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生支点”的讨论会:是什么支撑我们,长久的热爱并拥抱生活?】(分享会)
时间:https://t.cn/A6x0rFDl , 星期日
今晚我会开一个关于“支点”的讨论会。有两个原因:一个是上周那位摄影师的悲剧,我看到留言里很多朋友讲到他“处处受到打击、失去了生活的支点”,一个是前段时间星球大家讨论“死亡”主题。其实讨论死的本质,就是讨论“生”:怎样去理解我们必死的此生。
我曾写过一篇叫《境界》的微博,讲了四位有成就的老人。其中许渊冲先生100岁的时候,每天翻译1000字,用颤抖的手去一个个字的打出来,他讲到文学的时候,神采飞扬、兴致勃勃,是完全发光的精神境界。我就知道,有些东西不一样。不是牺牲,不是奉献,也不是自律这么表层。这里面,有精神力量的“支点”,是异常强大和不一样的。
所以我列出一些今晚的主题,都是非常值得探讨的:
- “生”本身,到底有没有意义?是不是要赋予意义?不赋予意义和赋予意义,在实践上、在生活状态上,有何不同?
- 如果对“生”赋予的意义,那么这个意义,和信念或目标有何区别?比如说,如果目标是“要买大房子,要有幸福家庭”,那么其实赋予意义是不必要的,其实目标本身就是意义?有目标也可以在心灵生活上过的很好?
- 我们所给予的、生命的意义,是可以持久和发展、并支撑人很长岁月的吗?我们知道,20岁很容易形成各种判断,或者不去想这些,靠朝气蓬勃的生命力与激素就可以保持好状态。但是到了很大的年岁,我们若不赋予意义、亦不发展自己的价值观体系,能否还能保持好的状态和热情呢?
- “意义”到底是什么?它是真实的东西,还是自己觉得真实就可以?或者说意义本身追求的不是真实,而是自我的信念?
- “支点”应该在哪个层次、怎样去展开和构建?如果落在“爱好”这个层次,是把意义彻底变为客体东西;如果是“追求的目标”,或者‘人总要有所追求’,或许是对的,但是过于务虚和教条。人的“支点”是不是一个更立体的东西,包含信念、状态、模式、行为、可生长的价值观、并且是积极而有韧性、可以不断调节的?
这一切问题都是人生“支点”的问题。
人生的“支点”,是“热情”有所着落,从年少时的冲动和悸动,最终发展出自己的价值观和体系,你创造它,亦被它庇护。
今晚20:30, 星球见。
#董董Mercurio俱乐部-社群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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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写过一篇叫《境界》的微博,讲了四位有成就的老人。其中许渊冲先生100岁的时候,每天翻译1000字,用颤抖的手去一个个字的打出来,他讲到文学的时候,神采飞扬、兴致勃勃,是完全发光的精神境界。我就知道,有些东西不一样。不是牺牲,不是奉献,也不是自律这么表层。这里面,有精神力量的“支点”,是异常强大和不一样的。
所以我列出一些今晚的主题,都是非常值得探讨的:
- “生”本身,到底有没有意义?是不是要赋予意义?不赋予意义和赋予意义,在实践上、在生活状态上,有何不同?
- 如果对“生”赋予的意义,那么这个意义,和信念或目标有何区别?比如说,如果目标是“要买大房子,要有幸福家庭”,那么其实赋予意义是不必要的,其实目标本身就是意义?有目标也可以在心灵生活上过的很好?
- 我们所给予的、生命的意义,是可以持久和发展、并支撑人很长岁月的吗?我们知道,20岁很容易形成各种判断,或者不去想这些,靠朝气蓬勃的生命力与激素就可以保持好状态。但是到了很大的年岁,我们若不赋予意义、亦不发展自己的价值观体系,能否还能保持好的状态和热情呢?
- “意义”到底是什么?它是真实的东西,还是自己觉得真实就可以?或者说意义本身追求的不是真实,而是自我的信念?
- “支点”应该在哪个层次、怎样去展开和构建?如果落在“爱好”这个层次,是把意义彻底变为客体东西;如果是“追求的目标”,或者‘人总要有所追求’,或许是对的,但是过于务虚和教条。人的“支点”是不是一个更立体的东西,包含信念、状态、模式、行为、可生长的价值观、并且是积极而有韧性、可以不断调节的?
这一切问题都是人生“支点”的问题。
人生的“支点”,是“热情”有所着落,从年少时的冲动和悸动,最终发展出自己的价值观和体系,你创造它,亦被它庇护。
今晚20:30, 星球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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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吃饭时看了一个关于日本第一女公关爱呎的视频,终于明白了一件事:我少女时代的时尚杂志有很多日模,日本时尚风格很流行,她们日常穿着就是里面是连衣裙短打,外面是皮草大衣或厚外套,那时我也想这样穿,多亏是没模仿上。
因为首先这样的打扮多半是陪酒女、交际花,白天需要穿比较厚在外活动,随时外套一脱就可以陪吃陪喝。然后这样的穿搭适合有暖气的环境,南京这样的冬天,只会把人冻生病[允悲]还有日本人从小在大冬天就会光腿,他们已经适应了,到我们这儿就水土不服了[笑cry] https://t.cn/RxewlCU
因为首先这样的打扮多半是陪酒女、交际花,白天需要穿比较厚在外活动,随时外套一脱就可以陪吃陪喝。然后这样的穿搭适合有暖气的环境,南京这样的冬天,只会把人冻生病[允悲]还有日本人从小在大冬天就会光腿,他们已经适应了,到我们这儿就水土不服了[笑cry] https://t.cn/RxewlCU
运输烟草专卖品 这些涉法问题要注意
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对烟草的生产、运输、批发和销售等活动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但这并没有遏制住不法烟贩实施违法甚至犯罪活动牟取暴利的企图。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他们一次次触碰着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红线”。成都市双流区黄水镇的卷烟零售户杨某就是其中之一。
【案情回顾】
杨某在成都市双流区黄水镇经营一家小超市,生意还算不错。2018年下半年以来,杨某感觉从烟草公司订购的卷烟逐渐不能满足超市需求,特别是市面上较为畅销的卷烟品牌,因为数量不多又卖得很好,而经常处于缺货状态。为了稳住超市的生意,防止顾客流失,杨某萌发了从其他渠道补充卷烟货源的想法。
2019年初,杨某结识了在眉山市东坡区做货物批发生意的王某。王某同样经营卷烟,由于经营实力较强,在烟草公司的客户档位较高,分配的货源也比一般零售户多。实际上,多年来,王某通过四处收购卷烟、暗囤货源、发展下线的方式,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经营网络。
2019年春节前夕,杨某参观了王某的门店和库房后,当即在王某处购进了60余条卷烟,驾车运回自己家中。此后,每当店里卷烟不够,特别是畅销卷烟缺乏的时候,杨某都会去王某处进货,有时四五十条,有时上百条。每一次的顺利进货,都助长了杨某的侥幸心理。
2019年9月12日一大早,杨某像往常一样,驾车前往王某处购买卷烟。这次他准备多买一些卷烟,为即将到来的国庆旺季备点货。当天,杨某一共购买了15个品种、219条卷烟,付了5万多元的烟款。为了谨慎起见,他用全新的食品箱和透明胶带封装卷烟,将其伪装成一箱箱包装食品。一切准备就绪后,杨某驾车返回成都市双流区。
当天13点左右,杨某驾车到达高速出口。不料,成都市双流区烟草专卖局正会同公安机关在高速出口开展执法检查。杨某被执法人员拦下后,企图以运输食品蒙混过关,最终以失败告终。经成都市双流区烟草专卖局调查核实,杨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涉案金额达到59000余元,且存在故意伪装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作出没收杨某无证运输的15个品种、219条卷烟的行政处罚决定,杨某当场表示认错认罚。同时,眉山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根据反馈的情况,对王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
【涉法问题解答】
针对此案中,杨某的违法行为和烟草专卖品运输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成都市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答疑。
1、杨某车上装运的是常见的卷烟,烟草专卖品和卷烟是什么关系?
烟草专卖品是一个大的范围上的概念,根据我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烟草专卖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九类。可以看出,卷烟属于烟草专卖品,是其中的一种。《烟草专卖法》还特别明确,卷烟、雪茄烟、烟丝和复烤烟叶这四类统称为烟草制品。
2、双流区烟草专卖局以“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对杨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定性处罚。什么情况下准运证才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由省级以上(含省级)烟草专卖局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同时,准运证载明的烟草专卖品运输数量和范围必须与实际的运输数量、范围一致,不能使用过期、涂改、复印的准运证,否则均会被视为无效。
3、个人可以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吗,如何申请办理?
根据《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6号)规定,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具有四项条件,其中第一项为:调出方和调入方是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或者批发企业。从这一项可以看出,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为依法持有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法人企业。作为个人,不具备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条件要求,所以不能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4、个人正常的卷烟运输需求如何满足,如何做到不违法?
《烟草专卖法》规定,异地携带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为更好规范卷烟流通秩序,同时兼顾人民群众正常合理需求,国家烟草专卖局于2008年1月、2013年12月先后印发文件,规定个人异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该最高限量由之前的“10条”提高为“50条”,正是基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基本能满足普通人群的正常需求。因此,只要不超过最高限量标准,即不构成违法。本案中,杨某运输的卷烟为219条,已经远远超出了最高限量标准。
5、杨某实施无证运输的起止地分别为眉山市东坡区和成都市双流区,跨越了地市级行政区,这对于认定其违法行为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对于应当持有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最低地域距离作出了明确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只要运输的数量超过最高限量标准,就应当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本案中,当事人杨某跨越两个地级市行政区无证运输大量卷烟,无论从地域上还是数量上,均符合无证运输构成要件和违法特征。
6、对于无证运输烟草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会受到何种处罚?
对于无证运输违法行为,《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以下三种处罚措施:一是罚款,具体幅度为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价值的20%以上50%以下;二是收购,可以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三是没收,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情形,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此外,如果通过托运方式运输,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证运输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7、对本案违法当事人杨某作出没收无证运输的15个品种、219条卷烟的行政处罚决定,其具体依据是什么?
《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无证运输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以例举的形式规定了8种情节严重的违法情形,其中第1种为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第6种为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本案中,当事人杨某无证运输的卷烟按照批发价格计算为59523.30元,同时,利用全新的食品箱和透明胶带封装卷烟,企图蒙混过关,具有伪装情节。因此,遂依照上述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8、本案中,杨某无证运输的烟均为国产真烟,如果运输的是假烟或者走私烟,在定性处罚上有什么区别?
假烟以及走私烟,对于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危害巨大,一直以来也是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查处打击的重点。本案中,杨某如果运输的是假烟或者走私烟,根据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烟草专卖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除可以按照无证运输定性处罚外,还可以按照运输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走私烟草制品进行处罚。处罚种类上,除依法没收运输的假烟、走私烟外,还可对假烟处以违法货值1到2倍罚款,对走私烟处以1到3倍罚款。
9、物流快递行业发展迅猛,可否通过邮寄、快递方式寄递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
《烟草专卖法》规定,邮寄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限量。目前,国家烟草专卖局、邮政管理部门关于卷烟、雪茄烟寄递的限量标准为:每人每次单寄或合寄卷烟、雪茄烟不得超过两条(400支),并且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
10、王某作为持证卷烟零售户,四处收购卷烟、暗囤货源,并向包括杨某在内的其他卷烟零售户供应大批量卷烟以牟取暴利。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本案中王某主要涉及“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和“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两项违法行为。在处罚方面,一是没收违法所得,二是罚款,“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罚款,“无证批发”处以违法批发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1倍以下罚款。
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对烟草的生产、运输、批发和销售等活动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但这并没有遏制住不法烟贩实施违法甚至犯罪活动牟取暴利的企图。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他们一次次触碰着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红线”。成都市双流区黄水镇的卷烟零售户杨某就是其中之一。
【案情回顾】
杨某在成都市双流区黄水镇经营一家小超市,生意还算不错。2018年下半年以来,杨某感觉从烟草公司订购的卷烟逐渐不能满足超市需求,特别是市面上较为畅销的卷烟品牌,因为数量不多又卖得很好,而经常处于缺货状态。为了稳住超市的生意,防止顾客流失,杨某萌发了从其他渠道补充卷烟货源的想法。
2019年初,杨某结识了在眉山市东坡区做货物批发生意的王某。王某同样经营卷烟,由于经营实力较强,在烟草公司的客户档位较高,分配的货源也比一般零售户多。实际上,多年来,王某通过四处收购卷烟、暗囤货源、发展下线的方式,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经营网络。
2019年春节前夕,杨某参观了王某的门店和库房后,当即在王某处购进了60余条卷烟,驾车运回自己家中。此后,每当店里卷烟不够,特别是畅销卷烟缺乏的时候,杨某都会去王某处进货,有时四五十条,有时上百条。每一次的顺利进货,都助长了杨某的侥幸心理。
2019年9月12日一大早,杨某像往常一样,驾车前往王某处购买卷烟。这次他准备多买一些卷烟,为即将到来的国庆旺季备点货。当天,杨某一共购买了15个品种、219条卷烟,付了5万多元的烟款。为了谨慎起见,他用全新的食品箱和透明胶带封装卷烟,将其伪装成一箱箱包装食品。一切准备就绪后,杨某驾车返回成都市双流区。
当天13点左右,杨某驾车到达高速出口。不料,成都市双流区烟草专卖局正会同公安机关在高速出口开展执法检查。杨某被执法人员拦下后,企图以运输食品蒙混过关,最终以失败告终。经成都市双流区烟草专卖局调查核实,杨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涉案金额达到59000余元,且存在故意伪装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作出没收杨某无证运输的15个品种、219条卷烟的行政处罚决定,杨某当场表示认错认罚。同时,眉山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根据反馈的情况,对王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
【涉法问题解答】
针对此案中,杨某的违法行为和烟草专卖品运输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成都市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答疑。
1、杨某车上装运的是常见的卷烟,烟草专卖品和卷烟是什么关系?
烟草专卖品是一个大的范围上的概念,根据我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烟草专卖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九类。可以看出,卷烟属于烟草专卖品,是其中的一种。《烟草专卖法》还特别明确,卷烟、雪茄烟、烟丝和复烤烟叶这四类统称为烟草制品。
2、双流区烟草专卖局以“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对杨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定性处罚。什么情况下准运证才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由省级以上(含省级)烟草专卖局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同时,准运证载明的烟草专卖品运输数量和范围必须与实际的运输数量、范围一致,不能使用过期、涂改、复印的准运证,否则均会被视为无效。
3、个人可以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吗,如何申请办理?
根据《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6号)规定,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具有四项条件,其中第一项为:调出方和调入方是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或者批发企业。从这一项可以看出,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为依法持有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法人企业。作为个人,不具备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条件要求,所以不能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4、个人正常的卷烟运输需求如何满足,如何做到不违法?
《烟草专卖法》规定,异地携带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为更好规范卷烟流通秩序,同时兼顾人民群众正常合理需求,国家烟草专卖局于2008年1月、2013年12月先后印发文件,规定个人异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该最高限量由之前的“10条”提高为“50条”,正是基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基本能满足普通人群的正常需求。因此,只要不超过最高限量标准,即不构成违法。本案中,杨某运输的卷烟为219条,已经远远超出了最高限量标准。
5、杨某实施无证运输的起止地分别为眉山市东坡区和成都市双流区,跨越了地市级行政区,这对于认定其违法行为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对于应当持有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最低地域距离作出了明确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只要运输的数量超过最高限量标准,就应当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本案中,当事人杨某跨越两个地级市行政区无证运输大量卷烟,无论从地域上还是数量上,均符合无证运输构成要件和违法特征。
6、对于无证运输烟草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会受到何种处罚?
对于无证运输违法行为,《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以下三种处罚措施:一是罚款,具体幅度为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价值的20%以上50%以下;二是收购,可以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三是没收,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情形,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此外,如果通过托运方式运输,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证运输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7、对本案违法当事人杨某作出没收无证运输的15个品种、219条卷烟的行政处罚决定,其具体依据是什么?
《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无证运输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以例举的形式规定了8种情节严重的违法情形,其中第1种为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第6种为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本案中,当事人杨某无证运输的卷烟按照批发价格计算为59523.30元,同时,利用全新的食品箱和透明胶带封装卷烟,企图蒙混过关,具有伪装情节。因此,遂依照上述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8、本案中,杨某无证运输的烟均为国产真烟,如果运输的是假烟或者走私烟,在定性处罚上有什么区别?
假烟以及走私烟,对于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危害巨大,一直以来也是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查处打击的重点。本案中,杨某如果运输的是假烟或者走私烟,根据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烟草专卖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除可以按照无证运输定性处罚外,还可以按照运输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走私烟草制品进行处罚。处罚种类上,除依法没收运输的假烟、走私烟外,还可对假烟处以违法货值1到2倍罚款,对走私烟处以1到3倍罚款。
9、物流快递行业发展迅猛,可否通过邮寄、快递方式寄递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
《烟草专卖法》规定,邮寄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限量。目前,国家烟草专卖局、邮政管理部门关于卷烟、雪茄烟寄递的限量标准为:每人每次单寄或合寄卷烟、雪茄烟不得超过两条(400支),并且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
10、王某作为持证卷烟零售户,四处收购卷烟、暗囤货源,并向包括杨某在内的其他卷烟零售户供应大批量卷烟以牟取暴利。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本案中王某主要涉及“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和“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两项违法行为。在处罚方面,一是没收违法所得,二是罚款,“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罚款,“无证批发”处以违法批发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1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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