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料是强周期股?硅料价格为何如此坚挺?硅料的逻辑反转与价值重估,值得深思】
问题探讨:
2025年之前硅料价格是否会突破300元/kg呢?
前段众多光伏自媒体大肆宣扬硅料大跌的预期,认为硅料是强周期,(结果硅片先跌为敬)
那么为何硅料企业反其道而行之大幅扩产呢?难道硅料企业没有光伏媒体聪明?就算如此,那么我们通过本篇文章来分析硅料是否应该被认定为强周期。
背景:
1.全球范围的碳达峰,碳中和—光伏是一个长赛道,硅料是光伏之源,故硅料也是一个长赛道;
2.平价上网:说明光伏已经进入市场化,如果叠加储能成本够低,那么光伏的发电量将越来越接近社会总用电量。
3.产量和价格:一般情况下:在总需求不变的情况下,产量↑,价格↓;在需求增速大于产量增速的情况下,价格↑;在需求增速等于产量增速的情况下,价格不变;在需求增速小于产量增速的情况下,价格↓;
硅料历史价格分析:
第一轮:光伏发展初期,2000年左右,硅料价格在9美元/kg左右;2001-2004年左右,硅料价格在20-30美元/kg左右;2005年左右,硅料价格在40美元/kg。
第二轮:光伏热潮开始,2006年左右,硅料价格在100美元/kg左右;2008-2010年左右,硅料价格高点在500美元/kg左右,低点到了50美元/kg左右。
第三轮:2011年左右,硅料价格从620元kg左右涨到730元/kg左右,再跌到200元/kg左右;2012年左右,硅料价格从200元/kg左右跌到120元/kg左右。
第四轮:2013-2018年左右,硅料价格在100-170元/kg左右。
第五轮:2018年531政策之后到2020年,硅料价格在150元/kg左右到56元/kg左右的低点。
第六轮也是本轮2020年—至今,硅料价格从56元/kg左右到目前270元/kg左右。
无论是做投资,还是做企业,我一般不会随便相信那些“大嘴”,也不会去随便相信那些教人赚钱的。我与此类人非亲非故,他们是没有亲戚朋友了吗?为什么赚钱会那么热衷于带上我?我一般还是更倾向于自己去获取数据,自己去调研。不会去随意相信所谓“大嘴”的“跳梁小丑”般的花里胡哨的“表演”。
在今年五六月份的时候,因为某公司对某公司的举报事件之后,然后就跳出了一些所谓的光伏自媒体以及所谓的行业内人士或者是专业人士,我这边统称为“大嘴”,就是跳出了好多“大嘴”,从五六月份开始唱跌硅料价格,从200元左右一直唱到了现在270元左右,更有甚者,有些是从三四月份的一百多就开始唱跌。如果这些“大嘴”,是基于自己错误的判断,那么情有可原,那么我也不叫这类人“大嘴”,这种人虽然谈不上高尚的,但是好歹也算正常的。那如果是基于一些利益相关的,或者是一些自媒体,那我只能称之为“跳梁小丑”。
为什么我分析硅料也就是光伏硅料,不分析终端只分析硅片和工业硅呢。最简单的原因,当然是分析上游和下游,因为其他的,产业链里的人,他们自己会调节,市场也自己会调节。原因分析:
国外电价高,如果国外对光伏产品减税甚至是免税,那光伏发电的性价比在国外是非常高的。随着海运价格的下降,这一优势会更加明显。海运价格为什么会下降呢?这个到时候会放到周期那边去讲。光伏平价上网。平价上网的时代,如果收益率达到预期,各大光伏终端企业就会跑马圈地,因为好的可以建设光伏电站的地方有限,自然会互相竞争;光伏电站一旦安装就是20-25年左右的时间,可能更高,那么如果是户用光伏的话,一个农村房子的屋顶一般来讲不可能去安装两家安装商的光伏,这也涉及到跑马圈地了。而且这种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的活,大家是很会“内卷”的。
何为周期,周期是事物发展过程中某些特征重复出现其连续两次之间的时间。从宏观概念上来看,万物皆有周期。但是有些周期弱,有些周期强,有些甚至在可预见的未来,是没有周期的,是可以把这个周期忽略不计的。就好比有些人认为光伏没有前途的理由是太阳有周期,万一哪天太阳没有了怎么办?这明显是杞人忧天的做法。封建王朝有周期。比如猪肉有周期,为什么呢?因为目前在国内市场,猪肉的需求量在价格稳定的情况下总体日常上不会出现大增大涨。但是想象一下,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硅料的需求量如果还是在60元/kg左右,会不出现大涨吗?因为光伏显然是一个增量市场,而且是增速较快的增量市场,虽然没有达到从无到有的那种程度,所以很明显,需求量会出现大涨。那么讲一下海运价格,我们海运量难道真的上涨很多吗?是可持续的吗?是一个长赛道吗?我们反问自己这个问题,就知道了,已经自己心知肚明。这就涉及到中远海控等,我们这边不作讨论。
有些人本末倒置,认为现在硅片产能开不足,是因为硅片卖不出去,却没有分析原因是因为硅料短缺,硅料价格高企。市场规律证明,供不应求,价格上涨。而且硅料这东西,基本上也没有什么中间商赚差价,很难形成囤积居奇的局面。有些人也是本末倒置,认为颗粒硅掺杂不足,还有比例低,是因为颗粒硅只能掺杂那么多,却不知之前颗粒硅产能只有1万吨,最近才上升到3万吨。
先分析上游,光伏硅料的上游是工业硅,工业硅下游主要为有机硅,多晶硅,铝合金等;多晶硅目前所占工业硅的比例还不算很多,而且和工业硅的产能相比,简直不值一提。而且,部分光伏多晶硅产商目前也逐渐布局原料这一块,所以,上游一般来讲,无需担心。
再分析下游,光伏硅料的下游是硅片。我们来算一下已经可以统计的已经建成或者可能会建成的硅片的产能。
隆基股份约110GW,
中环股份约105GW,保利协鑫能源约40GW,
上机数控约35GW,
晶科能源约33GW,
晶澳科技约32GW,
双良节能约40GW,
金阳新能源20GW,
京运通约40GW,
包头美科约18GW,
高景太阳能约50GW,
阿特斯太阳能约11GW,
阳光能源约10GW,
通威股份约15GW,
宇泽半导体约5GW,
合计约564GW。
回到光伏硅料,我们来算一下已经可以统计的已经建成或者可能会建成的硅料的产能。
据统计截止2023年:
通威股份约33万吨,保利协鑫能源约20万吨,特变电工(新特能源)约8.5万吨,大全能源约12万吨,东方希望约7万吨,亚洲硅业8万吨,其他约6万吨,合计约95万吨。为什么我不把剩下的其他的公司的产能也算进来呢?因为硅片公司的产能,可能也会有新进入者,或者超预期扩产者,这部分的硅料产能我个人认为将其与其他公司的硅料产能抵消。
95万吨的光伏硅料,在能耗双控的前提条件下,我们仍然假设将产能拉满,95万吨的光伏硅料假设可以支持约350GW的硅片生产,也仅能支持约62%的硅片开工率。如果要让开工率达到90%以上,显然硅料是不足的。而在电价上涨的预期,以及光伏平价上网的条件下,只要光伏投资收益率达到一个预期,我们甚至可以把光伏的安装量无限接近于现在的社会的有光照条件下的用电量。而光伏有一个好处,就是发电高峰和用电高峰比较重合,这点和风电比较的话是很大的优势。
假如把新能源时代的光伏组件当成旧能源时代的石油,那么光伏低价出口,无异于低价卖资源。因为光伏制造的碳排放是留在国内的,而所赚的碳减排却是国外的。在国外政策对光伏恢复正常关税或者减税之后,在海运价格趋于理性之后,无需分析很多,分析行业背景,上游,下游,政策,那么我们可以得出 ,光伏硅料的价格,把时间线拉长到未来一两年,是没有下降的理由的。当然,价格的短期调整,也是有可能的,就好比我们今年五六月份的时候。再比如硅料厂商可能适当给下游长协议价企业适当的优惠,以缓解成本压力等!
最后,您觉得2025年之前硅料价格是否会突破300元/kg呢?
(以上数据如收集不全,还请大家指证,谢谢)#股票##财经##基金##光伏# https://t.cn/RI7nYAL
问题探讨:
2025年之前硅料价格是否会突破300元/kg呢?
前段众多光伏自媒体大肆宣扬硅料大跌的预期,认为硅料是强周期,(结果硅片先跌为敬)
那么为何硅料企业反其道而行之大幅扩产呢?难道硅料企业没有光伏媒体聪明?就算如此,那么我们通过本篇文章来分析硅料是否应该被认定为强周期。
背景:
1.全球范围的碳达峰,碳中和—光伏是一个长赛道,硅料是光伏之源,故硅料也是一个长赛道;
2.平价上网:说明光伏已经进入市场化,如果叠加储能成本够低,那么光伏的发电量将越来越接近社会总用电量。
3.产量和价格:一般情况下:在总需求不变的情况下,产量↑,价格↓;在需求增速大于产量增速的情况下,价格↑;在需求增速等于产量增速的情况下,价格不变;在需求增速小于产量增速的情况下,价格↓;
硅料历史价格分析:
第一轮:光伏发展初期,2000年左右,硅料价格在9美元/kg左右;2001-2004年左右,硅料价格在20-30美元/kg左右;2005年左右,硅料价格在40美元/kg。
第二轮:光伏热潮开始,2006年左右,硅料价格在100美元/kg左右;2008-2010年左右,硅料价格高点在500美元/kg左右,低点到了50美元/kg左右。
第三轮:2011年左右,硅料价格从620元kg左右涨到730元/kg左右,再跌到200元/kg左右;2012年左右,硅料价格从200元/kg左右跌到120元/kg左右。
第四轮:2013-2018年左右,硅料价格在100-170元/kg左右。
第五轮:2018年531政策之后到2020年,硅料价格在150元/kg左右到56元/kg左右的低点。
第六轮也是本轮2020年—至今,硅料价格从56元/kg左右到目前270元/kg左右。
无论是做投资,还是做企业,我一般不会随便相信那些“大嘴”,也不会去随便相信那些教人赚钱的。我与此类人非亲非故,他们是没有亲戚朋友了吗?为什么赚钱会那么热衷于带上我?我一般还是更倾向于自己去获取数据,自己去调研。不会去随意相信所谓“大嘴”的“跳梁小丑”般的花里胡哨的“表演”。
在今年五六月份的时候,因为某公司对某公司的举报事件之后,然后就跳出了一些所谓的光伏自媒体以及所谓的行业内人士或者是专业人士,我这边统称为“大嘴”,就是跳出了好多“大嘴”,从五六月份开始唱跌硅料价格,从200元左右一直唱到了现在270元左右,更有甚者,有些是从三四月份的一百多就开始唱跌。如果这些“大嘴”,是基于自己错误的判断,那么情有可原,那么我也不叫这类人“大嘴”,这种人虽然谈不上高尚的,但是好歹也算正常的。那如果是基于一些利益相关的,或者是一些自媒体,那我只能称之为“跳梁小丑”。
为什么我分析硅料也就是光伏硅料,不分析终端只分析硅片和工业硅呢。最简单的原因,当然是分析上游和下游,因为其他的,产业链里的人,他们自己会调节,市场也自己会调节。原因分析:
国外电价高,如果国外对光伏产品减税甚至是免税,那光伏发电的性价比在国外是非常高的。随着海运价格的下降,这一优势会更加明显。海运价格为什么会下降呢?这个到时候会放到周期那边去讲。光伏平价上网。平价上网的时代,如果收益率达到预期,各大光伏终端企业就会跑马圈地,因为好的可以建设光伏电站的地方有限,自然会互相竞争;光伏电站一旦安装就是20-25年左右的时间,可能更高,那么如果是户用光伏的话,一个农村房子的屋顶一般来讲不可能去安装两家安装商的光伏,这也涉及到跑马圈地了。而且这种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的活,大家是很会“内卷”的。
何为周期,周期是事物发展过程中某些特征重复出现其连续两次之间的时间。从宏观概念上来看,万物皆有周期。但是有些周期弱,有些周期强,有些甚至在可预见的未来,是没有周期的,是可以把这个周期忽略不计的。就好比有些人认为光伏没有前途的理由是太阳有周期,万一哪天太阳没有了怎么办?这明显是杞人忧天的做法。封建王朝有周期。比如猪肉有周期,为什么呢?因为目前在国内市场,猪肉的需求量在价格稳定的情况下总体日常上不会出现大增大涨。但是想象一下,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硅料的需求量如果还是在60元/kg左右,会不出现大涨吗?因为光伏显然是一个增量市场,而且是增速较快的增量市场,虽然没有达到从无到有的那种程度,所以很明显,需求量会出现大涨。那么讲一下海运价格,我们海运量难道真的上涨很多吗?是可持续的吗?是一个长赛道吗?我们反问自己这个问题,就知道了,已经自己心知肚明。这就涉及到中远海控等,我们这边不作讨论。
有些人本末倒置,认为现在硅片产能开不足,是因为硅片卖不出去,却没有分析原因是因为硅料短缺,硅料价格高企。市场规律证明,供不应求,价格上涨。而且硅料这东西,基本上也没有什么中间商赚差价,很难形成囤积居奇的局面。有些人也是本末倒置,认为颗粒硅掺杂不足,还有比例低,是因为颗粒硅只能掺杂那么多,却不知之前颗粒硅产能只有1万吨,最近才上升到3万吨。
先分析上游,光伏硅料的上游是工业硅,工业硅下游主要为有机硅,多晶硅,铝合金等;多晶硅目前所占工业硅的比例还不算很多,而且和工业硅的产能相比,简直不值一提。而且,部分光伏多晶硅产商目前也逐渐布局原料这一块,所以,上游一般来讲,无需担心。
再分析下游,光伏硅料的下游是硅片。我们来算一下已经可以统计的已经建成或者可能会建成的硅片的产能。
隆基股份约110GW,
中环股份约105GW,保利协鑫能源约40GW,
上机数控约35GW,
晶科能源约33GW,
晶澳科技约32GW,
双良节能约40GW,
金阳新能源20GW,
京运通约40GW,
包头美科约18GW,
高景太阳能约50GW,
阿特斯太阳能约11GW,
阳光能源约10GW,
通威股份约15GW,
宇泽半导体约5GW,
合计约564GW。
回到光伏硅料,我们来算一下已经可以统计的已经建成或者可能会建成的硅料的产能。
据统计截止2023年:
通威股份约33万吨,保利协鑫能源约20万吨,特变电工(新特能源)约8.5万吨,大全能源约12万吨,东方希望约7万吨,亚洲硅业8万吨,其他约6万吨,合计约95万吨。为什么我不把剩下的其他的公司的产能也算进来呢?因为硅片公司的产能,可能也会有新进入者,或者超预期扩产者,这部分的硅料产能我个人认为将其与其他公司的硅料产能抵消。
95万吨的光伏硅料,在能耗双控的前提条件下,我们仍然假设将产能拉满,95万吨的光伏硅料假设可以支持约350GW的硅片生产,也仅能支持约62%的硅片开工率。如果要让开工率达到90%以上,显然硅料是不足的。而在电价上涨的预期,以及光伏平价上网的条件下,只要光伏投资收益率达到一个预期,我们甚至可以把光伏的安装量无限接近于现在的社会的有光照条件下的用电量。而光伏有一个好处,就是发电高峰和用电高峰比较重合,这点和风电比较的话是很大的优势。
假如把新能源时代的光伏组件当成旧能源时代的石油,那么光伏低价出口,无异于低价卖资源。因为光伏制造的碳排放是留在国内的,而所赚的碳减排却是国外的。在国外政策对光伏恢复正常关税或者减税之后,在海运价格趋于理性之后,无需分析很多,分析行业背景,上游,下游,政策,那么我们可以得出 ,光伏硅料的价格,把时间线拉长到未来一两年,是没有下降的理由的。当然,价格的短期调整,也是有可能的,就好比我们今年五六月份的时候。再比如硅料厂商可能适当给下游长协议价企业适当的优惠,以缓解成本压力等!
最后,您觉得2025年之前硅料价格是否会突破300元/kg呢?
(以上数据如收集不全,还请大家指证,谢谢)#股票##财经##基金##光伏# https://t.cn/RI7nYAL
全国交通安全日
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2021年12月2日是第10个“全国交通安全日”。2021年活动主题是“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
一、成立经过
2012年,公安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将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请示》(公部请〔2012〕83号)。2012年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2021年4月,公安部起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每年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二、成立意义
有助于引起全社会对交通安全问题的聚焦;有助于政府部门、媒体和社会力量形成互动,从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和公德意识三个方面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社会基础。
请记住:
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安全在你脚下,生命在你手中。
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2021年12月2日是第10个“全国交通安全日”。2021年活动主题是“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
一、成立经过
2012年,公安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将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请示》(公部请〔2012〕83号)。2012年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2021年4月,公安部起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每年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二、成立意义
有助于引起全社会对交通安全问题的聚焦;有助于政府部门、媒体和社会力量形成互动,从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和公德意识三个方面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社会基础。
请记住:
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安全在你脚下,生命在你手中。
零售药店的集采时代来了!部分药店纳入河南省集采,试点成功后将覆盖全部药店
药品集采的冲击波已势不可挡地向零售药店袭来,与其被动接受,不如主动响应!目前,山东、广东、浙江、上海均已发文要求药店纳入集采,上市连锁药房也纷纷跟进,而今河南也发文明确将对部分药店进行试点。
12月1日,河南省发布《关于将部分零售连锁药店纳入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通知》,决定将部分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作为试点,纳入河南省药品集采,要求于2021年12月7日前上报省医保局价采处,过期不予受理。待试点成功后,将逐步把河南省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
通知明确,5种情形的医药零售连锁门店不得参与,其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也不在此次试点范围之列;并对药店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同时不得参与倒卖集中采购药品;集采药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溯,药店需主动承诺加价率。
已有山东、广东、浙江等地药店纳入集采,各大上市连锁药房也纷纷跟进
此前(2019年9月30日),国家医保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中就明确,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此次采购的,可允许其在中选价格基础上适当加价,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下部分由医保按规定报销。
为响应国家政策,目前山东、浙江、上海、广东等多个省份都已经发布通知,对药店医保药品集采,纳入医保系统的采购渠道。
山东省率先在2019年5月15日发出通知,自当年7月1日起执行,将连锁药店纳入集采体系,要求连锁药店医保药品采购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原使用量的60%。
2019年5月24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出通知,为英特怡年、华东大药房、国控大药房、欣益药房、云开亚美大药房、九洲大药房等6家全省性医药连锁药店集团开通采购平台采购权限。5个月后,浙江省医保局通知要求“定点药店药品销售价格按照公立医院医保支付标准基础上适当加成”。
2019年6月26日,上海市阳光医药采购网通知,自2019年7月起,市药事所将开展“限药店药品全面挂网公开议价”工作。这意味着上海的药店也要进行药品统一采购。
2020年1月2日,广东省药品零售行业集采联盟也举行了首轮集采启动仪式。
而各大连锁药店也顺势而为,纷纷跟进集采。
如益丰大药房在2019年12月18日发布公告表示:消费者凡在2公里内其他药店购买了低于其店内零售价的同厂同规格药品,将退还药品的小销售单位3倍差价。
2019年12月20日,老百姓大药房在官微同样承诺“退还3倍差价”,全国5000+门店与医院“同药同价”。
2020年1月10日,大参林发声,称自2020年1月1日起,旗下4000多家门店响应国家集采政策,进行相应品种降价。
除上市连锁药房外,漱玉平民大药房、吉林大药房等连锁企业也已相继跟进降价。2019年12月起,漱玉平民全省1600余家门店将统一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这预示着国家集采+药店集采两大政策正式在山东并轨,在全国尚属首家!
紧接着,2020年1月,吉林大药房表示,900余家门店统一执行国家集采药品中选价。对于零售药店来说,与其被动接受,不如主动响应。既在社会舆论上塑造了好的形象彰显龙头大哥的率先垂范,又能把握主动,将相应的处方药资源把握在手中,可谓一石二鸟。
随着国家集采的不断推进与落实,间接拉低了药店相关药品价格,而药店分级管理则让一些药店失去处方药、中药饮片的销售资格,如此一来,药店非但享受不了处方外流的红利,反而逐渐被边缘化,同时,国家医保局一直着力打击骗保,可以说,当前零售药店危机四伏。
在此背景下,大型连锁药店抓住机遇,积极与国家政策接轨,间接将中小型连锁边缘化。因此,零售连锁药房应看到此中孕育的机遇,主动响应执行集采结果以寻求更长远的发展。
上线不过1年多的医药垂直招聘平台——医脉同道,到底有什么样的魅力,竟然吸引了上百家知名药企集体为它打Call?
五种情况的零售连锁药店不得参与,试点成功能将所有药店纳入
河南发布的通知明确,在符合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3号)规定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零售连锁门店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施统一企业标识、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统一计算机信息管理及追溯系统、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规范(简称“六统一”)管理的医保定点连锁药店均可参与。
有以下情形的医药零售连锁门店不得参与:
1、近两年内,有经营假、劣药品或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医疗器械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
2、近两年内,因违反协议管理或《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被医疗保障部门处理或处罚的;
3、近两年内,被医疗保障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5、其他不符合参加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
其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不在此次试点范围之列,待试点成功后,将逐步把我省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
要求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按照自愿申请、平等协商、协议管理的原则自主申请参加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经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给出评价意见后,报当地医疗保障局逐级汇总上报。
统一标识统一管理,药店不得参与倒卖集中采购药品
纳入河南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应悬挂统一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定点销售药店”标牌,集采药品应专区、专柜存放,并在明显位置张贴“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标识,公示各集采药品的集采中标价和本店销售价。
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将分配一个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账号,由各药品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做好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合同签订、采购、配送、回款等工作。购销合同签订后,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将中选药品配送至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根据各门店需求自行将中选药品配送至各个门店。
纳入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应采用适当方式对购药人身份信息、购药信息及联系方式等进行记录。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合理调剂购药人的单次购药量;对所有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应采用拆剪零售包装或在零售包装上用不易擦拭笔迹标明用法用量等措施,避免集采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特殊情况下需要委托他人代购药品的,应核验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凭证,并做好记录,记录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同一购药人短期内重复购买同一集采药品的,应在记录中注明理由。对开具超过患者实际用量的处方,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应拒绝销售集采药品。
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应主动作为,不参与倒卖集中采购药品;发现他人倒卖集中采购药品的,应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集采药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溯,药店需主动承诺加价率
纳入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要严格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111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药监药管〔2018〕35号)的要求,做到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溯,确保每一盒药品来源明确、去向可查。
纳入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照所签订的购销合同约定及时结清货款,最长回款时间不应超过次月底。
纳入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就集采药品加价率、专区存放、明码标价、防止倒药串货、信息追溯、确保回款等事项主动向医疗保障部门承诺。
纳入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要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已取得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资格的药品零售药店,待合同期满后统一取消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账号。
其他符合“六统一”要求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下辖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以及已纳入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下辖新开办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按以上申报程序申报后,一并纳入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
被取消参加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资格的药店,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及时将药店信息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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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采的冲击波已势不可挡地向零售药店袭来,与其被动接受,不如主动响应!目前,山东、广东、浙江、上海均已发文要求药店纳入集采,上市连锁药房也纷纷跟进,而今河南也发文明确将对部分药店进行试点。
12月1日,河南省发布《关于将部分零售连锁药店纳入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通知》,决定将部分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作为试点,纳入河南省药品集采,要求于2021年12月7日前上报省医保局价采处,过期不予受理。待试点成功后,将逐步把河南省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
通知明确,5种情形的医药零售连锁门店不得参与,其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也不在此次试点范围之列;并对药店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同时不得参与倒卖集中采购药品;集采药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溯,药店需主动承诺加价率。
已有山东、广东、浙江等地药店纳入集采,各大上市连锁药房也纷纷跟进
此前(2019年9月30日),国家医保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中就明确,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此次采购的,可允许其在中选价格基础上适当加价,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下部分由医保按规定报销。
为响应国家政策,目前山东、浙江、上海、广东等多个省份都已经发布通知,对药店医保药品集采,纳入医保系统的采购渠道。
山东省率先在2019年5月15日发出通知,自当年7月1日起执行,将连锁药店纳入集采体系,要求连锁药店医保药品采购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原使用量的60%。
2019年5月24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出通知,为英特怡年、华东大药房、国控大药房、欣益药房、云开亚美大药房、九洲大药房等6家全省性医药连锁药店集团开通采购平台采购权限。5个月后,浙江省医保局通知要求“定点药店药品销售价格按照公立医院医保支付标准基础上适当加成”。
2019年6月26日,上海市阳光医药采购网通知,自2019年7月起,市药事所将开展“限药店药品全面挂网公开议价”工作。这意味着上海的药店也要进行药品统一采购。
2020年1月2日,广东省药品零售行业集采联盟也举行了首轮集采启动仪式。
而各大连锁药店也顺势而为,纷纷跟进集采。
如益丰大药房在2019年12月18日发布公告表示:消费者凡在2公里内其他药店购买了低于其店内零售价的同厂同规格药品,将退还药品的小销售单位3倍差价。
2019年12月20日,老百姓大药房在官微同样承诺“退还3倍差价”,全国5000+门店与医院“同药同价”。
2020年1月10日,大参林发声,称自2020年1月1日起,旗下4000多家门店响应国家集采政策,进行相应品种降价。
除上市连锁药房外,漱玉平民大药房、吉林大药房等连锁企业也已相继跟进降价。2019年12月起,漱玉平民全省1600余家门店将统一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这预示着国家集采+药店集采两大政策正式在山东并轨,在全国尚属首家!
紧接着,2020年1月,吉林大药房表示,900余家门店统一执行国家集采药品中选价。对于零售药店来说,与其被动接受,不如主动响应。既在社会舆论上塑造了好的形象彰显龙头大哥的率先垂范,又能把握主动,将相应的处方药资源把握在手中,可谓一石二鸟。
随着国家集采的不断推进与落实,间接拉低了药店相关药品价格,而药店分级管理则让一些药店失去处方药、中药饮片的销售资格,如此一来,药店非但享受不了处方外流的红利,反而逐渐被边缘化,同时,国家医保局一直着力打击骗保,可以说,当前零售药店危机四伏。
在此背景下,大型连锁药店抓住机遇,积极与国家政策接轨,间接将中小型连锁边缘化。因此,零售连锁药房应看到此中孕育的机遇,主动响应执行集采结果以寻求更长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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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情况的零售连锁药店不得参与,试点成功能将所有药店纳入
河南发布的通知明确,在符合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3号)规定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零售连锁门店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施统一企业标识、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统一计算机信息管理及追溯系统、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规范(简称“六统一”)管理的医保定点连锁药店均可参与。
有以下情形的医药零售连锁门店不得参与:
1、近两年内,有经营假、劣药品或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医疗器械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
2、近两年内,因违反协议管理或《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被医疗保障部门处理或处罚的;
3、近两年内,被医疗保障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5、其他不符合参加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
其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不在此次试点范围之列,待试点成功后,将逐步把我省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
要求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按照自愿申请、平等协商、协议管理的原则自主申请参加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经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给出评价意见后,报当地医疗保障局逐级汇总上报。
统一标识统一管理,药店不得参与倒卖集中采购药品
纳入河南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应悬挂统一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定点销售药店”标牌,集采药品应专区、专柜存放,并在明显位置张贴“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标识,公示各集采药品的集采中标价和本店销售价。
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将分配一个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账号,由各药品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做好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合同签订、采购、配送、回款等工作。购销合同签订后,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将中选药品配送至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根据各门店需求自行将中选药品配送至各个门店。
纳入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应采用适当方式对购药人身份信息、购药信息及联系方式等进行记录。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合理调剂购药人的单次购药量;对所有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应采用拆剪零售包装或在零售包装上用不易擦拭笔迹标明用法用量等措施,避免集采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特殊情况下需要委托他人代购药品的,应核验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凭证,并做好记录,记录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同一购药人短期内重复购买同一集采药品的,应在记录中注明理由。对开具超过患者实际用量的处方,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应拒绝销售集采药品。
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应主动作为,不参与倒卖集中采购药品;发现他人倒卖集中采购药品的,应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集采药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溯,药店需主动承诺加价率
纳入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要严格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111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药监药管〔2018〕35号)的要求,做到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溯,确保每一盒药品来源明确、去向可查。
纳入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照所签订的购销合同约定及时结清货款,最长回款时间不应超过次月底。
纳入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就集采药品加价率、专区存放、明码标价、防止倒药串货、信息追溯、确保回款等事项主动向医疗保障部门承诺。
纳入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要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已取得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资格的药品零售药店,待合同期满后统一取消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账号。
其他符合“六统一”要求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下辖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以及已纳入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下辖新开办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按以上申报程序申报后,一并纳入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
被取消参加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资格的药店,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及时将药店信息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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