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强拆烧毁老宅判赔90万# 镇政府仅愿赔5万】在陈先善等四兄妹不知情、不在场、不同意的情况下,湖南省吉首市马颈坳镇政府将四人共有的2栋旧房列为复垦试点户,在未签订拆迁协议的情况下,拆房人员放火将2栋288.91平方米的全木质结构房屋烧毁。
陈氏四兄妹多次向马颈坳镇政府申请国家赔偿未果,便将镇政府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合计899530元。2020年11月11日,吉首市花垣县法院责令马颈坳镇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对陈氏四兄妹的赔偿申请作出处理。
2021年1月9日,马颈坳镇政府作出赔偿决定,同意向陈先善赔偿损失52000元。陈先善等人不服起诉。7月9日,花垣县法院撤销了马颈坳镇政府的赔偿决定,责令在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重新作出赔偿处理。https://t.cn/A6xcoar1
陈氏四兄妹多次向马颈坳镇政府申请国家赔偿未果,便将镇政府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合计899530元。2020年11月11日,吉首市花垣县法院责令马颈坳镇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对陈氏四兄妹的赔偿申请作出处理。
2021年1月9日,马颈坳镇政府作出赔偿决定,同意向陈先善赔偿损失52000元。陈先善等人不服起诉。7月9日,花垣县法院撤销了马颈坳镇政府的赔偿决定,责令在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重新作出赔偿处理。https://t.cn/A6xcoar1
老宅被镇政府强拆烧毁,索赔90万获法院支持,但镇政府只赔5万
湖南省吉首市马颈坳镇政府将四人共有的2栋旧房列为复垦试点户,在未签订拆迁协议的情况下,拆房人员放火将2栋288.91平方米的全木质结构房屋烧毁。
陈氏四兄妹多次向马颈坳镇政府申请国家赔偿未果,便将镇政府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合计899530元。2020年11月11日,吉首市花垣县法院责令马颈坳镇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对陈氏四兄妹的赔偿申请作出处理。
2021年1月9日,马颈坳镇政府作出赔偿决定,同意向陈先善赔偿损失52000元。
7月9日花垣县法院责令在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重新作出赔偿处理。
这个案例看的我有点费解,镇政府不配合,法院是不是可以直接判赔金额。
湖南省吉首市马颈坳镇政府将四人共有的2栋旧房列为复垦试点户,在未签订拆迁协议的情况下,拆房人员放火将2栋288.91平方米的全木质结构房屋烧毁。
陈氏四兄妹多次向马颈坳镇政府申请国家赔偿未果,便将镇政府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合计899530元。2020年11月11日,吉首市花垣县法院责令马颈坳镇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对陈氏四兄妹的赔偿申请作出处理。
2021年1月9日,马颈坳镇政府作出赔偿决定,同意向陈先善赔偿损失52000元。
7月9日花垣县法院责令在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重新作出赔偿处理。
这个案例看的我有点费解,镇政府不配合,法院是不是可以直接判赔金额。
【湖南省药监局深夜撤文取消逐客令,避免引发市场误读】
11月10日23:20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湘药监函〔2021〕90号文件的通知(湘药监函〔2021〕93号)》,文中称:《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药监函〔2021〕90号)文件出台,引发了市场的误读,其影响有悖于文件出台初衷,现予以撤销。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我局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文件精神,从我省实际出发,进一步听取多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性建议,另行制定我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我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虽然是深夜发文,但我们还是第一时间关注到了,自11月1日《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药监函〔2021〕90号)发布后,我们每天都要刷一遍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看看有没有撤消或政策变更的消息,除此外也没有别的办法”,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从业人员告诉健康时报记者,“红网上有给官方留言的通道,但需要实名注册,我们怕有后续影响不敢提建议!”
11月7日,6家企业联名给湖南药监局发了建议信,都没有给回复。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事情的出现转机,和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的文章有关。
健康时报记者自11月3日起持续关注此事进展,11月10日14:51在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中医药频道公开发布《湖南省药监局下逐客令,只批准一家本地企业提供中药配方颗粒》一文,北京青年报、新浪时事看点、新浪财经、今日头条、腾讯网、百度、九派新闻等媒体及门户网站纷纷转发。“希望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后续出台的政策能够公平公正”,业内人士表示。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将持续关注。(健康时报记者 林敬)
附:《湖南省药监局下逐客令,只批准一家本地企业提供中药配方颗粒》
https://t.cn/A6x48MpM
11月10日23:20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湘药监函〔2021〕90号文件的通知(湘药监函〔2021〕93号)》,文中称:《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药监函〔2021〕90号)文件出台,引发了市场的误读,其影响有悖于文件出台初衷,现予以撤销。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我局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文件精神,从我省实际出发,进一步听取多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性建议,另行制定我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我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虽然是深夜发文,但我们还是第一时间关注到了,自11月1日《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药监函〔2021〕90号)发布后,我们每天都要刷一遍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看看有没有撤消或政策变更的消息,除此外也没有别的办法”,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从业人员告诉健康时报记者,“红网上有给官方留言的通道,但需要实名注册,我们怕有后续影响不敢提建议!”
11月7日,6家企业联名给湖南药监局发了建议信,都没有给回复。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事情的出现转机,和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的文章有关。
健康时报记者自11月3日起持续关注此事进展,11月10日14:51在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中医药频道公开发布《湖南省药监局下逐客令,只批准一家本地企业提供中药配方颗粒》一文,北京青年报、新浪时事看点、新浪财经、今日头条、腾讯网、百度、九派新闻等媒体及门户网站纷纷转发。“希望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后续出台的政策能够公平公正”,业内人士表示。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将持续关注。(健康时报记者 林敬)
附:《湖南省药监局下逐客令,只批准一家本地企业提供中药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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