖南长沙岳麓书院旧址。
此册为南宋拓本,自第十七行“华游臻”始,前缺九百余字,存全碑字五分之二强。所见《麓山寺碑》宋本多有涂描,此本洁净,字口清朗,可视为标准件。经王文治、陆恭、刘世珩、刘之泗、沈觐安等人递藏。此本拓制时间,虽与上海图书馆何绍基藏本相近,然拓工远胜之,因系残本,故屈居国家二级文物。
楠木面板有沈觐安题签,另有潘奕隽、梁同书题内签。册后有董其昌题跋,后接王文治补记,宣统二年(1910)九月吴郁生题跋三则,民国十七年(1928)九月陈承修题跋。后附李宣龚致沈觐安手札二通,信中言及李宣龚以一千大洋购得此册,并转赠沈觐安。
二.《麓山寺碑并阴》(何绍基藏本)
此册为南宋拓本,何绍基、何庆涵父子旧藏,后经姚华、陈敬民递藏。册尾所附碑阴清初拓本原为许瀚旧藏,咸丰二年(1852)许瀚将碑阴拓本转赠何庆涵,何庆涵与家藏碑阳合装成册。馆藏国家一级文物。
楠木面板有民国六年(1917)姚华题签:“宋拓麓山寺碑并阴 黄仙鹤本 何蝯叟手疏。”首二叶有咸丰二年(1852)七月何绍基题跋二则。
册尾有同治五年(1866)四月罗汝怀题跋。碑阴文字漫漶,拓本两侧有何绍基楷书释文。另册中天头有同治三年(1864)罗汝怀碑文校勘题记若干。
#咸阳身边事# #咸阳 一路向阳#【#咸阳新增一处国家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 [围观]】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关于公布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达标煤矿名单(第四批)的通知》,彬长矿业胡家河矿成功入选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达标煤矿名单。至此,咸阳已有3处煤矿被评定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近年来,咸阳坚持把打牢煤矿安全基础作为煤矿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全面推进以质量标准化为基础,融合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三位一体”安全体系建设。坚持关口前移,强化源头管控,狠抓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监管,积极推行“素颜”标准化、“实用”标准化,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为全市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来源:咸阳日报
来源:咸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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