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 2021年8月26日清晨6:45分,在永州市零陵区羊角山路(限速30码)的公交站牌处,肇事者 孙雁 (湖南省永州市职业技术学院的副教授正处级干部)驾驶的湘MOSY36别克小轿车,一直在左侧车道行驶,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无刹车迹象,无避让行为,当场撞飞一位老人!肇事者孙雁撞人后,没有立即保护现场、保护伤者、没有拍照,而是立马把车逆向开离伤者十米之外?有意破坏现场,并且拿走行车记录仪毁坏证据。
现老人经过开颅手术,取出手掌般大块头骨,伤者病情危重!已经脑死亡,不能自主呼吸,心脏随时停止跳动!
我对此次事故存在以下疑问
1.肇事者为什么越过实线一直行驶在左车道?此行为属不属于严重违反交通法?
2.驾驶员开车为什么不观察路况?那么明显的行人(行人过马路有先左顾后右盼的判断行为)逆向的驾驶员为什么看不到?是否肇事者在行车时玩手机?或者是否事发前一天有喝酒的行为?
3.为什么在发现老人时,车子不但不刹车反而提速拐弯追着老人撞?此路段限速30码,又是公交车停车站点,清晨时分人车稀少,视野宽阔情况下为何做出此行为?(肇事者是否属于操作不当,如果不是,那么就是存在报复社会心理嫌疑)
4.在事故中老人明显严重受伤,肇事者为什么不保护现场、保护伤者?而是把车逆向开离伤者十米以外?存在破坏事故现场行为。
5.为什么立马拆掉行车记录仪?是毁灭证据还是里面有不可让人知道的秘密通话?又是与谁通话?
6.为什么肇事者家属说是交警让肇事者拿走行车记录仪的?这位交警又是谁?
肇事者要求调来的救护车,也存在巨大疑点
疑点1:为什么不就近派车?肇事者为什么要求调本地区离事故现场最远的医院永州职院附属医院?(与他是同单位)
疑点2:当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为何医护人员没有给伤者做任何抢救措施,抢救流程,救护车上也无任何抢救设备?连最基本的氧气包都没有。(可调取车内监控为证)
疑点3: 事故发生时间清晨6:45,救护车到达时间为7:05,时间相隔足足长达20分钟。来时已经耽误时间了,肇事者为什么还要舍近求远要求将伤者送往离事故现场最远的他本单位治疗?120不应当是争分夺秒争取抢救时间吗?120、医生都是救死扶伤与死神赛跑抢救人的,而不是浪费时间拖延治疗!
疑点4:当家属要求送伤者去中心医院南院时,救护司机听肇事者(同单位上级领导副教授)命令去本院时,司机就立马谎称东风大桥已封路,故绕远道往南津路大桥去往医院!拖延老人抢救时间。(当天东风大桥并没有封路,可调取救护车上监控为证)
疑点5:老人伤势惨重,事出至今都未脱离生命危险,医生已下达病危通知。伤者家属一次次的求着肇事者来交医疗费救人,肇事者也是一次次的拖延以借钱、凑钱、没钱、医疗卡里有少量余额为借口(ICU是重症室,伤者随时会有生命危险,费用也是相当高,随时需要再次手术)肇事者不积极、不主动、不配合、不道歉、无任何悔过之意。一条生命危在旦夕,肇事者概不出面忏悔道歉,反而动摇背后关系网,即然出动政府官员暗地操作,逃避责任!
以上种种行为请问居心何在?用意何在?天理何在?为什么一个处级干部出了这么大的事故了还可以如此猖狂叫嚣?是谁给他的勇气?是谁给他的权力?
老人交通意识薄弱,在清晨人车稀少的情况下,没有走斑马线固然有错,但就能成为他撞人的理由吗?
有图有真相,请上级有关领导帮我做出公正处理,也请广大网友给我评评理。此事故因为肇事者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给老人造成致命的伤害。假如交警再把责任划给重伤者主责或是同等责,那么肇事者面临的是撞死人不用负任何的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而我们面临是即将失去亲人的痛苦以及更大的伤害,对于我们来说是痛上加痛,霜上加霜!最后请问,老百姓能不能出门上街了?是不是不管开车的有无过错,只要马路上有人就可以撞?谁能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安全的保障? https://t.cn/RyhjPY5
现老人经过开颅手术,取出手掌般大块头骨,伤者病情危重!已经脑死亡,不能自主呼吸,心脏随时停止跳动!
我对此次事故存在以下疑问
1.肇事者为什么越过实线一直行驶在左车道?此行为属不属于严重违反交通法?
2.驾驶员开车为什么不观察路况?那么明显的行人(行人过马路有先左顾后右盼的判断行为)逆向的驾驶员为什么看不到?是否肇事者在行车时玩手机?或者是否事发前一天有喝酒的行为?
3.为什么在发现老人时,车子不但不刹车反而提速拐弯追着老人撞?此路段限速30码,又是公交车停车站点,清晨时分人车稀少,视野宽阔情况下为何做出此行为?(肇事者是否属于操作不当,如果不是,那么就是存在报复社会心理嫌疑)
4.在事故中老人明显严重受伤,肇事者为什么不保护现场、保护伤者?而是把车逆向开离伤者十米以外?存在破坏事故现场行为。
5.为什么立马拆掉行车记录仪?是毁灭证据还是里面有不可让人知道的秘密通话?又是与谁通话?
6.为什么肇事者家属说是交警让肇事者拿走行车记录仪的?这位交警又是谁?
肇事者要求调来的救护车,也存在巨大疑点
疑点1:为什么不就近派车?肇事者为什么要求调本地区离事故现场最远的医院永州职院附属医院?(与他是同单位)
疑点2:当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为何医护人员没有给伤者做任何抢救措施,抢救流程,救护车上也无任何抢救设备?连最基本的氧气包都没有。(可调取车内监控为证)
疑点3: 事故发生时间清晨6:45,救护车到达时间为7:05,时间相隔足足长达20分钟。来时已经耽误时间了,肇事者为什么还要舍近求远要求将伤者送往离事故现场最远的他本单位治疗?120不应当是争分夺秒争取抢救时间吗?120、医生都是救死扶伤与死神赛跑抢救人的,而不是浪费时间拖延治疗!
疑点4:当家属要求送伤者去中心医院南院时,救护司机听肇事者(同单位上级领导副教授)命令去本院时,司机就立马谎称东风大桥已封路,故绕远道往南津路大桥去往医院!拖延老人抢救时间。(当天东风大桥并没有封路,可调取救护车上监控为证)
疑点5:老人伤势惨重,事出至今都未脱离生命危险,医生已下达病危通知。伤者家属一次次的求着肇事者来交医疗费救人,肇事者也是一次次的拖延以借钱、凑钱、没钱、医疗卡里有少量余额为借口(ICU是重症室,伤者随时会有生命危险,费用也是相当高,随时需要再次手术)肇事者不积极、不主动、不配合、不道歉、无任何悔过之意。一条生命危在旦夕,肇事者概不出面忏悔道歉,反而动摇背后关系网,即然出动政府官员暗地操作,逃避责任!
以上种种行为请问居心何在?用意何在?天理何在?为什么一个处级干部出了这么大的事故了还可以如此猖狂叫嚣?是谁给他的勇气?是谁给他的权力?
老人交通意识薄弱,在清晨人车稀少的情况下,没有走斑马线固然有错,但就能成为他撞人的理由吗?
有图有真相,请上级有关领导帮我做出公正处理,也请广大网友给我评评理。此事故因为肇事者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给老人造成致命的伤害。假如交警再把责任划给重伤者主责或是同等责,那么肇事者面临的是撞死人不用负任何的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而我们面临是即将失去亲人的痛苦以及更大的伤害,对于我们来说是痛上加痛,霜上加霜!最后请问,老百姓能不能出门上街了?是不是不管开车的有无过错,只要马路上有人就可以撞?谁能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安全的保障? https://t.cn/RyhjPY5
2021年8月26日清晨6:45分,在永州市零陵区羊角山路(限速30码)的公交站牌处,肇事者 孙雁 (湖南省永州市职业技术学院的副教授正处级干部)驾驶的湘MOSY36别克小轿车,一直在左侧车道行驶,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无刹车迹象,无避让行为,当场撞飞一位老人!肇事者孙雁撞人后,没有立即保护现场、保护伤者、没有拍照,而是立马把车逆向开离伤者十米之外?有意破坏现场,并且拿走行车记录仪毁坏证据。
现老人经过开颅手术,取出手掌般大块头骨,伤者病情危重!已经脑死亡,不能自主呼吸,心脏随时停止跳动!
我对此次事故存在以下疑问
1.肇事者为什么越过实线一直行驶在左车道?此行为属不属于严重违反交通法?
2.驾驶员开车为什么不观察路况?那么明显的行人(行人过马路有先左顾后右盼的判断行为)逆向的驾驶员为什么看不到?是否肇事者在行车时玩手机?或者是否事发前一天有喝酒的行为?
3.为什么在发现老人时,车子不但不刹车反而提速拐弯追着老人撞?此路段限速30码,又是公交车停车站点,清晨时分人车稀少,视野宽阔情况下为何做出此行为?(肇事者是否属于操作不当,如果不是,那么就是存在报复社会心理嫌疑)
4.在事故中老人明显严重受伤,肇事者为什么不保护现场、保护伤者?而是把车逆向开离伤者十米以外?存在破坏事故现场行为。
5.为什么立马拆掉行车记录仪?是毁灭证据还是里面有不可让人知道的秘密通话?又是与谁通话?
6.为什么肇事者家属说是交警让肇事者拿走行车记录仪的?这位交警又是谁?
肇事者要求调来的救护车,也存在巨大疑点
疑点1:为什么不就近派车?肇事者为什么要求调本地区离事故现场最远的医院永州职院附属医院?(与他是同单位)
疑点2:当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为何医护人员没有给伤者做任何抢救措施,抢救流程,救护车上也无任何抢救设备?连最基本的氧气包都没有。(可调取车内监控为证)
疑点3: 事故发生时间清晨6:45,救护车到达时间为7:05,时间相隔足足长达20分钟。来时已经耽误时间了,肇事者为什么还要舍近求远要求将伤者送往离事故现场最远的他本单位治疗?120不应当是争分夺秒争取抢救时间吗?120、医生都是救死扶伤与死神赛跑抢救人的,而不是浪费时间拖延治疗!
疑点4:当家属要求送伤者去中心医院南院时,救护司机听肇事者(同单位上级领导副教授)命令去本院时,司机就立马谎称东风大桥已封路,故绕远道往南津路大桥去往医院!拖延老人抢救时间。(当天东风大桥并没有封路,可调取救护车上监控为证)
疑点5:老人伤势惨重,事出至今都未脱离生命危险,医生已下达病危通知。伤者家属一次次的求着肇事者来交医疗费救人,肇事者也是一次次的拖延以借钱、凑钱、没钱、医疗卡里有少量余额为借口(ICU是重症室,伤者随时会有生命危险,费用也是相当高,随时需要再次手术)肇事者不积极、不主动、不配合、不道歉、无任何悔过之意。一条生命危在旦夕,肇事者概不出面忏悔道歉,反而动摇背后关系网,即然出动政府官员暗地操作,逃避责任!
以上种种行为请问居心何在?用意何在?天理何在?为什么一个处级干部出了这么大的事故了还可以如此猖狂叫嚣?是谁给他的勇气?是谁给他的权力?
老人交通意识薄弱,在清晨人车稀少的情况下,没有走斑马线固然有错,但就能成为他撞人的理由吗?
有图有真相,请上级有关领导帮我做出公正处理,也请广大网友给我评评理。此事故因为肇事者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给老人造成致命的伤害。假如交警再把责任划给重伤者主责或是同等责,那么肇事者面临的是撞死人不用负任何的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而我们面临是即将失去亲人的痛苦以及更大的伤害,对于我们来说是痛上加痛,霜上加霜!最后请问,老百姓能不能出门上街了?是不是不管开车的有无过错,只要马路上有人就可以撞?谁能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安全的保障?
现老人经过开颅手术,取出手掌般大块头骨,伤者病情危重!已经脑死亡,不能自主呼吸,心脏随时停止跳动!
我对此次事故存在以下疑问
1.肇事者为什么越过实线一直行驶在左车道?此行为属不属于严重违反交通法?
2.驾驶员开车为什么不观察路况?那么明显的行人(行人过马路有先左顾后右盼的判断行为)逆向的驾驶员为什么看不到?是否肇事者在行车时玩手机?或者是否事发前一天有喝酒的行为?
3.为什么在发现老人时,车子不但不刹车反而提速拐弯追着老人撞?此路段限速30码,又是公交车停车站点,清晨时分人车稀少,视野宽阔情况下为何做出此行为?(肇事者是否属于操作不当,如果不是,那么就是存在报复社会心理嫌疑)
4.在事故中老人明显严重受伤,肇事者为什么不保护现场、保护伤者?而是把车逆向开离伤者十米以外?存在破坏事故现场行为。
5.为什么立马拆掉行车记录仪?是毁灭证据还是里面有不可让人知道的秘密通话?又是与谁通话?
6.为什么肇事者家属说是交警让肇事者拿走行车记录仪的?这位交警又是谁?
肇事者要求调来的救护车,也存在巨大疑点
疑点1:为什么不就近派车?肇事者为什么要求调本地区离事故现场最远的医院永州职院附属医院?(与他是同单位)
疑点2:当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为何医护人员没有给伤者做任何抢救措施,抢救流程,救护车上也无任何抢救设备?连最基本的氧气包都没有。(可调取车内监控为证)
疑点3: 事故发生时间清晨6:45,救护车到达时间为7:05,时间相隔足足长达20分钟。来时已经耽误时间了,肇事者为什么还要舍近求远要求将伤者送往离事故现场最远的他本单位治疗?120不应当是争分夺秒争取抢救时间吗?120、医生都是救死扶伤与死神赛跑抢救人的,而不是浪费时间拖延治疗!
疑点4:当家属要求送伤者去中心医院南院时,救护司机听肇事者(同单位上级领导副教授)命令去本院时,司机就立马谎称东风大桥已封路,故绕远道往南津路大桥去往医院!拖延老人抢救时间。(当天东风大桥并没有封路,可调取救护车上监控为证)
疑点5:老人伤势惨重,事出至今都未脱离生命危险,医生已下达病危通知。伤者家属一次次的求着肇事者来交医疗费救人,肇事者也是一次次的拖延以借钱、凑钱、没钱、医疗卡里有少量余额为借口(ICU是重症室,伤者随时会有生命危险,费用也是相当高,随时需要再次手术)肇事者不积极、不主动、不配合、不道歉、无任何悔过之意。一条生命危在旦夕,肇事者概不出面忏悔道歉,反而动摇背后关系网,即然出动政府官员暗地操作,逃避责任!
以上种种行为请问居心何在?用意何在?天理何在?为什么一个处级干部出了这么大的事故了还可以如此猖狂叫嚣?是谁给他的勇气?是谁给他的权力?
老人交通意识薄弱,在清晨人车稀少的情况下,没有走斑马线固然有错,但就能成为他撞人的理由吗?
有图有真相,请上级有关领导帮我做出公正处理,也请广大网友给我评评理。此事故因为肇事者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给老人造成致命的伤害。假如交警再把责任划给重伤者主责或是同等责,那么肇事者面临的是撞死人不用负任何的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而我们面临是即将失去亲人的痛苦以及更大的伤害,对于我们来说是痛上加痛,霜上加霜!最后请问,老百姓能不能出门上街了?是不是不管开车的有无过错,只要马路上有人就可以撞?谁能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安全的保障?
2021年8月26日永州市零陵区重大交通事故案
求公正,求调查
2021年8月26日清晨6:45分,在永州市零陵区羊角山路(限速30码)的公交站牌处,肇事者 孙雁 (湖南省永州市职业技术学院的副教授正处级干部)驾驶的湘MOSY36别克小轿车,一直在左侧车道行驶,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无刹车迹象,无避让行为,当场撞飞一位老人!肇事者孙雁撞人后,没有立即保护现场、保护伤者、没有拍照,而是立马把车逆向开离伤者十米之外?有意破坏现场,并且拿走行车记录仪毁坏证据。
现老人经过开颅手术,取出手掌般大块头骨,伤者病情危重!已经脑死亡,不能自主呼吸,心脏随时停止跳动!
我对此次事故存在以下疑问
1.肇事者为什么越过实线一直行驶在左车道?此行为属不属于严重违反交通法?
2.驾驶员开车为什么不观察路况?那么明显的行人(行人过马路有先左顾后右盼的判断行为)逆向的驾驶员为什么看不到?是否肇事者在行车时玩手机?或者是否事发前一天有喝酒的行为?
3.为什么在发现老人时,车子不但不刹车反而提速拐弯追着老人撞?此路段限速30码,又是公交车停车站点,清晨时分人车稀少,视野宽阔情况下为何做出此行为?(肇事者是否属于操作不当,如果不是,那么就是存在报复社会心理嫌疑)
4.在事故中老人明显严重受伤,肇事者为什么不保护现场、保护伤者?而是把车逆向开离伤者十米以外?存在破坏事故现场行为。
5.为什么立马拆掉行车记录仪?是毁灭证据还是里面有不可让人知道的秘密通话?又是与谁通话?
6.为什么肇事者家属说是交警让肇事者拿走行车记录仪的?这位交警又是谁?
肇事者要求调来的救护车,也存在巨大疑点
疑点1:为什么不就近派车?肇事者为什么要求调本地区离事故现场最远的医院永州职院附属医院?(与他是同单位)
疑点2:当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为何医护人员没有给伤者做任何抢救措施,抢救流程,救护车上也无任何抢救设备?连最基本的氧气包都没有。(可调取车内监控为证)
疑点3: 事故发生时间清晨6:45,救护车到达时间为7:05,时间相隔足足长达20分钟。来时已经耽误时间了,肇事者为什么还要舍近求远要求将伤者送往离事故现场最远的他本单位治疗?120不应当是争分夺秒争取抢救时间吗?120、医生都是救死扶伤与死神赛跑抢救人的,而不是浪费时间拖延治疗!
疑点4:当家属要求送伤者去中心医院南院时,救护司机听肇事者(同单位上级领导副教授)命令去本院时,司机就立马谎称东风大桥已封路,故绕远道往南津路大桥去往医院!拖延老人抢救时间。(当天东风大桥并没有封路,可调取救护车上监控为证)
疑点5:老人伤势惨重,事出至今都未脱离生命危险,医生已下达病危通知。伤者家属一次次的求着肇事者来交医疗费救人,肇事者也是一次次的拖延以借钱、凑钱、没钱、医疗卡里有少量余额为借口(ICU是重症室,伤者随时会有生命危险,费用也是相当高,随时需要再次手术)肇事者不积极、不主动、不配合、不道歉、无任何悔过之意。一条生命危在旦夕,肇事者概不出面忏悔道歉,反而动摇背后关系网,即然出动政府官员暗地操作,逃避责任!
以上种种行为请问居心何在?用意何在?天理何在?为什么一个处级干部出了这么大的事故了还可以如此猖狂叫嚣?是谁给他的勇气?是谁给他的权力?
老人交通意识薄弱,在清晨人车稀少的情况下,没有走斑马线固然有错,但就能成为他撞人的理由吗?
有图有真相,请上级有关领导帮我做出公正处理,也请广大网友给我评评理。此事故因为肇事者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给老人造成致命的伤害。假如交警再把责任划给重伤者主责或是同等责,那么肇事者面临的是撞死人不用负任何的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而我们面临是即将失去亲人的痛苦以及更大的伤害,对于我们来说是痛上加痛,霜上加霜!最后请问,老百姓能不能出门上街了?是不是不管开车的有无过错,只要马路上有人就可以撞?谁能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安全的保障?
求公正,求调查
2021年8月26日清晨6:45分,在永州市零陵区羊角山路(限速30码)的公交站牌处,肇事者 孙雁 (湖南省永州市职业技术学院的副教授正处级干部)驾驶的湘MOSY36别克小轿车,一直在左侧车道行驶,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无刹车迹象,无避让行为,当场撞飞一位老人!肇事者孙雁撞人后,没有立即保护现场、保护伤者、没有拍照,而是立马把车逆向开离伤者十米之外?有意破坏现场,并且拿走行车记录仪毁坏证据。
现老人经过开颅手术,取出手掌般大块头骨,伤者病情危重!已经脑死亡,不能自主呼吸,心脏随时停止跳动!
我对此次事故存在以下疑问
1.肇事者为什么越过实线一直行驶在左车道?此行为属不属于严重违反交通法?
2.驾驶员开车为什么不观察路况?那么明显的行人(行人过马路有先左顾后右盼的判断行为)逆向的驾驶员为什么看不到?是否肇事者在行车时玩手机?或者是否事发前一天有喝酒的行为?
3.为什么在发现老人时,车子不但不刹车反而提速拐弯追着老人撞?此路段限速30码,又是公交车停车站点,清晨时分人车稀少,视野宽阔情况下为何做出此行为?(肇事者是否属于操作不当,如果不是,那么就是存在报复社会心理嫌疑)
4.在事故中老人明显严重受伤,肇事者为什么不保护现场、保护伤者?而是把车逆向开离伤者十米以外?存在破坏事故现场行为。
5.为什么立马拆掉行车记录仪?是毁灭证据还是里面有不可让人知道的秘密通话?又是与谁通话?
6.为什么肇事者家属说是交警让肇事者拿走行车记录仪的?这位交警又是谁?
肇事者要求调来的救护车,也存在巨大疑点
疑点1:为什么不就近派车?肇事者为什么要求调本地区离事故现场最远的医院永州职院附属医院?(与他是同单位)
疑点2:当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为何医护人员没有给伤者做任何抢救措施,抢救流程,救护车上也无任何抢救设备?连最基本的氧气包都没有。(可调取车内监控为证)
疑点3: 事故发生时间清晨6:45,救护车到达时间为7:05,时间相隔足足长达20分钟。来时已经耽误时间了,肇事者为什么还要舍近求远要求将伤者送往离事故现场最远的他本单位治疗?120不应当是争分夺秒争取抢救时间吗?120、医生都是救死扶伤与死神赛跑抢救人的,而不是浪费时间拖延治疗!
疑点4:当家属要求送伤者去中心医院南院时,救护司机听肇事者(同单位上级领导副教授)命令去本院时,司机就立马谎称东风大桥已封路,故绕远道往南津路大桥去往医院!拖延老人抢救时间。(当天东风大桥并没有封路,可调取救护车上监控为证)
疑点5:老人伤势惨重,事出至今都未脱离生命危险,医生已下达病危通知。伤者家属一次次的求着肇事者来交医疗费救人,肇事者也是一次次的拖延以借钱、凑钱、没钱、医疗卡里有少量余额为借口(ICU是重症室,伤者随时会有生命危险,费用也是相当高,随时需要再次手术)肇事者不积极、不主动、不配合、不道歉、无任何悔过之意。一条生命危在旦夕,肇事者概不出面忏悔道歉,反而动摇背后关系网,即然出动政府官员暗地操作,逃避责任!
以上种种行为请问居心何在?用意何在?天理何在?为什么一个处级干部出了这么大的事故了还可以如此猖狂叫嚣?是谁给他的勇气?是谁给他的权力?
老人交通意识薄弱,在清晨人车稀少的情况下,没有走斑马线固然有错,但就能成为他撞人的理由吗?
有图有真相,请上级有关领导帮我做出公正处理,也请广大网友给我评评理。此事故因为肇事者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给老人造成致命的伤害。假如交警再把责任划给重伤者主责或是同等责,那么肇事者面临的是撞死人不用负任何的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而我们面临是即将失去亲人的痛苦以及更大的伤害,对于我们来说是痛上加痛,霜上加霜!最后请问,老百姓能不能出门上街了?是不是不管开车的有无过错,只要马路上有人就可以撞?谁能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安全的保障?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