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出行 携手共进—市文明办、市交管局关于积极响应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的倡议书
各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广大干部职工朋友们:
石家庄是我们为之奋斗、实现梦想的美丽家园,建设一个出行安全、畅通有序的高品质城市交通,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也是每一位市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近年来,电动车在方便群众出行的同时,也带来了交通事故多发、乱停乱放等一系列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和城市文明建设。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加强电动车综合治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文明出行和整体形象,是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的应有之义。广大市民群众是良好出行环境的最大受益者,希望各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积极行动起来,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率先垂范、带头遵守电动车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共同营造畅通、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在此,市文明办、市交管局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文明出行的宣传者。积极向身边家人、同事、朋友等广泛宣传电动车违法拼装生产、违法销售、违法通行等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广泛宣传市委、市政府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的信心和决心,广泛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生产和销售源头监管、电动车登记管理政策等要求,为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做文明出行的实践者。要主动履行公民责任,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主动佩戴安全头盔,不骑加装车篷等非法改拼装电动车出行,在行驶中坚决杜绝闯红灯、闯禁行、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不断增强文明出行意识,大力践行礼让斑马线、行人和非机动车各行其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线内规范停放电动车等文明交通行为,全力打造文明骑行、规范停放,人人参与文明交通、处处彰显文明交通的良好局面。
三、做文明出行的模范者。全市各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文明标兵等先进典型,要在电动车专项整治中当先锋、做表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不购买超标电动车,不在市区限行范围内骑乘电动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带头淘汰现有超标电动车,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引领文明出行新风尚。
规范电动车管理明白纸(交通管理部分)
一、什么样的车是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适时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2. 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3.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每小时25公里,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4. 装配完整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公斤;5. 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伏;6.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瓦。
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有哪些行为?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需要驾驶证,应当严格遵守非机动车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以下行为:1. 驾驶非法改装、拼装或者加装车篷、挡风罩等影响通行安全装置的车辆;2. 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驶入机动车道、城市快速路,在人行道、斑马线骑行;3. 醉酒驾驶;4. 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驾驶;5. 违反规定载人、载物;6. 在统一施划的停车区域之外停放车辆,占用盲道、人行道;7. 在建筑物内共用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8. 其他影响安全驾驶、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三、骑乘电动自行车为什么要佩戴安全头盔?
据统计,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76%因颅脑损伤致死,未佩戴安全头盔驾乘人员的死亡风险是佩戴者的3.9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在交通事故中有效减轻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伤害程度。因此,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应当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四、什么样的车是摩托车?
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不包括三轮汽车、专供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轮椅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规定的车辆,分为轻便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两类,属于机动车。合规的轻便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到相关信息。
(一)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25公里且不大于每小时50公里,如使用内燃机驱动,其排量不大于50毫升,如使用电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4千瓦。
(二)普通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50公里,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毫升,如使用电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千瓦。
五、什么是四轮电动车
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包括载客汽车、载货汽车等。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四轮电动车,属于拼装机动车。
六、什么是拼装、非法改装的机动车?
(一)拼装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或者使用了报废、走私、事故后整车理赔机动车的发动机 (驱动电机)、方向机 (转向器)、变速器、前后桥、车架(车身)等五大总成之一组装的机动车。
(二)非法改装机动车。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改变了已认证或者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机动车;或者使用了查封、抵押、盗抢骗机动车的发动机 (驱动电机)、方向机 (转向器)、变速器、前后桥、车架 (车身)等五大总成之一组装的机动车。
七、如何查询机动车是否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
电脑登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官网,点击首页右下角 “准入信息查询系统”,或手机登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官网,点击最下方 “信息检索公共服务”。
八、两轮、三轮电动摩托车、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具备什么基本条件?
1. 车辆经依法登记并悬挂机动车号牌;2. 购买机动车交强险;3. 驾驶人取得准驾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
九、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依法处罚。
十、标语口号
1. 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每小时25公里,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公斤;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伏;(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瓦。
2. 加装车篷、挡风罩,挡住的不只是风,还有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3. 骑乘电动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4. 头盔为谁而戴? 为自己而戴,为亲人的牵挂而戴。
5. 闯红灯和逆向行驶是交通违法行为。
6. 红灯很短暂,人生却漫长;绿灯还会亮,生命不重来。
7. 逆行的前方就是事故的悬崖。
8. 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按照机动车法律法规管理。
9.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交管部门应当扣留车辆。
10. 依 法 治 理 非 法 改 装 车、拼 装 车,保 护 群 众 生 命 财 产安全。
11. 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属于拼装机动车。
12. 查询机动车是否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可电脑登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官网,点击首页右下角 “准入信息查询系统”,或手机登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官网,点击最下方 “信息检索公共服务”。
13.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改变了已认证或者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机动车属于非法改装车。
14. “拼装车”无法给您生命 “完整”的保障;非法改装车安全隐患一路相随。
各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广大干部职工朋友们:
石家庄是我们为之奋斗、实现梦想的美丽家园,建设一个出行安全、畅通有序的高品质城市交通,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也是每一位市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近年来,电动车在方便群众出行的同时,也带来了交通事故多发、乱停乱放等一系列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和城市文明建设。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加强电动车综合治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文明出行和整体形象,是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的应有之义。广大市民群众是良好出行环境的最大受益者,希望各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积极行动起来,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率先垂范、带头遵守电动车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共同营造畅通、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在此,市文明办、市交管局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文明出行的宣传者。积极向身边家人、同事、朋友等广泛宣传电动车违法拼装生产、违法销售、违法通行等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广泛宣传市委、市政府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的信心和决心,广泛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生产和销售源头监管、电动车登记管理政策等要求,为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做文明出行的实践者。要主动履行公民责任,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主动佩戴安全头盔,不骑加装车篷等非法改拼装电动车出行,在行驶中坚决杜绝闯红灯、闯禁行、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不断增强文明出行意识,大力践行礼让斑马线、行人和非机动车各行其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线内规范停放电动车等文明交通行为,全力打造文明骑行、规范停放,人人参与文明交通、处处彰显文明交通的良好局面。
三、做文明出行的模范者。全市各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文明标兵等先进典型,要在电动车专项整治中当先锋、做表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不购买超标电动车,不在市区限行范围内骑乘电动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带头淘汰现有超标电动车,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引领文明出行新风尚。
规范电动车管理明白纸(交通管理部分)
一、什么样的车是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适时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2. 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3.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每小时25公里,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4. 装配完整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公斤;5. 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伏;6.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瓦。
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有哪些行为?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需要驾驶证,应当严格遵守非机动车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以下行为:1. 驾驶非法改装、拼装或者加装车篷、挡风罩等影响通行安全装置的车辆;2. 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驶入机动车道、城市快速路,在人行道、斑马线骑行;3. 醉酒驾驶;4. 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驾驶;5. 违反规定载人、载物;6. 在统一施划的停车区域之外停放车辆,占用盲道、人行道;7. 在建筑物内共用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8. 其他影响安全驾驶、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三、骑乘电动自行车为什么要佩戴安全头盔?
据统计,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76%因颅脑损伤致死,未佩戴安全头盔驾乘人员的死亡风险是佩戴者的3.9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在交通事故中有效减轻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伤害程度。因此,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应当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四、什么样的车是摩托车?
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不包括三轮汽车、专供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轮椅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规定的车辆,分为轻便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两类,属于机动车。合规的轻便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到相关信息。
(一)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25公里且不大于每小时50公里,如使用内燃机驱动,其排量不大于50毫升,如使用电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4千瓦。
(二)普通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50公里,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毫升,如使用电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千瓦。
五、什么是四轮电动车
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包括载客汽车、载货汽车等。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四轮电动车,属于拼装机动车。
六、什么是拼装、非法改装的机动车?
(一)拼装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或者使用了报废、走私、事故后整车理赔机动车的发动机 (驱动电机)、方向机 (转向器)、变速器、前后桥、车架(车身)等五大总成之一组装的机动车。
(二)非法改装机动车。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改变了已认证或者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机动车;或者使用了查封、抵押、盗抢骗机动车的发动机 (驱动电机)、方向机 (转向器)、变速器、前后桥、车架 (车身)等五大总成之一组装的机动车。
七、如何查询机动车是否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
电脑登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官网,点击首页右下角 “准入信息查询系统”,或手机登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官网,点击最下方 “信息检索公共服务”。
八、两轮、三轮电动摩托车、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具备什么基本条件?
1. 车辆经依法登记并悬挂机动车号牌;2. 购买机动车交强险;3. 驾驶人取得准驾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
九、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依法处罚。
十、标语口号
1. 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每小时25公里,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公斤;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伏;(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瓦。
2. 加装车篷、挡风罩,挡住的不只是风,还有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3. 骑乘电动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4. 头盔为谁而戴? 为自己而戴,为亲人的牵挂而戴。
5. 闯红灯和逆向行驶是交通违法行为。
6. 红灯很短暂,人生却漫长;绿灯还会亮,生命不重来。
7. 逆行的前方就是事故的悬崖。
8. 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按照机动车法律法规管理。
9.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交管部门应当扣留车辆。
10. 依 法 治 理 非 法 改 装 车、拼 装 车,保 护 群 众 生 命 财 产安全。
11. 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属于拼装机动车。
12. 查询机动车是否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可电脑登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官网,点击首页右下角 “准入信息查询系统”,或手机登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官网,点击最下方 “信息检索公共服务”。
13.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改变了已认证或者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机动车属于非法改装车。
14. “拼装车”无法给您生命 “完整”的保障;非法改装车安全隐患一路相随。
关于家暴八大误区你知道吗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法不入家门”?只有女性遭受家暴?别人家暴,与我无关?关于家暴的几大误区,你都知道吗?
“法不入家门”?
反家暴是社会文明进步标志。2016年,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生效,其中明确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暴力。”在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也将此作为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
2020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明确提到,“法不入家门”已经成为历史,反对家庭暴力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散布隐私也算家暴
反家暴法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广东,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对此作了更为细化的规定,明确将家庭成员之间的“侮辱、诽谤、散布隐私、威胁、跟踪、骚扰”等精神暴力也纳入家暴范畴,同时将“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明确为家庭暴力。
广东还规定,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只有女性遭遇家暴?
不少曝光的案例中,家暴的受害者往往是女性。但女性绝非家暴的唯一受害者。根据中国妇联的抽样调查,也有男性会被伴侣殴打,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也会有家暴情况的发生。
2019年,浙江杭州市妇联发布《杭州市反家庭暴力工作调查研究报告(2016-2018)》。白皮书显示,反家暴法施行以来,在2018年,家庭暴力投诉总量首次下降。但与此相反的是,三年中,男性报案数仍逐年增长。
谈恋爱阶段、离婚之后,
不能适用反家暴法?
生活中,不少家暴事件发生于谈恋爱期间,也有不少案件中出现了离婚后一方威胁、骚扰另一方的行为。
最高法认为,反家暴法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现有法律对家庭成员的界定是基于血亲、姻亲和收养关系形成的法律关系。此外,反家暴法明确规定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意味着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中,受到法律约束。
别人家暴,与我无关?
世卫组织在2017年的数据显示,全球三分之一的女性遭受过身体或性暴力,仅有不到10%的女性报过警。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反家暴法如此规定。法律规定,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此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处理家暴可“和稀泥”?
现实中,由于长期存在的观念误区等问题,一些家暴事件即使报警也无法得到及时处理,导致悲剧发生。
反家暴法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根据法律,当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对于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保护令只有当事人
可以申请么?
反家暴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曾介绍,2016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系统共发出791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依照法律,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家暴,无法离婚?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财产分割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法院可根据案件情况,酌定施暴方少分财产的比例,以此惩戒施暴者。
一方遭遇家暴离婚,还可请求施暴方进行损害赔偿。
家暴不是家丑,而是违法犯罪,它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不要隐忍,不要沉默,勇于反抗!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法不入家门”?只有女性遭受家暴?别人家暴,与我无关?关于家暴的几大误区,你都知道吗?
“法不入家门”?
反家暴是社会文明进步标志。2016年,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生效,其中明确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暴力。”在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也将此作为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
2020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明确提到,“法不入家门”已经成为历史,反对家庭暴力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散布隐私也算家暴
反家暴法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广东,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对此作了更为细化的规定,明确将家庭成员之间的“侮辱、诽谤、散布隐私、威胁、跟踪、骚扰”等精神暴力也纳入家暴范畴,同时将“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明确为家庭暴力。
广东还规定,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只有女性遭遇家暴?
不少曝光的案例中,家暴的受害者往往是女性。但女性绝非家暴的唯一受害者。根据中国妇联的抽样调查,也有男性会被伴侣殴打,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也会有家暴情况的发生。
2019年,浙江杭州市妇联发布《杭州市反家庭暴力工作调查研究报告(2016-2018)》。白皮书显示,反家暴法施行以来,在2018年,家庭暴力投诉总量首次下降。但与此相反的是,三年中,男性报案数仍逐年增长。
谈恋爱阶段、离婚之后,
不能适用反家暴法?
生活中,不少家暴事件发生于谈恋爱期间,也有不少案件中出现了离婚后一方威胁、骚扰另一方的行为。
最高法认为,反家暴法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现有法律对家庭成员的界定是基于血亲、姻亲和收养关系形成的法律关系。此外,反家暴法明确规定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意味着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中,受到法律约束。
别人家暴,与我无关?
世卫组织在2017年的数据显示,全球三分之一的女性遭受过身体或性暴力,仅有不到10%的女性报过警。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反家暴法如此规定。法律规定,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此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处理家暴可“和稀泥”?
现实中,由于长期存在的观念误区等问题,一些家暴事件即使报警也无法得到及时处理,导致悲剧发生。
反家暴法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根据法律,当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对于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保护令只有当事人
可以申请么?
反家暴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曾介绍,2016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系统共发出791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依照法律,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家暴,无法离婚?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财产分割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法院可根据案件情况,酌定施暴方少分财产的比例,以此惩戒施暴者。
一方遭遇家暴离婚,还可请求施暴方进行损害赔偿。
家暴不是家丑,而是违法犯罪,它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不要隐忍,不要沉默,勇于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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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深改委: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11月2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2021-2023年)》、《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关于让文物活起来、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的若干措施》。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有序推进,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大幅提升。要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国家电力市场,引导全国、省(区、市)、区域各层次电力市场协同运行、融合发展,规范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推动形成多元竞争的电力市场格局。要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电价传导机制,有效平衡电力供需。要加强电力统筹规划、政策法规、科学监测等工作,做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兜底,确保居民、农业、公用事业等用电价格相对稳定。要推进适应能源结构转型的电力市场机制建设,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科学指导电力规划和有效投资,发挥电力市场对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支撑作用。
2、国常会:部署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
11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优化资金使用,严格资金监管;确定深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措施,进一步便利群众就近看病用药。
会议要求,面对新的经济下行压力,要加强跨周期调节,在继续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的同时,统筹做好今明两年专项债管理政策衔接,更好发挥专项债资金带动社会资金的作用,扩大有效投资,以利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一是加快今年剩余额度发行,做好资金拨付和支出管理,力争在明年初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二是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要求,梳理明年专项债项目和资金需求。省级政府要强化统筹,加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储备,适时推进成熟项目开工。三是统筹考虑各地实际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要求,合理提出明年专项债额度和分配方案,加强重点领域建设,不“撒胡椒面”,研究依法依规按程序提前下达部分额度。四是资金使用要注重实效,加强对投向等的审核和监管,严禁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不必要的亮化美化工程等。坚决制止资金挤占挪用、违规拨付、长期闲置。会议强调,要加强专项债资金审计监督和全面核查,发现问题必须严肃整改、严格问责,并实行收回闲置资金、扣减新增限额、通报负面典型等措施予以处罚。
3、新时代老龄工作任务书敲定
11月2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发布。意见将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从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积极培育银发经济等方面提出要求及一揽子举措。
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司长王海东答记者问时指出,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此次的意见既在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上与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保持一致,又聚焦新时代、聚焦老龄工作、聚焦老年人的“急难愁盼”问题,侧重既定目标任务的落实,通过创新和完善政策举措,建立制度框架,推动老龄工作落地见效,是指导新时代老龄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4、11部门联合发文确保“菜篮子”保供稳价
日前,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11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文件,强调抓好冬春蔬菜生产,确保“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
根据文件内容,要分区分类抓好冬春蔬菜生产,“南菜北运”基地要充分发挥冬季光温优势,挖掘冬闲田资源,因地制宜扩大冬季蔬菜生产,增加对北方地区的调出量。
今年10月以来,由于局部地区持续降雨、病虫害,以及种植成本上升等原因,造成全国多地菜价上涨。但从全国范围和全年时间来看,全国蔬菜生产总体是正常的。从全年看,预计全国蔬菜面积3.2亿亩,产量7.5亿吨,比上年增加1%左右。从当前看,在田蔬菜面积达1.03亿亩,同比增加了400万亩,预计“两节”前后,蔬菜供应量能够达到2亿吨,增加700万吨。
5、商务部酝酿新一轮稳外贸政策举措
11月24日,在商务部专题发布会上,《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针对外贸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需要,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跨周期调节工作,适时出台新一轮稳外贸政策举措,确保外贸运行在合理区间。
商务部表示,将按照刚刚发布的《“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简称《规划》)部署,从完善政策体系、营造良好环境、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分类施策,推动外贸创新发展,促进外贸供应链柔性升级,提升贸易效率。
商务部副部长任鸿斌在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密切跟踪形势,深入调查研究,针对外贸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跨周期调节工作,适时出台新一轮稳外贸政策举措,确保外贸运行在合理区间。同时,将对标商务工作“三个重要”新定位,认真落实《规划》,持续提升外贸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坚决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着力从“稳主体、促创新、强韧性、拓市场”等方面开展工作。
6、1-10月国有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47.6%
财政部网站11月24日公布2021年1-10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2021年1-10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称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平稳恢复。
1-10月,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603860.0亿元,同比增长22.1%,两年平均增长9.7%(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下同)。国有企业利润总额38250.4亿元,同比增长47.6%,两年平均增长14.1%。其中中央企业25326.5亿元,同比增长44.0%,两年平均增长14.2%;地方国有企业12924.0亿元,同比增长55.3%,两年平均增长13.8%。
1-10月,国有企业应交税费43837.4亿元,同比增长19.1%。
10月末,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64.3%,与上年持平。
7、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回购金额逾1100亿元
四季度以来,A股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热度不减。Wind数据显示,截至11月24日收盘,今年以来936家公司回购金额合计1177.02亿元。2020年,A股有903家公司进行了股份回购,金额合计684.35亿元。
业内人士表示,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体现了公司对内在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信心。但投资者也要理性看待股票回购,深入分析企业价值,做好投资决策。
8、央行开展千亿逆回购 全天净投放500亿元
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中国人民银行11月24日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1000亿元7天逆回购操作,中标利率为2.20%,与往期持平。当日因有500亿元逆回购到期,实现净投放500亿元。
市场资金面方面,周三Shibor短端品种涨跌不一。隔夜品种下行39bp报1.788%,7天期上行9.9bp报2.269%,14天期下行0.7bp报2.425%,1个月期上行0.3bp报2.353%。另外,受逆回购放量影响,银行间资金面转松,货币市场利率多数下跌。银存间同业拆借1天期品种报1.8069%,跌38.5个基点;7天期报2.1244%,跌10.37个基点;14天期报2.4486%,跌1.66个基点;1个月期报2.5419%,涨0.38个基点。
9、年内债市融资规模达55.4万亿元
今年以来,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进一步提质。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显示,截至11月24日,年内债券市场融资规模达55.4万亿元,同比增长7.6%。与此同时,境外机构投资者持续加大中国债券的配置力度。
记者注意到,碳达峰、碳中和为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今年以来,绿色债券创新产品不断丰富,市场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数据显示,截至11月24日,年内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达5026.5亿元,同比增长146.8%。
10、美股三大指数涨跌互现
纽约股市三大股指11月24日涨跌互现,其中,道指跌0.03%,标普指数涨0.23%,纳斯达克指数涨0.44%。
1、中央深改委: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11月2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2021-2023年)》、《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关于让文物活起来、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的若干措施》。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有序推进,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大幅提升。要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国家电力市场,引导全国、省(区、市)、区域各层次电力市场协同运行、融合发展,规范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推动形成多元竞争的电力市场格局。要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电价传导机制,有效平衡电力供需。要加强电力统筹规划、政策法规、科学监测等工作,做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兜底,确保居民、农业、公用事业等用电价格相对稳定。要推进适应能源结构转型的电力市场机制建设,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科学指导电力规划和有效投资,发挥电力市场对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支撑作用。
2、国常会:部署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
11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优化资金使用,严格资金监管;确定深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措施,进一步便利群众就近看病用药。
会议要求,面对新的经济下行压力,要加强跨周期调节,在继续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的同时,统筹做好今明两年专项债管理政策衔接,更好发挥专项债资金带动社会资金的作用,扩大有效投资,以利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一是加快今年剩余额度发行,做好资金拨付和支出管理,力争在明年初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二是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要求,梳理明年专项债项目和资金需求。省级政府要强化统筹,加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储备,适时推进成熟项目开工。三是统筹考虑各地实际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要求,合理提出明年专项债额度和分配方案,加强重点领域建设,不“撒胡椒面”,研究依法依规按程序提前下达部分额度。四是资金使用要注重实效,加强对投向等的审核和监管,严禁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不必要的亮化美化工程等。坚决制止资金挤占挪用、违规拨付、长期闲置。会议强调,要加强专项债资金审计监督和全面核查,发现问题必须严肃整改、严格问责,并实行收回闲置资金、扣减新增限额、通报负面典型等措施予以处罚。
3、新时代老龄工作任务书敲定
11月2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发布。意见将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从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积极培育银发经济等方面提出要求及一揽子举措。
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司长王海东答记者问时指出,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此次的意见既在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上与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保持一致,又聚焦新时代、聚焦老龄工作、聚焦老年人的“急难愁盼”问题,侧重既定目标任务的落实,通过创新和完善政策举措,建立制度框架,推动老龄工作落地见效,是指导新时代老龄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4、11部门联合发文确保“菜篮子”保供稳价
日前,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11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文件,强调抓好冬春蔬菜生产,确保“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
根据文件内容,要分区分类抓好冬春蔬菜生产,“南菜北运”基地要充分发挥冬季光温优势,挖掘冬闲田资源,因地制宜扩大冬季蔬菜生产,增加对北方地区的调出量。
今年10月以来,由于局部地区持续降雨、病虫害,以及种植成本上升等原因,造成全国多地菜价上涨。但从全国范围和全年时间来看,全国蔬菜生产总体是正常的。从全年看,预计全国蔬菜面积3.2亿亩,产量7.5亿吨,比上年增加1%左右。从当前看,在田蔬菜面积达1.03亿亩,同比增加了400万亩,预计“两节”前后,蔬菜供应量能够达到2亿吨,增加700万吨。
5、商务部酝酿新一轮稳外贸政策举措
11月24日,在商务部专题发布会上,《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针对外贸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需要,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跨周期调节工作,适时出台新一轮稳外贸政策举措,确保外贸运行在合理区间。
商务部表示,将按照刚刚发布的《“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简称《规划》)部署,从完善政策体系、营造良好环境、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分类施策,推动外贸创新发展,促进外贸供应链柔性升级,提升贸易效率。
商务部副部长任鸿斌在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密切跟踪形势,深入调查研究,针对外贸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跨周期调节工作,适时出台新一轮稳外贸政策举措,确保外贸运行在合理区间。同时,将对标商务工作“三个重要”新定位,认真落实《规划》,持续提升外贸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坚决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着力从“稳主体、促创新、强韧性、拓市场”等方面开展工作。
6、1-10月国有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47.6%
财政部网站11月24日公布2021年1-10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2021年1-10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称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平稳恢复。
1-10月,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603860.0亿元,同比增长22.1%,两年平均增长9.7%(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下同)。国有企业利润总额38250.4亿元,同比增长47.6%,两年平均增长14.1%。其中中央企业25326.5亿元,同比增长44.0%,两年平均增长14.2%;地方国有企业12924.0亿元,同比增长55.3%,两年平均增长13.8%。
1-10月,国有企业应交税费43837.4亿元,同比增长19.1%。
10月末,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64.3%,与上年持平。
7、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回购金额逾1100亿元
四季度以来,A股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热度不减。Wind数据显示,截至11月24日收盘,今年以来936家公司回购金额合计1177.02亿元。2020年,A股有903家公司进行了股份回购,金额合计684.35亿元。
业内人士表示,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体现了公司对内在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信心。但投资者也要理性看待股票回购,深入分析企业价值,做好投资决策。
8、央行开展千亿逆回购 全天净投放500亿元
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中国人民银行11月24日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1000亿元7天逆回购操作,中标利率为2.20%,与往期持平。当日因有500亿元逆回购到期,实现净投放500亿元。
市场资金面方面,周三Shibor短端品种涨跌不一。隔夜品种下行39bp报1.788%,7天期上行9.9bp报2.269%,14天期下行0.7bp报2.425%,1个月期上行0.3bp报2.353%。另外,受逆回购放量影响,银行间资金面转松,货币市场利率多数下跌。银存间同业拆借1天期品种报1.8069%,跌38.5个基点;7天期报2.1244%,跌10.37个基点;14天期报2.4486%,跌1.66个基点;1个月期报2.5419%,涨0.38个基点。
9、年内债市融资规模达55.4万亿元
今年以来,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进一步提质。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显示,截至11月24日,年内债券市场融资规模达55.4万亿元,同比增长7.6%。与此同时,境外机构投资者持续加大中国债券的配置力度。
记者注意到,碳达峰、碳中和为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今年以来,绿色债券创新产品不断丰富,市场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数据显示,截至11月24日,年内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达5026.5亿元,同比增长146.8%。
10、美股三大指数涨跌互现
纽约股市三大股指11月24日涨跌互现,其中,道指跌0.03%,标普指数涨0.23%,纳斯达克指数涨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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