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贸易在政策引领下更需配套系统支撑】作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以来,中医药贸易也迎来多项政策利好,有力促进了中医药相关的服务产业走出去。记者在采访相关人士时了解到,中医药服务贸易是我国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原始创新潜力巨大的康养产业,得益于相关部门的组织、引导和规范,中医药服务贸易将成为推动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新力量,对促进我国服务贸易结构调整,打造中国服务品牌,有效带动就业和经济增长具有积极作用。
在今年9月份召开的北京服贸会期间,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指出,切实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健康发展,是传播中华文化、打造“中国服务”品牌的重要载体。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持续蔓延,疫情带来的经济下行压力和较为严格的出入境管理,给境外中医药服务机构的发展带来了冲击和挑战;与此同时,中医药在抗击疫情中的出色表现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积极评价。
“2020年,基于中医药在抗击疫情中的出色表现,数字化赋能的中医诊疗新业态为中医药服务贸易注入新活力,不得不说,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迎来黄金期。”天资汇控股总裁牛楠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说。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2年,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4部门发布了服务贸易子行业第一个专门性、纲领性文件《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6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商务部联合公布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重点区域和骨干企业(机构)建设名录》。此后,商务部等多个国家部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文件。
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7部门于今年5月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支持政策、提升便利化水平等5个方面提出18条具体政策措施,支持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推动中医药服务走向世界。其中特别提到,鼓励具备条件的公立机构基地先行先试设立国际医疗部,向境外人士提供中医医疗服务按特需医疗服务管理。鼓励公立机构基地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以品牌、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资源与社会资本等开展合作,新建、托管、协作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为境外消费者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中医药康养服务。
牛楠长期扎根于中医药领域,并致力于中医药相关服务贸易的推广业务。在西藏林芝长大的她对天麻、灵芝等中华传统医药有着特殊情感,也一直坚信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牛楠的职业生涯中,有相当长一段时间是在广州海关检验检疫局工作。这段经历让她敏锐地观察到,中药材在国际贸易领域并不能像一般商品贸易那样简单。必须要有与中医药相关的服务贸易的支持,才能让优质中药材更好为世人接受。
国际贸易是中医药走向国际化发展路线的主要推动力。2016年,时任广东尊圣中医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牛楠参与并协调举办了中国国际中医药大健康博览会暨高峰论坛,为期三天的展会,采购订单和对接交易额超过20亿人民币。
“来自‘一带一路’沿线27个国家医疗代表团来到中国广州,其中包括中东国家的皇室成员等高端采购商。他们观摩了这场中医药的盛大集会,切身感受了中国传统医学的博大精深。但一次性交易的后续问题慢慢浮现,展会交易量是巨大的,但几乎无复购率。后续跟进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就是与中医药相关的服务贸易没有跟上,更没有像其他领域的贸易一样实现系统化、一体化,这就造成了持续性交易不强。”牛楠在接受采访时特别强调,推动中医药相关的服务贸易的发展,一方面是政策的引导,但更要注重中医药服务贸易配套系统的建设,只有后者做到位,中华医药的国际服务贸易才能真正走实、落地。
因此,为积极稳妥有序地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发挥服务出口对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拉动作用,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亟须加大相关系统建设。牛楠认为,在国际贸易领域,要尽快建立良好的中医药交易交付生态系统。对此可以从三方面着手:一是产品标准化,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的产品,应该具备文化产品、服务产品、实用产品这三个业态,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广并让更多国外消费者更容易认知;二是服务模块化,要从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医药行业从业人员服务培训体系的完善和数字化服务系统的赋能等方面模块化推广服务配套,最终使服务有利于带动贸易发展;三是场景单元化,与一般领域的贸易不同,要扩大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的交付载体,不应该仅局限在医院和医疗行业。尤其是在后疫情时代,要培育全生命周期的前置性健康管理解决方案,这可以通过单元化的中医馆来实现。(中国贸易报记者 张伟伦)
在今年9月份召开的北京服贸会期间,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指出,切实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健康发展,是传播中华文化、打造“中国服务”品牌的重要载体。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持续蔓延,疫情带来的经济下行压力和较为严格的出入境管理,给境外中医药服务机构的发展带来了冲击和挑战;与此同时,中医药在抗击疫情中的出色表现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积极评价。
“2020年,基于中医药在抗击疫情中的出色表现,数字化赋能的中医诊疗新业态为中医药服务贸易注入新活力,不得不说,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迎来黄金期。”天资汇控股总裁牛楠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说。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2年,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4部门发布了服务贸易子行业第一个专门性、纲领性文件《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6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商务部联合公布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重点区域和骨干企业(机构)建设名录》。此后,商务部等多个国家部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文件。
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7部门于今年5月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支持政策、提升便利化水平等5个方面提出18条具体政策措施,支持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推动中医药服务走向世界。其中特别提到,鼓励具备条件的公立机构基地先行先试设立国际医疗部,向境外人士提供中医医疗服务按特需医疗服务管理。鼓励公立机构基地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以品牌、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资源与社会资本等开展合作,新建、托管、协作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为境外消费者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中医药康养服务。
牛楠长期扎根于中医药领域,并致力于中医药相关服务贸易的推广业务。在西藏林芝长大的她对天麻、灵芝等中华传统医药有着特殊情感,也一直坚信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牛楠的职业生涯中,有相当长一段时间是在广州海关检验检疫局工作。这段经历让她敏锐地观察到,中药材在国际贸易领域并不能像一般商品贸易那样简单。必须要有与中医药相关的服务贸易的支持,才能让优质中药材更好为世人接受。
国际贸易是中医药走向国际化发展路线的主要推动力。2016年,时任广东尊圣中医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牛楠参与并协调举办了中国国际中医药大健康博览会暨高峰论坛,为期三天的展会,采购订单和对接交易额超过20亿人民币。
“来自‘一带一路’沿线27个国家医疗代表团来到中国广州,其中包括中东国家的皇室成员等高端采购商。他们观摩了这场中医药的盛大集会,切身感受了中国传统医学的博大精深。但一次性交易的后续问题慢慢浮现,展会交易量是巨大的,但几乎无复购率。后续跟进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就是与中医药相关的服务贸易没有跟上,更没有像其他领域的贸易一样实现系统化、一体化,这就造成了持续性交易不强。”牛楠在接受采访时特别强调,推动中医药相关的服务贸易的发展,一方面是政策的引导,但更要注重中医药服务贸易配套系统的建设,只有后者做到位,中华医药的国际服务贸易才能真正走实、落地。
因此,为积极稳妥有序地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发挥服务出口对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拉动作用,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亟须加大相关系统建设。牛楠认为,在国际贸易领域,要尽快建立良好的中医药交易交付生态系统。对此可以从三方面着手:一是产品标准化,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的产品,应该具备文化产品、服务产品、实用产品这三个业态,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广并让更多国外消费者更容易认知;二是服务模块化,要从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医药行业从业人员服务培训体系的完善和数字化服务系统的赋能等方面模块化推广服务配套,最终使服务有利于带动贸易发展;三是场景单元化,与一般领域的贸易不同,要扩大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的交付载体,不应该仅局限在医院和医疗行业。尤其是在后疫情时代,要培育全生命周期的前置性健康管理解决方案,这可以通过单元化的中医馆来实现。(中国贸易报记者 张伟伦)
【警告!罚款!拘留!疫情防控15个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近期,国内多个地区相继发生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压力持续增大,我们应如何做好防控?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高度配合流调,如隐瞒行程,不配合防疫工作,要承担法律责任!
为帮助广大市民理解疫情防控中常见的违法违规问题,认清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高效进行,这 15 个方面的问题:
1、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会有什么后果?
将被作为失信信息录入到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今后可能影响个人信贷、消费、从业、任职等。
另外,根据不同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还可能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2、出入小区、超市、菜场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3、出门不戴口罩,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大门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或者,中高风险地区的居民外出不戴口罩,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4、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违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擅自外出、聚集,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5、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健康检测,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6、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7、违反政府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麻将档,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8、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的,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9、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0、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11、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12、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13、为恶作剧、博眼球、商业目的等,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14、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如何处罚?
除了治安管理处罚外,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15、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等,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一旦发现乱扔的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是包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
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为帮助广大市民理解疫情防控中常见的违法违规问题,认清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高效进行,这 15 个方面的问题:
1、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会有什么后果?
将被作为失信信息录入到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今后可能影响个人信贷、消费、从业、任职等。
另外,根据不同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还可能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2、出入小区、超市、菜场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3、出门不戴口罩,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大门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或者,中高风险地区的居民外出不戴口罩,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4、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违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擅自外出、聚集,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5、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健康检测,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6、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7、违反政府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麻将档,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8、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的,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9、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0、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11、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12、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13、为恶作剧、博眼球、商业目的等,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14、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如何处罚?
除了治安管理处罚外,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15、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等,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一旦发现乱扔的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是包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
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警告!罚款!拘留!疫情防控15个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
近期,国内多个地区相继发生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压力持续增大,我们应如何做好防控?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高度配合流调,如隐瞒行程,不配合防疫工作,要承担法律责任!
为帮助广大市民理解疫情防控中常见的违法违规问题,认清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高效进行,这 15 个方面的问题:
1、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会有什么后果?
将被作为失信信息录入到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今后可能影响个人信贷、消费、从业、任职等。
另外,根据不同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还可能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2、出入小区、超市、菜场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3、出门不戴口罩,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大门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或者,中高风险地区的居民外出不戴口罩,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4、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违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擅自外出、聚集,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5、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健康检测,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6、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7、违反政府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麻将档,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8、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的,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9、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0、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11、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12、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13、为恶作剧、博眼球、商业目的等,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14、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如何处罚?
除了治安管理处罚外,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15、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等,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一旦发现乱扔的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是包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
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内容来源:卫生健康法制实践)
近期,国内多个地区相继发生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压力持续增大,我们应如何做好防控?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高度配合流调,如隐瞒行程,不配合防疫工作,要承担法律责任!
为帮助广大市民理解疫情防控中常见的违法违规问题,认清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高效进行,这 15 个方面的问题:
1、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会有什么后果?
将被作为失信信息录入到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今后可能影响个人信贷、消费、从业、任职等。
另外,根据不同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还可能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2、出入小区、超市、菜场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3、出门不戴口罩,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大门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或者,中高风险地区的居民外出不戴口罩,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4、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违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擅自外出、聚集,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5、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健康检测,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6、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7、违反政府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麻将档,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8、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的,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9、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0、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11、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12、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13、为恶作剧、博眼球、商业目的等,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14、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如何处罚?
除了治安管理处罚外,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15、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等,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一旦发现乱扔的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是包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
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内容来源:卫生健康法制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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